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国五省市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2019-10-15 02:43黄丽燕寇乐乐杨文方漆翠芳慕丽红王珊珊余丽雯MeiChunChung5
中国妇幼健康研究 2019年9期
关键词:育龄妇女二孩意愿

尚 丽,黄丽燕,寇乐乐,杨文方,5,漆翠芳,慕丽红,王珊珊,辛 娟,余丽雯,Mei Chun Chung5,

(1.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陕西 西安 710061;2.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 西安710007;3.庆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甘肃 庆阳 745000;4.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 三明 365000;5.美国塔夫茨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社区医学院,美国 波士顿 02111)

为了缓解中国低生育率及人口老龄化现状,2016年1月我国实施了全面两孩政策。在此之前,我国于2014年1月实施的单独二孩政策实际效应远低于预期估计。因此,对全面两孩政策的响应度的初步探讨具有重要的社会政策导向意义。生育意愿为生育计划落实和实际生育行为的重要环节[1],是考察社会实际生育水平和衡量生育政策实施效果的重要依据。目前相关研究多局限于地区层面,故本研究基于我国五个省市抽样调查开展了横断面研究,分析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特征及影响因素,以期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及为相应社会政策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本研究于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基于中国五省市开展了横断面调查,包括北京市、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福建省,分别位于中国北方、西北(陕西省、甘肃省)、西南和东南地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为年龄为20~40岁的育龄妇女,排除已经生育了二孩或多个子女的妇女。在五省市共计纳入976名育龄妇女为研究对象,平均年龄为(30.87±5.68)岁。其中640(65.57%)名已婚并且已生育1子女,127(13.01%)名已婚未育妇女,209(21.41%)名未婚未育妇女。

1.2样本量计算及抽样方法

按照预期二孩生育意愿为30%,α=0.05,β=0.1,考虑5%的无应答率,根据横断面研究设计样本量计算公式,最后计算所需样本975人。本研究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各省中随机选取了一个市,分别为北京市,陕西省延安市,甘肃省庆阳市,四川成都市和福建三明市。每个市中随机选择一个区县,再从每个区县中随机选取三个社区并随机纳入符合标准的育龄妇女。其中北京市共纳入152人、陕西省289人、甘肃省198人、四川省166人、福建省171人。

1.3研究内容

本研究采用面对面问卷调查,问卷由经过培训的专门调查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进行询问后填写。调查内容包括:(1)育龄妇女社会人口学特征:年龄、居住地、独生子女、婚育状态、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均月收入等;(2)二孩生育意愿特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生育意愿、理想子女数、二孩性别倾向、预期生育间隔等。根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生育意愿分为三个亚组,组1:政策实施前后均有生育二孩的意愿;组2:政策实施后二孩生育意愿由无意愿转变为有意愿;组3:政策实施前后均无生育二孩的意愿。分析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的变化,以及政策实施后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

1.4统计学方法

2结果

2.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育龄妇女生育意愿变化及生育特征分布

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整体育龄妇二孩生育意愿为31.76%,实施后为52.35%,政策实施前后二孩生育意愿整体增加了20.59%;其中增幅最高的地区为福建省(30.99%),最低的为四川省(9.6%)。在所有研究对象中,77.25%的育龄妇女理想子女数为两个,高于政策实后的实际二孩生育意愿(52.35%);超过一半的育龄妇女(62.26%)表示对二孩的性别无倾向,其余妇女生育女孩倾向较高于男孩(21.72% vs 17.02%);50.09%育龄妇女预期的二孩生育间隔为3~5年,见表1。

表1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变化及生育特征分布[n(%)]

2.2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转变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511名有意愿生育二孩的研究对象中,有153名育龄妇女为因政策实施后的二孩生育意愿由无意愿转变为有意愿(组2),208名育龄妇女表示政策实施前后均有生育二孩的意愿(组1)。其余325名研究对象在政策实施前后均无生育二孩的意愿(组3)。育龄妇女的居住地、婚育状态、是否独生子女、受教育程度及职业在三个生育意愿组别中的分布均存在显著性差异(均P<0.05);在组2和组3 的比较中发现,居住地和婚育状态是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转变显著的影响因素(均P<0.05),见表2。

表2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转变的影响因素分析[n(%)]

注:a组1,组2与组3间的比较;b组2与组3间的比较;*P<0.05。

2.3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以20~24岁年龄组为参照,25~29岁及30~34岁年龄组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显著增高(OR:1.71,95%CI:1.11~2.62;OR:2.15,95%CI:1.37~3.60);城市和郊区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显著低于农村地区(OR:0.28,95%CI:0.18~0.44;OR:0.41,95%CI:0.24~0.70);随着教育水平和家庭月收入的增高,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显著降低,其中大学及以上教育水平的生育意愿为小学及以下的0.45倍,95%CI:0.22~0.90,月收入≥12 000元的二孩生育意愿为<4 000元的0.61倍,95%CI:0.34~0.96;相比事业单位职员,职业为农民和家庭主妇的二孩生育意愿显著较高(OR:3.28,95%CI:1.88~5.73;OR:1.77,95%CI:1.02~3.09);此外,已婚且已生育1子女的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显著高于未婚未育的妇女(OR:2.09,95%CI:1.52~2.88),见表3。

表3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n(%)]

注:*P<0.05。

3讨论

3.1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响应度及生育特征

本研究中结果显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整体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为31.76%,实施后上升至52.35%。本研究中政策实施后的生育意愿与刘培[2]在银川市的研究结果相似(51.33%),但是高于汪奕名等[3]在重庆的研究结果(36.1%)。

本研究还分析了政策实施前后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变化,结果显示政策实施后二孩生育意愿提升了20.59%,故从本研究结果可看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效应已初步显现。本研究中理想子女数为两个的育龄妇女占比77.25%,高于政策实后的实际二孩生育意愿(52.35%),这提示生育计划向实际生育意愿的转变过程中可能还受多种复杂因素的作用。陈卫等[4]研究表明妇女的个人背景、婚育状态和生育政策都将对生育计划与生育行为的差异产生重要影响。本研究显示的另一个二孩生育特征为超过一半的育龄妇女(62.26%)表示对二孩的性别无倾向,这将有利于缓解我们严峻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现状。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后,在我国传统重男轻女、生育限制等因素综合作用下,中国的性别比例开始逐渐上升。2015年,我国新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13.51,大幅超出107的警戒线[4]。因此,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生育限制放松以及男女平等观念逐渐占据主流思想双重作用下,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有望缓解我国目前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现状。

3.2政策实施前后二孩生育意愿转变的影响因素

本研究结果发现居住地、婚育状态是影响育龄妇女在政策实施后生育意愿转变的重要的因素。有研究表明居住地初步反映了妇女的社会经济背景,我国城市和农村无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还是在既往生育政策上都有很大的不同[2]。城市经济转型快,发展水平高,国家之前在城市严格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相反,农村经济转型慢,发展水平低,人们观念也较为传统,国家之前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实行的为单独二孩政策,少数地区为两孩政策。既往生育政策和社会经济差异的影响使得城乡的生育模式存在很大差异。此外,根据Bongaarts对生育意愿转变提出的解释,婚姻状况是影响非意愿不育主要因素,婚姻状态也可能为生育意愿转变的重要调节因素[5]。

3.3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

本研究发现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都与她们二孩生育意愿呈负相关。这与发达国家及亚洲大多数国家的现有研究结果一致,研究结果显示受教育和收入水平是生育率的主要社会经济决定因素[6]。这些研究中提出了两个主要论点,其中一个主要观点是子代“质量数量”理论,该理论发现受教育和收入水平较高的父母更注重通过减少培养子代的数量来提升子代的“质量”[7]。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高教育和收入水平的妇女,在生育二孩期间放弃的收入和职业发展的机会成本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这与本研究中高收入水平妇女二孩生育水平显著降低的结果一致,因为对她们来说因生育而放弃的机会成本更高[8]。此外,本研究结果还发现生活在农村地区、非独生子女和从事非正式雇员职业(如农民和家庭主妇)的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更高。这与国内外现有研究结果相似,有研究发现父母的生育能力会对子代的生育能力产生积极的影响,即有更多兄弟姐妹的育龄生育多个子女的可能性更大[9]。这一研究证据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本研究中30岁以下的年轻一代育龄妇女生育二孩的意愿更弱的现状。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可能为她们大多数都是在独生子女政策阶段出生的独生子女,自身的无兄弟姐妹的现状使得她们更倾向只生育一个子女[10]。

综上所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政策效应已初步显现。其中25~34岁、农村居民、中低收入水平、中低教育水平育龄妇女可能将为二孩生育主要人群。因此,育龄妇女生育二孩意愿的变化,除了与国家政策干预相关之外,还受社会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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