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作者问题之我见
——作者研究思维理路反思

2019-11-13 04:17
文学与文化 2019年1期
关键词:金瓶梅方言

陈 晨

内容提要:《金瓶梅》自问世以来,关于其作者问题的争论就从未停止。20世纪后,大量学者致力于《金瓶梅》作者的考证与研究,取得了相当的进展,然而对于《金瓶梅》的作者究竟是谁这一问题,却一直未有定论。除原始文献资料不足外,主要原因乃是研究者在思维理路与研究方法上存在一定问题。如思维禁锢;以方言为重要依据;排除法的误用;只取所需式论断;限定缩近与预设结论;自我猜想与任意索隐等。文本通过对原有思维理路与研究方法的有效性和局限性的梳理与反思,提醒考证者减少无谓的分歧与争论,力争在《金瓶梅》作者问题的研究中取得进展。

20世纪《金瓶梅》作者研究曾经一度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据不完全统计,《金瓶梅》作者候选人已多达七十余人,但是终究因为直接的原始文献匮乏,加之研究思维的偏差,一直未有定论,以致新的人选越多,真相反而越模糊。21世纪以来,《金瓶梅》作者问题的探讨处于一个低潮时期,这除了原始文献不足之外,很大的一个原因是研究的思维理路或多或少存在问题。因此,对前人的《金瓶梅》作者研究进行回顾,对其研究的思维理路进行批判性反思,对未来揭示《金瓶梅》的作者之谜当有所裨益。

一 《金瓶梅》作者研究回顾

《金瓶梅》一书自问世以来,就只有关于作者的传闻,未有定论。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云:“闻此为嘉靖间大名士手笔,指斥时事。如蔡京父子则指分宜,林灵素则指陶仲文,朱勔则指陆炳,其他各有所属云。”袁中道《游居柿录》云:“旧时京师,有一西门千户,延一绍兴老儒于家。老儒无事,逐日记其家淫荡风月之事,以西门庆影其主人,以余影其诸姬。琐碎中有无限烟波,亦非慧人不能。”“嘉靖间大名士”“绍兴老儒”便成了最早的作者候选人。但是,一则皆属道路传闻,二则“老儒”“名士”也非确指,所以给后世考证者留下了相当的困难。清代二百多年间,占统治地位的是“王世贞说”,理论依据是荒诞不经的复仇说,认为《金瓶梅》乃是影射严氏的复仇之作。此说因张竹坡的批点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并无具有学理意义的证据。

进入20世纪后首次否定王世贞说且影响较大的,当属鲁迅先生与郑振铎先生。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提出《金瓶梅》“作者不知何人,沈德符云是嘉靖间大名士(亦见《野获编》),世因以拟太仓王世贞,或云其门人(康熙乙亥谢颐序云)”。作者不知何人便显示出鲁迅对于王世贞说的怀疑态度,而后鲁迅又以方言为据否定王世贞说:“《金瓶梅词话》被发见于北平,为通行至今的同书的祖本,文章虽比现行本粗率,对话却全用山东的方言所写,确切的证明了这绝非江苏人王世贞所作的书。”郑振铎在鲁迅的基础上否定王世贞,并指出《金瓶梅》的作者乃兰陵笑笑生:“笑笑生之非王世贞,殆不必再加辩论”,《金瓶梅》“必出于山东人之手,那么许多的山东土白,决不是江南人所得措手于其间的”。但鲁迅先生与郑振铎先生皆未拿出板上钉钉的证据。

发表系列论文专门论证这个问题的是吴晗先生。吴晗先生先后发表三篇文章否定王世贞说,尤其最后一篇《〈金瓶梅〉的著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资料翔实,论证周密,彻底击破了明清以来关于王世贞父子“伪画致祸”说和“孝子复仇”说的虚妄之谈。然而,破则有余,立则不足。若说击破“伪画致祸”说和“孝子复仇”说,便可以推出非王世贞所作,其实也是难以成立的。

1954年潘开沛先生提出《金瓶梅》乃“集体创作”,它不是由哪一个“大名士”、大文学家独自在书斋里创作出来的,而是在同一时间或不同时间里的许多艺人集体创作出来的,是一部集体的创作,只不过是最后经过文人的润色和加工而已。潘开沛认为从外部材料入手寻找《金瓶梅》作者无异于缘木求鱼,所以他转而反向作品内部寻找证据。潘开沛的集体创作说得到了大量学者的支持,1960年日本学者鸟居久情撰文公开支持,并对此说做了更细致的补充。海外学者夏志清也在文中表示:“潘开沛严肃地提出了这样一种假设,即这部小说是从许多代说书人的演唱脚本演化而来的……我认为这一假设是具有说服力的。”

其实在1933年郑振铎先生就已将《金瓶梅》的作者指向了兰陵笑笑生。起因乃是1932年在山西首现了失传已久的《金瓶梅词话》,郑振铎先生在看了卷首欣欣子的序之后认为其中有关于金瓶梅作者的重要线索,即兰陵笑笑生。他由此断定《金瓶梅》非王世贞作乃是兰陵笑笑生所作,但并未提出有力证据。1958年张鸿勋先生在《试谈“金瓶梅”的作者、时代、取材》一文中以词话本卷首的欣欣子序为依据,进一步论证了《金瓶梅》的作者乃是兰陵笑笑生。之后的《金瓶梅》作者问题研究多有以兰陵笑笑生为出发点者。

1979年,朱星先生连续发表《〈金瓶梅〉的版本问题》《〈金瓶梅〉的作者究竟是谁》《〈金瓶梅〉被窜伪的经过》三篇文章,重提“王世贞说”。尤其是在第二篇文章中,朱星先生对已有的十二位《金瓶梅》作者进行一一排除,最后确定王世贞为《金瓶梅》作者。后又列举了数十条证据,如《金瓶梅》早期流传的书稿只能追溯到王世贞;王世贞的某些经历符合创作《金瓶梅》的条件(语言、活动场面等)等来印证王世贞为《金瓶梅》作者的可靠性。朱星先生在某种程度上确定了未来几十年《金瓶梅》作者研究的基本范式,颇具开拓之功。文章中有些材料虽然较具说服力,但有些论据的有效性却是有待商榷的。

在赵景深、徐朔方、黄霖等学者在文章中对此说提出质疑后,此说又静寂了十余年,直到1991年周钧韬先生在《吴晗先生对〈金瓶梅〉作者王世贞的否定不能成立》一文中再次重提“王世贞说”。1999年许建平先生在《金学考论》中用较为翔实充足的内证与外证材料证明《金瓶梅》乃王世贞所作,并认为“非王”之说不能推翻其外证,更不能否定其内证,他认为其他作者研究无法动摇王世贞的著作权。

1980年,戴不凡先生在《〈金瓶梅〉零札六题》中提出金瓶梅作者当为“不得志”的“吴侬”这一观点。他主要采用内证的方法,从文本内部的语言风格、回前词与文本中多次提及的金华酒等入手,得出金瓶梅作者乃是“浙江兰溪一带”“不得志老名士”,至少提供了研究作者问题的另外一种视角。

1980年,徐朔方先生重新提倡“集体创作说”,提出数条证据:文中有大量说唱艺术词语的残余,多处留有说唱者的语气,不少地方同宋元戏曲雷同,全书对勾阑用语、市井流行的歇后语、谚语的运用极为熟练,并且小说的行文风格多粗率重复处等。除此之外,徐朔方先生在他的文章《〈金瓶梅〉的写定者是李开先》中提出了“写定者”一词。徐朔方先生认为说书者是累积作品素材的主体,而最终写定者是李开先。他主要从大量有关戏曲的历史材料入手,发现作品中多次引用《宝剑记》,却从未提及戏曲的作者,这与其他戏曲的引用显然有很大的差别。《宝剑记》、《金瓶梅》对水浒故事的改编在思想倾向上颇有近似之处。之后对集体创作一说多有赞同者,如傅承洲、徐永斌等,但反对者也不在少数。1988年卜健先生在《〈金瓶梅〉作者李开先考》一书中从李开先生平踪迹、作品的成书时间、兰陵笑笑生的考辨、创作思想等方面,对“李开先说”做了资料更为翔实的补充。

20世纪最后二十年黄霖先生的“屠隆说”影响很大,但同样引起了广泛的争议。黄霖先生在《〈金瓶梅〉作者屠隆考》一文中主要从一则内证材料入手,即《金瓶梅》第五十六回中的《哀头巾诗》和《哀头巾文》出在《开卷一笑》。由是从《开卷一笑》的作者整理者入手推断屠隆乃是“兰陵笑笑生”。此说一出,得到很多学者的支持,如台湾学者魏子云等在多篇文章中肯定此说。然而这一推论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欣欣子序是否可以作为可靠的证据材料。徐朔方先生也指出《开卷一笑》很难当作史料来看待。但是黄霖先生在后来的系列论文中不断完善自身学说,引用的材料渐趋丰富,论证逻辑也更加严密,只是依然存在一些无法解答的问题,所以此说也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20世纪80年代后,学界出现了众多《金瓶梅》新说,皆为前人所未发现未提及者,但立论大多比较单薄,说服力不强。

1984张远芬先生在《〈金瓶梅〉新证》一书中认为《金瓶梅》的作者为贾三近。他主要立足于兰陵这一地理位置,认为兰陵即山东峄县,兰陵笑笑生当为山东峄县人,而贾三近为山东峄县人,故贾三近为兰陵笑笑生。又结合文中的金华酒与山东方言,硬与峄县扯上干系,但是却不乏牵强附会之嫌。

1988年鲁歌先生在《〈金瓶梅〉作者王稚登考》中提出王稚登乃《金瓶梅》的作者。论者认为王稚登是抄本拥有者中最有作者资格的一人,王乃武进人(古称兰陵),《金瓶梅》中的诗文曲词不少与王稚登所辑内容类似者,他是嘉靖间大名士同时又是王世贞门客等。论者论据虽不下十余条,但推理过程却存在很多问题,以猜测立论处也不在少数。

1999年潘承玉先生在《〈金瓶梅〉新证》中从多个角度论证《金瓶梅》乃是徐渭所做。从作品成书的年代、作品中的环境与风物、绍兴酒与绍兴方言等方面进行论证,所引材料颇丰,但论证思路却有待商榷。

1998年张清吉先生在《〈金瓶梅〉作者丁惟宁考》提出丁惟宁乃是《金瓶梅》作者一说。然而此篇文章并非严肃意义上的学术考证,文中充满了论者的主观臆断,无论是他对于作品发源地的判断,还是作品作者,都不似学术意义上的考证,更像一种脱离了真实可靠材料与严密论证的主观推测。2012年王夕河先生在《〈金瓶梅〉原版文字揭秘》中又重提丁惟宁一说。主要从语言学文字学等方面试图证明《金瓶梅》的作者乃是丁惟宁。认为兰陵笑笑生五字用借音字的方式透露了作者创作此书的地点与目的,但是也不脱索隐猜谜之嫌。

除此之外,还有芮效卫的“汤显祖说”,陈毓罴、陈昌恒、赵伯英的“冯梦龙说”,许志强的“贾梦龙”说,高明诚的“金圣叹”说,赵兴勤的“罗汝芳”说,王莹、王连洲的“谢榛”说,郑闰的“屠大年”说,王勉的“赵南星”说,姬乃军的“李攀龙”说,毛德彪的“胡忠”说,盛鸿郎的“萧鸣凤”说,刘宏的“丘长孺”说,徐永明的“白悦”说等等,皆影响不大,旋兴旋寂。

二 《金瓶梅》作者研究思维理路的几种误区

(一)思维禁锢

我们固然要认真对待前人的学说观点,但如果因为前人观点已经获得大多数人的承认导致后来的研究者完全禁锢在某一种观点说法中,那必然会错失某些真相。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将《金瓶梅》初刻本问世的年代断定为万历庚戌年(万历三十八年),赞同者遂不绝如缕。然而鲁迅先生并未有充足的材料,严密的论证,得出的结论未免过于武断,而附会者多有不深究原因便轻易跟随者。朱星先生说,“鲁迅先生治学态度很谨严,决不会草率从事,一定有根据的。”这岂非一种对于权威者的盲目追随?自鲁迅、郑振铎先生否定王世贞为《金瓶梅》作者,虽然材料并不充分,论证角度单一,但依然产生了很大的反响,何也?不过很多人认为鲁迅先生等是具有权威性的人物,他们提出的观点必然是具有权威性的观点,潜意识中便不假思索地认同了。

自吴晗先生发表多篇专门性文章对此说进行论证后,非王世贞说更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大多数人认同了作者非王世贞说。而这种认同或许并非是通过学术考证后的认同,仅仅是因为此说的影响相当广泛,于是就往与王世贞说相反的路数去研究,完全不去深究作者是否可能是王世贞,是王世贞的可能性有多大。这种不自觉的对于前人观点不加深层考证的认同,可能会将某些重要的真相排除在外。所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王世贞说是沉寂的,直到1979年朱星先生重提王世贞说。这种现象出现的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很多研究者不自觉地往王世贞之外去寻找答案了。

大多数研究者以欣欣子序中的兰陵笑笑生去考证作者。1932年,失传已久的《金瓶梅词话》首次被发现,而在卷首有篇欣欣子所作序,序中指出《金瓶梅》乃是兰陵笑笑生所作。由是1933年郑振铎将《金瓶梅》作者指向兰陵笑笑生,之后不少研究者将此作为重要的材料,以此为出发点,去考证兰陵笑笑生究竟是何人。他们认为考证出兰陵笑笑生,便考证出了《金瓶梅》的作者。1958年张鸿勋先生《试谈“金瓶梅”的作者、时代、取材》在论作者问题一节时,也是直接以欣欣子序为依据的。后来的研究者多有以此为兰陵笑笑生之基点,进一步去考证具体作者的。卜健先生认为兰陵笑笑生是李开先,黄霖先生在《金瓶梅作者屠隆考》中认为笑笑生乃是屠隆,鲁歌先生在证明自己观点与驳斥他人观点时都以欣欣子所作序为基点,默认兰陵笑笑生为《金瓶梅》作者。然而欣欣子的序果真是可靠的吗?就现有材料来看,见到《金瓶梅》抄本的明人中均未谈到该序与跋,更未提及作者或者其化名。也有研究者认为《金瓶梅》最初并无欣欣子序,《新刻〈金瓶梅词话〉》当为后出本,如此欣欣子序就是可疑的,兰陵笑笑生就是可疑的,以兰陵笑笑生论断出的作者自然就是可疑的。如果根基本就不牢固,那么后面一切所谓的考证不过空中楼阁。

(二)以方言作为重要依据

从方言的角度去考察《金瓶梅》的作者,是很多论者研究中的重要一环。然而从同一角度出发,得出的结论却不尽相同,是否说明这种方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以语言来断定作者本就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因为语言系统本是极为复杂的,北方有的方言词汇,南方未必无,山东有的方言词汇,其他地方未必无。如何判定此地的这个词汇,一定不存在于彼地,这是极其困难的。况且语言是一种后天习得,而人却非固居一地的,所以,生于此地之人未必然不识彼地之语。所以以方言判断作者是何方人士,未免流于轻率。

鲁迅先生判定《金瓶梅》非王世贞作的很大一个依据,是作品“全用山东的方言所写”,于是得出结论作者为山东人,至少是北方人。郑振铎先生亦言,《金瓶梅》“必出于山东人之手,那么许多的山东土白,决不是江南人所得措手于其间的”。吴晗先生也断言:“《金瓶梅》用的是山东方言,便知其必出于山东人之手。”他们并没有对其中的语言进行具体的考证,只是凭借感觉而言。然而感觉并不可靠,它只是一种直觉与经验。鲁迅先生等说作品用山东方言,然而作品中亦有不少吴语。

此后以方言作为考证作者重要依据的研究者众多。赵景深先生仍坚持山东方言说:“这部书绝大部分是山东峄县话,而不是常州话。”戴不凡先生则认为:“改定此书之作者当为一吴侬。此可于小说中多用吴语词汇一点见之。”

同样从方言角度入手,却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除了山东方言说、吴语说之外,还有山西方言说,河北方言说等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从主观上说,不排除某些论者急于为自己的论点找依据,未经认真的考证而妄下结论。从客观而言,方言本身并不是一个封闭的语言系统。在此地出现的方言也有可能从彼地出现。张惠英就曾指出,作品中的某些词语山东话中常用,但是河北河南话也会出现。比如花里胡梢、这咱晚、那咱晚、扯淡、拾掇扁等等。“达达”一词在《金瓶梅》中出现的概率较高,有人将它归为河北方言,有人归为山西方言,其实这个词通行的范围很广,不仅在北方,甚至浙江一带也时常出现。所以只证明该地有此方言是远远不够的,还要证明其他地方没有此方言,才能证明此方言为该地所特有,才不至于导致由一个方言词汇导出数种不同的来源地这种现象。发现一个似曾相识的词汇便急于归入自己指定的方言系统之中,无疑是极不科学的,这也是从方言的角度切入导致研究结果混乱的一个原因。

这并非说文学作者的研究就不能参考语言学的方法,只是必须要进行科学系统的论证才能得出正确可靠的结论。研究者不仅要考虑到某词汇在某地的独占性,也要考虑到语音的因素,因为文本中的某个词汇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不同的地域,而词汇意义的不同也源于发音的不同。语音、词汇皆是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今天此地有的方言词汇如何证明四百年前的此地也有,今天此地没有的方言词汇四百年前的此地就一定没有吗?所以必须在对该方言进行全面的考察,得出丰富的资料的基础上得出结论。

哪怕有充足的材料证明某一方言在某一地域的独占性,那也不应忽略更一个极重要的因素,就是人的流动。语言是后天可以习得的,所以一个人所习得的语言可以随着他所经地域的扩展而不断增加,所以《金瓶梅》中才出现各地驳杂的方言也不足为怪了。姚灵犀先生曾在文章中指出:“京师为四方杂处之地,仕宦于京者多能作北方语,山东密迩京师,又水陆必经之路,南人擅北方语者所在多有,《金瓶梅》之俗谚也,南人所能通晓”,就意识到了人口的流动以及语言习得问题。黄霖先生曾经指出:“《金瓶梅》的语言相当驳杂,其方言俚语并不限于山东一方,几乎遍及中原冀鲁豫以及苏皖之北,甚而晋陕等地,都有相似的语言与音声,中间又时夹吴越之语。”所以以方言来考证作者是极困难的,一方面是与地方语言相关的资料数量较少,另一方面人的流动也使得每个地域的语言并非封闭的系统,人所掌握的语言体系也是不断更新的。

(三)排除法的误用

很多研究者采取一种排除式的方法,根据某些条件划定一个候选范围,对其他候选人进行逐一的排除,最后在这个范围中选定出一个作者。然而这种研究理路是有很大问题的。因为无论这个范围有多大,真正的作者都有不在此范围内的可能性。

朱星先生就在文章中罗列出了十二个《金瓶梅》作者的待定人选,否定了除王世贞以外十一人的创作资格,最后锁定了王世贞一人。下一步就是找相关材料去证明《金瓶梅》乃王世贞所作。这种方法的问题在于,这十二人只是之前研究者曾经涉及的作者人选,但这并不能保证《金瓶梅》真正的作者就在十二个人之中。所以将作者的可能性锁定在一个范围之内一一进行排除,并不是可行的,真正的作者很有可能在这个范围之外。原因在于无论圈定的这个范围有多大,范围外延是难以确定的。并且排除标准也是因人而异,排除的方法更是充满了主观性。比如朱星先生在这篇文章中是如何否定的呢?论者断言,兰陵笑笑生乃是捏造,理由是吴中初刻本未见,袁中郎、沈德符未曾提及。这确实可以作为兰陵笑笑生有可能是伪造的证据,但是并不足以完全推翻兰陵笑笑生是作者的论断,这样直接排除未免过于武断。李卓吾、冯惟敏、李开先的官都不够大,所以一一排除在外。另外,以“大名士”为前提来甄选、排除,这个前提依据同样是不稳的,那么排除标准自然就不一定可靠了。

(四)只取所需式论断

很多研究者只取自己所需要的材料,顺应自己观点的材料,直接无视那些与自身观点有冲突却又实际存在的材料。

张远芬先生为了证明《金瓶梅》作者是峄县人的这一猜想,竟在文中提出“兰陵只是峄县的古名,不是武进的古名”,以显示峄县对于兰陵一名的独占权。论者得出这一论断是武断的。因为已有不少历史材料可以证明江苏武进地区与“兰陵”千丝万缕的联系。《隋书·地理志》《唐书·地理志》乃至地方志中都对此有详细的记载。论者罔顾现存史料,只取可以论证自己猜想的材料,无视与自己观点相抵牾的材料,未免有失严谨。

不仅仅是对于历史资料等原始文献材料的取舍,只取所需式的思维理路还有一个变式,很多研究者自说自话,无视前人的学说。准确说来,是无视与自身观点相悖的前代学人的观点,只选取可以支持自身学说的观点。

陈昌恒在《〈金瓶梅〉作者冯梦龙考述》一文中认为《金瓶梅》的作者是冯梦龙。在文章第一部分中,论者为证明冯梦龙是“嘉靖间大名士”的创作者,其中一个环节引用了刘辉先生《〈金瓶梅〉成书与作者研究》中的一个观点,《山林经济籍》在刊印过程中有人作伪,以证明屠本畯的《金瓶梅》跋语也是别人后来所加。但是其引用的同一本书中,刘辉先生提出了一条重要考证,万历二十年(公元1952年)屠本畯在王宇泰的家中发现了《金瓶梅》二帙抄本,而冯梦龙此时只有十八岁。此时已有抄本出现,说明作者写作此书应在此之前。而这点考论对陈昌恒的观点是极不利的,甚至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否定他的学说。既然两条考论同处于一部学术著作之中,如何能只引用可支持自身观点的考论,而无视其他考论呢?

材料的收集整理是进行考证的基本前提,而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这些问题也是研究进行的必要条件。全面地收集材料,客观地对待材料恐怕是考证重要且必要的一环。

(五)限定缩近与预设结论

很多考证者首先罗列出作者所可能具备的条件,每一则条件规定都使得候选人的范围不断缩小,随着作者应符条件的不断抛出,候选作者范围不断缩小,直至最后得出一个关于作者的结论。

朱星先生在文中罗列出了王世贞具备创作《金瓶梅》的若干条件,比如他是嘉靖间大名士,他能写小说,他是大官僚,他多次升调去过不少地方,他信佛道,他有广泛的知识面等,哪怕这些条件为真,却依然不能得出王世贞就一定是《金瓶梅》作者的结论。因为这并不能够排除其他人也符合这些条件。陈昌恒在《〈金瓶梅〉作者冯梦龙续考》中也使用了这种方法。冯梦龙青少年的纵酒取乐,青壮年的嫖妓生活,四十三年的苏州生活,这些也只能说冯梦龙有创作的可能性。多条可能性相加,也依然是个可能,不能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姬乃军在其文章《关于“金瓶梅”作者问题的重新思考》一文中认为李攀龙是《金瓶梅》的作者,他也使用了这种方法。通过“是嘉靖间大名士”“游历足迹多”“有充裕的时间进行金瓶梅的创作”,“与王世贞关系密切”等条件不断缩小候选范围。

这种方法被研究者广泛使用,然而得出的结论却天差地别。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论者在罗列条件之先,就有对作者的一个预先设定,而这些条件的罗列都是围绕这个预设展开,每位研究者的预设不同,最后得出的结论自然就不同。另一方面,在所有作者应该符合的条件中,条件所限定的人并不是单一的,最后多则条件无限限定,也并不一定可以确定最终人选。比如符合“嘉靖间大名士”的有很多人,阅历丰富的有很多人,有创作才能的有很多人等,这些条件交叉下去,范围是会不断缩小,但是最终并不一定仅余一人。为什么研究者最后却能通过这种方法确定一个最终作者呢?这就在于刚才提及的条件是依研究者心中的预指向而设定的。一旦出现预指向,这些条件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生拉硬拽者,牵强附会者,无根之说者等等,最后的结论自然是不客观的。它可以确定一个范围,或者一种可能性,但是却无法确定一个最终作者。

预设现象在作者研究中是普遍存在的。很多论者首先自我预设一个目标指向,然后将各种材料生拉硬扯,东拼西凑地去证明自己的结论。

张远芬先生为了证明欣欣子序中的明贤里就是兰陵,在南史中找了几段材料,企图利用这几段材料证明他的预设结论,具体论证过程如下:南齐高帝萧道成祖籍是兰陵。494年萧道成的侄子萧鸾夺取帝位,即明帝。明帝死后,他的第二个儿子萧宝卷继位。明帝的本名是明贤,他是萧道成的侄孙,籍贯自然也是兰陵,兰陵既是其故里,于是“明贤里”三字出。这种推论方式是没有任何逻辑性可言的,完全就是依几则材料进行穿凿附会式的解读,而这些材料又是为证明其预设的结论而找出的。于是论者自己都觉得“似乎有生拉硬凑、穿凿附会的嫌疑”。

真正的考证应该从丰富的材料中,通过严密的论证,使结论自然而然的显现,而不应该是预设一个结论。退一步来讲,倘若这种方法是可行的,论者要使用这种大胆假设的方法,那也不意味着这个假设是毫无依据、凭空而出的。假设可以大胆,但是求证一定要小心认真而谨慎。

(六)自我猜想与任意索隐

很多论者对材料进行猜想式的解读,或者捕风捉影式的推断。

姬乃军曾撰文试图证明《金瓶梅》的作者是李攀龙。他论证的基点是兰陵笑笑生。这里我们先暂且不管兰陵笑笑生是否成立,就看他是怎样将作者与兰陵笑笑生扯上干系的。他认为兰陵一词,与地名没有关系,也与酒没有关系,而是带着面具的兰陵王的简称。“躲进兰陵王代面之后,笑对人生,浓笔酣墨,极尽暴露之能事——作者署名兰陵笑笑生,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了。”由作者想流传后世,又怕为后人所讥笑,于是联想到带着面具的“兰陵王”,这岂非一种自我猜想式的论断么?

再看张远芬先生是怎样将贾三近与兰陵笑笑生联系起来的。贾三近编有一寓言集《滑耀编》,正文之前有贾三近写的一篇《滑耀编序》,张先生认为:“‘以滑稽目之’的滑耀子贾三近自己。而滑耀子又是笑笑生的同义,所以,笑笑生也就是贾三近。再加他在篇末又自署兰陵散客,这样两相结合,我们就得出了一个完整的结论兰陵笑笑生就是贾三近的笔名。”这段论断全然是主观臆断与猜想,哪怕滑耀子与笑笑生同义,也无法得出笑笑生就是贾三近,更何况笑笑生未必就与滑耀子同义。这样主观想象式的论断如果在论证体系中出现一次,就会导致整个论证体系的崩塌。如果类似论断在文中多次出现,最终结论的有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索隐派是《红楼梦》研究的一大派别,自晚清以来,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后来也被研究者应用于包括《金瓶梅》在内的其他白话小说的作者研究之中。但是由于索隐在阐释方法上存在根本的缺陷,又加之很多研究者捕风捉影任意索引,更是出现了种种乱象。胡令毅在《论西门庆的原型——〈金瓶梅〉作者徐渭说新考》中“主要论证西门庆的原型即徐渭的幕主、‘极品高官’、兵部尚书胡宗宪”。徐永明在《〈金瓶梅词话〉作者为武进作家白悦续考》中认为《金瓶梅》是江苏武进作家白悦所作。他认为西门庆形象是白悦与严世番的结合体。此类研究者大多都是先列举一人及其身边相关人物,举若干有关他们的事实,然后以小说中的情节来应和现实世界中的该人物,由此推断《金瓶梅》作者。

但是问题在于这种原型影射的证据是否充分,《金瓶梅》中的人物是否一定与现实中的人物有某种确定的对应关系。且不说研究者所提及的人物原型的生平经历在《金瓶梅》中根本未曾提及,更重要的原因是《金瓶梅》并不是一部传记或者写时事的小说,如何能用这种原型影射的方式去与现实生活中的人对应,并由此找出《金瓶梅》的作者?并非所有的小说都能使用索隐的方法来推断人物原型,索隐之法可用,但要避免任意索隐与过度索隐。

三 《金瓶梅》作者考证的重要路径

由于可供参考的原始文献与相关材料不足,加之考证者在考证过程中很容易陷入思维误区中,导致《金瓶梅》的作者至今仍然扑朔迷离。那么如何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破除当前的迷雾呢?笔者谈一下自己初步且浅显的看法,希望有正于大方之家。

在考证过程中,我们会涉及一些要素,如时政、名物、传播范围、方言、事物等,研究者一般依靠这些要素来进行考据,然而重要的一点往往为某些研究者所忽略,如此得出的结果便很难为人所信服。这一点就是,一定要分清这些要素中哪些是确定的,哪些是参考性的。以确定因素得出的铁证确立考证的根基与大致范围,以参考性因素逐步落实自己的考证。如果反之,方法上的本末倒置必然导致考证结论本身信服力的缺失。

一般而言,想要考证出某书的作者,首先要确定其大致的成书年代。通过对《金瓶梅》中的名物与时政相关因素等进行考察,从而确定小说大致的成书年代范围,此处名物与相关时政就充当了作者考证中的确定性因素,因为这是不可逆转的铁证。比如吴晗先生在《〈金瓶梅〉的著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一文中就是通过对小说中名物及相关内政的考证,得出《金瓶梅》是万历中期的作品。在《金瓶梅》的第七回中,提到了太仆寺马价银:“朝廷爷一时没有钱使,还问太仆寺支马价银子来使。”吴晗先生对朝廷向太仆寺支马价银一事进行了详细的考证,得出朝廷以借马价银为常事,当是万历十年以后之事,故《金瓶梅》最早的创作时期应在万历十年以后的结论。《金瓶梅》中有很多关于太监的描写,而通过对不同时期宦官状况的考察,也可以判断《金瓶梅》的大致成书范围。吴晗先生又对小说中提到的皇庄进行考证,据《明史·食货志》记载,嘉靖时代无皇庄之名,称为“官地”,所以小说中太监管皇庄应是万历年间事。除此之外,吴晗先生还从时代的习尚对小说的成书年代进行考察。一时代有一时代之习尚,后朝之新习尚断无可能出现在前朝的作品之中,故此亦可视为一确定性因素。吴先生通过对《金瓶梅》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时尚小令的对比考察,推断出《金瓶梅》成书在万历三十四年以前。吴晗先生对《金瓶梅》成书年代的推断大都是由不可逆转的铁证得出,所以他的结论是令人信服的,《金瓶梅》的成书年代大致应在万历十年至万历三十四年之间。

《金瓶梅》最初是以手抄本的形式流传的,如此一来,手抄本的传播圈以及抄本的早期收藏者范围的确定就对《金瓶梅》作者的考证至关重要了。因为《金瓶梅》抄本的最初收藏者或早期持有者很有可能与《金瓶梅》作者有密切之关系,甚至是作者本人,所以必须要将《金瓶梅》手抄本的传播圈视作考证其作者的重要因素。然而对于《金瓶梅》最初抄本的流传范围,我们只能在现有材料记载的基础上进行考证。由于相关文献极其有限,所以无法最终确定《金瓶梅》的最初持有者,考察出的早期传播圈也并不全面。但是不能否认地是,如果文献材料足够充足,由这一要素入手考证出的作者大致是错不了的。

就目前现有材料来看,最早提到《金瓶梅》一书的是袁宏道写给董其昌的信:“《金瓶梅》从何得来?伏枕略观,云霞满纸,胜于枚生《七发》多矣。后段在何处?抄竟当于何处倒换?幸一的示。”这封信的写作时间为万历二十四年,说明此时袁宏道、董其昌已经拥有《金瓶梅》的手抄本,虽然此抄本并非全本。

屠本畯在《山林经济籍》中提到:“往年予过金坛,王太史宇泰出此,云以重赀购抄本二帙。予读之,语句宛似罗贯中笔。复从王征君百谷家,又见抄本二帙,很不得睹其全。”有学者考证屠本畯见到王肯堂的抄本大致在万历二十年至万历二十一年。此抄本亦非全本,但其所见又比袁宏道早三至四年。屠本畯又说:“王大司寇凤洲家藏全书,今已散佚。”如材料属实,说明王世贞是最早拥有此书者,但是王世贞收藏的本子与后来出现的《金瓶梅》抄本应不是同一个本子。

据现有文献可知,最早拥有《金瓶梅》全本的除王世贞外,还有刘承禧,这记载于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此书的成书时间为万历三十四年。万历三十四年之前,刘承禧家便有全本,故刘承禧被认为《金瓶梅》全本的最早收藏者之一。而刘承禧又从何处而得呢?沈德符说刘承禧大概是从其妻家徐文贞处录得,这至少可视为可供参考的传播途径,而徐文贞从何处而得,却无材料可查。至于王世贞本与刘承禧本是否为同一抄本以及倘若为为同一抄本,二人所持抄本存在怎样的传播关系,却也缺少史料可以证实。关于《金瓶梅》抄本的早期流传问题虽然已有学者有相关的考证,但仍然众说纷纭,若要得知真正的传播途径,无疑还有待新材料的挖掘。然而可以确定的是,对早期抄本传播圈子的考证于《金瓶梅》作者的研究至关重要,尤其是《金瓶梅》抄本的最早收藏者必然与作者有密切之关系。通过现有材料可以得出的是万历三十四年之前刘承禧家已有全本,这正与吴晗先生通过名物、时政与习尚考证出的结论大致相符,可以互为印证。

以上诸如名物、内政、习尚、抄本传播范围等要素皆是显性的确定要素,还有一要素是隐性的,它不像其他要素那样显而易见,却也是不可忽视的确定性要素之一,这就是作者的经历与眼界。作者的经历与眼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他所写的内容,同理,如果想要考证小说的作者,亦可以由小说的内容反推作者的经历与眼界。个人的经历乍闻之下好像很不适合作为考证作者的确定性因素,然而稍加思考便会发现,一个人所写的内容不会超出其自身眼界的局限。作者的经历又在很大程度上划定了作者眼界的上线,而这也是时代的局限。并不同于当今信息发达的网络时代,当时的信息传播与信息获得都是极其不易的。除作者经历之外,信息的获得还可以通过阅读与见闻。但是哪怕是通过阅读可以获得的材料都是有限的,更何况小说的创作更无足够的原型范本可够参考。例如,《金瓶梅》中有许多大场面描写,无论是蔡太师的寿辰还是西门庆面圣,亦或是六黄太尉接见官员,小说并非一言概括,而这些场面在之前的小说中并没有如此详细的描写,所以作者只能求诸亲身经历,这些大场面非有上层社会经历的人不能写出,乃至于小说中西门庆为李瓶儿治丧的繁杂名目,也并非一直处于中下层的人所能知晓,这说明《金瓶梅》的作者一定有过上层社会的经历。另外,小说中西门庆与蔡状元宋巡按之间的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乃至对涉身其中人物心理的描摹皆十分细致,这说明作者对于官场十分熟悉,有过为官经历,且官位非小。但是,从小说中我们又可以看出,作者对市井生活也十分熟悉,对市井人物的心理也有深刻地揭示,这说明作者并非一直处于上层社会,他至少与市井民众是有过接触的,如此一来,我们就对作者的经历有了一个大概的判断。

不同于通过名物、时政等的考察可以确定作者的年代范围,抄本的传播路径可以追溯小说作者,小说的内容可以大致可知作者的经历和眼界,有些因素在作者考证的过程中,却只能充当参考因素,如果误将参考性的因素作为铁证,那最后的结论难免与事实相差甚远。

兰陵笑笑生是《金瓶梅词话》卷首欣欣子序中所提到的作者,但《新刻〈金瓶梅词话〉》是否为初本,初本是否有欣欣子序?欣欣子序的可靠性有多大?这些均不得而知。这篇欣欣子的序确实存在疑点,因为就目前所能看到的材料来看,明代最初见到抄本《金瓶梅》的人中并未见有提及这篇序的,如此这篇欣欣子序就变得十分可疑,因此也就不能排除有后来附加上去的可能性。所以只宜将兰陵笑笑生当作考证时的参考因素,决不能完全以此为基础来考证《金瓶梅》的作者。哪怕这篇欣欣子序属真,兰陵笑笑生确有其人且正是《金瓶梅》的作者,兰陵也未必就一定是作者的出生地,不可作为考证作者之绝对证据。虽然不能将兰陵笑笑生当作作者研究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并不妨碍在考证过程中将兰陵笑笑生当作一个参考因素。如黄霖先生发现屠隆曾经使用过笑笑先生一名,于是在考证屠隆是《金瓶梅》作者的过程中就将此作为证据之一。但是黄霖先生的问题在于笑笑先生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笑笑生,也不能当作屠隆乃是《金瓶梅》作者的铁证,但却不妨碍我们将其视为具有参考意义的论据之一。

方言作为作者考证中的重要参考因素经常性地被研究者误用,将其作为确定因素来使用。语言本身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加之语言是一种后天习得,人口的流动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语言的使用,以方言作为考证作者的绝对依据是危险的,但是我们却可以将方言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金瓶梅》中涉及不同地域的方言词汇,如北京官话、山东土白、吴越方言等,那么作者究竟应属哪方人呢?研究者看法不一。黄霖先生认为从方言来看,作者为在北方居住过的南方人可能性较大。但他并未在方言这个问题上进行大篇幅的阐述,而是在其他较有说服力的证据之外,以此作为辅证,这应是作者考证的正确路径。另外,如果将方言作为重要的考察点,也并非不可,但这就要将语言视为一个整体的系统,对其中的语音、词汇、语法以及它们的古今流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这无疑有相当的难度,但是如果将语言简单化,又有失严谨。所以,建议将方言作为一个参考因素,同时将语言的后天习得性质纳入考虑范围之中,将这一因素当作一旁证,或可跳出迷雾,使事实得到真实的呈现。

对作者籍贯的考证也是作者考证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在对作者籍贯的考证过程中,通过对小说中涉及的食物考证作者也成为重要参考途径之一。因为一地食物有一地食物之特征,于是该物产在此地具备了某种程度上的独占性,通过这种独占性对作者的籍贯进行反推。比如“金华酒”是《金瓶梅》中经常出现的物产,既然在小说中经常出现,说明作者对此十分熟悉,有可能是其家乡的产物,如此便可判断出作者的籍贯。戴不凡先生在《小说见闻录》中认为金华酒在小说中出现得极为频繁,说明小说作者一定是金华、兰溪一带的人物。而张远芬先生则对戴不凡先生的观点提出异议,他提出三点论据来证明:“《金瓶梅》中所写的金华酒,根本不是浙江金华地区所产的酒,而是兰陵酒。”从而推断出金瓶梅的作者极有可能是山东峄县人。然而张远芬先生明知只可将此作为旁证,还建议将《金瓶梅》的作者在山东峄县人中作选择,岂非大谬。正确的方法应该是以铁证断定范围,以旁证辅助铁证,岂有以不确定因素划定围线之理。这样做的后果,只会使结论与事实真相南辕北辙。后来李时人先生又撰文推翻张说,证明金华酒确实是产自浙江金华的酒,并非山东峄县。事实上,哪怕某一物产在小说中出现得比较频繁,也只能说明作者对此比较熟悉或者喜爱,但并不一定就说明此物产就一定是作者家乡的产物,所以在进行作者考证时只宜将食物作为一个参考性的因素,断不能将其视为确定的因素。

作者问题研究固然是小说研究中的重要一环,作者考证与文本阐释之间互相关联,互相渗透,所以小说作者的考证也有助于小说文本的深入阐释。但文学考证工作,要面向文本,尊重史实,以确凿证据为依托,以正确的思维方法为手段。如今《金瓶梅》作者考证方面的困难主要是客观的文献资料太少,直接证据缺乏,研究者考证时的思维理路又存在某些问题,因此导致出现很多无谓的争论。目前只有更为全面地挖掘材料,对相关重要史实史事进行考据,运用正确的思维理路与学术方法进行作者考证,《金瓶梅》作者问题的研究才有望得到推进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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