人本视角下的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研究

2019-02-19 00:03马克林
社科纵横 2019年11期
关键词:成员民族社区

马克林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 兰州 73007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民族地区的城镇发展由于其文化独特性,必将成为新型城镇化的特色样板[1]。在民族地区以人本视角进行互嵌型社区建设,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过程中不可缺失的一环,关乎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融、多民族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应当重视人本视角下构建民族互嵌式社区的理论探讨与经验积累。

一、人本理念下社区建设的内涵

社区作为人们共同生活、守望相助的地域共同体,其本质一方面在于生活在社区内每一位成员的状态,也就是社区居民的生活体验;另一方面必须考虑人自身的差异和多样化需求的满足。笔者以为,人本理念在社区建设中的体现主要集中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突出人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无疑,“社区是一个温馨美好的概念,滕尼斯就是将它与建立在契约基础上、充满理性计算的冷冰冰的‘社会’相对照而提出来的”[2]。“社区”这一概念出现以来,学术界对于社区的定义一直在拓展和深化。但无论是以帕克为代表的西方社区学派,还是以费孝通为代表的东方社区学派,对于人在社区的主体性地位从来没有忽略。在现实中,无论社区类型怎么变化、社区规模大小如何,人在社区中的核心地位也一直没有改变。可以说,人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3]。所以社区建设突出人的主体性,不是想当然地以社区管理者或运营者的思维去体现,而是不断征求不同社区成员的意见建议,与社区成员协同共治,既能制定接地气的规章制度,同时也注重社区成员的感受。以人为本的社区参与新思路将人的根本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区发展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始终将人的主体性置于首要位置,既是对“人”的坚守,也是对“人”的赞扬。

二是注重人在社区建设中的多样化需求。在现实社区中,因为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和阶层等差异,人们各自有着不同需求。正如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像力》中所言:写到“人类”,就不能不写到这些男男女女——既有不凡如歌德,也有平凡如邻家女孩[4](P143)。而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类”具有五种不同层次的需求,分别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五种需求由低到高形成一个阶梯,不同层次的社区成员则对应不同的需求,需经不同的治理机制和工作方式以满足各自的需求。人本理念指引下的社区建设就是要以满足不同社区成员需求为出发点,考虑不同成员的需要,达成最广泛的社区建设意见和最大程度的社区成员认可,做到顺应民意、反映民情。既不因社区成员个体的“渺小”而忽略他们的声音,也不因社区成员文化背景的不同而对其置之不理。韦伯在伦理的多元论中指出“我们处在许多不同的生命秩序中,这些秩序各自遵循其独特的一套规则”[5](P268)。人本理念指引下的社区建设不是机械地推进社区的发展,也不是将不同地域、不同社区成员生搬硬套,而是遵循和尊重不同的“生命秩序”,一切从社区成员的不同需求、不同地位的差异性出发,运用不同的方法和服务,全方位的进行社区建设,在社区建设过程中考虑不同成员的不同需求,真正做到社区福利最大化,社区服务普遍化。

二、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提出与民族地区社区治理的新期待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民族地区的社区治理也处于时代的转折点,城镇化过程中的民族社区健康和谐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关切和重视,而“城市社区”这个城市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被赋予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新的期待[6]。

2009 年,马戎教授提出“各少数民族成员可根据本族在某种经济活动中的优势,使之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充分发挥并‘嵌入’到各地的基层社区中,这样的‘嵌入’活动进一步使各民族逐步离开本民族传统居住地,淡化各族人口与原传统居住地的联系,逐步改变各族分布区域居住的传统模式,从而使各少数族群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7]。

2014 年5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各民族要“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的“石榴模式”,同年1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2017 年3 月,李克强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西藏自治区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提出:民族团结要像糌粑和糍粑那样捏成团、聚成团、抱成团。这一提法与“石榴模式”一脉相承,为以后更加牢固构建民族互嵌型社区指明了方向。

同年,在知网以“民族互嵌社区”为关键词搜索,2015 年、2016 年的文献数量分别为18 和33。相比之前的年份,关于“民族互嵌社区”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民族互嵌社区的类型划分、民族互嵌社区概念剖析和构建民族互嵌式社区的相关路径,研究的覆盖面在逐渐扩大,研究的视角趋于多元化,但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论述和构建民族互嵌社区的内源动力分析。

三、人本视角下的民族互嵌型社区功能

民族地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通过成熟的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持续推进,明确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功能,有利于促进互嵌式社区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发展。人本视角下民族互嵌社区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对社区内各民族居民而言,可以增进各民族文化交融与信任、促进民族发展、增强民族感情和提升生活质量;第二,对我国多民族社会关系的发展而言,可以激发社会活力、优化社会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一)对社区内各民族居民的功能

1.促进民族文化交融,增强民族信任。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长久的历史发展和民族交往中,各民族都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文化习俗。由于许多少数民族社区大多处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致使少数民族的文化疏离感改善缓慢。文化疏离的后果导致不同地域之间的人们对于彼此的认知产生偏差,这种偏差如果产生在不同民族之间,后果往往是负面的、消极的,以至于最后形成刻板印象,可能会导致民族之间基于不同文化背景之下信任感缺失,从而加剧民族隔阂。因此,各民族互嵌社区的构建和发展,有利于人们进一步加深对于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认识,能够有效激发各民族对于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增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融和相互信任,而“民族文化交融能促进各民族的团结,能促进民族文化的创新和发展,促进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8]。我国现阶段在政治、经济、文化层面,对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做了举世瞩目的努力和行动,人本视角下构建民族互嵌社区将更加体现社区互嵌中各个民族的价值,在实践层面更加关注各个民族的感受,从而进一步增强互嵌的内在精神动力。

2.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加居民收入来源。纵观各民族在不同时期的社会交往,经济生活既是民族间社会交往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民族间交往交融的重要驱动力。人本视角下构建民族互嵌社区,可以营造各民族互帮互助的氛围,形成各民族之间互相包容、优势互补的态势,进一步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笔者曾在青海海北藏族蒙古族自治州的一个小城镇亲眼目睹了不同形态的民族经济交流状况:在当地牧区一位蒙古族青年经营一家青年旅社,他的主要收入来源并不是旅客住宿费,而是带旅行团环青海湖的旅游收入,而旅行团又通过当地汉族朋友开办的户外自行车租赁公司介绍过来。据他说,生活在当地的牧民,现在有许多人在夏天水草旺盛的时候不是去放牧,而是和当地汉族合作或自己在城镇经营民族旅社,办草原农家乐接待到牧区旅游的游客以增加收入。有学者认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人的问题表现的尤为突出”[9]。人本视角下民族互嵌社区的构建就是在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新形势之下对各民族群众的发展这一问题的现实回应。上述类似牧民通过经济转型融入城镇社区的例子,可以说是教科书式的例子。这种模式对于部分少数民族而言,不但在经济互嵌的基础上提升了自身生活水平,也增强了对于经济转型的适应。

3.方便生产生活,提升生活质量。由于各民族之间语言、宗教、习俗的差异,导致不同民族在饮食起居、服饰、节庆、信仰等方面都不同,并从历史上一直延续至今。但生活方式的差异并不会引发民族矛盾,导致民族冲突和对抗的,是人们对待种族、文化和宗教差异的态度[10]。所以,我们在构建民族互嵌社区过程中,就要充分尊重和重视不同民族的生活方式,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引导、巧妙搭建各民族共生的社区环境。

以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城藏族、回族共同居住的社区为例,我们看到具有不同信仰的藏、回两个民族共同构建的一种社区协作模式:多杰是一位藏餐店的老板,他的餐馆在当地具有良好口碑,众多当地食客和游人时常到店品尝地道的藏餐;马有布是从临夏跟随他二叔过来的一位屠户,前几年获得当地政府颁发的定点屠宰许可证和相关手续,经常为藏餐馆提供食材。随着近几年生意的扩大,多杰和马有布的生意往来也越密切,两人之间的成功协作成为回、藏两个民族的商户相互协作发展、构建新型社区的缩影。现在他们所在的社区已由以前的纯藏族社区发展为藏、回、汉三个民族的多元化社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从最初的屠宰和餐饮单一模式交流逐渐演变为服饰、教育、纺织等生产生活的多层面交流,达到了一种多元共存的社区局面。这样,藏族成员方便了食材的获取,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生活质量;而回族成员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和就业机会,方便了生产和生活。这种由产业带动家族、由家族带动地区最后带动民族之间广泛交流的模式,从民族内的个体出发,最后形成民族间的频繁互动交流,增加了城镇的服务、生产、创新功能,不仅形成各民族之间生产生活的嵌入状态,也实现了各民族生产生活方式的相互影响和促进。

4.改善妇女社会地位,释放女性正向潜能。民族社区的妇女问题,最重要的就是性别不平等问题。所谓性别不平等是指当权力、声望和财产以性别而不是个人成就来做武断的分配时产生的社会等级结构[11]。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性别不平等问题关涉历史、文化、经济等各方面的原因,但是这些不平等因素造成的后果却无一例外都让女性承担了。在现代化的社会,妇女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功能与男子基本无差别[12],并且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妇女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在社会生活中的优势作用,都决定了其对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有着毋庸忽视和不可替代的作用”[13]。

但根据已有的情况来看,边疆少数民族妇女(尤其以西藏、新疆为甚)的能动性并没有得到良好的释放,反而被一些邪恶势力利用,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暴恐活动。经过恐怖组织训练的女性更善于以弱者的身份将自己伪装,其破坏性和攻击性也更强更广,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国家的正常秩序。例如,分别发生在2013 年的“天安门金水桥爆炸案”和2014 年的“昆明火车站砍人事件”都有女性参加,且呈现低龄化趋势。从正向作用看,女性力量的积极释放以回族女性为代表,“中国当代回族女性一方面普遍接受学校教育及中华文化的影响……并具有对他文化兼收并蓄、对他民族包容理解的特点”[14]。在现实层面,回族的居住格局就是“大杂居,小聚居”,回族中大部分女性就是在已经具备有互嵌式社区基础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从小就是与汉族等其他民族的交流和协作中学习、成长起来的,她们既保留了自身的民族文化,同时也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这一过程本身就具有深刻的人文意义。笔者在走访新疆的过程中,发现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女性中不能熟练使用汉语与外界进行交流的大有人在,这些女性有的终其一生都在自己所在的社区,而单一封闭的社区环境无法给予女性更多的机会去实现自己的价值和需求,故而只能将自己封闭在固有的圈子里,听由历史与传统的摆布。人本视角下构建民族互嵌式社区,首先要以人为出发点,发挥人的智慧、运用人的力量。回族女性力量的释放例证也充分表明,少数民族女性通过与外界的接触和不同民族女性的交往活动,可以融入现代的社会秩序并与外界的社会形成良好互动,可以将本民族的优秀传统与外部社会相衔接,并且能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和社会建设中。

(二)对构建我国多民族新型社会关系的功能

1.增进社会活力,加速社会发展。“充满活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的激发社会活力”[15]。民族互嵌型社区的群众基础就是生活在同一社区不同民族的社区成员,而社区成员民族文化的不同不但使民族间的交往成为可能,更使民族文化的碰撞也成为可能,而民族文化的碰撞引发的民族交往相比民族之间的不信任、不交流、不对话,更有利于促进互嵌式社区社会活力的释放,也有助于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的良好局面。人本视角下构建民族互嵌社区,最终目标就是将各民族和谐发展落到实处,不但要落到实处,还要通过互嵌社区的构建,让各民族互惠互助、共同发展,通过对话和交流协作,调动各民族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激发各民族参与社区建设的活力,从而加快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继而加速社会的发展。

2.优化社会制度,巩固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纵观我国目前的改革,可以看出“当代中国改革通过制度改革解放人、发展人,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发展”[16],而“要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完善,还须充分把握当代中国内外环境及其给制度完善带来的机遇存量”[17]。人本视角下构建民族互嵌社区,就是通过团结各少数民族,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容的深入实践,既顺应新型城镇化的改革建设大局,又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契合。通过不断深入构建民族互嵌社区的实践,增强我国的制度自信和加速现代社会制度建设,从而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

3.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由于受历史、地理、经济以及教育的缺乏等影响,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东西部差距的日益扩大,少数民族中的弱势群体也明显增多,使得“改革带来的负面成本尚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消化,弱势群体对整个社会的消极影响必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成为改革与发展的阻力”[18]。随着近些年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邪恶势力悄然将触角延伸至许多国家。在我国,一些邪恶势力尤其是“三股势力”,打着“维护宗教、解放民族”等口号,在个别民族社区不断搞渗透活动,传播极端宗教思想和分裂思想,并对部分弱势成员进行精神洗脑和物质诱惑,指使其制造各种事端,使得本就脆弱的社区环境更是雪上加霜。人本视角下构建民族互嵌社区,就是强调以人为出发点,将各民族都纳入到新型互嵌社区,这其中必然也会包括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中的弱势群体,而这一群体数量的减少,将有利于民族社区的稳定有序发展,对于我国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在更加和谐安宁的环境中进行具有深远意义。

四、构建人本主义民族互嵌型社区的主要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本视角下民族互嵌式社区的构建就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人本视角下构建民族互嵌社区,应优先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注重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重点关注社区弱势群体

面对我国以往存在“矛盾活跃期和多发期的现实,要求我们把贯彻以人为本的重点放在让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上,放在改善他们的弱势处境上”[19]。正如哲学家卡西尔所言:“人不可能过着他的生活而不表达他的生活”[20](P382)。所以,构建民族互嵌社区就必须听取社区成员的需要和意见,尤其是各民族中的弱势群体,决不能因为其渺小和弱势而忽略他们的声音。相反,正因为他们弱小,而更应获得特别的关注。这样既能在构建互嵌社区的同时增进社会公正,也能改善日益疏离的社区人际关系。众所周知,弱势群体也有自身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主要表现为弱势群体在经济地位上的乏力、政治地位上的渺小、社会地位上的羸弱。因此,构建以人为本的民族互嵌式社区,首先要帮助弱势群体在社区中获得相应的经济救助或工作机会,摆脱经济压力。其次,须赋予弱势群体一定的发言机会和政策倾斜,让他们能够在社区建设中建言献策的同时也能为自身发展发出声音。最后,在建设社区文化时应大力倡导和谐共存、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优良传统,形成良好的社区协同效应,让社区各民族成员转变对弱势群体的冷漠态度,积极参与对社区弱势群体的帮助和支援,使得各民族居民在互助中成长,在共建中发展。

(二)不断提升人的素质和能力,着力培养现代公民意识

卡西尔曾说:“人,像动物一样,服从着社会的各种法则,但是除此之外,他还能积极地参与创造和改变社会生活形式的活动”[20](P382)。无疑,构建民族互嵌式社区作为新时期一项重要的社会建设任务,需要各民族成员的积极参与和行动。现实中要让各民族成员积极参与和建设互嵌式社区,就必须提升社区成员的自身素质和能力。而“公民意识是公民能力的前提,引导着公民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意愿和行为”[21],它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价值功能。无论何种形式的社区建设,其出发点和落脚点还是生活在社区中的人,以人为切入点,培养各民族成员的公民意识,在提升社区各民族素质和能力的同时也凝聚各民族成员的精神力量,从而使由政府、社会引导的构建民族互嵌社区行动转变为各民族成员的自觉活动,这种自我意识的转变既是民族互嵌社区的内在动力,也是构建民族互嵌社区的目的所在。

(三)注重社区软环境建设,大力营造和谐社区文化

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我们必须用足够的耐心、细致的服务、精密的谋划和务实的精神回应不同民族社区成员的需求。在构建民族互嵌社区的过程中,社区既可以是民族互嵌的载体,也可以是消解民族关系、伤害民族感情的场所,所以在构建民族互嵌社区过程中应当“特别注重相互接纳和包容的软环境建设”[22]。“社区软环境”主要就是社区和谐文化的培育,社区和谐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社会以人为本,最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理念是一致的也是共通的。构建人本视角下民族互嵌社区就要注重和谐社区文化的培育,首先要明确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吸收各民族文化中的和谐因素,实现“美美与共”的和谐局面;同时,社区自身要有足够的人才储备,能够在互嵌社区和谐文化的建设过程中发挥排头兵的作用,带好头、做好榜样。唯有这样,才能为以后更加广泛而持久地构建民族互嵌式社区打造铜墙铁壁,抵御不良思想和邪恶势力的进入和渗透。

(四)进一步完善维护社区居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人本视角下构建民族互嵌社区是与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求相一致的,是政府决策在现实中的深入实践。吉登斯曾说:“一个政府如何实行‘管理’,可能并不那么依赖于对其政策之合法性的抽象接受,而更依赖于对它们的日常接受”[23](P373)。就是说,政府的政策法规应当存在于人们实实在在的日常生活并且是人们能切实体验到的,而不仅仅是存在人们的观念里。但从现实情况看,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不能切实和完整地维护民族互嵌社区中社区成员的相关权利和利益,很多法规只是停留在字面意义上。政策层面维权依据的缺乏或者“无效”,必将导致社区居民难以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个体受到打击的爱,从最乐观的方面看,是以冷漠告终的,但在多数情况下,它却以怀疑和仇恨告终”[24]。人本视角下构建民族互嵌社区作为一种个体参与的集体行动,“国家应该为这种类型的集体行动创设一种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赋予居民以平等的法律主体身份,通过与不同利益群体进行沟通和谈判来解决利益冲突问题”[2]。民族互嵌社区的建设必须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人为代价,这就亟需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保障各族人民相关权利和利益的同时也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只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到位了,构建民族互嵌社区才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民族成员才能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参与互嵌社区建设,缩减不必要的社会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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