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阈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研究
——产生机理、运营机制和实证分析

2019-04-11 11:52陈华彬
关键词:联合体龙头企业农场

陈华彬

(中共安徽省宣城市委党校综合教研室,安徽宣城 242000)

一、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乡村振兴的重点是产业兴旺

党的十九大首次对乡村振兴作出战略安排,指出要依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20字总要求,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运营体系,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1]。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以产业兴旺为重点、生态宜居为关键、乡风文明为保障、治理有效为基础、生活富裕为根本。”[2]确立了总要求之间的逻辑关系,强调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一号文件)指出,乡村振兴的重点是产业兴旺。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实现产业兴旺。”[3]2018年7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为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作出指示:“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4]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组织形式

1.联合体有助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建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深入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散经营方式的弱点逐渐暴露出来,突出表现为:农村外出务工的青壮年劳动力越来越多、留下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员以妇女和老人为主,农产品与市场结合度不强,农产品质量欠佳、科技含量不高。解决上述问题,要求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联合体,打造以农户家庭经营为根基、协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保障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助推各类经营主体分工协作,进一步施展自身优势,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规模经营协调联动发展。

2.联合体有助于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采取“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运营模式,拉长农业产业链条,激活各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建设正当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5]。联合体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生产环节串联起来,将产业链条进一步延长至餐饮消费领域,打造上中下游互相配套衔接的全产业链,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智慧农场”“互联网+农户经营”田园综合体等多种经营合作模式,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6]。

3.联合体有助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联合体推动产业链上各主体之间长期稳固协作,让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与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的企业构成一个利益紧密联结的集合体,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经过分享市场信息和资源,打通产需信息迅速传递、快速回应的通道,市场信息由龙头企业鉴别后,转化为指导生产的决策信息,可以快速准确地沿着农业产业链反向传导到生产环节,指导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按照市场信息需求,发展专业化和品牌化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土地产出效率,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提升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的供给质量。

4.联合体有助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联合体通过拉长农业产业链条,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加强经营主体之间合作,并与一般农户之间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达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示范引领一般农户同步发展,一起分享农业现代化的成果。同时,联合体内的农户把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但能够得到固定的土地流转收入,还可以在经营主体内部就业,获得相应的工资性收入,实现农民增收脱贫。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产生机理

(一)四类因素诱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生

1.龙头企业对原材料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的需求。到2016年底,我国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03万个,年销售收入约9.73万亿元,固定资产约4.23万亿元。龙头企业所提供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的2/3以上[7]。龙头企业通过制定统一的生产规划、生产标准,以优惠价格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提供所需生产资料,全过程监控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生产活动,从源头上确保原材料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有效保障市场供应[8]。但是由于自然灾害、技术风险以及人为因素,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没有按照生产技术标准种植农作物,导致龙头企业的原材料供应短缺和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影响龙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市场信誉,因此原材料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对龙头企业至关重要。

2.农民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和服务的需求。到2018年6月末,全国共有210.2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9],生产经营领域涵盖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阶段,连接了农产品的收购、储运、营销各个环节,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提供统供统销、统防统治、统耕统种统收等经营服务。农民合作社数量尽管很多,但是能够发挥组织协调、带头作用的并不多,还存在一定数量的空壳社、休眠社、挂牌社、套牌社。虽然有43.7%的农民合作社实施了标准化的生产和服务,但仍有56.3%的农民合作社没有实施标准化的生产和服务。只有38.2%的农民合作社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目前,农民合作社仅为农户提供赊销农资等低水平的金融服务,仅有25.0%的农民合作社能够为社员提供融资担保,只有26.4%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提供内部信用合作,也只有7.0%的农民合作社能够承担金融中介功能[10]。

3.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对资金、技术、市场、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缺少资金、技术、市场,很难进行标准化、品牌化生产活动,因而在农产品销售方面没有优势;同时,多数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缺乏可抵押资产,仅能从金融机构获得的小额贷款解决不了生产资金的大问题,融资瓶颈很难突破。全国家庭农场监测数据显示,有83%的家庭农场有资金需求,但仅有13%的家庭农场能够获得资金,在获得资金的家庭农场中有66%是从农商行(农村信用社)贷款或向亲友借款,从“工农中建交”等大型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比例仅占7%,其余则是通过民间借贷方式加以解决,无形之中提高了家庭农场融资成本和风险[11]。还因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缺乏研判市场供需形势的能力,根据主观判断来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时常导致产销脱节。此外,还由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各个服务组织之间经常单打独斗、形成不了合力,导致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很难获得气象灾害预防、病虫害防治、新品种推广和新技术应用等一系列社会化服务。

4.新型职业农民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需求。“70后”不肯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谈种地,这句话蕴含着今后“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重大问题。根据2016年全国农业普查统计数据,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不到20%,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不到10%,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妇女化、兼业化现象越来越突出[12]。《“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指出:“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根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底,我国新型职业农民达到1 556万人,其中,未上过学的占1.51%,接受过小学教育的占10.51%,接受过初中教育的占57.17%,接受过高中(中专)教育的占25.04%,接受过大专及以上教育的占5.77%①逾1 500万新型职业农民活跃在田间地头——听他们说说种地的事儿(讲述·特别报道),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9-01/03/nw.D110000renmrb_20190103_1-06.htm。。农民科技文化水平不高,接受、应用新技术新知识的能力不强,迫切需要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这是解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问题的重大举措。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生的制度环境

1.基层实践。安徽省宿州市是全国最早组建联合体的地区之一,2012年宿州市建立以龙头企业牵头、多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参加、通过服务和收益联成一体的农业产业新模式,其做法在全省进行了推广。目前,安徽省各类联合体近1 500家,其中,加入联合体的龙头企业1 673家,合作社3 043个,家庭农场(专业大户)17 853个,实现销售收入1 192亿元,产值占全省的近20%,带动近288.8万农户开展标准化生产,加入联合体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非联合体农户收入高15%[13],联合体发展成效初步显现。同时,河北、宁夏、内蒙古、江西等地区也进行了类似的探索实践。

2.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党的十九大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联合体产生的顶层设计。

3.政策保障。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2013年,提出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4年,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2015年,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6年,提出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2017年,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2018年,提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要求:“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17年10月,农业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乡村振兴。”党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为联合体的产生、发展、壮大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奥斯特罗姆等创立的制度“需求—供给”分析框架指出,制度的选择与变革取决于市场波动、社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等诱发因素,诱发因素催生出新的制度安排需求,并与现行制度安排(供给)产生冲突,导致制度供需非均衡,进而促进制度创新[14]。借鉴奥斯特罗姆“制度变化的需求与供给”框架原理,由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新型职业农民在现行制度安排下存在不同需求,构成联合体产生的诱发因素,在新制度环境的引导下,共同推动联合体的产生和发展(图1)。

图1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生机理

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运营机制

(一)确立多元主体分工协作机制

联合体依据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和定位,通过产业联结,引导不同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规模效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8月印发《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4类。农业部等6部委于2017年10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3类。当前需要更多的“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投入到乡村振兴大业中来。一批高素质的青年农民正在成为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创办农民合作社和经营农业企业,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迅速扩大为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业态催生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正逐渐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因而,联合体分工协作机制应当是新型职业农民创办领办农业经营主体,完善联合体内部规章制度,保证各主体的话语权和知情权,增强各主体归属感和责任感,实现提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生产能力、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和强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的目标。

(二)健全多类资源要素共享机制

按照市场配置资源规律,通过要素联结,合理优化土地、资金、人才、技术、信息和品牌等资源要素在联合体内自由联通。一是拓展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接受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实现按股比分红和产业化经营。二是促进资金有效流动。支持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垫付资金服务。三是增强人才、技术和信息协作。通过开展人才交流提高联合体人才队伍的能力和素质;龙头企业通过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联合体协同创新水平;通过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联合体内部资金流、信息流和物资流的汇合。四是推动品牌共创共享。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出资设立营销基金,整合品牌资源,共同打造使用联合品牌。

(三)完善多种形式的利益共享机制

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各经营主体共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益处,同时带动农户共同发展。通过合作社实施“五统一”(统一提供农资、统一栽培、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收晒、统一销售),进一步保障原料品质及降低采购成本。在联合体形成中,龙头企业发挥了以大带小、以强扶弱的作用,在联合体形成后,又反过来促进企业的发展。经过优化农业产业价值链,实行按订单保底收购,落实二次利润返还和按股比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迈上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发展成果。

联合体作为产业、要素和利益紧密联结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其运营机制(图2)有力地放大了规模经营优势,促进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15],高度契合乡村振兴战略中产业兴旺的总要求。

图2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营机制

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证分析

(一)联合体的基本情况

图3 广德县众联粮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织机构

本文以安徽省广德县众联粮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众联联合体”)作为个案进行分析[16],众联联合体成立于2015年12月,由安徽省广德新龙粮食油脂有限公司(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广德县众联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合作社)、广德县华丰农作物种植家庭农场、广德县民丰农作物家庭农场、广德县新火农作物种植家庭农场等10个家庭农场共同发起成立,位于广德县邱村镇门口塘社区。众联联合体组织机构如图3所示,其中,联合体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长为联合体的主要负责人;监事会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各部门的工作;总经理全面负责联合体日常管理、协调、经营工作;财务部负责联合体成员的经营往来、核算等工作;技术部为联合体成员提供强有力的粮油种植技术,做好服务工作;门市部为联合体成员提供种子、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确保采购农用物资的性价比最优;销售部负责联合体成员的粮油销售工作,实现效益最大化。

广德新龙粮食油脂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注册资本1 588万元,占地面积160亩,总资产17 723万元,按照“公司+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模式,从事油脂精深加工及仓储一体化运营。现有员工212人,其中74人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占职工总人数的34.9%。“新德龙”牌菜籽油先后获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绿色食品”证书和国家质量技术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标志“QS”证书,被评为“安徽省名牌产品”。拥有年加工10万吨菜籽油生产线和3万吨棉籽油的标准化生产线各一条,生产工艺先进,设备精良,生产水平已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立广德新龙粮油储备库项目,拥有标准化油脂加工车间5 100平方米,粮食储备仓库5 760平方米,油罐27座、总罐容量4万吨。2016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1 458.06万元,净利润1 572.91万元。

广德县众联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3月,现有社员152户,其中核心成员20个,成员出资总额220万元,带动农户2 022户。合作社共流转土地12 132亩,有育秧流水线3套,插秧机6台,大型拖拉机15台,收割机13台,烘干机21台。粮食仓库4 900平方米,参库存粮食9 000吨。2016年合作社为社员调配8 106斤优质杂交稻种,复合肥160吨,仅这两项就为社员节约97 060元,实现销售收入2 081.25万元,净利润95.77万元。2016年10家家庭农场的经营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二)联合体的经营管理模式

1.经营主体有效分工协作,提高联合体经济效益。龙头企业广德新龙粮食油脂有限公司负责制定众联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技术管理和操作规程,提供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服务,对广德县合作社种植粮油基地进行检查监督,对达不到标准的基地提出整改措施,负责回收所种植的粮油作物。广德县众联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发挥纽带作用,按照广德新龙粮食油脂有限公司的技术要求进行种植、施肥、打药,对种植基地所种植粮油按时按质完成每道工序;为家庭农场提供生产资料及各生产环节机械化服务,每亩的作业价格低于市场价10元,每吨烘干价格低于市场价5元。华丰、国农、绿优等家庭农场发挥基础作用,按相应的技术标准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农作物,不使用禁用农药,不掺杂使假,保质保量完成产业化订单。

表1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2.经营主体共享生产要素,提高联合体生态效益。联合体带动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品牌等要素优化整合,更多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加入联合体,从而产生规模效益。在成员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共同使用“新德龙”菜籽油品牌,围绕绿色粮油产业制定生产方案,以粮油种植基地秸秆还田技术为示范,以科技培训、现场观摩、印发资料等多种方式把秸秆深翻沤肥还田技术推广到联合体成员和周边农户,有效解决秸秆乱堆放现象,杜绝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有机质和各种养分含量,涵养土壤水分,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在绿色粮油生产过程中,病虫害防治严格对照绿色食品粮油生产标准,在种植基地安装频振式杀虫灯,减少害虫基数,杜绝高毒剧毒农药,一律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农药,不仅减少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降低污染,提高粮油品质,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3.经营主体合理分配利益,提高联合体社会效益。龙头企业广德新龙粮食油脂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成员提供经济支撑,开拓市场、搞好服务,积极向合作社、家庭农场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建立紧密的利益分配机制,最大程度保护农户利益。2016年,通过产业化订单形式,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优质粮油22 000余亩,对合格的产品实行按高于粮油保护价5元每百斤的价格回收。众联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积极开展农资团购、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农资团购向厂家以低于市场价格15%的价格采购生产资料,农机作业服务价格每亩低于市场价格10元,能够降低家庭农场的生产总成本10%以上,种植亩产比分散经营农户高10%以上,带动农户种植和就业人均年增收1 200元,提升了联合体的社会效益。

(三)联合体存在的问题

1.产业联结不紧密,联合体综合实力亟待增强。联合体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融合,没有完全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运营机制。龙头企业规模小、资本结构不佳、市场竞争力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向农业生产输送生产经营要素和提供经营模式的龙头地位不突出,导致联合体发展的牵引力不足。农民合作社基本服务设施不配套,没有完全形成规范化运作机制,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能力较弱,其在联合体中的纽带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彰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组织程度低、缺乏基本生产设备,土地流转的规模有限、规模种养能力不足,导致联合体发展的基础不稳固。同时,各类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优。

2.要素联结不紧密,土地、资金、人才、技术和信息等生产要素活跃度亟待增强。因为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设施用地项目大多处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所以很难获得批准。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和转让的形式流转土地,由于只能获取固定租金,所以积极性不高。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其对资金的需求,因为缺少抵押物、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估体系等因素,融资难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优化资本结构和产品结构,增强发展后劲,加强抗风险能力。农村人才、科技、信息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强,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没有组建科技研发团队,科技经费投入不足,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弱,从而导致整个企业层次较低、市场竞争力不足。

3.利益联结不紧密,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合作共赢的能力亟待增强。目前联合体仍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发展类型较少、产业结构单一、主体间分工模糊、效益低等问题,多数合作关系仅仅停留在粗加工原料订单和购买层次。大多数农产品加工就是简单地腌制、炒制、晾晒、烘焙,出售原材料或初级产品,因而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还由于缺乏品牌培育意识,不能有效整合品牌资源,导致农产品品牌规模小、知名度低。联合体对普通农户的外溢作用主要表现在土地租金、务工收入等方面,还不能有效带动农户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普通农户达不到参与联合体的基本要求,很难分享联合体发展红利。

4.组织联结不紧密,联合体整体竞争力亟待增强。联合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条款,制定章程,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并选举产生理事长和监事长,有力地维护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行为。但是,现阶段联合体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严重制约了其经济、社会活动事项的正常开展,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都严重依赖龙头企业,导致龙头企业一家独大,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话语权渐弱,部分地出现“退群”现象,削弱联合体整体竞争力。

五、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以产业联结为统领,提升联合体发展实力

农业产业链上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的稳定经营是联合体发展的基础。因此,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投入规模大、辐射带动力大、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的龙头企业,加强用地、财政、金融、项目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大力扶持龙头企业研发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延伸产业链。为提高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要依照“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和产品安全化”标准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规模化升级,提升其标准化特色种养和农产品科技含量。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落实产业扶持、财政补贴、金融保险和优秀人才奖励激励等创新创业帮扶政策,逐步解决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和子女教育等难题。把“爱农民、爱农业、爱农村”的热血青年培养成“懂农民、懂农业、懂农村”的实用人才。

(二)以要素联结为基础,推动联合体融通发展

以推动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为抓手,引导农户把承包地经营权入股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土地托管服务的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将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畴,确立符合联合体特征的信用评估体系,有机结合农村传统信用资源和现代金融风险防控机制。稳步推动联合体内部资金互助和信用合作,引导龙头企业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资金垫付和贷款担保业务,打通农业融资梗阻。探索由财政出资建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信贷抵押担保服务。以科技兴农为中心,夯实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科研开发、技术推广。支持联合体围绕茶叶、中药材、林业特产、畜禽和优质粮油等产业,整合品牌资源、大力推荐品牌、精心打造共同品牌,实现共创共享的品牌效应。发挥“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站点”优势,以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依托,带动乡镇、村级服务站点和众多网店发展,构建功能完备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开拓联合体农产品互联网销售渠道。

(三)以利益联结为核心,实现农户与联合体共同发展

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与众多小规模农户将长期并存,联合体在带动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支持龙头企业把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运用到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和流通消费各个环节,为大量普通农户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将技能、知识、管理技术和市场资源扩散至普通农户。采取“保底收入+股份分红+劳务收入”的分配形式,让农户放心流转土地,安心获得保底收入和分红,开心获取劳务收入。完善联合体内部诚信合作机制,监督履约订单合同情况,消除经营主体的违约风险,打造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责任、经济、命运联合共同体。

(四)以组织联结为保障,提高联合体综合竞争力

联合体和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性质不同。依照我国《民法总则》第90条规定,行业协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57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现阶段,联合体不是一个市场经营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是各经营主体经过沟通协商组成的虚拟组织,各经营主体保持着运营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因此,联合体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享受中央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和设施农业用地指标,同时也不能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和结算账户,更不能享受银行资金结算服务和融资担保服务。目前,各地依据6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采取在农业部门备案或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的模式来明确联合体名称、章程、成员单位的做法,已经不能适应联合体发展的需要[17]。按照《民法总则》第99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获得特别法人的法律地位”,在没有出台联合体的专门法规之前,建议把联合体规定为特别法人[18]。关键还是要尽早制定联合体专门法规,赋予其法人地位,以便于更好地引导、支持、规范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贯通,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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