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哲学的内在矛盾

2019-12-11 21:48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3期
关键词:物事理气天理

朱熹虽然是一位伟大的哲学家,却在诸多哲学问题上存在着某些不足。在鬼神观上,他认为鬼神是气,是形而下者;在人性论上,他认为恶来源于气质之性,天地之性便没有了地位;在道气观上,朱熹主张道是体是用。用便是气之流行。道气之间或别或合,不一而定。造成朱熹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他的理气二元观,即万物不仅有理本,而且还有气本。朱熹强调理气之间的统一性,却忽略了二者之间的一致性,即理不仅离不开气,而且还是气的某个特殊部分。理便是气,这才是正确的理气观。

在中国历史上,朱熹不仅是一位大儒学家,而且是一位大哲学家。历代学术界对其赞赏有加,尤其是近几十年来,在复兴传统文化的大旗下,人们更加重视对其思想的分析与研究。在众多研究中,只有少数学者如刘述先、张品端等著文讨论朱熹思想的内在矛盾,多数人在分析与研究的招牌下,以颂扬为主调。作为历史人物,朱熹固然伟大,却也难掩其历史局限性,即朱熹的哲学思想必定存在着某些缺陷或不足。本文将尝试探讨朱熹哲学是否存在着某些不足甚至是错误,原因何在。笔者将通过分析朱熹的鬼神观、人性观、道气观等,指出:朱熹强调理与气的统一性,却忽略了两者的一致性。正是这一基本立场的失误,导致了朱熹在上述若干问题上的自相矛盾。

一、鬼神与形而下者

朱熹思想的矛盾之一体现于他的鬼神观中。朱熹承认鬼神的存在,并且指出:

鬼神只是气。屈伸往来者,气也。天地间无非气。人之气与天地之气常相接,无间断,人自不见。人心才动,必达于气,便与这屈伸往来者相感通。如卜筮之类,皆是心自有此物,只说你心上事,才动必应也。[1](P34)

鬼神只是气的某种存在状态。这种气质,具体地说,又分为气与质:

所谓神者,以其主乎形气也。人所以生,精气聚也。人只有许多气,须有个尽时;……尽则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而死矣。……凡无形者谓之理;若气,则谓之生也。清者是气,浊者是形。气是魂,谓之精;血是魄,谓之质。[1](P37-38)

精气聚而为生命,散则为魂魄。魂魄是气与质。“气自是气,质自是质,不可滚说。”[1](P2378)气、质不同。

气即阴阳之气,它为生物提供生命力:

有太极,则一动一静而两仪分;有阴阳,则一变一合而五行具。然五行者,质具于地,而气行于天者也。……五行具,则造化发育之具无不备矣。[2](第13册,P73)

万物生于阴阳之气:“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1](P1)

万物皆由气发育而来。气酝酿凝聚生物。生命在于气:“生者,人之所得于天之气也。”[3](P84)

气是万物生生不息之本或依据。有此气方才为生,无之则死。故,阴阳之气主生。“气聚则生,气散则死。”[1](P36)

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气。然以气言之,则知觉运动,人与物若不异也;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岂物之所得而全哉?此人之性所以无不善,而为万物之灵也。[3](P84)

气是生命体的本质或动力,这便是中国传统生命哲学的基本观念。这种以气为本的生命哲学源自于早期的道家和《周易》:“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周易·系辞上》)朱熹吸收这一传统说法,并进一步提出:“阴精阳气,聚而成物,神之伸也。魂游魄降,散而为变,鬼之归也。”[3](P57)能够聚集生物之气乃为阴阳之气。其中,阳气动而生物。“又统而言之,则气阳而质阴也;又错而言之,则动阳而静阴也。”[2](第13册,P73)阳动而变化,生生不已。阴静而成物,“阴阳变化,流行而未始有穷,阳之动也;人物禀受,一定而不可易,阴之静也”[2](第13册,P77)。于是,万物的生成包含两个环节:阳动与阴静。其中,阳动指气之生生不已。阳气为生物提供生命之元。

万物的生成除了阳气提供生命力之外,还有一种气为其提供材质,这便是五行之质。五行之质指金、木、水、火、土五种材质:

阴阳是气,五行是质。有是质,所以做得物事出来。五行虽是质,他又有五行之气做这物事,方得。然却是阴阳截做这五个,不是阴阳外别有五行。[1](P9)

阴阳之气依靠五行之质组成万物,即五行是组成万物的材料(质)。“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阴阳,气也,生此五行之质。天地生物,五行独先。地即是土,土便包含许多金木之类。天地之间,何事而非五行?五行阴阳,七者滚合,便是生物底材料。[1](P2367-2368)

由阴阳之气而生成五行之材料,并进而产生万物。五行乃是生物的材料。这种生物之质,朱熹有时候又叫做“五行之气”[1](P8)。从人的生命来看,“以人身言之:呼吸之气便是阴阳,躯体血肉便是五行,其性便是理。……其气便是春夏秋冬,其物便是金木水火土,其理便是仁义礼智信”[1](P2378)。阴阳指呼吸之气,五行组成血肉之躯。金木水火土五种材质组合,造就生命。五行即物体的材料。

阴阳之气与五行之质合成生物体。朱熹以身为例:“以人身言之:呼吸之气便是阴阳,躯体血肉便是五行,其性便是理。……其气便是春夏秋冬,其物便是金木水火土,其理便是仁义礼智信。”[1](P2378)阴阳之气为生命提供动力,五行之质为生命提供形体。有动力的形体便是“生物”。生物的动力便是其神。材质便是其魄。神、鬼、魂、魄等终究还是某种气质。

朱熹将这种生命之气视为形而下的存在者:“盖太极是理,形而上者;阴阳是气,形而下者。然理无形,而气却有迹。”[1](P84)阴阳之气是形而下者。“性是形而上者,气是形而下者。形而上者全是天理,形而下者只是那查滓。至于形,又是查滓至浊者也。”[1](P84)气及其构成的器物属于形而下的存在:

阳实阴虚,又不可执。只是阳便实,阴便虚,各随地步上说。如扬子说:“于仁也柔,于义也刚。”今周子却以仁为阳,义为阴。要知二者说得都是。且如造化周流,未着形质,便是形而上者,属阳;才丽于形质,为人物,为金木水火土,便转动不得,便是形而下者,属阴。若是阳时,自有多少流行变动在。及至成物,一成而不返。谓如人之初生属阳,只管有长;及至长成,便只有衰,此气逐旋衰减,至于衰尽,则死矣。[1](P84)

阴阳之气与五行之质都属于形而下的存在,作为其形式的鬼神自然也成为形而下的存在:

鬼神主乎气而言,只是形而下者。但对物而言,则鬼神主乎气,为物之体;物主乎形,待气而生。盖鬼神是气之精英,所谓“诚之不可掩”者。诚,实也。言鬼神是实有者,屈是实屈,伸是实伸。屈伸合散,无非实者,故其发见昭昭不可掩如此。[1](P84)

鬼神是气,因此也是形而下的存在。

无论是魂魄,还是鬼神,从经验的角度来看,既是无形,亦是不可认知的。魂魄无形而不可知。同理,作为生物之元的气,实在而无形,且不可知晓。这种存在者,显然不能理解为有形且可知的形而下者,而应该理解为形而上者。朱熹将这种生成万物之气比作种子:

且如天地间人物草木禽兽,其生也莫不有种,定不会无种子白地生出一个物事。这个都是气。[1](P3)

气是万物生成的种子。朱熹的种子说可能受到佛教种子说的影响。佛教种子说里的种子,如阿赖耶识种子、如来藏种子,显然是形而上的。阴阳之气是形而上者,实在而无形,且不可知晓。同样,金、木、水、火、土等五行,与其说直接指称五种物体,毋宁说是五类尚未成型的质料。虽说它们具有实体性,却非指某类具体的、有形的、可知的事物。在这些材料的基础上,天地生物。从宋人的先天图来看,太极、阴阳、五行,最后是万物。也就是说,五行先于物体。或者说,不能把五行称为物体,它先于物体存在。这种实体性的、先于成形之物的存在,与其说是形而下者,毋宁说是形而上者,五行亦属于形而上者。

元气、五行以及它们的表现形态即鬼神等,从经验看,无疑是形而上的存在。朱熹将其理解为形而下的存在显然有误,这是朱熹理学的第一个矛盾之处。事实上,朱熹自己也似乎意识到了这一不足:

神即是心之至妙处,滚在气里说,又只是气,然神又是气之精妙处,到得气,又是粗了。精又粗,形又粗。至于说魂,说魄,皆是说到粗处。贺孙。寓录云:直卿云:“看来神字本不专说气,也可就理上说。先生只就形而下者说。”先生曰:“所以某就形而下说,毕竟就气处多,发出光彩便是神。”味道问:“神如此说,心又在那里?”曰:“神便在心里,凝在里面为精,发出光彩为神。精属阴,神属阳。说到魂魄鬼神,又是说到大段粗处。”[1](P91)

神并非纯指气,也有理的属性,这种理的属性显然包含了形而上的特性。

二、理本与气本

善恶都是对现实存在的指称或描述。也就是说,现实中不仅存在着某些善的事实,而且存在着某些恶的事实。恶的本质是什么?按照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恶的来源是什么呢?有人就此问题问朱熹:“天地之性既善,则气禀之性如何不善?”朱熹答曰:“理固无不善,才赋于气质,便有清浊、偏正、刚柔、缓急之不同。”[1](P71)在朱熹看来,天地之性便是理,是纯善的。那么,恶又从何而来呢?尽管我们不否认天地之性也是恶的来源,但它显然不是恶的直接来源,否则善性如何变为恶性呢?这意味着,恶的本源,除了善性之外,可能还有一个本源。这便是朱熹的气质说:

命,犹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于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赋之理,以为健顺五常之德,所谓性也。率,循也。道,犹路也。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3](P1)

万物初生之时,不仅有理,而且有气。理定自性,气成其形。二者合作,成就事物。于是,朱熹将性分为两类,即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1](P67)天地之性即天理。气质之性则涵括理与气。人类在初生之时不仅禀赋天理而成性,而且禀受气质以成形:“气,是那初禀底;质,是成这模样了底。如金之矿,木之萌芽相似。”[1](P259)气指初禀之物,质指成形之材。

先有个天理了,却有气。气积为质,而性具焉。[1](P259)

阴阳是气,五行是质。有这质,所以做得物事出来。五行虽是质,他又有五行之气做这物事,方得。然却是阴阳二气截做这五个,不是阴阳外别有五行。如十干甲乙,甲便是阳,乙便是阴。[1](P9)

阴阳专指初生之物,五行则随其后,由二气积聚成形。于是,人在初生之时就有两种禀赋,一是性,二是气。二者都是人之初,并且对后来的生长具有基础性地位。这种基础性的初禀,便是性。前者称之为天地之性,后者称之为气质之性。

朱熹曰:“才有天命,便有气质,不能相离。若阙一,便生物不得。既有天命,须是有此气,方能承当得此理。若无此气,则此理如何顿放!”[1](P64)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相依相伴、不可分离。他进一步指出:

天命之性,本未尝偏。但气质所禀,却有偏处,气有昏明厚薄之不同。然仁义礼智,亦无阙一之理。但若恻隐多,便流为姑息柔懦;若羞恶多,便有羞恶其所不当羞恶者。且如言光:必有镜,然后有光;必有水,然后有光。光便是性,镜水便是气质。若无镜与水,则光亦散矣。谓如五色,若顿在黑多处,便都黑了;入在红多处,便都红了,却看你禀得气如何,然此理却只是善。既是此理,如何得恶!所谓恶者,却是气也。[1](P64-65)

作为人类,皆有天地之性,这便是理。人皆有理。同时,由于个人禀气不同,才有了圣愚之分。昏明厚薄的气质差异造成个体的禀赋差异,并最终出现圣人与愚夫。邪恶的原因不在于天地之性,而在于禀赋的气质。气是邪恶的来源或决定者。

天地万物因为气质的不同产生不同的种类:以其理而言之,则万物一原,固无人物贵贱之殊;以其气而言之,则得其正且通者为人,得其偏且塞者为物。[1](P59)

从理的角度看,天地万物,包括人在内,都是一致的。同时,虽然人与物都是由气组成,但是,二者依靠的气,或者说,组成二者的气的成分不一样。得正气者便是人,得偏气者便为物: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同得天地之气以为形;其不同者,独人于其间得形气之正,而能有以全其性,为少异耳。[3](P62)

人性或理便是人类的自性。人类因此而区别于他物。“同者理也,不同者气也。”[1](P9)同类事物享有同理,却因禀气差异有所不同。理是某类事物的自性,比如人、牛、马等。

即便是人类,也会因为气质不同而分类:“性分是以理言之,命分是兼气言之。命分有多寡厚薄之不同,若性分则又都一般。此理,圣愚贤否皆同。”[1](P77)圣愚都属于人类,因而具有一致的理。圣愚的区别在于禀气差异,而不是理的不同:“昏浊者是气昏浊了,故自蔽塞,如在贋屋之下。然在人则蔽塞有可通之理。”[1](P58)圣愚同理,不同的仅仅是所禀之气。朱熹论证曰:

人物性本同,只气禀异。如水无有不清,倾放白碗中是一般色,及放黑碗中又是一般色,放青碗中又是一般色。……人物之生,天赋之以此理,未尝不同,但人物之禀受自有异耳。如一江水,你将杓去取,只得一杓;将碗去取,只得一碗;至于一桶一缸,各自随器量不同,故理亦随以异。[1](P58)

世人同有天地之性,即人皆有仁义礼智等善性,其异在于禀受气质的不同。

谓如日月之光,若在露地,则尽见之;若在贋屋之下,有所蔽塞,有见有不见。昏浊者是气昏浊了,故自蔽塞,如在贋屋之下。然在人则蔽塞有可通之理;至于禽兽,亦是此性,只被他形体所拘,生得蔽隔之甚,无可通处。至于虎狼之仁,豺獭之祭,蜂蚁之义,却只通这些子,譬如一隙之光。至于猕猴,形状类人,便最灵于他物,只不会说话而已。……性如日光,人物所受之不同,如隙窍之受光有大小也。人物被形质局定了,也是难得开广。如蝼蚁如此小,便只知得君臣之分而已。[1](P58)

人因为秉受的气质不同,才有了圣贤卑贱的区别:

只是一个阴阳五行之气,滚在天地中,精英者为人,渣滓者为物;精英之中又精英者,为圣,为贤;精英之中渣滓者,为愚,为不肖。[1](P259)

气质造人,形成圣贤困愚之别,最终人分三等。善良与邪恶产生的原因是气质,气是邪恶的本源。

气或气质之性是恶的本源。假如我们将恶看作某类事实,那就意味着:这类的事实不仅有善的理本源,而且还有非善的气质作为其本原。这显然与朱熹强调的理本论相矛盾。为了避免这一矛盾,朱熹提出:“论天地之性,则专指理言;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1](P67)气质之性兼具理与气。也就是说,气质并非单纯的气质,其中还包含着理,这意味着气含理,理气关系表现为道气关系。

三、道气之同与异

在道气关系上,朱熹学说也很难自圆其说。朱熹将道解释为路:

道,犹路也。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则其日用事物之间,莫不各有当行之路,是则所谓道也。[3](P1)

道训路,大概说人所共由之路。理各有条理界瓣。[3](P2)

道是路。作为路,道是人们行走时必须遵循的道路。“凡言道者,皆谓事物当然之理,人之所共由者也。”[3](P4)道是所有人行走时都离不开的东西。或者说,它是人们到达某处所时必须遵循的正确路径。没有这条路,人们便无法接近某个目标。道之所以是正路,原因在于它内含理:

理是有条瓣逐一路子。以各有条,谓之理;人所共由,谓之道。[1](P99)

人们遵循之路内含条理。因此,道符合理,或者说,道即理。朱熹通常将道解释为理:

道者,日用事物当行之理,皆性之德而具于心,无物不有,无时不然,所以不可须臾离也。[1](P99)

道即理。由此,朱熹常常将道与理合用,形成“道理”一词。在有些情形下,他甚至直接将道解释为道理:

诚者,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天道之本然也;思诚者,欲此理之在我者皆实而无伪,人道之当然也。[3](P55)

理即天道的本然,是天道的真实内容:

道者,古今共由之理,如父之慈,子之孝,君仁,臣忠,是一个公共底道理。德,便是得此道于身,则为君必仁,为臣必忠之类,皆是自有得于己,方解恁地。尧所以修此道而成尧之德,舜所以修此道而成舜之德,自天地以先,羲黄以降,都即是这一个道理,亘古今未常有异,只是代代有一个人出来做主。做主,便即是得此道理于己,不是尧自是一个道理,舜又是一个道理,文王周公孔子又别是一个道理。老子说:“失道而后德。”他都不识,分做两个物事,便将道做一个空无底物事看。吾儒说只是一个物事。以其古今公共是这一个,不着人身上说,谓之道。德,即是全得此道于己。[1](P231-232)

道即理,且是公理。“天道是自然之理具,人道是自然之理行。”[1](P698-699)天道具天理、人道有人理。道即是理。

作为理的道是形而上的存在。道无形体:道无形体,却是这物事盛,载那道出来,故可见。“与道为体”,言与之为体也。这“体”字较粗。……也便在里面。只是前面“体”字说得来较阔,连本末精粗都包在里面;后面“与道为体”之“体”,又说出那道之亲切底骨子。恐人说物自物,道自道,所以指物以见道。其实这许多物事凑合来,便都是道之体,便在这许多物上,只是水上较亲切易见。[1](P974-975)

形体即现实可见之物体。道非物质性形体:

此等处要紧。“与道为体”,是与那道为体。道不可见,因从那上流出来。若无许多物事,又如何见得道?便是许多物事与那道为体。水之流而不息,最易见者。如水之流而不息,便见得道体之自然。此等处,闲时好玩味。[1](P975)

道是不可见的、非物质性的存在。这种不可见的、非物质性的存在,朱熹称之为形而上者:

衣食动作只是物,物之理乃道也。将物便唤做道,则不可。且如这个椅子有四只脚,可以坐,此椅之理也。若除去一只脚,坐不得,便失其椅之理矣。“形而上为道,形而下为器。”说这形而下之器之中,便有那形而上之道。若便将形而下之器作形而上之道,则不可。且如这个扇子,此物也,便有个扇子底道理。扇子是如此做,合当如此用,此便是形而上之理。天地中间,上是天,下是地,中间有许多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物禽兽,此皆形而下之器也。然这形而下之器之中,便各自有个道理,此便是形而上之道。所谓格物,便是要就这形而下之器,穷得那形而上之道理而已,如何便将形而下之器作形而上之道理得!……天地中间,物物上有这个道理,虽至没紧要底物事,也有这道理。盖“天命之谓性”,这道理却无形,无安顿处。只那日用事物上,道理便在上面。这两个元不相离,凡有一物,便有一理,所以君子贵“博学于文”。[1](P1496-1497)

道理无形状,因此属于形而上的存在。形而上的存在,按照今天的哲学来说,便是现实的、经验之外的存在,它是超越性存在。

超越性的道,朱熹认为是“虚底物”:

道义是虚底物,本自孤单;得这气帖起来,便自张主。无所不达。如今人非不为善,亦有合于道义者。若无此气,便只是一个衰底人。[1](P1245)

虚底物本身无法独立实在,只能够依赖于气而存在。

不是两物相衬贴,只是一滚发出来。但道理得此浩然之气衬贴起,方有力量,事可担当。若无是,则馁矣。[1](P1245)

道因气而在。朱熹曰:

道义是公共无形影底物事,气是自家身上底物。道义无情,若自家无这气,则道义自道义,气自气,如何能助得他。[1](P1255-1256)

道义与气结合才能够成事。虚底物与形而下的气明显分为二物:

“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是气,不是道,所以为阴阳者,乃道也。若只言“阴阳之谓道”,则阴阳是道。今曰“一阴一阳”,则是所以循环者乃道也。[1](P1896)

阴阳之气与道是分别的事物。“气与义自是二物。只集义到充盛处,则能强壮,此气便自浩然,所以又反来助这道义。无是气,便馁而不充了。”[1](P1247)义即道,道与气别为二物。

道不仅是理,而且也不完全同于理:“道者,天理之当然,中而已矣。”[3](P2)天理之当然,并非简单地同于天理,而是统一于天理:当即匹配、符合。天理之当然应该指遵循天理而产生的事物。它不同于天理,却遵循、符合天理。朱熹曰:“性者,人所受之天理;天道者,天理自然之本体,其实一理也。”[3](P19)天道即天理自然之本体。简单地说,道即理的真实存在。这种真实存在具有两种属性,即符合性和发展性。天道不违背天理,因而是天理之本体。同时,天道又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天理。天道是天理之自然发展。这里虽然突出了二者之间的统一性、符合性,也不否认二者之间的差异性,即天道是由天理而来的原理,属于天理的自然发展。“道者,天理之自然。”[3](P21)自然不是简单地自然(naturally),而是描述两个存在阶段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保持自身基本属性的关系。从西瓜的种子长出西瓜来,这便是自然。所以,天理之自然强调道与理的一致性或符合性,而非同一性。所以,朱熹称:“道者,事物当然之理。”[3](P14)道是理的当然,而非天理之自身。

朱熹明确指出:道理之间有所不同。

问:“道与理如何分?”曰:“便是路,理是那文理。”问:“如木理相似?”曰:“是。”问:“如此却似一般?”曰:“道字包得大,理是道字里面许多理脉。”又曰:“道字宏大,理字精密。”[1](P99)

理是道中的条理。道内含理。由此,道大于理:“道者,兼体、用,该隐、费而言也。……道是统名,理是细目。”[1](P99)道包含了理。其中的理是体:

“性者,道之形体;心者,性之郛郭。”此说甚好。盖道无形体,只性便是道之形体。然若无个心,却将性在甚处!须是有个心,便收拾得这性,发用出来。盖性中所有道理,只是仁义礼智,便是实理。吾儒以性为实,释氏以性为空。若是指性来做心说,则不可。今人往往以心来说性,须是先识得,方可说。[1](P64)

如果我们将性与理等同,那么,理与道的关系便直接显现:理是道的体。道内含理,意味着道的内涵要丰富于理,或道不仅内含理,还有别的东西。简单地说,道可以分为体、用,即道有体有用:

费,道之用也;隐,道之体也。用则理之见于日用,无不可见也。体则理之隐于其内,形而上者之事,固有非视听之所及者。[1](P1352)

道体为隐、不可见者,即是理。道用为日用:费是形而下者,隐是形而上者。……这个也硬杀装定说不得,须是意会可矣。以物与理对言之,是如此。只以理言之,是如此,看来费是道之用,隐是道之所以然而不可见处。[1](P1532)

道有体有用。朱熹弟子黄榦将这种形式称作“道兼体用”:“道字看来亦兼体、用,如说其理则谓之道,是指体言;又说率性则谓之道,是指用言。”[1](P2421)朱熹解释道:

此语上是就天上说,下是就人身上说。……正是理,虽动而得其正理,便是道;若动而不正,则不是道。和亦只是顺理,用而和顺,便是得此理于身;若用而不和顺,则此理不得于身。[1](P2421)

道不仅有理作为其体,而且本身也是理的发用:

道是发用处见于行者,方谓之道;性是那道骨子。性是体,道是用。如云“率性之谓道”,亦此意。[1](P2551)

性、理是体,道便是其用,即作用于万事万物中。“言诚者物之所以自成,而道者人之所当自行也。诚以心言,本也;道以理言,用也。”[3](P12)道兼体用,其体是理。相对于性理而言,道便是用。“‘克绥厥猷’,猷即道,道者性之发用处,能安其道者惟后也。”[1](P410)道即性体之发用与流行。“性自是体,道是行出见于用处。”[1](P2551)道是用。朱熹曰:“忠者天道,恕者人道。天道是体,人道是用。”[1](P674)天道即理、是体,人道是用。所谓人道,朱熹解释曰:

问:“天道、人道,初非以优劣言。自其浑然一本言之,则谓之天道;自其与物接者言之,则谓之人道耳。”曰:“然。此与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语意自不同。”[1](P692)

人道即天理发用于现实(事与物)。“天道是自然之理具,人道是自然之理行。”[1](P698-699)人道即理的流行、发用(“行”)。用现代流行的话说,便是“敞开”(unhiddenness)。道兼体用,其体是隐,其用处自然是显。朱熹曰:

道有大小精粗。大者、精者,固道也;小者、粗者,亦道也。观《中庸》言“大哉圣人之道!洋洋乎发育万物,峻极于天”,此言道之大处;“优优大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是言道之小处。[1](P893)

大者、精者当指作为理的道,而小者、粗者则应该指作为日用而显现的道,比如礼仪等。礼仪等人道便是天道之流行。“盖易以天道之流行者言,此以人性之发见者言。明天道流行如此,所以人性发见亦如此。”[1](P2433)天道流行,流行是便是动。

从中国古代生存哲学看,物为气形成。气不仅构成形体(地气),而且为生物提供动力(天气)。只有气或者气构成的物才能够流行、动。超越之理本身不生不死、无动无静。如果天道要想流行、发用,便一定离不开气。因此,只要我们承认道有用,那么,道便一定包含气并以此作为流行、发用的行为主体,即作为体的道是理,而作为用的道便属于气。道既是理,又是气。如果我们坚持朱熹的理气二分论,那么,道与气的关系便是矛盾的,甚至有些混乱。

事实上,道本身与气的关系,早在《周易》便已经有所阐明,即“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之气的变化过程便是道。道离不开气,或道含气。这便是张载的道气观。张载曰:“由太虚,有天之名;由气化,有道之名;合虚与气,有性之名;合性与知觉,有心之名。”[4](P9)道即气的变化。道的动作主体是气。朱熹为了突出理、道的独立性或实在性,完全无视理与气的一致性,从而造成了道与气的割裂,并形成道论上的自相矛盾。

四、结论:理气关系辨正

造成上述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朱熹的理气观上的失误。尽管朱熹认为理气不分,即气是理的安顿处:“才说性时,便有些气质在里。若无气质,则这性亦无安顿处。”[1](P66)说到理、性必然要说到气。没有气,理、性便无法存在。“理未尝离乎气。然理形而上者,气形而下者。自形而上下言,岂无先后!理无形,气便粗,有渣滓。”[1](P3)理离不开气。朱熹主张理气不分或理气统一。但事实上,朱熹更坚信理的独立实在性:

此本无先后之可言。然必欲推其所从来,则须说先有是理。然理又非别为一物,即存乎是气之中;无是气,则是理亦无挂搭处。气则为金木水火,理则为仁义礼智。[1](P3)

尽管气是理的“挂搭处”,似乎无气也无理,但这丝毫不影响理的实在性与独立性。在朱熹看来,理先于气:“理与气本无先后之可言。但推上去时,却如理在先,气在后相似。”[1](P3)

理先气后。朱熹解释道:

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有此理,便有此气流行发育。[1](P1)

理发育万物。理是万物存在之本。朱熹以为理是本:“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而今且从理上说气。”[1](P2)理不仅是气之本,而且是万物之本:

太极只是天地万物之理。在天地言,则天地中有太极;在万物言,则万物中各有太极。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动而生阳,亦只是理;静而生阴,亦只是理。[1](P1)

从理与天地万物的关系看,理先于气物。如果理能够先于气,那么,理一定独立于气。或者说,理与气是二物。这便是朱熹哲学的二元论现象。从中国古代生存哲学的立场来看,万物的生存依赖于气:天气与地质。其中,天气提供生命,地气或地质提供形质。气与质也是万物生存的本源:

人之所以生,理与气合而已。天理固浩浩不穷,然非是气,则虽有是理而无所凑泊。故必二气交感,凝结生聚,然后是理有所附着。凡人之能言语动作,思虑营为,皆气也,而理存焉。[1](P65)

人的存在是理和气共同作用的结果。理是本,气也是本。事实上,朱熹在《太极图说注》中提出生存谱系说:

有太极,则一动一静而两仪分;有阴阳,则一变一合而五行具。然五行者,质具于地,而气行于天者也。……五行具,则造化发育之具无不备矣。[2](第13册,P78)

万物产生于阴阳之气,最终本于太极。太极是形而上之理,为无极。它并非事物的现实本源。也就是说,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万物生于气。这也基本符合传统中国生命哲学。于是,万物便有了两个本,理与气,这便是二元论。

很多学者提出朱熹的二元论问题。陈荣捷说:

形而上与形而下之分为两橛,每易趋于两元论或导致孰为主从。于二程学说中尚未见显明。而于朱子,此种两橛渐较显著,因而两难之困局,亦至迫切。朱子为免于此一困局,乃转而求之于太极观念。[5](P149-150)

刘述先亦提出:

理气虽在实际上不可分,但理自理,气自气,二者决不可以互相化约,这是朱子一贯的思想!故由形上构成的角度看,朱子主张理气二元不离不杂的思想是不容辨者。[6](P222)

刘述先进而指出:

由形而上的构成看,朱熹是二元论,由功能实践的角度看,朱熹是一元论;两方面融为一体,才能够把握到朱熹思想的全貌。[6](P607)

尽管这一说法与其早期有些不同,但对朱熹二元论的定位完全一致:从形而上学的角度看,朱熹是二元论者。这一立场得到许多学者的认同:“我们之所以要把朱子说成理气二元论者,一则是因为他高悬其‘理’,赋予无上之地位。”[7](P4)很多人相信朱熹是二元论者。

朱熹的二元论显然具有“内在的矛盾,就朱熹而言,在他的体系中最基本的矛盾:一是理本体论同气本体论的矛盾;二是理本体论同心本体论的矛盾”[8](P6)。朱熹没有正确理解理与气的关系,从而形成理本论与气本论并存的局面,并由此形成矛盾。朱熹仅仅认为理气二者具有统一性,却忽略了二者之间的一致性,从而割裂理气,以为理气为二物。事实上,朱熹的理不仅具有实体性或实在性,而且还是一种普遍的存在,即universal。朱熹指出:“理是有条瓣逐一路子。以各有条,谓之理;人所共由,谓之道。”[1](P99)理是事物的条理。同类事物便有相同的理:

理固是一贯。谓之一理,则又不必疑其多。自一理散为万事,则灿然有条而不可乱,逐事自有一理,逐物自有一名,各有攸当,但当观当理与不当理耳。既当理后,又何必就上更生疑![1](P108-109)

各类事物都因为有了各自的条理,因而井然有序、各自担当。朱熹曰:“有是理,方有这物事。如草木有个种子,方生出草木。如人有此心去做这事,方始成这事。若无此心,如何会成这事。”[1](P236)理是事物的依据。同类事物便共同遵循同一个道理,比如人之理:

这理是天下公共之理,人人都一般,初无物我之分。不可道我是一般道理,人又是一般道理。将来相比,如赤子入井,皆有怵惕。知得人有此心,便知自家亦有此心,更不消比并自知。[1](P399)

我和别人一样具备一致的理,如同人类的DNA。理是同类存在物之理,某类事物的DNA,属于通名。这便是理的普遍性。这种普遍的实在,十分类似于柏拉图的理念。

这种普遍之理虽然不同于具体之气,却蕴含于气中,或者说,是气的某个特殊的部分,即DNA只能蕴含于事物中。这个类似于DNA的部分,人类只能依靠自己的理性才可以觉察出来,即理和气的关系并非经验中的二物关系,而是思辨中的二物关系。在思辨思维中,理与气别为二物。但是,在经验思维中,二者却同为一物。二者不仅具有统一性,而且具有部分同一性或一致性,即理是气的某个特殊部分。这样,气本论与理本论便由此获得统一。气本论也可以解释为理本论,因为气中含理。理与气之间不仅既具有差异中的统一,而且二者之间还存在着一致性,即气中的某个特殊部分便是理。理便是气。这便是我们对朱熹理气关系的实在论的解读。

对于朱熹理气关系说,思想史上早就有人看出其中的不足。其中最重要的代表便罗整庵。罗整庵的核心命题便是理即气,强调理气一致性。而这正是对朱熹理气二元论的纠正或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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