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教育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对招聘环节中就業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进一步作出了细化规定。提出了6个“不得”: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善天下2019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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