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代际与家庭暴力的幸存者:一项基于两代受暴妇女的生命史研究

2019-08-16 10:41影,珺,天,
关键词:被访者暴力妇女

王 曦 影, 董 晓 珺, 夏 天, 乔 东 平

(1.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北京100875;2.中国邮政研究院 战略规划研究中心,北京 100032;3. 沃启公益基金会,北京 100062;4.北京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北京 100875)

问题的提出

1995年,联合国世界妇女第四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外来术语进入我国,自此,我国逐步展开对家庭暴力的研究、倡导和立法工作。20多年过去,尤其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颁布之后,家庭暴力逐渐成为民众耳熟能详的词语。

然而,在民众的心目中,家庭暴力中的妇女形象常常和极端家庭暴力案件紧密联系,例如2009年北京董珊珊家暴致死案和2011年四川李彦以暴制暴杀夫案。他们通常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个比较单一的刻板印象,即受暴妇女似乎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这一受暴妇女极端形象的建构也与学界广为流行地运用“受暴妇女综合征”来解释妇女在面对暴力时的“习得性无助”紧密相关,该理论致力于回答“为什么妇女停留在暴力关系中”,关注暴力对于受暴妇女造成的伤害和负面影响,认为循环反复的暴力使得女性在心理上处于被动、瘫痪的状态,越来越顺从无助,难以反抗并离开。[1]256

对于庞大的受暴妇女群体来说,应对家庭暴力绝不只有“忍辱负重”和“愤起弑夫”两种选择,她们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积极寻求缓和并摆脱暴力的方式,因此针对受暴妇女应对暴力的经历和策略开展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引入“幸存者理论”,将受虐妇女看作积极应对暴力的幸存者,而非无助无能的纯粹受害者,将妇女困于暴力之中的,往往不仅仅是妇女习得性无助,而是帮助和支持系统的低效甚至失效。[1]256[2]56

现存西方研究公认年轻女性遭受性别暴力的风险和比率更高,因此,大量的亲密关系暴力的研究关注年轻女性,忽略中老年女性。[3][4]有限的代际比较研究运用定量研究方法,发现不同年纪的妇女在遭遇暴力的严重程度、受伤程度、酗酒和毒品使用、求助、童年期遭遇体罚等方面并没有明显的差异,然而,年长妇女容易在暴力中停留更长的时间,与年轻女性相比有更多身心健康的问题。[5]

本文弥补国内家庭暴力研究缺乏对受暴妇女进行代际比较的研究空白,运用生命史访谈方法和幸存者理论视角,对比了10位中老年和青年两代受暴妇女,探索两代受暴妇女在暴力解读和应对中的差异,试图发现她们如何争取生存,积极应对,走出(或留在)暴力关系。我们于2013年对10名遭遇过家庭暴力的妇女进行了生命史访谈,每位受访者都至少接受了2次访谈,每次访谈都长达1.5~2.5小时。被访者受访时的年龄跨度从28岁到75岁,平均年龄约46.5 岁;根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的年龄分段标准,将44岁以下的受访女性划分为青年被访者,45岁至59岁划分为中年被访者,60岁及以上划分为老年被访者。[注]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2年1月发布的报告World Health Day 2012: ageing and health: toolkit for event organizers中关于年龄的划分。引自“世界卫生组织信息共享数据库”(http://apps.who.int/iris/handle/10665/70840?locale=zh)。以此为依据,本研究将10名被访者划分为45岁及以上的中老年被访者(5人)和44岁及以下的青年被访者(5人)。10名被访者的受教育程度跨度较大,包含从小学没毕业到硕士毕业的不同程度。在婚姻状况上,受访时10名受访者中有5人已离婚,还有1人在办理离婚,另外4人尚在婚姻中。她们的职业包括家庭主妇、企业白领、家政服务者、农民和个体经营者等。

本文提出如下几个研究问题:(1)两代受暴妇女是如何解读她们所经历的暴力?(2)她们应对家庭暴力时采取了什么策略?应对策略又有什么样的代际差异?(3)性别与代际如何交叉影响了她们应对暴力的策略?(4)她们的生命故事又是如何贯穿在应对暴力的策略选择中?

幸存者视角的理论转型

2001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016年3月开始实施的《反家暴法》将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成员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一定义基本沿袭了《婚姻法》解释的定义,不再强调家暴带来的后果。无论是《婚姻法》解释和现有的《反家暴法》都把家庭暴力聚焦于肢体暴力和精神暴力两个领域,对于性暴力(包括婚内强奸)、经济控制相对缺少关注。

2000年以来,我国开展了多次大范围的家庭暴力的问卷调查,证实家庭暴力是严重的社会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公布的数据,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6]离婚案中1/4与家庭暴力相关。[7]运用1999~2000年全国健康和家庭生活问卷调查,Parish等人研究发现,34%的妇女和18%的男性(20~64岁)在现存亲密关系中曾经挨过打。[8]全国妇联第三次妇女地位调查显示,24.7%的妇女报告遭遇某种程度的家庭暴力(包括身体、心理、性暴力与经济控制)。[9]王向贤等向1 103名女性和1 017名男性(18~49岁)发放了问卷,其中,39%的女性报告遭遇肢体暴力(包括性暴力),52%的男性报告他们曾对自己的伴侣实施过肢体暴力(包括性暴力),其中27%的男性自报对伴侣既实施了肢体暴力,又施加了性暴力。[10]

“受暴妇女综合征”是美国临床心理学家雷诺尔·沃尔克基于对400名受虐妇女的跟踪研究提出的概念,用来定义长期受丈夫或男友暴力虐待的妇女表现出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模式。[11]它的核心概念是“暴力循环”(Cycle of Violence)和“习得性无助”(Learned Helplessness)。暴力循环指的是暴力会周期性发生,遵循紧张关系形成阶段、恶性暴力阶段和温馨甜蜜阶段的循环且逐步升级的周期。[12]81多次暴力周期后,受暴妇女就会逐渐接受暴力事实,产生无助的信念,不再寻求帮助,即“习得性无助”。瑞典社会学家艾娃·拉登格雷教授提出的“暴力正常化”理论与“受暴妇女综合征”理论有类似发现,该理论总结了家庭暴力的两个基本规律,一个是暴力的周期性,另一个是暴力和安抚的交替使用。该理论认为,男性通过持续的暴力逐渐让女性接受被打是正常的,女性也会在长期的暴力中逐渐丧失自信,丧失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她甚至会反思丈夫施暴确实是因为自己有错,逐步将家庭暴力看作正常的、合理的行为。[13]34因此,贯穿于周期性暴力中的自我反思、接受现实、抱有希望、原谅对方都成为受虐妇女选择待在暴力关系中的原因。[1]256

中国的很多经验研究与上述理论或呼应,或补充,并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彰显了中国特有的社会文化特征。例如一些研究发现,受暴妇女不离开往往是因为对施暴者抱有期望,认为他们只是“一时冲动”,[13]288暴力是暂时的,[14]“希望对方会做出改变”。[15]研究者还常常从传统文化和儒家思想等视角出发,指出受暴妇女受到男尊女卑、家本位、宿命观等社会文化和性别规范的影响,对暴力忍耐退让,成为“暴力正常化”的中国式路径。例如王凤仙指出,传统文化颂扬妇女为孩子、家庭做出牺牲,认为留在暴力关系中是对家庭负责任的高尚表现。[16]王晖指出,虽然许多妇女已经实现经济独立,但由于认定家庭是女性安身立命的根本,所以宁可忍受暴力,也不愿选择离开。[17]

高道夫(Edward W.Gondolf)1988年提出的“幸存者理论”反驳了“受暴妇女综合征”理论,他认为伴随暴力升级,受暴妇女经常会向其他家庭成员和正式社会系统求助,实际上她们是积极向外界求助的暴力幸存者,而非“受暴妇女综合征”所描述的心理上或行动上的失能者,严重的暴力并没有使受暴妇女习得无助,相反,众多受暴妇女多年来都在努力抗争,最终从暴力中生存成长。该理论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受暴妇女在遭遇暴力过程中一直积极寻求帮助,暴力的周期性促使她们采取应对措施,不断寻求有效资源的支持,“想方设法”减少受暴,而非受暴妇女综合征所认为的“习得无助”。其次,从自身而言,她们通常没有足够的经济资源,缺失离开暴力的资本,也难以支付摆脱暴力的“成本”,这些严重阻碍了她们离开暴力的步伐。最后,从外界而言,在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系统求助过程中,她们常常面对低效的官僚机构、支持资源缺失和公众的冷漠,所获得的帮助是有限的、支离破碎的,因此通过求助摆脱暴力困难重重。[2]54这一“内外受阻”的现状最终导致她们不得不停留在暴力关系中。“幸存者理论”从社会、文化和制度的角度,解释妇女待在暴力关系中的原因,弥补了“受暴妇女综合征”的理论缺陷,有助于转变社会舆论对受暴妇女的偏见和误解,同时有利于强调社会对妇女受暴的责任。[18]

国内外很多研究列举了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之后积极采取多种自我保护的方法: 她们会哭闹,跑到别的房间或公共场所等躲避伤害;[19]她们并非只扮演被动挨打的角色,也常常还击,有时甚至主动出击反抗暴力;[20]86她们会选择安抚施暴者、离开、重建自我观念,制定安全计划或寻找社会支持等方式;[21]她们也会选择回娘家、绝食、冷战、暂住外面,[22]等到丈夫施暴程度太严重才会下决心离婚、向外界求助或试图以暴力制服对方。[23]101这些策略的总结非常具体,但相对而言,结论非常零散,看不到妇女如何做出不同的策略选择,也看不到不同年龄的妇女的策略选择有何不同。

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采用幸存者理论,探讨社会性别与代际交叉影响下受暴妇女的主体性体验,并试图对比不同代际受暴妇女应对暴力的不同经验,挖掘生命历程中形塑的性别角色和性别观念如何影响了受虐妇女在家庭暴力中的表现,探索女性在时代变迁中的发展轨迹,以期为家庭暴力相关研究提供崭新的视角,为家庭暴力干预措施的制定提供有益参考。

“暴力正常化”VS “暴力零容忍”

不同代际的受暴妇女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方式,究其根源在于她们对于暴力的认知和解读不同。“暴力正常化”的概念被用来描述女性在持续的暴力下接受“挨打”是正常的行为。[13]34“零容忍”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控制犯罪的活动中提出来的政策,[24]后来它所倡导的理念被推广到家庭暴力中,提出了“暴力零容忍”的口号,即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个人和社会都不应容忍。两个概念代表了对待家庭暴力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我们发现,中老年受暴妇女在描述自己曾经遭受的家庭暴力时,常常通过建构暴力的意义将其合理化,呈现出“暴力正常化”的倾向,具体表现形式为自我责备和弱化对方责任。75岁的被访者冬梅是一名退休教师,在与前夫的婚姻中,她常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遭受暴力。对此,她感到困惑和不解,她对暴力的解读带有强烈的宿命感和“自我责备”色彩。

用老祖宗话叫“行有不得,反求诸己”,我想这都是我自己造成的,所以遭难也是正常的。我就觉得,我真的是命不好,别的好像都解释不了,就这能解释自己,劝解自己……我就知道是我前辈子欠他的,这不是因果报应吗!(冬梅,75岁)

“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出自《孟子》,意为当人际关系处得不好,就要自我反省,一切从自己身上找原因。遭受暴力令冬梅感到困惑,感到“别的好像都解释不了”,她通过劝解自己认同了行为上“我自己造成的”、命运上“我真的是命不好”,甚至“我前辈子欠他的”,从而将暴力的遭遇合理化。这样的“自我反思”并没有给她带来建设性的意义,她只是不断审查自己是否达到对方的要求,却很少去思考对方的行为是否具有不合理的地方。同样,在描述暴力经历时,49岁的慧霞和50岁的香儿也用宿命论来解读自己的遭遇,主动弱化对方的错误,将丈夫的施暴行为定义为天生的。她们认为:

有的人生来就对媳妇好,人家就心疼老婆,就不可能打她,有的男人脾气不好,他上来就要打人。(慧霞,49岁)

反正可能也就这命,就这命运。如果要是你命中要该你好,可能就好,命中该你不好,你怎么就没个好……(香儿,50岁)

慧霞将暴力遭遇归结为施暴者的个体差异,认为丈夫打人是其与生俱来的本性,香儿将自己受暴的经历归因于“命运”,认为受暴是因为自己命不好。她们都在用自己的解读弱化施暴者责任。上文中的三位女性最终都在忍无可忍之下选择了离婚,然而她们对“暴力正常化”的解读,使得她们停留在漫长的暴力婚姻中:冬梅最终在暴力婚姻中生活了43年后才离异;桂华、慧霞和秀丽也分别在暴力婚姻中停留了36年、14年和11年。 在长期、反复的暴力状态下,她们承认产生过极端想法,甚至曾希望通过“轻生”或“以暴制暴”寻求解脱。

那时候我真想抱着孩子同归于尽了……就是……真是下不了手。我要是自己死了,扔下个孩子,我也舍不得。(秀丽,51岁)

我曾经也想过在他睡觉的时候把他捅了,那样也就摆脱了。(桂华,61岁)

她们的想法并不是单例,北京红枫妇女热线曾通过对60个案例的分析发现,1/6的受暴妇女曾因不堪忍受家暴有过自杀或以暴制暴的念头。在我们访问她们的时候,四位中老年受暴妇女已经离婚了,只有桂华一直停留在暴力关系中。我们还留意到,慧霞和秀丽在离异后都选择背井离乡,来北京靠打工为生,也许空间上的距离才能真正隔断暴力。

与此不同的是,大部分受访的青年女性明确地表达了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态度,认定家庭暴力是对自身的侵犯与伤害。41岁的英子是名家庭主妇,她在遭受第一次家庭暴力之后就毅然离婚,她说:“我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我不忍受。”自主创业的蜥蜴和做家政服务的海兰这样描述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后自己的态度和反应。

结果我暴怒,这种人身侵犯对我来说是很严重的一件事情。我实在被逼得没办法了,当时以死相逼,我跑到厨房拿刀就把我自己的手腕给割了,然后我想摆脱那种状况……我当时真的很凶地跟他说你以后再也不能这样,他也被我吓到了。(蜥蜴,28岁)

他要跟我对着干,那时我就豁命地跟他干,不会说他给我打了就打了,不会像那样。现在年轻人几乎都平等了。(海兰,42岁)

蜥蜴不能容忍暴力,将“挨打”定义为“人身侵犯”,看做“很严重的”事情,直接对施暴者提出警告;海兰提到“平等”,表现出明确的主体意识;英子更是用“我不忍受”表达了明确的态度。她们常常在暴力发生后立即做出激烈反应,以期对施暴男性产生威慑性效果。在这些表述过程中,她们没有表现出任何的自我责备或为对方开脱,海兰还通过反抗成功地阻断了暴力。“暴力正常化”和“暴力零容忍”的不同解读确实促使她们采取了不同的应对策略:中老年受访者经常自我归咎和弱化对方责任,在暴力关系中停留漫长的时间,乃至产生极端的同归于尽的想法;青年受访者则在受暴之后或以激烈方式反抗,制止暴力行为的再次发生,或不愿“忍辱负重”,毅然选择离婚。

“男强女弱”VS “性别平等”

为什么中老年的受暴妇女会更倾向于对丈夫的暴力行为进行合理化解释?我们可以从她们各自所描述的在原生家庭中的权力关系和性别角色中找到些许答案。中老年被访者多出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她们的原生家庭多呈现典型的“男强女弱”形式,青年被访者多出生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她们的原生家庭开始呈现出性别平等的特征。

我父亲绝对不刷碗,不洗衣服,很少下厨,他老觉得这是女人干的活,还是大男子主义。……我母亲受了父亲一辈子气,也不会提出离婚的……所以我觉得,动点手脚只要不打出硬伤来也感觉挺正常,所以说一开始就是惯着他……他就打惯了。(秀丽,51岁)

我父亲挺暴力一个人,我母亲就是老社会那个妇女,特老实、温柔、体贴,我父亲说啥是啥,她也不敢吵架,有别的也不敢反抗,就这么过一天算一天。(桂华,61岁)

父母关系中呈现的社会性别角色会影响女性在婚后家庭暴力中的表现。陈敏发现,目睹母亲挨打后忍气吞声的女孩子,相比较没有这种经历的女性,更倾向于认同母亲的性别角色,更有可能成年后在自己的家庭中重复母亲的行为模式。[12]5传统父权制社会赋予男性在家中的权力地位,使得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极为弱势。中老年女性作为个体通过学习社会文化制度中特定的性别规范来获得自己的性别身份,扮演她们所被期待的角色。[25]97她们在成长阶段便被训导要顺从公婆和丈夫,这依然是人们传统观念的核心;[26]被要求以家庭和子女为重,以对家庭、丈夫、子女负责为使命,将贤妻良母内化为自身性别气质。[27]这种男强女弱的父母关系和性别期待令她们更容易认可丈夫的权力和控制,能够更加“包容”家庭暴力。

在我爹娘的观念里,那就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我骨子里也认同。(秀丽,51岁)

对于青年被访者而言,时代和社会环境的变迁赋予了她们不太一样的成长环境。31岁的墨墨出生于城市家庭,是家里的独生女,在描述童年家庭生活时,她这样说道:

我妈这些年一直都做家务,也从来没什么怨言,我爸就很心疼她,看到她累了就会主动去做一些事情。……他(爸爸)会经常带我去公园,带我出去旅行,然后会辅导我做功课,还会带着我去做一些体育项目……我妈会给我讲故事,她会带我做一些手工,教我画画,也会辅导我功课。(墨墨,31岁)

在这段描述中可以看到墨墨的童年生活两个重要特征就是“性别平等的家庭范式”和“掌上明珠的童年成长环境”。双职工家庭中夫妻都从事有偿工作,在经济地位上相对平等,也承担了相对均衡的家庭责任,使得青年被访者从小接受了“夫妻平等”的理念,平等的父母互动关系构建了她们对亲密关系中性别平等的意识。和谐的父母关系使她们认为男性和女性在家庭中应该负有同等的责任,而不是将责任的“天平”重重地向女性倾斜,女性有权追求幸福,有权选择理想的家庭关系,并不能被所谓的“家庭责任”所绑架。

一方面,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理论告诉我们,童年目睹父母间暴力的女性,在长大后更容易接受男强女弱的性别角色,在亲密关系中即便遭遇暴力也更容易采取容忍退让的态度。自然而然,生长于“男强女弱”的家庭的妇女比出生于“性别平等”家庭的妇女更容易接纳并忍耐暴力。 另一方面, 我们要留意到性别、代际的差异也和城乡、教育水平紧密交织,影响着五位年轻妇女的经历。 这五位年轻妇女中,有三位原本来自农村家庭,其中一位通过学业实现向上流动,目前在城市工作,另两位则原本就是成长于城市。42岁的海兰虽然生在农村,但由于她是父母老年得女,母亲在生她那年已经50岁,哥哥也比她大20岁,她从小备受宠爱。41岁的英子虽然从小生活在农村,但母亲一直在家中掌权,父亲有时会体罚她和兄弟姐妹,这反而促使了她不能容忍施暴男性的决心。她两次结婚,都在遭遇暴力后果断离婚。这说明农村妇女也拥有足够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去抵抗暴力代际传递的沿袭,改变“既定的命运。”对于更年轻的三位女性被访者,她们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父母对她们的成长和教育倾注了很多的心血,高等教育也促进了她们性别平等观念的形成,这些综合因素使得年轻女性对暴力信号的反应十分敏感,深深感到家庭暴力是对她们人权的侵犯,不再容忍,积极寻求出路。

非正式支持VS正式支持系统

积极向外界求助是受暴妇女寻找资源摆脱暴力的重要途径。对于受暴妇女而言,求助对象包括了非正式系统和正式系统,其中非正式系统主要包括娘家、子女、夫家亲属、邻居和朋友等个人所拥有的人际资源,正式系统则包含司法机构、执法机构、医疗机构、单位、妇联等正式组织。访谈中的受暴妇女都采用了多种途径向外界进行求助,积极同家庭暴力进行抗争。在求助对象的选择上,两代人呈现了不同的倾向。求助过程随受暴妇女不同的生活背景、认知、资源占有情况以及不同的求助需求而有差异,求助方式的差异导致通过两个系统所获得的支持也不尽相同,这些都会对被访者的暴力经历产生影响。[28]B02

亲朋好友、邻居等非正式系统成员往往成为中老年受暴妇女寻求帮助的重要对象,尤其是娘家人通常是受暴妇女最有力的支持来源,[29]40能够在关键时刻有效制止暴力发生。本研究也发现,对中老年受访者而言,非正式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秀丽叙述自己在挨打之后去找哥哥求助,从而缓解了暴力:

我哥哥揍过他之后,他老实了一段时间,他害怕挨揍,那次老实是最长的一阵。(秀丽,51岁)

我活过来全靠奶奶跟三婶婆,给我掌点正义,说点真话。(桂华,61岁)

娘家人对暴力的干预方式包括上门为“自己人”讨说法,通过言语威胁施暴者或像秀丽的哥哥一样直接“以暴制暴”,并为女性暂时提供安全住所。娘家人的有效支持往往能有效干预男性施暴,激励被访者继续向娘家人求助,同时增强其反抗暴力的“底气”。除了娘家人,妇女也寻求婆家帮助, 希望夫家的长辈或亲戚能“管教”自家人,证明自己是没有错的,如桂华也曾寻求三婶婆的认可与支持,为其“正名”。亲友的态度将会直接影响她们应对暴力的态度及方式,[30]亲友的支持也能增强受暴妇女反抗的能力。如果遇到求助受阻或效果不佳,则使她们陷入无助的境地。除此之外,邻里通常是最早知晓家庭暴力的人。遭遇暴力时,妇女在惊吓之余通常向邻居寻求庇护支持,以暂时躲避、制止暴力。[29]41案例中,居住在农村地区的中老年被访者多表示,在肢体暴力爆发的过程中,附近的邻居会闻讯而来提供相应的支持。如秀丽的邻居多次主动帮忙调解暴力关系。

那时候左邻右居都去我家,他们经常让他(指丈夫)签字画押,保证不再犯。(秀丽,51岁)

对受访者而言,非正式系统其实并不总是稳定和有效的。首先,娘家人所采用的方式不一定都可取。比如秀丽的哥哥“揍过”丈夫一顿,但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有可能带来暴力的升级。其次,非正式支持提供的帮助常常是暂时性的,即施暴者的暴力行为暂停或表示悔改,但不久又故态复萌,暴力便再次发生。最重要的是,家人、朋友一般都是“劝和不劝离”,使受暴妇女再次回到施暴者身边。[23]107如果家人秉持着“外亲不管家务事”,“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观念,也会规劝她们“忍一忍”,“好好过日子”,保全婚姻,照顾孩子,顾及名誉,考虑未来。[29]40如秀丽的哥哥虽然会为了她以暴制暴,但最终目的还是希望她可以留在现有的充满暴力的婚姻之中。

娘家……一般都是劝我,好好跟人过日子。(秀丽,51岁)

另外,非正式系统有时也可能帮倒忙,使得受暴妇女进一步陷入暴力的深渊。 桂华遭遇家暴向父亲求助,父亲不但没有伸出援手,反而认为自己教女无方,向施暴方道歉,使得桂华更加孤立无援。这也是桂华一直深陷于暴力婚姻中不能抽身的原因。

我爹认为,你当儿媳妇的,打你就应该受着……我挨打了,我爹还跟他们家道歉说:“赖我教育闺女没教育到,惹你们生气,我给你们赔礼道歉。”(桂华,61岁)

伴随着城市生活方式和居住习惯的改变,以及人口流动的不断加快,当代社会邻里关系愈来愈松散,青年被访者们常常与原生家庭父母居住在不同的城市。 对于多数青年被访者尤其是大城市受访者而言,家庭关系的独立、亲友关系的淡化、邻里关系的疏离,使得正式系统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当受暴妇女所拥有的资源系统存在“资源不足”“资源无效”或“资源障碍”等困境时,正式系统显得更加重要。[28]B02在正式系统的求助过程中,两个群体也体现了很大的差异。中老年被访者更多寻求单位和妇联的帮助,而后者则主要寻求警察、医疗等系统的帮助,还会寻求心理辅导、咨询解决内心冲突。

我在那坐着,坐到天亮,我就背着包,我就找他们单位去了。(冬梅,75)(单位)都做思想工作。……(对我说)不要愁,说有困难咱们还有单位呢。(秀丽,51)

计划经济时代,单位为职工提供了“生老病死”各种保障,与职工家庭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遇到家庭问题时,单位会被作为主要的求助对象之一。[20]91如冬梅、秀丽遭遇暴力之后,决定向丈夫单位求助,干预效果较好,这使得她们在遭遇暴力时,多次主动寻求单位领导的帮助。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工的个人生活与单位相分离,家庭对单位的依赖逐步减弱,单位对职工个人生活的干预也日益减少。青年被访者普遍表示她们不愿意过多与同事分享私事,遇到家庭问题时,她们也不会寻求单位或同事的支持和帮助。

单位人际关系最复杂……同事间从来不说家里发生什么事。(金星,37岁)

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31]在中老年被访者一代心中,妇联是除了单位以外最能给自己主持正义的政府部门。

找过村妇女主任,他们也说他(丈夫)了,……找过两三次。(香儿,50)

妇联主席打了个电话调解,她们出面就好使,也管一段时间用。(秀丽,51岁)

与中老年被访者不同的是,青年一代中,除英子曾求助妇联外,其他受访者都从来没有尝试寻求妇联帮助。她们更倾向寻求警察、医疗系统的帮助,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行更直接的抗争。如墨墨在第一次遭受家庭暴力之后就去医院验伤,这一行为显示了保留证据的维权意识和法律常识;蜥蜴在遭遇暴力后选择报警,直接追究对方的责任。

他扭伤了我手的那一次,我第一件事就跑医院验伤去了……我还特意给大夫强调,我说这是被我老公弄伤的,我觉得我应该能暗示这个大夫我是要做什么。(墨墨,31岁)

我报过四次警,我会想尽一切手段去保护我自己。我要追究他法律责任嘛,我要告他人身伤害嘛,警察就把我们抓去做了笔录,就算没证据反正也折腾他,我让他也不好过。(蜥蜴,28岁)

青年一代向外界求助的过程还呈现出了更多的选择,包括联系丈夫的前女友收集更多信息和暴力情况,以及寻找心理医生和婚姻咨询师帮助自己调整心理创伤。

我去接受心理治疗来调节自己……我的医生引导我去发现自我,去关注自我内心的感受……还有我要知道,这个人真要耍起无赖来会到什么样的程度,所以我去联系她(丈夫的前女友)。(蜥蜴,28岁)

这与2015年“反家庭暴力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的《亲密关系中的暴力网络调查报告》有着一致性:在这份参与者平均年龄26岁、30岁及以下人群占样本总量约81%的调查中,258人曾在遭遇暴力之后寻求过帮助,其中朋友、家人、警察与心理医生位居求助对象前四位,警察与心理医生占据了青年群体求助的重要位置,妇联和邻居则分别排在了第7位和第11位。[注]参见王曦影、王晓华等人2015年为“反家庭暴力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撰写的《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调查报告》。[32]

我们发现,中老年被访者无论是向非正式系统还是正式系统求助,她们并非真正想要结束婚姻,而是更希望支持者能够给丈夫一个震慑作用,让其收敛暴力行为。可见,中老年受暴妇女在求助中将摆脱暴力与结束婚姻分离开来,希望在维持婚姻的前提下结束暴力。亲人、邻居的帮助非常直接,单位和妇联也深受她们的信赖。然而,这些非正式系统的效果并不稳定。随着单位性质的改变和居住方式的改变,青年一代不再倾向于求助邻居或者单位。城市化的生活方式,形成了以家庭为单位的私人空间。这种私人空间的形成使得外人更少参与到家庭内的生活。在青年女性一代,家庭都是相对独立的,在暴力过程中相对较少有亲属和邻居的参与。年轻一代受暴妇女的维权意识较强,求助途径也更多,她们希望通过求助能够有效结束暴力甚至婚姻,从而从根源上解决暴力问题。

图1 受暴妇女求助对象排序

离婚VS不离婚

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终结,这常常是受暴妇女摆脱家庭暴力关系的最后选择。受访时,10名受访者中有5人已经离婚,1人正在办理离婚,4人尚处在婚姻中。中老年被访者都是在经历了漫长的暴力生活后才最终决定离婚,然而青年被访者则相对较快地采取了离婚这一策略。

暴力周期理论认为,暴力会按照“紧张关系形成阶段、恶性暴力阶段、甜蜜阶段”循环发生。在甜蜜阶段,男性通常会在施暴过后示好、认错以及道歉,受暴妇女可能会选择原谅。这一应对方式,使得她们更可能持续待在暴力关系中。[33]这种现象在受访者的暴力经历中也普遍存在。中老年被访者通常在道歉之后便将暴力问题搁置,原谅丈夫,继续待在暴力关系中,之后又再次出现暴力行为。她们在暴力过程中曾不止一次想过离婚,但往往在丈夫认错后选择原谅,陷入循环的暴力周期之中,从而导致离婚之路曲折漫长。

我那年起诉他一回,我连律师都找了,他跪那说好听的……他给我跪也有百十来次,就是说话不算数,好一会儿就还犯……再一再二,没有悔改。(桂华,61岁)

除了对丈夫和婚姻的期待之外,她们描述自己不愿意离婚的原因通常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为了孩子保全家庭、维护声誉成为普遍观念。

观念里还是觉得离婚也不太好……我老怕离婚再组织一个家庭,会影响孩子,我以为完整的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应该还是好于离婚或者再婚的家庭。(秀丽,51)

我们这一代人,离婚特别寒碜,这就是旧观念,离婚就更丢人了。(冬梅,75岁)

就忍着吧,忍着,不愿意刚结婚就离婚。我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做,不知道。(香儿,51)

在这里可以看到,影响中老年受访者作出离婚决定的有三个方面:一是“暴力周期”过程中丈夫的悔改表现;二是离婚污名的压力;三是出于孩子成长的考虑。《婚姻法》从1950年开始实施,离婚自由的权利经由法律确认保护,并随着婚姻观念的觉醒不断为社会所接受。根据民政部2015年发布的数据,从2003年至今,中国的离婚率已连续12年递增。[34]然而, 中国社会仍然广泛认可家庭对于女性的价值和意义的重要影响,对离婚的污名化和社会舆论压力依然广泛存在,[35]这一文化也强调对女性的“忍辱负重、无私分享、甘愿为孩子牺牲自己”的性别角色期待,实际上是将妇女继续停留在暴力中的行为崇高化,[36]从而忽视了女性真正的诉求。

对于青年受访者来说,她们首先考虑的是自我的感受和婚姻质量。与中老年受访者不同的是,青年被访者往往能很快意识到暴力的循环及丈夫“形式化”的示好、道歉的“圈套”之后而选择离婚。41岁的英子和28岁的蜥蜴对待离婚的态度极为明确。英子是一名离异的家庭主妇,她与前夫第一次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并遭遇丈夫的暴力,经调解后和好,后因怀疑丈夫出轨而发生第二次家庭暴力,第二次暴力后英子虽然没有经济收入,仍然选择了离婚。她认为:

如果要是第一次(暴力)可以维持(婚姻),第二次、第三次我觉得就没必要维持了。因为如果第一次他要能改他就改了,他要不能改,有第二次、第三次恐怕以后还有好多次,那就没必要维持了。(英子,41)

虽然英子只有初中文化,并不知道“暴力周期理论”,但她非常理性地认识到这种暴力周期的存在并作出保护自己的选择。更为年轻的蜥蜴正在办理离婚,她曾在应对家庭暴力中不惜伤害自己,采取激烈的方式进行反抗。在对待离婚的态度上她阐述道:

如果我的婚姻不幸福我是绝对会把它结束掉的。即便有孩子对我来说也不是个障碍,我不会因为我怀了孕就凑合跟一个我不想跟他过一辈子的人在一起,因为我很清楚那种家庭给孩子带来的是什么样的影响。我本身就是一个对“人言”很无所谓的人……我离开任何人都可以很好地生活……这是我能够保护自己的唯一的方式。(蜥蜴,28岁)

曾对中老年受访者的离婚决定造成困扰的传统观念和孩子,对青年一代约束力减弱。蜥蜴做出离婚抉择的顾虑很少,她在这段话中既否定了传统观念对自己的束缚,又否定了孩子是离婚的障碍,她认为不幸福的家庭同样会对孩子造成消极的影响;并且表明了自己对舆论压力的态度是“对人言很无所谓”。最后,她强调婚姻质量和自己的感受是决定自己是否离婚的唯一考虑标准,“我离婚的原因很简单,是因为我真的不开心” 。因此,她在遭遇暴力之后,显示出“用尽一切手段,不管耗多长时间”也要离婚的坚定决心。一切从“我”出发,显示了极强的独立意识和自我保护观念。从“离开了谁都能活”的表述中可以发现,这一代女性在精神上更为独立,她们通过与他人、社会的互动,构建了新时代女性的身份,[25]99更认同女性有权追求幸福、选择理想的家庭关系,并不惜代价维护自身权益和生活幸福。蜥蜴的故事充分展现了从“我”出发的个体意识在青年女性应对家庭暴力中所体现出来的勇气与抉择。

结论和建议

本文中老年被访者多出生并成长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她们常常生于“男强女弱”的父权制家庭,对于家庭暴力的解读有“宿命论”的倾向,常常在暴力婚姻中停留很多年,有时需要按捺自己“以暴制暴”的冲动, 忍无可忍时,常常求助于邻居、娘家等非正式支持系统,在正式支持系统中习惯于求助于单位或者妇联。 青年被访者出生于改革开放期间,相对而言具有更高的教育水平、较强的性别平等意识和权利观念,她们对于暴力常常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当遭遇暴力时,常常选择报警,并寻求心理医生帮助,能够比较果断地离开暴力婚姻。

受暴妇女的应对策略和反思性常常受限于现有性别关系和这一关系中女性占有的资源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中老年受暴妇女在观念认识上仍然受到传统性别不平等结构和性别关系的影响,她们历经艰辛,才能逐步打破“资源有限”的外在结构,走出漫长的婚姻,结束暴力。青年一代在这一过程中则走得更远,更追求性别平等,展现了更加独立自主的姿态。这一代际差别既彰显了两代妇女的性别平等意识的差异,也与她们出生于不同的家庭环境,处于不同的社会阶层以及拥有不同的教育水平密切相关。

两代受暴妇女的差异也为新时期维护受暴妇女安全、保障妇女权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社会各界要在应对家庭暴力的过程中纳入代际差异的视角,尊重女性自我决断的能力,尊重女性不同代际之间的差异和不同个体诉求的差异,在这个复杂的生活事件中切实维护好女性的权益。二是家庭暴力的干预不是一时的,而是需要贯穿于个体的整个生命历程。不同阶段“跟进式”的干预将有利于及时、有效地缓解甚至制止暴力。童年时期的性别平等教育和平等尊重的家庭关系将长久地影响女性在今后家庭生活中的自我保护意识。三是代际间求助方式由非正式系统向正式系统的转变,也对派出所、医院等机构提出了要求,相关正式机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性别平等意识及处置家庭暴力的相关辅导、培训工作,以期能够更有效地为受暴妇女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回应她们的需要。

(感谢联合国人口基金会中国代表处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尤其感谢项目官员文华的支持;感谢北京师范大学杨力超博士和华东理工大学Dr. Daniel Nerhing 的付出;感谢研究助理马爽、崔森、皮兴灿、王晨阳、骆勐、王舜、龚缙、张林林等人的参与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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