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心化”背景下河南省农村养老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9-02-21 02:29冯秋季高鹏
决策探索 2019年2期
关键词:空心化养老老年人

冯秋季 高鹏

“空心化”是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给农村带来的负面效应。作为一个人口大省、农业大省,河南省村落“空心化”的现实不容忽视。“空心化”与人口老龄化相叠加,使河南省农民养老问题更加突出,已经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一道障碍,必须正视和努力解决。

一、“空心化”对河南省农村造成的影响

首先,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出,对传统家庭结构的稳定性造成冲击。根据相关调查,在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群体中,6%的人每周回家一次,10.7%的人一个月回家一次,57.1%的人半年回家一次,26.2%的农民工一年或超过一年回家一次,农民工家庭的团聚时间普遍较少。尽管目前通信技术发达,但由于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不固定等,他们通过手机等通信手段与家人联系的频率仍然较低:70.3%的农民工一周与家人联系1次,29.7%的在外务工者一个月或更长的时间才与家人联系1次。对河南省焦作市某村的调查显示,79户留守家庭中有68户有留守儿童,一半的留守家庭中均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留守儿童,多数家庭是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同时存在。可见,由于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致使家庭结构稳定性发生变化。

其次,人口的大量流出,加剧了农村老人精神上的无助和孤独感。一方面,农村社会靠乡土亲情维持的传统网络结构被打破,互助关系正逐步瓦解,许多留守老人在农忙、日常生活中获得近邻的关照越来越少,无助感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多数老人并未享受到更多农村人口流出带来的“红利”。有学者统计,34.4%的留守老人认为自己的生活费不够用,45.6%的老人认为生活费勉强够用,但不足以应对重大变故;与物质窘迫相比,留守老人的精神生活更显匮乏,67.1%的留守老人在日常生活中感到孤独或抑郁,32.9%从不感到孤独的留守老人中,一部分是由于子女经常回家探望,另一部分则是由于孙辈的陪伴,其精神方面有所慰藉。可见,由于源自村落的互助在减弱,来自家庭的亲情温暖不够充分和及时,农村社会网络结构正在发生变化。

二、河南省“空心村”养老现状

(一)以家庭供养为主,供养水平较低

现阶段,农村养老依然是以家庭赡养为主,养老水平较低。留守老人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为自己劳动所得和子女赡养。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老人还要承受沉重的劳动负担,以及肩负抚养孙辈的责任。从课题组调研统计结果可知,在河南农村,虽然多数留守老人靠子女生活,但由于种种原因,子女给予老人的赡养费普遍较低:近七成留守老人子女每月给予的赡养费在400元以下,有许多子女仅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粮食所需,而不提供赡养费。

(二)农村老年人劳动强度依然较重,自我保障能力较差

在“空心村”中,老年人参加农业劳动的现象十分普遍。有学者指出,为生活所迫,我国“60岁至70岁的老人仍有78%参加农业劳动,70岁以上的老人也有41%以上参加农业劳动”。受限于年龄、体力和知识储备等,这种自我保障式的劳动收入非常有限,仅仅能糊口。调查显示,在农村,有一半以上的老人个人年收入为极低值0元,而年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留守老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9.37%。留守老人的个人年收入情况不容乐观,一旦遭遇家庭变故、疾病等风险,很容易造成致贫、返贫现象。同时,大部分老人还承担着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责任,大大加重了留守老人的日常劳务。

(三)社会保障制度日趋完善,但保障程度偏低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制度框架逐渐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农村五保制度等越来越健全,但总体而论,其保障水平较低,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还有一定的距离。例如,依据“2017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新政策”有关规定,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缴费尺度,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消费水平,按照多交多领的原则,分为每年从100元到1000元不等的档次。但实际状况是,越是收入低的农户,选择的缴费标准越低,领取的费用无法满足老年人日常的生活需求和应对各种生活风险。

(四)自我保护能力不够

治安状况恶化是农村“空心化”的一个“副产品”。留守在家的多为老弱妇幼群体。受年龄和身体状况限制,这些人法律意识、防范意识较薄弱,自保都不能保证,更谈不上维护乡村治安了。这些都会使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犯罪分子对受害人家庭状况比较熟悉,往往乘其家中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之际,对其家庭留守的老人、妇女、儿童实施犯罪,或深入农村推销假古董、假玉器、“万能神药”等,利用一些老人受慢性病困扰多、识辨能力不强和爱贪小便宜的心理,对他们进行诈骗。

(五)文娱活动匮乏,精神养老未被重视

在“空心”家庭,老人精神层面的孤独感更为强烈。由于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文化水平和素养较低,无法通过学习养成更多的兴趣,多数人的娱乐活动就是围坐聊天,其内容也多限于一些家庭生活琐事。孤独感给老年人带来的最悲惨后果是对生活失去希望。在农村自杀群体中,老人已成为自杀率最高的一个群体。虽然近年来这些现象有很大缓解,但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多元模式分类分层次解决“空心村”养老困境

(一)发扬尊老孝亲的优良传统,继续深挖居家养老潜力

一是以发展农村经济为基础,改善家庭供養水平。农村经济不发达,家庭负担沉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家养老功能的发挥。要使农村家庭养老恢复其应有功能,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让赡养老人成为农村家庭自觉自愿的行为,而不再是家庭的负担。

二是吸引中青年骨干“回流”,筑牢家庭养老的根基。鼓励带头人兴建乡镇企业、村集体企业,实现农民在家门口即可就业,以提高他们的家庭收入,同时尽到赡养照料老人的责任。政府还可以鼓励有能力的农民自主创业,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

三是综合运用道德约束和法律手段,维护“孝道”传统。针对当下出现的“孝道”观念缺失现象,国家要大力宣传和弘扬孝文化,倡导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道德约束还需要法律手段作保障,农村家庭养老必须纳入法制轨道,这样农村家庭养老才更加有保障。

四是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孝老的氛围。相关部门要表彰家庭养老做得好的个人和家庭,对其付出给予精神鼓励,以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还可以辅以物质奖励的手段,让孝老家庭获得精神及物质方面的“双丰收”,逐渐使赡养照顾老人在全社会成为一种光荣和自觉自愿的行为。

(二)在具有一定活动和劳动能力的老人之间建立互助模式,实现抱团养老

农村是农村老人生活和活动的主要空间,亲友邻里是老人们交往的主要对象,因此应进一步调动亲友邻里在农村养老中的积极作用,为农村养老提供重要的支持。近年来,我国城乡各地兴起的抱团养老即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它融合了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各自的优势,更容易被老人接受。当然,这种模式是在政府负总责的前提下,以某种形式把农村老人组织起来,或按照兴趣,或依据生活区域,成立相对固定的互助小组,对老年人进行集中照料。在具体组织方法上,各小组要综合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指标,按梯次分配成员,确保一个小组内同时有身体状况较差、一般和较好的老人,确保年轻一些的能够照顾年老的、身体好一些的能帮助身体条件较差的。在日常管理上,可选举一名组织能力强、身体状况较好的老人担任组长,组织老人们在各个方面进行互帮互助,或组织一些老年人感兴趣的娱乐活动,让老年人团体的生活更加富有乐趣,减少孤寂感。在医疗服务方面,可以与地方资质较好的医疗机构合作,以预防为主,定期给老年人进行体检,指导老年人进行日常保健活动等。在可持续发展上,可以探索养老时间银行、养老服务换服务、养老服务换经费等方式,由村委会负责向每个小组里面补充新成员,使老人间的互助保持长期性和可持續性。

(三)引进社会资本,增加农村养老机构数量, 改善养老机构条件

引进社会资本注入农村养老体系,是改善农村养老环境的重要措施。社会资本提供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比较普遍,但在广大农村,由于大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民营养老机构向农村延伸的不多。但是,在市场竞争的推动下,社会资本已经敏锐察觉出留守老人的生活需求,能够提供不同的养老服务。因此,各地区应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制定养老机构建设规划,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如降低准入门槛、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市场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力度等,鼓励公益性组织、慈善机构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中来。

(四)政府兜底,满足孤寡、失独、无收入及低收入老人的基本养老需求

政府兜底保障型养老服务,是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的“网底”。由于农村家庭经济实力参差不齐,农村孤寡、失独、无收入及低收入老人,往往也是养老需求最迫切的老人,而这些人又难以承担民营养老机构的费用。对于这类老年人,各地要根据其家庭条件、身体状况等进行分类管理,给予不同标准的资金补贴;符合参保条件的,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实现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全覆盖;需要入住社会养老机构的,给予其一定的费用补贴。另外,政府还可以采取政策和财政扶持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兴建和整改、扩建养老机构,将一定比例的床位确定为公益性床位,为本地区低收入群体保留。

【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空心化趋势下农村社会治理问题研究”(2016B29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新乡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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