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环保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及策略

2019-03-05 20:03姚常星沈东玲日照市环境监测站
节能与环保 2019年3期
关键词:环保部门预案环境污染

文_姚常星 沈东玲 日照市环境监测站

近年来,我国关于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环境事件的频繁,污染物不断积累,导致人类社会及生态系统受到极大的危害。为了更好地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做好突发事件的防御工作,我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1 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类

目前,交通事故、工业生产排污、自然灾害三个方面是我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因素。环保部门必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及事件的性质做好应急预案。很多工业生产排污、交通事故等突发的环境事件都是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因此,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管理工作必须专业化和精细化。环保部门要将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落实到个人,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责任辨析

2.1 工业生产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

工业生产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可分成合法排污和非法排污两种。合法排污所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指的是污染物由于各企业的长期不断排放积累过多,已经超出了环境所能够承受的范围,使得环境污染严重,甚至危害到人类的健康。非法排污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指的是由于企业非法排污、人为恶意倾倒和非法转移危险物等环境违法问题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在处理这类问题时,环保部门应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预案。由于排污单位的监管部门是环保部门,在处理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时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和预防的准备工作,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

2.2 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及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一,环保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要对参与事故抢救的单位进行统一指挥,相互协调,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行高效的应急救援,尽可能的避免事故的恶化及次发事故的发生。同时,在进行应急救援时,要注意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危害。第二,在处理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时,环保部门要负责对事故发生地的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提出防止环境污染的工作策略。对于有毒有害化学品运输车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环保部门要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经济环境进行监控,并及时组织专家来指导事故现场处置工作,以免再次发生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第三,对于自然灾害及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事件,环保部门要做好现场环境的监测工作,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为了能够更高效地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准备工作,环保部门要对排污企业进行环境监督,指导排污企业采取应急措施,并对企业中有可能出现超标排污做出预测。第四,在处理自然灾害引起的环境事件中,环境部门还要加强安全生产与交通运输事故发生的预防工作,并对修复工作提出环保要求。当环保部门提出的要求与其它相关单位提出的要求有冲突时,环保部门要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环保事件应急方案上报到上级单位,由上级统一解决。

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3.1 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定位不准、职责不清

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政策往往会受到行政命令的限制,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时,有些地方的行政领导由于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分工不明确,认为只要出现了环境污染,环保部门就应该全权处理。在很多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引起的环境问题中,政府部门要求环保部门去处理自身职责范围外的事情,环保部门很难做到妥善处理。例如,污染物的清理,实际上污染物的清理一般是由危险源和危险品运输单位主要负责的。由环保部门向肇事者提出要控制并消除污染、承担环境应急处理产生的经费等要求,肇事者可能会拒绝按照他们的要求。

3.2 对政府部门提出的多部门协调处理应急工作,没能真正实行

为了能够做好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很多地方政府部门都提出多部门协调应急联动工作,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在产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往往还是事件相关的部门单独处理分内工作。由于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分工不明确,有些部门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未做到及时提供相应的数据,职责分工不清的工作无人完成,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到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的开展。

3.3 职能交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工作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由于很多地方政府的环保职能分布在多个部门,如环保、交通、水利、林木业等,这些分管部门间的分工不明确,导致环保部门的职能常被架空或者解体。特别是在处理企业排污及交通运输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常会出现管理不到位、无法监管、环境风险防范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此外,在环保部门内部也会有职能交叉的问题。例如,在开展水资源污染防范工作时,水污染防治工作和饮用水资源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都是在流域部门管理的范围内,但是污染水源地的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则是在环境监察部门的管理范围内。这些职能交叉的问题也会严重的影响到突发环境事件处理与防御工作的开展。

3.4 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补偿困难

突发环境事件往往会涉及到巨额的经济赔偿。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谁污染水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于这一原则仅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涉及的赔偿,对于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常常是行不通的。因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很难得到相应的赔偿。

4 环保部门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策略

4.1 建立健全的环境事件防御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新兴企业的产生,环境事件也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环境事件涉及到的企业也逐渐由原来的生产,扩散到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仓储及贸易等企业。因此环保部门不仅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有毒有害化学品企业等安全隐患及环境风险进行排查,还要扩大排查的范围,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运输、仓储及贸易企业的排查。要对环境污染源摸底,并督促各企业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加强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化学品应急信息数据库,结合环境风险排查情况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系统,掌握各风险源的基本信息。对之前发生的环境事件进行分类归纳,并对存在环境风险的区域进行分级管理,加强对各区域的环境风险的评估。

4.2 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的完善及应急演练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主要分成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及专项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指的是区域性的整体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环境污染应急工作的计划、思想、方针等。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指的是在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对特殊的情况加以补充。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在政府层面来说已经比较成熟了,但是针对特殊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案还需要加强,例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重工业区域的环境监测及应急预案。企业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定期更新,一般每三年要修订一次,如果有生产工艺、原材料的变更也要及时做补充。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定期根据环境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演练主要是为了检验环境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实战意义,同时也是对应急人员的一种实战训练。如果没有经过环境应急演练,急预案也只能算空谈,事故没发生前,很难预测预案的实用性。因此,各企业必须加强环境应急演练,特别是一些敏感区域的演练。

4.3 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依法开展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环保部门要依法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做到不越权,也不缺席。以环境安全为核心,加强相关部门间的联系。实现数据及信息资源共享,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

5 结语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是一个国际性的难题,也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环保部门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时,要尽职尽责处理好环境事件。做好突发环境应急工作预案,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在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妥善地处理,尽可能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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