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高校校局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探索

2019-02-22 14:18
关键词:专业人才双师公安机关

周 辉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0085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公安高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情况介绍》中指出,要推进高校与实务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因此,深化校局合作、加强教战融合、校局协同育人符合公安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也是推进公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更是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专业知识精、警务技能强的公安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

一、公安高校校局合作的意义

公安教育具有“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属性。公安高校作为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重要阵地,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源头和基础,具有服务实战、指导实战、引领实战的重要作用。校局合作是公安高校与公安机关,利用双方优质资源,通过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对提升公安队伍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校局合作是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一)校局合作是适应公安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公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局双方不断深入合作,有效促进教学资源的再分配、再利用,实现各学科之间相互融合,推动教学、科研和办案相结合,实现公安高校和公安机关的无缝对接。公安教育还应在学科专业设置、课程体系优化、实践教学强化、职业忠诚教育、警务化管理等方面充分体现公安特色需求。公安高校为公安队伍输入公安专业人才,公安机关为公安高校输入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不断提升公安高校的核心竞争力。

(二)校局合作是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必然选择

公安高校肩负为国家和公安队伍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历史使命。公安高校离开公安机关办学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学生既要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又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有较强的警务技能。公安高校和公安机关只有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目标,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利用双方优势资源,才能最大限度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进而提升公安高校人才培养质量。

(三)校局合作是推动公安高校内涵发展的必然方向

公安院校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突出公安专业特色。公安高校办学性质决定了人才培养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公安机关为公安高校提供育人平台,一方面,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将公安理论知识应用于公安警务实践中,加强对公安理论知识的理解,不断提高公安实践能力,进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公安高校教师到公安机关参与公安实践锻炼,收集典型、鲜活的案例,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二、校局合作人才培养的现状

近年来,公安高校在校局合作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公安教育人才培养机制的现状与公安队伍对公安专业人才的需求仍有些不契合,影响校局合作培养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目前,校局合作中协同育人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标不一致

校局合作协同育人不仅是一种育人模式,更是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资源再配置、利益再分配的过程。校局双方在育人系统中育人目的不同,承担的职责不同。公安高校作为公安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希望通过校局合作,培养一批公安队伍需要的公安专业人才;而公安机关多将学生作为补充警力不足的来源,并没有真正将人才培养纳入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未做到从“用人”到“育人”观念的转变。

(二)内容不深入

在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公安工作形势复杂多变,公安教育事业必须紧跟公安工作发展,实现公安教育与公安工作无缝连接。目前,公安高校校局合作仅停留在接收学生实习的浅层次上,没有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过程等方面进行深层次合作,跟不上公安工作需要,使得校局合作培养人才的机制没有形成。公安机关很少参与公安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课程建设等方面工作。

(三)形式较单一

许多公安高校与公安机关校局合作流于形式,公安高校安排学生到公安机关参加实践活动,很少考虑不同专业学生的实习特殊性,没能将学生安排在专业对口岗位实习,学生未能真正得到公安专业的实践锻炼。学生实习时看的多、做的少,即使做也是一些公安基础工作,专业工作接触少。公安高校教师到公安基层机关挂职锻炼,参与具体办案机会少,参与卷宗整理工作多,使得公安高校教师公安实践能力未能得到加强,未能掌握相关领域前沿知识。

三、校局合作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校局合作是公安高校和公安机关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的过程。校局合作人才培养是公安高校开放办学的一种体现,突出校局双方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重要作用,双方优势资源深度融合,以达到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目的。校局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应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出发点,以课程资源为核心,以实践平台建设为保障,以“双师型”师资队伍为支撑,以多元化评价为监控,校局双方合作共同培养公安专业人才。

(一)共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是一所学校的重要使命,能否培养出适应公安工作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是对一所公安高校的重要检验。校局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对公安高校特色办学具有重要作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公安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学生专业技能为重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一方面,在公安机关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过程中,学校应考虑公安机关的人才需求;另一方面,公安高校应遵循高等教育的规律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公安机关作为公安高校培养人才的接收单位,对各类公安专业人才需求更为了解。公安高校与公安机关联合建立专业设置领导小组,双方共商专业的设置、调整和优化。公安高校到公安机关进行广泛调研,或通过“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充分了解公安机关人才需求,对公安机关人才实际需求进行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公安高校通过汇集优质资源,整合校内师资、实验或实训设备,开设公安机关急需的专业,校局双方共同商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提升学生公安实践能力,满足公安机关人才的需求。

(二)共同开发课程资源

离开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校局双方应共同开发课程资源。为使讲授课程内容更符合公安实际,公安高校教师应与公安机关专家、技术骨干组建课程资源开发小组。在课程研发中,校局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公安机关专家、技术骨干提供实践案例和经验,公安高校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文字表述和内容组织,合作共同完成教学案例、教学课件等课程资源的开发。建设一批国家、省部级精品课程,通过慕课、微课等形式转化为在线学习资源,以供学生、教师和民警学习、教学和培训使用,真正达到校局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公安机关与公安高校时时保持畅通联系,通过远程教学方式,为学生举办专题讲座、专题辅导等,使学生时时了解公安一线工作,时时接收公安机关专家、骨干的指导、答疑和解惑,使学生切身感受到公安工作,增强学生岗位工作适应能力。公安机关专家承担实训课程、开设选修课程,时时参与学生教学环节。同时,学生在公安机关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公安机关资源,将公安机关办案环节当成教学内容,通过实际案件进行现场教学,完善校局资源共享机制。

(三)共同建设实践教学平台

实践教学平台是校局合作培养公安专业人才的重要载体,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校局双方能够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是加强实践教学平台的基础。校局双方通过签订协议,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共同承担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工作。一是校局双方共同建设校内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是学生进行基础性实验、专业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创新性实验的重要场所,也是师生课题研究、成果孵化、项目合作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的重要平台。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学生可随时进入实验室,调动学生实验积极性,增加学生实验参与性,鼓励学生进行个性化研究实验,培养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同时,加强虚拟模拟仿真系统、实训模拟现场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使实践课程教学内容更贴近公安实际,促进公安高校实践教学水平的提升。二是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包含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一方面,不断改善实践教学基地在学生工作、学习等方面的硬件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实践教学基地软件环境,如组织管理、实践指导、考核评价、评选表彰等方面制度。公安机关在安排学生实践时,与公安高校按照学生实践大纲要求,共同制定学生实践方案。实践方案既符合学校人才培养要求,又满足公安机关人才需求。公安机关按照实践方案,为学生提供实践岗位,选派公安实践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官,对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加强实践指导、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在实践中,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动态调整实践方案,制定符合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实践方案,将学生的实践与就业相联系,以达到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目的。

(四)共同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大力发展公安教育,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提高公安高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也是公安高校改革与发展的保障。公安高校核心竞争力是围绕培养应用型公安专业人才所拥有的教育资源和整合这些资源而形成持续竞争优势的能力,也是公安高校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实力。公安高校培养应用型公安专业人才,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支撑,要求教师既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要有过硬的实践能力。“双师型”师资队伍应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公安高校“双师型”教师;二是公安机关“双师型”教官,即公安机关业务专家、技术骨干。公安高校教师“重理论、轻实践”,公安机关教官“重实践、轻理论”。首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应做好“走出去”和“请进来”两个方面的工作。“走出去”一是公安高校教师到公安机关进行实践锻炼、调研等活动,一方面,熟悉公安业务,提高公安实践能力;另一方面,利用锻炼机会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将课题研究成果应用于公安实际工作。同时,还可以收集典型案例,丰富案例资源,增强教学水平。二是公安高校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专题培训等活动,扩大教师视野,提升理论水平。“请进来”是从公安机关引进或聘用公安实践经验丰富、公安业务能力强的教官充实公安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参与人才培养中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和指导,带动公安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公安高校人才培养和公安机关人才需求相结合。其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应不断完善公安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一方面,将“双师型”教师要求纳入到公安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要求教师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公安实践锻炼任务,使公安高校教师既重理论又重实践;另一方面,完善公安机关“双师型”教师评聘制度,明确公安机关教官的地位和待遇,提高公安机关教官的参与度。

(五)共同建立多元考核评价体系

校局合作的共同目标是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考核评价是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多元考核评价既要遵循全面性、客观性、科学性原则,又要遵循可操作性原则。校局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下,应构建公安机关、公安高校和学生三方共同参与的考核评价体系。公安机关从用人角度,对学生在思想政治、职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公安高校按照学科理论体系、课程考核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在考核评价中注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培养学生自我管理意识,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结果考核上,增加过程考核;在书面考核上,增加能力考核,采取笔试与实操相结合考核方式,特别是增加学生公安实践能力方面的考核。

四、完善校局合作保障机制

校局合作是公安机关对公安高校人才培养的要求,为使校局合作培养公安专业人才能够可持续发展并取得实效,校局双方应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一是校局双方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公安高校和公安机关双方职责和任务,充分调动公安机关参与校局合作的积极性,发挥公安机关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二是校局双方成立专家委员会,校局双方学科带头人、专家骨干共商人才培养方案,发挥双方优势,共育公安专业人才。三是校局双方成立组织机构,指导和管理校局双方的合作,并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校局双方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符合校局合作的管理、评价制度等。四是校局双方设立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人才培养是立校之本,教学工作是重中之重。公安高校应按照特色立校、内涵发展、实力提升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深入推进校局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有效推动公安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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