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
——新中国农业集体化的宏观机制及在地化实践

2019-08-16 11:42
关键词:集体化农具生产

常 利 兵

(山西大学 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太原 030006)

一、引言

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史实践中,土地改革、互助合作、“大跃进”“四清”“文革”等一直是学界用来评价中国革命与社会主义国家相互关系的重要话题。尤其是近年来,关于“两个三十年”(即1949-1978年毛泽东时代的“集体化”和1979-2009年改革开放时代的“去集体化”)问题的讨论更加突出。[注]针对“两个三十年”的讨论,张旭东提出了“两个六十年”的看法,即1919-1979年的第一个六十年和1949-2009年的第二个六十年。他认为这一历史时期划分避免了将1949年作为一个年代分水岭给历史叙述和未来想象造成的不足,更完整地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性来源及其在改革时代如何获得制度上的正当性。详见张旭东著《文化政治与中国道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综合来看,有强调两者之间的连续性和因果关系,认为1949年后的三十年为后来的改革时代三十年奠定了基础,充分肯定了集体化的历史实践;也有强调两者间的断裂和对立,认为1979年后的改革时代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对前三十年的集体化持否定态度。目前的中国当代史研究也大体反映了这一二元论倾向。

实际上,“两个三十年”话语背后的共同境况是20世纪80年代初对“文革”和人民公社体制的反思、否定,进而引发人文社会思潮和新启蒙运动的大讨论。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则代表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三十年定性的国家话语,直接影响了研究者如何解释集体化实践的经验与教训。需注意的是,常有学者将新时期党和国家对集体化时代的反思简单化为对1949年后整个社会主义制度实践的彻底批判和否定,从而把“集体化”和“去集体化”看作是两个完全对立的历史过程。这并不是一种尊重历史事实的科学态度。在问题意识上,需要在一些历史教训的反省和集体化制度实践之间保持足够的清醒,重新讨论集体化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议题,不只是研究各种政治运动,更要关注集体化制度下普通民众是如何进行日常生产、生活并践行社会主义的。

本文通过考察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等阶段对农民、农业和农村所作的种种规定及其影响,进而探讨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作为农业集体化的宏观机制与1949年后农村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关联。文中农业集体化这一概念,不是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三十年的时代名词,而是指农业生产本身如何经历集体化这一制度实践过程,也是建国后城乡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重要历史场域。加强对农业生产的制度设置与常态运作的系统研究,将会展现集体化时代的多样图景。本文试图以宏观的制度话语和在地化实践来重新思考中共在农业集体化进程中所作出的努力与探索。

二、组织起来:农业生产的“逐渐集体化”

(一)从个体经济迈向劳动互助

1943年10月,毛泽东在西北局高干会议上就组织劳动力的问题指出:“如果不进行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第二个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进一步发展。将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加以发展,生产就可以大大提高,增加一倍或一倍以上。这种方法将来可推行到全国,在中国的经济史上也要大书特书的。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但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变化了。从土地改革到发展劳动互助组织两次变化,这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1]70-71毛泽东强调把农民劳动力组织起来的重要性,尽管是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但采用合作社的生产方式则使得生产制度发生了本质变化。随后,在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他又在以“组织起来”为题的演讲中强调:“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加强了对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领导。虽然土改后农民表现出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两方面的生产积极性是恢复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基本因素,但“党中央从来认为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迅速地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发展农民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3]37-38可见,中共对农民组织起来的策略一以贯之,并作为一项制度安排提上了议事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临时的季节性劳动互助,生产组织形式简单;第二种是常年互助组,其组织形式较高,既有农副业互助结合与简单的生产计划,也注重提高技术,积累公有农具、牲畜和财产;第三种是以土地入股的生产合作社,属于高级互助形式,要求统一经营土地、调剂劳动力和劳动分工。其中,第一种最为普遍,尤其在新解放区;第二种次之;第三种具有半社会主义萌芽性质,在老解放区已有发展。这基本上反映了农村的生产组织状况,并成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推进的基础。而互助合作化道路就是要引导农民从小生产个体经济逐步走向机械化耕作的集体经济。这也是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内在实践逻辑。1951年10月,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强调,在完成土改的农村,不论新区和老区都应大力发展生产,有计划地恢复和发展农副业生产,按照自愿互利原则组织临时或常年的劳动互助组,有重点、有步骤地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使广大农民不但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组织起来,以增加生产,发展经济。[3]53

1952年初,中共就互助合作三种形式的贯彻实践问题又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应普遍大量发展简单的、季节性的劳动互助组;在互助运动有基础的地区,应推广常年定型的、农副业结合的互助组;在群众互助经验丰富又有较强骨干的地区,应当有领导、有重点地发展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要求“老解放区要在今、明两年把农村百分之八九十的劳动力组织起来,新区要争取三年左右完成这一任务”。[3]54从国家层面看,这一“逐渐集体化”的制度规划起始就考虑到了区域性、阶段性和差别性,但因山西省委率先坚决主张以“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两个“进步因素”动摇、削弱直至否定农民个体经济的私有基础,从而“把老区互助组提高一步”,[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山西省委和华北局在互助合作问题上发起了一场如何推进农业集体化的争论,详见常利兵:《问题与主义:山西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历史实践及思想意涵》,《开放时代》2017年第6期。结果第三种组织形式很快成为农业生产迈向集体化的普遍选择。此外,对加强党的积极领导作用的强调,也加速了组织起来的步伐,甚至一度出现盲目冒进的势头。如1952年3月华北局通报指出,河北大名县娘娘庙村组织合作社时,有村民提出留一部分园地自己耕种的合理要求,却被认为是“挂心钩”“两条心”;徐水县小赤鲁村订出了“集体吃饭”等规定。针对这些冒进做法,华北局强调:“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必须依据中央精神,选择组织起来基础较好,党的支部坚强,又有好的领导骨干,在群众自觉自愿的条件下,有领导有重点地经过典型试验,而后逐渐推广。反对不看条件,不根据群众自愿,盲目、轻率发展的作法。”[3]55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以适应1953年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需要,1952年底,中共决定在省委以上一律建立农村工作部,其“中心任务是组织与领导广大农民的互助合作运动,以配合国家工业化的发展,逐步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的道路”。[3]77

到1952年夏,全国各地互助合作运动发展迅速:一是常年互助组大量增加,季节性互助组减少;二是各地开始要求由互助组直接创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显然与华北、东北等革命老区的试办实践及其引发的争论有关。根本原因则在于自上而下的组织起来实现“逐渐集体化”这一宏观制度规划,就是要尽快把农民个体私有经济改造到集体公有经济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去。于是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进行,再加上过渡时期总路线政策方针的大力宣传,使得组织起来的速度和规模超出了原有的计划和设想。

(二)“冒进-反冒进-再冒进”的规制状态

其实,在1953年到1955年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讲话的两年多时间里,农业互助合作进程基本上处于一种“冒进-反冒进-再冒进”的规制状态,直到1956年夏高级社的普遍建立。虽然华北局在1952年初就盲目过快的做法作了通报,但冒进现象愈演愈烈,结果中共不得不出台相应的措施加以纠正。如在1953年3月的一份指示中强调:“在互助合作方面,计划订高了,也势必发生急躁冒进,贪多贪大,盲目追求高级形式与强迫命令形式主义。目前无论在老区或新区均已发生了“左倾”冒进的严重现象,如不立即有效制止,将招致生产的破坏。”因此,要求“五年之内,组织起来的农户,老区控制在占农村总户数的百分之八十左右,新区控制在百分之七十左右。其中农业生产合作社老区平均控制百分之四十五左右,新区平均控制在百分之十二左右;常年组新区控制在百分之三十左右。”[3]104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互助合作的宏观规制,既要兼顾大多数小农经济的存在,又要受到社会主义改造和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影响。

在急躁冒进的倾向上,无论老区还是新区均有体现。1953年2月,中南局就试办合作社问题指出:“试办一开始就露出冒进的苗头。如河南鲁山县由两个社一跃而为七十一个社,该县马楼乡一下就搞起了十个社,经检查即有六个不够条件已经重转为互助组,二个经整顿后勉强够条件,一个尚未整顿,只一个条件成熟。”而原因在于:“首先一部分干部不懂得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规律,盲目追求高级形式。其次,在宣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时,不讲清楚发展过程与条件,片面鼓吹好处,引起一部分积极分子与劳动模范为了争光荣而盲目带头。再次,政府扶持过多,群众红眼,为争扶持而组社的。”[3]146河北省大名县五区堤上村的做法是:“在街上摆了两张桌子,村干部向群众说‘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看你走哪条,要走社会主义的在桌上签名入社’,‘咱村就这两个社,不入这个入那个,凭你自由选择,反正得入一个’。”[3]154山西长治专区新建的一千余个合作社中:“有百分之七十六是将牲口、农具等全部归社公有,有的甚至连棺木寿材、老羊皮袄也归了社”,“不少地方一冬无人拾粪,副业生产无人搞,场里、地里庄稼无人收拾,牲口无人喂(甚至有饿瘦、饿死者),有的地方已发生卖牲口、砍树、杀猪、大吃大喝等现象。”[3]150

不过,新老区急躁冒进的做法也存在一些差别。新区和互助运动基础较差的地区主要表现为“打击单干农民,强迫编组,满足于形式主义的做法,盲目要求大量发展互助组,强调满足贫雇农利益,侵犯中农利益,损害了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老区和组织起来较广的地区,则“轻视初级互助组,提倡土地耕畜农具公有制,盲目追求高级形式,贪多贪大、标新立异,忽视私有财产的特点,盲目增加社会主义因素等”。[4]显然,新老区农业互助合作中的盲目冒进行为,未能基于当时农村小农经济的实际条件去正确处理农民的个体利益与公共的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反而会影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业“逐渐集体化”的进程。

1953年4月,农业部长邓子恢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谈到互助合作的条件时指出,虽说未来的前途是集体化,但要从农民是小私有小生产者的现状出发,不能不照顾到个体农民的私有性和保守性。如果急躁冒进,不仅单干农民不愿加入互助合作,而且还会影响互助组合作社的巩固。因为过渡时期“组员社员还是小私有者,如果加入以后,生产不好,或者生产多分的少,他们就不来,就是打耳光也不来,耳光打了思想是打不丢的。今天的互助合作,对于农民小私有者,一方面要改造他们,一方面又要适应他们,适应就是为了便于改造,过急不行……绝不能一步迈进,一哄而起。一哄而起者必将一哄而散。互助合作关系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根本问题,必须慎重稳进”。[3]134事实上,这些纠正冒进的做法,反映的仍是如何正确处理农民个体私有制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集体化前途之间的矛盾问题。在互助合作进程中必须考虑到小农私有经济的客观性存在,不能盲目过早地削弱和否定个体经济基础,但要在宏观的制度规定和农业合作化的历史实践之间达到一种平衡发展状态,却并非易事。各地出现的“闹社”“退社”现象,及整顿巩固合作社等,即是中央与地方在互助合作进程中面对小农经济与集体化、工业化发展存在张力的表现。

但毛泽东在1953年10月和11月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讲话,则表明他与邓子恢纠正各地盲目冒进取向的不同态度。在10月15日的谈话中,他强调说:“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带动互助组大发展。一般规律是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社,也可允许试一试。”“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对于农村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如果不搞社会主义,那资本主义势必要泛滥起来。”[5]116-117他在11月4日的谈话中又指出:“做一切工作,必须切合实际。切合实际就是要看需要与可能,可能就是包括政治条件、经济条件和干部条件。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如果不去发掘,那就是稳步而不前进。有条件成立的合作社,强迫解散,那就不对了。‘纠正急躁冒进’,总是一股风吧,吹倒了一些不应当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总之,既要办多,又要办好,积极领导,稳步发展。”[5]119-202毛泽东的谈话反映出其组织起来的主张就是要不断推进农业集体化进程。特别是他强调的一切工作要切合实际的若干条件,也正是因为政治、经济和干部等条件的具体变化,使得互助合作运动中突破或超越原有宏观计划的设定成为可能。这一点对于理解集体化表象背后的结构性动因很关键。不管是忽视党在农村工作领导中的主体地位而导致的“放任自流”现象,还是尽早地削弱、否定农民小私有经济的“急躁冒进”做法,均与此有关。1954年8月,中央农村工作部指出,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是自然地吸引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形式,使农民在“进到农业的完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时候不感到突然,而是事先有了精神的和物质的准备”。虽然“现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最后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我们的目的”,但“这种转变必须在党的坚强领导之下, 根据一定的客观法则前进的。 当具备条件时,必须及时领导完成过渡;当条件不具备时,绝不可能跳越、勉强转变,形成冒进。这里所指的条件,基本是生产力的发展和群众觉悟水平的提高”。[3]255-256可以说,中央农村工作部谈及的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需条件侧重在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即承认过渡时期小农私有经济的普遍存在是一个必须面对的客观事实;而毛泽东更强调政治和干部因素对改造小农私有制的作用。

(三)“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到来

1955年7月底,毛泽东对农业合作化问题再次表态,并对邓子恢作了严厉批评,由此掀起了农村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高潮。[注]此次讲话成为毛泽东对农业集体化实践强有力的政策导向和介入的转折点。之前对互助合作运动的冒进不断进行纠正的做法,如各地时有解散、整顿合作社等,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重视和批判;之后,尽管仍有整社的做法,但总体上则是高潮猛进的发展势头。这在1955年7月到1956年6月之间,各地农业合作化报告中均有突出表现,毛泽东在此基础上编辑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即成为引领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快速迈进的重要文本。他说:“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论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我们应当积极地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而不是用各种办法去拉它向后退。”[5]168从互助合作运动的在地化实践来看,毛泽东的讲话是为尽早实现集体化所作的一次系统论述,不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农业互助合作进行了总结、分析,既谈经验和前途,也不回避问题和教训,而且还就如何全面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作了深入阐释,并提出“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指导方针,并在合作化制度安排的实践上更加突出了党的积极领导作用。从邓子恢一开始强调的“稳步前进”,到毛泽东提出的“积极领导,稳步发展”,再到“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即是一个不断凸显党的主观能动性在农业集体化实践中展开的过程。所以在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报告之后,各地省委积极回应,进行生产规划,层层加码,以凸显农村社会主义高潮的必然势态,同时对只专注整顿、巩固合作社的做法当作“右倾”保守思想展开了批判。

因此,伴随农村社会主义高潮,农业合作化实践也更加具有计划性。1955年11月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1月的《1956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和6月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就体现了党的全面规划和积极领导的特点。1956年夏,高级社普遍建立,农业生产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标志着中共致力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目标提前实现,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为“逐渐集体化”不断进行宏观规制的充分展现。正如毛泽东指出的,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获得大解放,为进一步发展工业和农业生产创造社会条件。“就是在这个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高潮的基础上,给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的发展指出一个远景,作为全国农民和农业工作者的奋斗目标。”[注]《毛泽东主席召集最高国务会议讨论中共中央提出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人民日报》1956年1月26日,第1版。1956年4月,邓子恢也总结说:“关于初级社升为高级社,小社扩大、合并为大社的问题,中央已有规定,各省是如何贯彻的问题。现在的问题,不是比数量而是比质量的问题。比谁的社办得好,办得巩固,稳定新建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使之正常化,成为大家的习惯。”[3]547邓子恢的发言内容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中央发展高级社、大社的方针政策已不容置疑,各地方政府的工作就是贯彻;其二是要使新型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成为各项工作中的常态和习惯,进而稳固下来。可见,有关农业集体化制度的设定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而全面确立起来。也只有在这些制度化规制中,才能更好理解“冒进-反冒进-再冒进”“建社-扩社-整社”“小农私有制-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条道路”间的张力、矛盾现象。

而1949年后农业集体化的宏观机制作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对于如何进一步整顿和巩固合作社同样重要。因此,全面实现农业合作化后,整顿、巩固和发展合作社几乎达到了一种运动式的常态境地。在整个合作化实践中,如果说对互助合作的引领主要是自上而下的一种宏观规制的话,那么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就更多地体现为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相互作用和影响。1957年9月,中共就农业合作社管理问题指出:“合作社是社会主义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保持统一经营和集中领导。由于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地区性和季节性等特点,因此在生产管理上必须把合作社的统一经营、集中领导与发挥生产队在生产管理上的主动性、灵活性正确地结合起来,就成为指导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3]726随着合作社管理中生产、技术、政治、文化等因素不断凸显,到1958年夏以“大跃进”为标志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将农业集体化的历史实践又引向了新的阶段。

从性质上看,人民公社虽以全民所有制为目的,但又是一个由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向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发展的过程,凸显了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共存的经济组织形态。从1958年9月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到20世纪80年代初这一制度的解体和转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一直是人民公社时期最基本的生产制度。尽管对这一基本制度先后进行过多次不同程度的修订和完善,[注]详见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1961年6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78年12月22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但它仍旧是农业集体化在公社化历史实践中的根本性制度。而整个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实践的展开与合作化运动一样,本质上也是一个宏观制度建构与微观在地化运作的关系生成过程。

三、提高技术:农业生产技术的表达和实践

(一)组织起来应与提高技术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中共把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以增加产量作为农村经济工作的关键,从技术着手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则成为农业生产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内容。生产力主要由劳动力与生产工具两部分构成。土改后在农村发展生产力,既有从组织劳动力的角度来进行互助合作化运动,也有从生产工具的角度提高生产技术。至今学界在讨论农业合作化时,很少从技术层面研究中共致力于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探索与创造。事实上,农业生产技术革新对集体化时期农村社会的影响不应轻视。下文以技术话语的表达和实践为对象展开讨论,以期为重新理解农业集体化提供一些新路径。

首先,在《共同纲领》中即有关于农业经济政策的各项规定:“人民政府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应注意兴修水利、防洪防旱,恢复和发展畜力,增加肥料,改良农具和种子,防止(应为“治”——编者注)病虫害等。”[6]可将此看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共制定农业生产政策的基础,并优先强调的是劳动互助合作,其次才是生产技术问题。随后在各地农业生产实践中互助合作和技术革新日渐具体、细化。1950年6月,华北局派检查组到山西长治专区考察农业生产互助情况。检查组调查后认为,老区出现了“组织起来,提高技术,解决供销,农副结合”的四方面要求,在加强劳动力组织起来的同时,强调提高技术的重要性。至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技术,华北局认为,不仅要干部学会技术,带着技术下乡,上技术课,办技术训练班,印发技术手册,并学会选种、拌种、浸种、打蝗、治蚜、用喷雾器,到群众中去讲解传授,并组织农民技术研究会,及时介绍生产技术和经验,培养技术能手。[3]14-16华北局关于农业生产情况的这一地域性调查报告为后来的劳动互助和技术改造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1950年11月,山西省长治地委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试图说明在贯彻省党代会提出的“把互助合作与新的技术日益密切地结合起来,是互助合作运动的新的发展方向”后,长治老区农业生产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广大农民对新的科学技术的采用感到极大兴趣,农村中新式农具的采用与旧农具的改良业已开始,这是农业生产上的革命”。[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西省委率先提出将“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以推动农业生产走向集体化道路,再加上长治地委以具体生产经验来证明技术因素对提高农业生产的良好效果,这一做法为山西省委和华北局直至国家领导人之间关于是否尽早地将个体生产、互助组引向合作社形式的重要争论提供了可能。中央和地方政府开始不断宣传、贯彻提高技术,并反复强调其对于提高农业产量的重要性。12月,《山西日报》发表社论,指出组织起来和提高技术相结合是增产的有效办法。如:“李顺达使用新式农具单把犁(7寸)比土犁提高耕地效率1倍,解放式耘锄比旧式锄提高锄苗效率3倍,大大节省了劳力。技术能手刘聚宝领导的互助组,在耕锄、种子、施肥等方面改进技术,土地产量大大提高。”[8]是年底,山西省农业厅又强调在老区农村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的重要性,指出:技术指导已成为群众普遍的要求,他们运用组织起来的优越条件,进行技术改进。所以,“我们必须掌握组织起来与改良技术相结合的农村生产方向,进一步发挥组织起来的优越性,引导农民、教育农民走组织起来的道路是十分重要的”。[9]52-53

基于对技术因素的宣传、号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互助合作生产的优越性不仅体现在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上,而且在农具、化肥、农药、器械、种籽等方面也得到国家援助。据记载,1950年山西长治申家庄互助组农民采用新式水车浇地87.1亩地,较往年省工592个,每户平均省工15个,每亩麻增产7.5公斤,并“教育村民,组织起来伙买农具,提高技术,才是增加生产和发家致富的正确道路”。[9]61-621951年运城“劳模屈登保为推广斯字棉,以两种棉籽进行发芽试验,结果斯字棉发芽率达85%,其他棉籽为67%。下种时有65%实行温汤浸种,35%用王铜、赛力散等进行药剂拌种”。[9]70到1952年6月,山西省已有30%~40%的互助组在提高技术方面有了更多的实践内容。如:寿阳县有2 100个互助组结合了技术,黎城县有1 331个互助组有高额丰产地,交城县有1 098个互助组有技术员,286个互助组的小农场土地达707亩;并以农场为核心,互助为基础,劳动模范为骨干,交织形成了“技术传授网”。在国家经济支援上,“春季已贷出肥料4 343.7万斤,推广水车10 367部,农药37万斤,新式农具18 913部,喷雾器61 640台,且援助对象则是组织起来的农民,作为其公共财产,以增强互助组集体的经济基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互助组在提高农业生产力中的作用”。[8]95,98

(二)推进农业技术革新及出现的“困境”

1953年是我国农业互助合作逐步从试办进入到全力发展的一年,个体单干、互助组的发展形态也开始为合作社所取代。由此,把生产技术革新的具体实践更加集中于合作社之上,强调合作社为提高技术进步提供更多的可能性,以及突出技术对合作社发展和巩固的不可或缺性。从山西省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情况即可看出这一趋势。是年秋,全省农业社已普遍使用新式步犁,大部分社还建立了实验性质的“小农场”,使用优良品种,进行深耕密植,农业社的施肥量均超过互助组的20%~30%。“长子县李招则农业社和武乡县王锦云农业社用新式畜力农具,结果比旧式农具的效果提高了2~3倍。浑源县姚士福农业社密植的谷田每亩产量达571.5公斤,而一般互助组实行密植的土地面积尚不及全部耕地的一半,个体农户的土地一般仅达10%左右。”[9]129正是这些来自地方实践的技术革新,不论是新农具利用、选择优良品种,还是耕作施肥技术的改进,都凸显了提高技术对于农业增产和确保合作社发展优势的重要性。而且,伴随农业合作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生产技术也变得更加系统化、组织化起来。山西省合作化实践中即有体现:一,社内建立了技术指导委员会或技术指导小组,全省受过技术训练的男女社员约有5 000余人;二,提高技术必须与改进劳动管理密切相结合;三,国营农场有计划地为农业社训练培养技术人才,农业社也组织社员到国营农场参观学习。[9]134-135

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推进农业合作化中突出提高技术的重要性,但习惯了传统耕作方式的农民对技术革新时有观望、怀疑或排斥的言行。如在防治病虫害问题上,一些农民在利用农药器械消灭虫害时,仍采用传统的祭祀行为,把害虫看作是神虫,祈求神灵护佑庄稼。因此农民对农业技术利用的消极态度成为向农村地区进行技术知识教育的原因,祈祷神灵的祭祀则是必须被革除的封建迷信和靠天吃饭的落后思想。[9]160-161另外,在改进农业技术工作中也出现了形式主义甚至是强迫、命令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没有认识到农业生产的地域性、分散性特点,机械地照搬不适合当地情况的技术改进计划。于是1953年的春耕生产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努力做到“农业科学研究机关和技术指导站必须深入到农民群众中去,向群众学习,找出适合当地条件的原有的或新创造的先进技术经验,然后结合农业科学技术理论,逐步推广,不得强迫农民试验推广”。[3]123-124邓子恢也指出,土改后农村生产力获得解放,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但大多数农民还是靠人畜经营。“靠人工灌溉而不是机器灌溉,用旧式步犁而不是用新式机器,靠人工肥料而不是化学肥料,是小生产小私有者的生产关系,即所谓小农经济,而不是集体化经济。已经组织起来互助合作的农民,也还是在小私有基础之上组织起来的,也还是靠人畜经营,新式农具是很少的。”[3]140-141因此他重点强调要想取得农业生产发展,须解决好三方面问题:一是帮助贫困农民解决牲畜、农具、肥料、种子等困难;二是帮助农民减少水灾、旱灾、虫灾等自然灾害;三是帮助农民逐步改进耕作、施肥等生产技术。单靠劳动力,不从生产工具方面设法改善,生产水平很难提高。[3]140-141

邓子恢对生产工具的强调,意在突出提高技术对于农业生产力进步的重要性,而只靠组织劳动力恐怕还不足以稳固农业合作化的发展。但毛泽东关于农业互助合作化的谈话则试图提醒人们不要只是把问题聚焦在技术环节上,解决农业生产力问题还是要在践行社会主义上大做文章。他说:“搞农贷,发救济粮,兴修小型水利,打井开渠,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推广新式步犁、水车、喷雾器、农药,等等,这些都是好事。必须搞社会主义,使这些好事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不靠社会主义,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5]120在毛泽东看来,合作社的集体经济是第一位的,技术改进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发挥作用,技术是用来武装农业互助合作化的手段,提高技术是进一步组织起来走向集体化的新内容,是第二位的。于是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从中央到地方对合作社发展的规模、速度、巩固乃至后来出现的“闹社”“退社”等问题的政策变动、调整,在较大程度上导致了农业生产技术工作时紧时松,甚至流于形式或当作行政任务简单对待,从而影响了农业产量的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三)“技术下乡”作为一种总体性事实

1955年7月,毛泽东强调,为了增加农作物产量,必须把自愿互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耕作技术和增加生产资料作为巩固合作社和保证增产的几个必要条件。[5]177但他又指出,在前两个“五年计划”内,农村中还是以社会改革为主,技术改革为辅;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农村的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同时并进;1960年以后,社会改革则逐步分批分期地由半社会主义发展到全社会主义。“由于我国的经济条件,技术改革的时间,比较社会改革的时间,要长一些。估计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技术改革,大概需要四个至五个五年计划,即二十年至二十五年的时间。”[5]188-189伴随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出现,农业合作化的组织化程度迅速增强,农业生产技术改造和规划也有迈进。这在1956年初发布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有明确体现。纲要指出,采取增产措施和推广先进经验是增加农作物产量的两个基本条件。前者包括兴修水利、推广新式农具、改进施肥方法、推广优良品种、改良土壤、改进耕作方法、消灭病虫害等;后者则要求收集和传播各地合作社中的丰产典型、举办农业展览会、定期召开农业劳动模范会议、参观竞赛和交流经验等。纲要中还对推广新式农具、造肥施肥、消灭病虫害作了规划要求:在3至5年内推广双轮双铧犁600万部和相应数量的播种机、喷雾器、收割机等新式农具;未来12年内,号召各地农民积极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增加肥料,特别注意养猪,并发展肥料制造业和加工业;在7年或者12年内,基本上消灭危害农作物最严重的蝗虫、黏虫、螟虫、棉蚜虫、甘薯黑斑病等病虫害。[3]530-532如果说高级社集体所有制的实现解决了劳动力组织起来的问题,那么,对生产技术进步的强调则试图从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来达到农业生产力提高的目的。1956年农业合作化实现,邓子恢认为这不仅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迅速发展,而且在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工农业之间引起了新变化,工农联盟的基础也由土改后个体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之间的矛盾性存在转到了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3]555

为了在生产劳动中“有章可循”,不断有各种生产指示、条例及社章成为互助合作、组织管理、生产计划、收入分配的主要准则。随着合作化程度不断提高,合作社章程也更加组织化、制度化。[注]笔者在《土地、劳动与观念:1949-1957年山西农民生活变革研究》(《当代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6期)一文中对此有详细讨论。“在我国尚未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情况下,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途径是在合作化基础上依靠农民的劳动积极性逐步进行技术改革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但在施行技术改造过程中,“有的计划过大,技术指导不足,有的步骤过急,有的对农业生产的地域性照顾不够,一般化地推广,因而发生了强迫命令、造成损失、脱离群众”的现象和问题。[3]610-611就生产技术而言,不论是兴修水利、改良土壤,还是推广新农具、造肥施肥、防治病虫害等,从形式上似乎只是一些粗放型的物质表征;但作为一项技术,在国家力量的推动下,进入农村,扎根乡土,进而和当地的耕作传统、习俗信仰等发生关联。由此也使得“技术下乡”往往发展为融政治、经济、文化、思想于一体的总体性事实。

1957年2月,山西省委书记王谦就农业技术改革和农民经验的关系问题指出:“把农业的科学技术和农民原有的传统的耕作经验结合起来,它不单纯是一个技术推广的方法问题,而是一个巨大的政策问题。它需要向农民进行科学知识的宣传,又需要根据科学知识把农民原有的传统经验加以总结,而后在这个基础上教会农民新的耕作方法和对于作物的新的管理方法。”否则,“农业的科学技术就很难在文化水平还十分落后的农民中生根和滋长”。[9]310-3119月,中共再次强调合作社的技术措施和耕作改制,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积极提倡,典型示范,交流经验,而不应该机械规定计划,强迫合作社执行。“新的农业科学技术必须与当地农民经验相结合。必须研究当地农业发展的历史,重视老农经验,而不能割断历史,不听老农意见。”[3]728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山西省委就在全国率先提出“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以便尽快将农民的个体经济引领到集体经济的道路上去,但以生产工具为核心的技术改造推广起来却并不容易。

(四)面向农业机械化:“搞农业不学技术不行了”

1957年10月,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要摸农业技术的底。搞农业不学技术不行了。”[5]4711958年1月,他又强调:“现在要来一个技术革命,以便在十五年或者更多一点的时间内赶上和超过英国。提出技术革命,就是要大家学技术,学科学。……从今年起,要把党的工作的着重点放到技术革命上去。注意力移到技术方面,又可能忽略政治,因此必须注意把技术和政治结合起来。”[10]3月,中央以农业机械化为中心对农具改革作了具体说明,包括水利排灌、田间耕作、农村运输、饲料和农副产品初步加工以及防治病虫害等工具的改革。而且“无论是机械化、半机械化,或者是旧式农具的初步改良,都有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11]17可以说,提出“技术革命”“农业机械化”的主张,既是基于建国后的历史实践经验,又积极响应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这也是第一次正式提出要进行“技术革命”,而且要求“农业机械化”。这凸显了1958年夏“大跃进”运动中农业生产技术的阶段性特征。

1958年3月,毛泽东在成都会议上又说:“改良农具的群众运动,应该推广到一切地方去。它的意义很大,是技术革命的萌芽,是一个伟大的革命运动。以车子代替肩挑,就会大大提高劳动效率,由此进一步机械化,机械化与改良农具运动要同时进行。”[1]318随后,刘少奇也指出:“把包括农业和手工业在内的全国经济有计划有步骤地转到新的技术基础上,转到现代化大生产的技术基础上,使一切能够使用机器的劳动都使用机器……在全国的城市和农村中广泛地开展改良工具和革新技术的群众运动。”[11]26-27在此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要将农业生产转到现代化大生产的技术基础上;二是号召开展改良农具的群众性运动。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在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全国各地在改良农具上掀起了一次次群众性的技术革新运动。如谭震林所言,在全国农村开展的群众性改良农具运动中,农民创造和改良的各式农具、加工工具和运输工具,种类之多,数以万计,经各省选送到全国农具展览会的就有三千种以上。[11]33,35在地方实践中,以山西为例,仅“晋南22个社的调查,共有锅驼机24部,柴油机19部,动力水车25部,畜力水车310部,双铧犁188部,新式步犁259部,播种机12部,收割机1部,喷雾器与喷粉器298部,其他新式农具57件。总计1 193部(件),每社平均50余部(件)”。[9]452显然,农业生产上的技术革命通过农具改良和机械化问题加以凸显,并成为人民公社时期中共为发展农业生产和提高作物产量的惯性话语表达。

1959年2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会议,要求各地必须继续大搞工具改革,每个人民公社都要办好一个农具厂,做到所有的改良农具、工具都要合乎技术规格,质量好,成本低,适用耐久。[11]133-1344月,毛泽东在一封党内通信中又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四年以内小解决,七年以内中解决,十年以内大解决。每省每地每县都要设一个农具研究所,集中一批科学技术人员和农村有经验的铁匠木匠,搜集全省、全地、全县各种比较进步的农具,加以比较,加以试验,加以改进,试制新式农具。试制成功,在田里实验,确实有效,然后才能成批制造,加以推广。”[12]49可见人民公社化的实现对农业技术改造提出了新要求,试图以技术革命带动整个生产发展的进步,而不只是在农业耕作方法上求得技术革新。农业机械化的历史实践虽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初期发展迅速,但“三年困难时期”以及紧随而来的政治运动,甚至一切工作以“政治挂帅”为准绳,结果导致农业机械化的规制设想难免流于形式,进而影响了农业生产技术的迈进。

1966年初,毛泽东就农业机械化问题再作批示,要求各省、市、区应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从少数试点,逐步扩大,用25年时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11]851一个月后,他又对各地在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化指示的过程中存在的原材料、中央与地方的制造权属等问题作出说明,强调农业机械化应以地区自力更生为主,中央只能在原材料上对部分地区提供支援,并由地方出钱购买,而不能一哄而起都向中央伸手索要。[12]427是年夏,“文革”爆发,农业机械化的规制和实践受到冲击,除了政策话语的重复性表达外,并无多大的创新和进展。1976年底,国务院就实现农业机械化问题再次指出:农业机械化,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从农业最迫切、增产效果最显著、减轻劳动强度最有效的方面入手,达到高产稳产和增产增收的要求。实现农业机械化,必须以各省、市、区自力更生为主。要大搞群众性的农具改革运动,并做好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工作。要充分运用书报、广播、电视、电影等,积极开展农机知识普及工作。[11]934-937可以看出,此时对技术进步的强调又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重新结合起来。

总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提倡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到农业合作化高潮阶段,再到“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时期,呈现了农业生产技术的表达与实践的变革史。初始阶段,农业技术显得粗放、零散,之后伴随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也渐趋高涨或起伏。全国农业发展纲要则显示出技术改造的组织化、制度化特征。1958年夏,“大跃进”运动为推进农业机械化提供了契机,农业技术革新进入新阶段。而“大跃进”之所以能发展至狂热的地步,或许也离不开当时全国上下对技术改良效应的过高期待和简单化效仿。正如毛泽东所言,技术变革的时间要比社会变革的时间长很多,农业机械化不可能只是靠政治热情和组织劳动力就可实现的。“文革”十年,各级政府在实现农业机械化问题上,终因大环境下政治气氛笼罩一切,其成效可想而知。

四、新中国的显性农业革命

(一)农业集体化引发新中国的显性农业革命

近年来,黄宗智先生在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领域发生的结构性变革时,提出了“隐性农业革命”的概念。他说:“在中国,今天正在进行中的‘农业革命’不像传统的英格兰模式那样,来自种植和畜牧的结合,也不是像东亚模式那样来自现代科学选种和化肥效益。其动力主要来自食品消费变化所导致的农业结构转型,是源自非农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上升的变化。”[13]10因此,他认为近三十年的中国农业变化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所谓“农业革命”,而是一场持续已久的“隐性农业革命”。这一概念是基于其关于18世纪以来华北、长江三角洲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的研究发现的。他以集体化时代拖拉机在长江三角洲的使用为例,指出:“拖拉机促使此地农业在水稻和冬小麦之上再加上一茬,变成‘早稻+晚稻+冬小麦’的一年三茬制度。拖拉机的使用使得8月初在十天之内‘抢收早稻’‘抢种晚稻’的‘双抢’成为可能。在11月份的抢收晚稻抢种小麦同样成为现实。但第三茬的种植意味着每劳动日报酬的递减。化肥和高产品种的介入并没有导致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13]5-6而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的隐性革命变化动力,不是传统农业现代化中的科学选种与化肥,更不是机械化,而是伴随国民经济发展和收入上升而导致的人民食品需求转型,特别是畜-禽-鱼和菜-果消费的大规模上升导致的农业结构的基本变化。[13]137

如果说改革以来中国农业结构转型发生的变化是一场“隐性农业革命”的话,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前三十年的农业变革则可以看作是一场显性农业革命。黄宗智对集体化时期的农业变革持一种“没有发展的增长”或“停滞”论,认为其时农业生产尽管有大量的现代投入,但并没有本质性变化,而改革时代则由食物消费结构打破了原有的“不发展”状态。不过,将改革时代的“隐性农业革命”与集体化时代的显性农业革命放置在1949年以来60年的变迁中,更有助于探讨中国农业的现代转型与发展问题。农业集体化的历史实践不仅是一场持续的“显性农业革命”,而且也有着“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的宏观结构问题。即:一方面通过劳动力的组织起来,实现农业生产上的互助合作化、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另一方面则通过生产工具的技术改造和革新,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接下来,本文从农具改造、防治病虫害、造肥施肥等农事政策制定及在地化实践展开讨论。

(二)农具改造:新中国显性农业革命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具改造大致可分两个阶段:一是大力推广新式畜力农具,另一是发展以半机械化和机械化为动力的农业机具。因建国初工业化基础薄弱,农业技术革新基本上以第一阶段的农具改造和推广为主。这一实践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生产状况,并促使国家意志直达基层社会,凸显了农业技术的社会性特点。

为了开展新式农具的推广工作,中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条件成立专门的农具组织机构,为农具改造提供制度性保障。1950年山西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成立农具推广委员会,在重点推广区还设立农具站和农场,以便安排专职人员到农村地区宣传讲解新式农具,开展推广工作。是年,先后在榆次、汾阳、长治、临汾和运城五个专区成立新式农具站,并通过出租、借贷的方式,推广农业部调拨的步犁、三齿耘锄、播种机、玉米脱粒机等新式农具。因新式农具推广地区的不断扩大和农具种类数量增多,1951年山西省又设立农具总站,增设忻县、兴县两个专区站。随后又在晋城、陵川、洪洞等6个地区设立县级农具站。并按照“农具坏了有地修,零件坏了有地换”的宗旨,在长治、临汾各设立一处修配站,负责农具的修理工作。由此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农具改造和推广体系网。[注]中共山西省委农工部:《本部关于建立农机站、召开马拉农具会议,三个农场考察拖拉机站秋耕情况等报告》,C29-1-34,山西省档案馆藏。

但新式农具推广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如何下乡”的综合性工作。在此主要从农具改造中的技术推广和示范教育等方面进行讨论。1952年农业部副部长张林池指出,全国农具工作总方针是“迅速地增补旧农具,稳步地发展新农具”,并根据不同地区新旧农具的不同情况来进行。可见农具改造中既要注意新旧之分,也要兼顾地区性差异。张林池还强调,新式农具推广要做到:第一,必须经过典型示范阶段后,才能进行宣传示范教育和大量推广;第二,要做好调查研究,适合当地土质,不能“天女散花”漫天飞;第三,要设立相应的农具修配工厂、修配站;第四,要树立企业化经营思想,争取和奖励现购,克服季节性限制;第五,建立相应的农具站、农场专业推广机构,进行示范、传授;第六,必须与组织起来相结合,优先在组织起来的农民中进行推广。[14]这些有关农具改造的系列规制成为建国初农业显性革命的重要推动力。如山西省不仅重视技术人员的培养,开设技术培训班、干部学习班、农具手训练班等,还重点向农民进行农业技术教育。从1953年冬到1954年春天,晋南专区共训练农具站和供销技术干部3 778人,这些干部又训练了15 600名农具手。[注]山西省农牧厅技术推广处:《山西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及襄汾、晋南专区关于推广双轮双铧犁、临汾创造移苗器提高生产效率的通报、总结》,C77-04-99,山西省档案馆藏。晋北山阴等县在1953年专门召开训练班15次,培训技术员6 384名,训练对象主要是当地农业社互助组的技术员、积极分子、生产劳模、生产能手、有经验的老农等,训练内容则按不同季节选择不同的教材,并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教授方式,教会了农民使用步犁和药械、密植、选种等农业技术。[注]山西省农牧厅技术推广处:《雁北、忻县、左云等专县1953年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方案总结》,山西省档案馆藏,C77-7-3。到1955年8月,全省32个县统计,共训练农业社、互助组的农具手33 000余名,大部分达到了会装、会用、会保养的要求。[注]山西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1955年度山西省铁木农具座谈会议文件》,C22-04-61,山西省档案馆藏。这些推广新式农具的在地化实践,既是技术下乡的种种过程,也是理解新中国显性农业革命的重要表征。

另外,各级农场中配有技术推广员和指导员,负责在地方建立重点农具推广区,以进行相应的技术指导与示范推广。晋东南长治农业试验场建成后,即派出技术人员到黎城、潞城等地开展农技推广和建立农村技术委员会等工作,并举办以提高技术增加产量为主题的知识讲座,亲自示范新式农具、新品种,强调“生产长一寸”对于农业增产的意义,以此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注]山西省农牧厅农管处《山西省种畜场、长治专署、榆次、垣曲县农场一九四九年工作总结》,C77-10-1,山西省档案馆藏。而农村技术委员会的建立则从组织机构上为新式农具的推广和改造工作提供了保障。1952年山西省61个县共建立农村技术委员会829个,大多数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设立了技术指导小组或技术指导员。[注]山西省农牧厅技术推广处:《本厅关于加强整顿农田技术推广的意见、计划、总结》,C77-7-14,山西省档案馆藏。这些组织机构和技术人员,又通过新旧农具对比试验,利用乡邻间的人际关系,宣传讲解新式农具的优点,以利于农民认识新式农具。为了保障农具推广工作和使用效果,充分发挥“省工出活”“深耕增产”的优越性,到1955年夏,山西“全省共建立修配站190个,修配小组45个,流动小组159个,共有修配人员1 445人。1955年上半年修配大小新旧式农具共20 358件,其中新农具有5 895件”。[注]山西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山西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建立农具修配站的报告》,C22-01-435,山西省档案馆藏。尽管在推广实践中存在农具质量欠佳、技术水平低、价格偏高及不适合农民耕种习惯,甚至造成农具积压和靠行政命令强行推广等问题,但从1949年后农业生产的整体变革史来看,农具改造从根本上促进了新中国显性农业革命的历史实践。有研究者指出,从1950年到1952年,全国22个省市推广了12种新式农具达4.95万部,至1953年底,全国共生产旧式农具5 900多万件,并为少数民族地区无偿发放2 000多万件小农具。1956年农业高级合作化之后,农具改造和革新工作更是大力迈进,到1957年新中国已经可以生产9类50种半机械化农具。1958年“大跃进”运动中,各地又掀起农具改造运动的高潮,仅一年时间就推广农林牧各种新式农具达1.37亿件,农业机械总动力也由12.1亿瓦特增加到了58.87亿瓦特。“尽管国家经委提出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的目标脱离实际,也存在夸大农具改革成效的问题,但取得的进展确实非常大,非常不易。”[15]

(三)消灭虫害:新中国显性农业革命之二

防治病虫害也是一项重要的农业生产技术工作。因农作物的病害和虫害分属两类不同性质的灾害,在此主要对虫害问题的政策制定及地方实践展开讨论。首先,有关虫害防治的政策指示体现了建国初对此问题的重视程度。1950年,中共提出“防重于治”的基本方针,要求各地将其作为确保农业增产的主要措施。次年,又强调“人工捕打为主,药械为辅,掌握打早、打小、打了”的除虫精神。在防治虫害过程中,鼓励农民多采取人工捕打,用扫帚扫,甚至是用脚搓等办法进行除虫。在药械推广上则以土农药为主,提倡各地群众大力生产土农药治理虫害。

因各类害虫为害屡有发生,对农业增产直接构成危险,所以在治理虫害的技术上不断有更新和调整。在一份防治飞蝗报告中即显示了治虫办法的进展和变化,而且认识到单纯靠人力捕打不足以解决蝗虫为害问题,还需要加强科学方法的使用。具体如下:[16]

蝗虫时期方法名称重武器轻武器药剂其他卵掘卵块翻地放水淹漥拖拉机修堤筑闸锄、锹、犁、耙(必须工具器材)———水源小 蝻(1-2龄)围打挖沟截杀挖沟领杀布单剿杀———木板或鞋底锄,铲———苇箔布单大 蝻(3-5龄)石辊压杀用药喷杀毒饵诱杀鸡鸭啄杀飞机石辊喷粉器毒饵撒布器666麦麸鸡鸭飞 蝗赤手捕杀用药喷杀放火烧杀飞机喷火器喷粉器666口袋汽油

可见,对蝗虫防治的措施采取“重武器”“轻武器”“药剂”及其他办法,凸显了防治虫害的综合技术特征。1952年春,政务院就防治病虫害问题再次要求:一,提高警觉,及早预防,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二,充分准备药械,做好整修喷雾器、喷粉器工作;三,指导群众适时防治,举办短期训练班、座谈会,传播有效的防治方法;四,以村为基点建立情报制度,做到“病虫发生在哪里,即消灭在哪里”;五,开展防治病虫运动。[17]这些措施作为农民的除虫指南,对于实现农业“生产长一寸”起到了基本保障作用。到1953年,农药生产进一步发展,使用药剂防治虫害增多起来,同时展开害虫测报工作,以更加有效地使用化学农药进行防治。由此,大量引进新型农药、生产有机化学合成农药形成农业合作化时期农业防治与化学防治相结合的除虫特点。是年,山西开始引进以有机氯为主要成分的六六六、DDT等杀虫药剂,由于剂型多样(乳剂、液剂、粉剂)、广谱性强(对多种虫害均有杀伤力),并且残效期长、成本低,广为农民使用。仅1955年,山西一省农药供应就达到了7 805 657斤,约合3 903吨。[注]山西省人民政府农业厅:《山西省1955年主要农药供应分配数量表》,C77-5-49山西省档案馆藏。

随着农业合作化进程加快,防治虫害的农作实践也更加凸显。《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要求在7年或者12年内,基本上消灭危害农作物最严重的十大病虫害。进而农业部又提出“有虫必治,重点消灭”的除虫方针。到1957年“一五计划”完成时,各种化学农药的供应数量已增至148 985吨,化学防治面积也增加到5亿亩。[18]很显然,对除虫与丰产之关系的不断强调,使得对虫害治理的手段也集中在对新型农药的推广上。如太原地区,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期,六六六和DDT等有机氯农药在整个农药品种使用中占据首位,仅1958年使用量就达100吨。“大跃进”运动中又引进1605、1059、敌百虫、敌敌畏等有机磷农药,随后又推广应用乐果、3911等内吸杀虫药剂,年使用量高达300吨。到1977年,各类农药使用量已达到842吨,防治虫害成效显著。[19]

在“大跃进”形势下,1959年农业部制定了“全面防治,土洋结合,全面消灭,重点肃清”的病虫害防治方针。并要求“在病虫为害严重地区,应采取大兵团作战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办法,全面突击,彻底消灭”;而且“各省要大力肃清一种至几种病虫,创造更多的‘全无病虫害’县(市),这是一项具有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的光荣任务”。[20]结果使用化学农药消灭害虫普遍增多,在除虫方面虽大有成效,但也出现了人畜中毒事件及农作物残留药害严重等负面问题。1963年,防治病虫害政策再次调整为“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土洋并举,经济有效”的植保方针,重点要求把积极预防虫害放在首位,做好植物检疫工作,推广抗病抗虫的优良品种。在操作规程上则强调农业技术防治与化学防治相结合、机械防治与人工防治相结合,并鼓励研究利用生物防治措施进行除虫。“大跃进”之后,尽管试图避免盲目滥用化学农药,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很难及时制止对新型农药的依赖使用,因此过量使用化学杀虫药剂使得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不断有害虫抗药性现象出现,导致治虫效果下降。从1970年起,农作物害虫治理开始强调以生物防治、综合防治为主的办法。1974年农业部则再次强调综合防治的重要性问题。其中指出,对病虫害的综合防治不是对化学农药的过度利用,而是立足于农业生态系统的整体,根据病虫害与农作物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因地制宜地发挥自然控制因素作用,进而将病虫危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以实现农业丰产又不造成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随后在全国植保工作会议上又颁布了“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要求“综合防治要以农业防治为基础,因地因时制宜,合理运用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措施,达到经济、安全、有效地控制病虫害的目的”。[21]概言之,新中国农作物虫害防治实践经历了一个由土洋结合、人工捕打、药械结合的“防重于治”阶段,继而发展为“大跃进”中广泛依靠化学农药以达到“全面防治、全面消灭”的化学防治阶段,最后又转向“预防为主、经济有效”的综合防治阶段。

(四)造肥施肥:新中国显性农业革命之三

一切生物成长都需适当的养料,否则难以生长。就农作物而言,施肥是很重要的环节,一方面可供给作物生长所需的养料,另一方面还能改良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恢复其养料储藏量。要做到科学施肥,首先要根据农作物确定所需肥料的种类、数量;其次要考虑土壤对肥料的吸收能力;最后还要清楚肥料中的养分含量、形态及在水里的溶解度和土壤中的变化情况。只有对这些操作规程有所了解和掌握,才能做到合理施肥。而科学合理施肥对于农业生产增收有着重要保障作用。集体化时期肥料问题在农业生产方面被赋予较强的政治经济学意义,在“大跃进”运动中表现尤为突出。

一般地,肥料分为无机肥料和有机肥料。无机肥料也称矿质肥料,如硫酸铵,此类肥料不含有机物质;有机肥料则含有机成分,如豆饼、人粪等。按肥料来源不同,可分为农家肥料和工业肥料,或土肥和化学肥料。家禽牲畜的粪便,俗称厩肥,即农家肥,而硫酸铵则为化肥。就肥料性质而言,无机肥料主要是化学工业产品,其成分可溶于水,或容易分解为作物吸收的养料成分,有氮肥、磷肥和钾肥三大类。而有机肥料指那些含有植物养分不浓厚、但养分种类完全的肥料,性质松软,可积储水分,施用后可改变土壤性质,微生物繁殖旺盛,便于分解出有机物养料,适于农作物吸收、生长。[22]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作物增产施肥主要以农家肥、土肥为主,利用化肥还不多见。如1950年农业生产中,增施肥料“主要依靠繁殖耕畜、家畜,以大量增加厩肥。尽量利用人粪尿,组织城粪下乡,并根据各地条件提倡压绿肥、熏粪、放淤、挖塘等”。[23]华北局对增产肥料则要求各地尽量自己解决肥料来源,不要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购买化学肥料和豆饼上,主要通过增加骡、马、牛、驴大牲畜和保存人粪尿,多繁殖羊群,多喂养猪,有计划地“家家养羊,户户喂猪”,以解决肥料问题。[24]显然,此时期的造肥施肥多在农村内进行。建国初很多地方还将爱国卫生运动与开展积肥相结合,不仅改进了养猪不修圈及家里无厕所的旧习惯,而且还有定期的扫除制度,既有利于卫生亦便于积肥。[25]1953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全面展开时,仍强调组织农民大量积沤各种肥料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26]195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又提出“积极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开辟肥料来源,改进使用肥料的方法”,要求“各地农民积极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增加肥料,特别注意养猪和适当地发展绿肥作物;地方应积极发展磷肥、钾肥、细菌肥料,把城市粪便和杂肥尽量利用起来”。[27]伴随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各地对造肥、积肥、施肥的投入和实践也变得更加广泛起来。山西农村普遍开展“三圈一厕”(牲口圈、猪圈、羊圈)的积肥运动,广积各种农家肥和有机肥料。1958年山西省农田施肥总量达到8 600万吨,亩均施肥量达1 600公斤,也是施肥数量最多的一年。[28]“大跃进”运动兴起,使得肥料与农作物增产的关联更加突出,这在当时的相关政策指示和地方实践中均有充分体现。

1958年夏,商业部调查指出,各地农村以农家肥料为主,已形成群众性的“靠山向山要、靠海下海捞”找肥源高潮。“广东到四月底已挖掘海肥六十多万吨,包括动植物肥料一百二十种。贵州江口县组织农业社开采二千六百吨磷矿石粉,按每亩施肥四十斤,全县百分之六十三的耕地可施用磷肥。河南固始县新造土化肥——氮磷钾混合肥料,肥效可抵硫酸铵的百分之五十左右。”[29]随后,中共下达关于肥料问题的重要指示,则为“大跃进”运动中的“肥料革命”提供了足够的政策推动力。如:各地要积极发展土法制造的化肥;农家积肥、造肥依旧是最主要的肥源;积极研究和推广农家肥料,大力提倡田头积肥、沤肥等。[注]中共中央关于肥料问题的指示(1958年8月29日),《人民日报》1958年9月11日,第2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积肥运动的指示(1959年1月28日),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三十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04-105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今冬明春继续开展大规模兴修水利和积肥运动的指示(1959年10月24日),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三十二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43页。1960年湖南省的积肥运动就很典型:“今春积肥运动高潮中出动的劳力达七百万人。全省共积肥二百多亿担,平均每亩耕地三百担左右,比去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四十左右。去冬以来大抓养猪积肥;新建、整修养猪场十八万七千个,成为积肥的重要基地。”[30]很显然,1960年湖南省积肥运动是全国“大跃进”浪潮推动下的产物。这在各地积肥运动中极为普遍,甚至一味追求积肥数量而忽略肥料质量。如江苏省在解决肥料问题上,要求各地做好储肥、保肥工作,改干粪塘为水粪塘,修建厕所,粪缸加盖,以提高人粪尿的数量和质量;同时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大办土化肥厂,就地取材,开辟肥源,制造土化肥。但中央在对其肥料问题报告的批文中则明确指出:“过去在拟定积肥施肥数量时,有的不注重质量,而只要求数量,并且要求数量又很大,有的说一万斤,有的三百担,这些数字都是不可靠的,其结果是助长了基本干部浮夸风的发展。”[31]从湖南省和江苏省两地开展积肥运动的具体实践可以看出,尽管中央对积肥运动中出现的浮夸风问题有明确的纠正批示,但实际上各地的做法却难以及时扭转。

“大跃进”之后,各地以大搞群众运动式的造肥施肥做法基本结束,一切又渐趋恢复到常态中。尽管新中国显性农业革命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能由此否定党和国家致力于农业增产增收的实践探索和艰辛努力。文章对农具改造、防治虫害、造肥施肥的叙述讨论,试图在经验性层面呈现农业生产的历史实践不仅仅是一个事关生产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融政治、经济、文化、技术、观念于一体的“总体性社会事实”。由此观之,既为新中国农业生产的集体化变革建造了富有现代性特征的技术保障,也使得基层民众在日常劳动生产生活的巨变中感知和体验到新国家力量的存在和规制。

五、结语

1949年后,中国农村社会凸显了社会主义化逐渐展开和实践的历史过程,种种的制度安排则集中体现在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的规定中。组织起来是农业集体化得以实现的主要推力,它侧重的是生产关系上的变革,突出劳动力的组织和分配问题。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人民公社,整个农村经历了一个由农民个体私有到集体所有,再到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制度生成过程,也是一个由互助合作化到集体化再到人民公社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形态不断演变的过程。所以,认识到组织起来的特质和形态,对于理解新中国农业集体化的生成史是一把钥匙,否则就很难对其历史表征及运作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提高技术则注重生产方式上的变化,强调的是生产工具方面的因素,即农业生产实践中的技术改造和革新问题。而且在农业集体化进程中也经历了一个不断社会主义化的发展演变过程,尽管其表现形态有别于组织起来的制度规定,但又是在组织起来的实践中加以展开的。本文试图从社会史角度对农业集体化中的生产技术问题进行考察分析,不仅关注新型技术变革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及效应,而且重视技术改造对农民世界的综合性影响。而提高技术的总体规制则在不同历史阶段具有不同表现。如“大跃进”运动中毛泽东提倡大搞技术革命,各地农村随即掀起了农业生产技术改造的竞争浪潮,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成为农业集体化生产实践的一大特征。

也正是在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的宏观规制和在地化实践中,新中国的显性农业革命在农业“逐渐集体化”和社会主义化的历史展开中变得可能。目前的当代史研究多以各种政治运动为讨论对象,对农村社会中常态化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则着墨不多,且缺乏深入细致的考察分析。本文通过有限的地方性史料对农具改造、防治虫害和造肥施肥等农业生产技术实践的讨论,不仅显示出生产技术变革对于农业集体化研究的重要性,而且为当代史研究的纵深发展开启了一些新的研究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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