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中小型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对策

2019-12-11 21:48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3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融资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使中小型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尽管中小型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体系逐渐完善,但由于融资模式对企业发展的要求和企业自身发展限制等多方面原因,使得中小型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资金不足仍然是后期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对此,应建立专门针对中小型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开发专业化、差异化产品,建立中小型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搭建“政银企”对接网络平台。

目前,国内需求明显相对减少,中小型企业出现产能相对过剩、库存不断增加。同时,“一带一路”建设又取得明显成果,在“一带一路”倡议不断受到国际社会欢迎、为我国发展对外经济交往提供了更多新的有利条件背景下,实施中小型企业“走出去”战略,无疑成为中小型企业摆脱市场需求不足困境的有效尝试,而且也为充分外利用全球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更好地实现产品升级和企业转型提供了新的机遇。但是,面对国际市场,尤其是大型国际企业竞争的巨大压力,资本不足无疑成为中小型企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因而,有效的金融支持成为中小型企业能不能有效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关键因素。金融支持不仅事关中小型企业对外发展成败得失,也是中小型企业能不能进一步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在此情形下,我们又该如何针对中小型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有效的金融支持呢?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小型企业“走出去”的实质和金融支持

(一)中小型企业“走出去”的实质

我国之所以要实行改革开放,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既要充分利用好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国际市场,同时要开放国内市场,搞活国内经济。而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但是,改革开放最初阶段对外经济交往的重点,是引进来、稳得住、用得好,进而全面带动国内经济发展。而到了一定阶段,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达到一定层次,单单地依靠“引进来”已经不能解决进一步发展问题,“走出去”也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必然需要。值此之时,“一带一路”倡议在形式上更好地沟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实质上则是更好地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在一起。进一步地说,更多的是要实现“走出去”的战略转向,是要把单纯的“引进来”变成“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双向交往,甚至要逐步实现从“引进来”变成“走出去”。而且,不仅要实现企业产品“走出去”、服务“走出去”,更重要的是要实现技术“走出去”和企业“走出去”。就此而言,我国中小型企业“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也正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必然结果,而其动力和实质,显然也不仅仅是解决国内需求相对减少、产能相对过剩、库存不断增加、价格竞争激烈、盈利大幅度下降等现实问题,而是要充分利用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成果,充分利用长期以来的发展优势,从“国内”生产、“国外”销售的形式直接走向国际化生产的前台,更好地利用好国际生产要素,直接地实现国际化生产与国际化销售的高效融合,从而更好地满足国际市场需求和我国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正是在这样的动力与目标追求下,我国中小型企业,尤其是民营性质的中小型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方面,表现出了相对于大企业的比较优势,中小型企业逐渐成为“走出去”战略实施的主体。[1]

(二)中小型企业“走出去”何以需要金融支持

那么,我们关注中小型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或者关注这样的中小型企业,究竟应该首先关注什么呢?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极其明确地指出,资本家无非是资本的人格化。很显然,所谓企业,在根本上无非就是资金或者说资本的一种组织形式,离开了资金或者资本,自然也就无所谓企业,而企业之所以有所谓大小之分,归根结底是和企业能够掌握和利用的资金或者资本直接相关。就此而言,对企业的关注,显然首先是对其掌握和利用的资金或者资本的关注,是对其如何能够有效地掌握和利用资金或者资本能力的关注。而有效地进行融资,则是扩大一个企业掌握和利用资金或资本的关键问题,因而,这也是中小型企业“走出去”的关键问题。换句话说,要想更好地实施中小型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就必须首先解决好其金融支持问题。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与实施,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中小型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扶持力度。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如2015年,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做出了指导。2016年,工信部联合中国银行制定《促进中小型企业国际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更是进一步健全了中小型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机制。这些政策无疑都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金融支持在中小型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中的重要性。

而事实上,中小型企业海外投资的迅猛发展,更是以铁的事实说明了我国中小型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对金融支持的迫切需要。从中国企业全球化报告(2017)显示的我国中小型企业在海外投资发展情况,可以大致可以看出以下趋势[3]:其一,投资领域多元化。中小型企业的海外投资领域从过去的能源、资源类投资逐渐转向了包括高新技术、服务贸易在内的多元化领域。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也逐渐从传统的交通运输业和制造业集中投资向多元化发展,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等行业的投资明显上升,这种转变显然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其二,投资规模本身不断扩大。如2016年以前,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虽然也有不少投资,但其投资规模大部分以1亿~10亿美元为主。2016—2017年,100亿美元以上的大规模投资案例就已经多达64起,以这样的比例和速度发展下去,“一带一路”项目投资显然并不是一般中小型企业可以完成的。因而,中小型企业要想“走出去”,显然需要大更规模的融资。其三,中小型企业海外投资的主要方式是并购。而CCG(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过去十几年,中国民营企业的海外并购案例数持续增长,仅以2016年为例,中国民营企业海外并购案例达397起,占当年总投资案例的53%,并购总金额达到3963.19亿美元,同比增长280%。以这样的资金投入,中小型企业要想参与并购显然也需要大规模融资。

二、中小型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现状

中小型企业“走出去”的规模发展迅速,离不开背后的金融支持系统。受“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影响,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具体的金融部门,都不断加大了对中小型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此,可以从金融服务政策、融资模式、金融科技手段和发展海外业务等方面加以说明。

1.金融服务政策方面。中小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政策不断趋向完善。为了进一步做好对中小型企业的金融支持,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颁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型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小型企业的信贷管理制度、中小型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融资渠道、信用体系均作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尤其是提出了针对中小型企业“走出去”完善出口信用保险等机制。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再一次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各省市也积极响应中央政策,从2013年以来,北京、浙江、广东、江苏、湖北、贵州等省份,都在积极介入参与建设和发展。

“信贷+保险”的金融支持体系逐渐形成。自1994年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至今(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针对“走出去”战略基本形成了“信贷+保险”的金融支持体系,逐渐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从而转移“走出去”的金融风险。

2.融资模式方面。目前,常用的融资模式有三大类:民间融资、类金融融资和金融融资。民间融资包含网络借贷P2P、融资性贸易、让与担保等途径,类金融融资主要指典当、股权质押和股权众筹,金融融资则是指传统的银行贷款和信托贷款等。丰富的融资模式为中小型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条件等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3.金融科技手段方面。为了更好地适应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服务于日新月异的科技需求,金融支持体系也在不断开发新技术,将科技产业应用于金融领域,突破传统金融工具的限制。目前,我国已经在移动支付、大数据分析、智能交易与理财等业务上不断开发出新技术。以大数据分析技术为例,由于金融行业的大数据包含客户的大量信息,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更加精准地分析客户需求,并且快速核查信贷评级等其他流程工作,这能够极大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更方便快捷服务于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科技手段提高了中小型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透明度。借助金融科技方面的相关技术,金融机构能够相对容易地掌握中小型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经营者素质、财务数据、企业人事结构等,以便更快作出准确的放贷决策。同时,中小型企业也能通过技术手段更清晰地获取所在区位所在行业相关的扶持信息,并帮助中国企业解读国家政策,避免中小型企业对金融机构的主观刻板印象。

4.海外业务方面。近年来,金融支持体系发挥的作用逐渐辐射到海外。如中国农业银行持续深化与全球同业的合作,国际合作业务扩展到跨境人民币结算、投融资、贸易融资等,为“走出去”的中小型企业提供积极的投资和融资服务。其他一些金融企业也开始尝试海外业务,如玖富集团已形成了美国硅谷、东南亚地区、中国香港“三位一体”的海外金融服务体系;国泰君安国际作为母公司旗下重要的海外金融服务平台,近年来在中资海外债券承销市场占有率保持领先,积极投身于中国企业的债券融资。

(二)问题和原因

金融支持系统的发展能够助力中小型企业更顺利地“走出去”。然而,目前融资贵和融资难仍是中小型企业“走出去”面临的主要困境。从金融支持体系本身和支持对象来分析,有三点原因:

一是尚未形成适应中小型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体系。我国金融机构虽然已经开发出了非常丰富的融资模式,但是由于中小型企业自身经营的局限性,一些融资模式并不适用于中小型企业,他们可以选择的融资模式组合仍然较少。比如,中小型企业因为自身经营规模问题,一般难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因此信贷融资仍然是目前中小型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方式。而且,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群体仍然围绕大行业、大企业展开,贷款的项目一般金额大、期限长,大大挤压了小型企业的可贷款空间,也无形中提高了对中小型企业的信用要求。同时,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对企业的财务和信用要求较高,而且需要一定的抵押和担保,而中小型企业由于轻资产等自身发展的局限,通常缺乏可抵押物或者担保,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获得贷款的可能性。

二是金融科技产品的风险防范机制有待健全。新型金融工具越来越多,但由于企业难以识别和防范风险,一些金融科技产品推出后并没有被广泛使用。如网络借贷中贷款者和放贷者之间一旦没有信任基础,贷款者则很难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融资,而即使有了信任基础,双方的资金担保也缺乏完善的保护机制,一旦出现单方毁约行为,另一方的资金损失很难被全额追回。

三是中小型企业自身发展的局限性。相对于大企业,中小型企业通常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崔新健等人[4]的研究,北京市中小型企业中,同时表现出较高治理和管理水平的企业非常少,大多数企业治理管理失衡,即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治理结构完善以及科学管理四个方面顾此失彼,这加大了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对中小型企业的信用评估成本,增加了银行放贷风险。同时,受自身资源的限制,中小型企业融资时担保能力有限,缺乏有利的资产抵押或者有效的信用担保。

三、强化中小型企业“走出去”金融支持的基本对策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使中小型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尽管中小型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体系逐渐完善,但融资模式对企业发展的要求或者企业自身发展限制等多方面原因,使得中小型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资金不足仍然是后期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对此,金融行业、政府和企业自身应共同努力、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中小型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金融行业

建立专门针对中小型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开发专业化、差异化融资产品。中小型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资金等限制,很难受到一些大型金融机构的青睐。为中小型企业设立专门的融资支持机构,尤其针对“走出去”战略,面对各个企业的个性需求,设计专业化、差异化的融资产品,比如设置不同额度、不同回报率的融资支持等。这样做,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中小型企业“走出去”对资金的需求,降低融资支持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支持对象均为中小型企业,金融机构容易获得中小型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等方面的大数据,有助于掌握中小型企业生产经营的一般规律,这在某种程度上能降低后者的交易成本。

合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中小型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形成的新型金融模式,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交易成本低、操作快捷、即时性强,如众筹、余额宝等。对于在海外经营需要更多资金的中小型企业来讲,合理使用互联网金融,优势较为明显。然而,相对传统金融支持方式,互联网金融存在风险控制能力低的弊端,中小型企业利用互联网金融获取融资还需要辨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完善中小型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中小型企业想要在短期内提升自身信用或可供担保的资产等条件尚且困难,如果有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中小型企业担保,通过有偿使用第三方的信用来获得融资,将以往对中小型企业的融资要求转嫁到对担保机构的资质要求,可以切实解决部分中小型企业融资资质问题。为了分摊风险责任,还可以建立再保制度,即对担保人担保风险的再担保,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更多的担保资源和更大的担保空间。

(二)政府方面

规范民间金融。民间融资在中国由来已久,依靠地缘和人缘关系能够最大程度地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有助于在短期内解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困境。然而,民间融资往往缺乏正规手续,并导致法律保护不力,存在较大的金融安全隐患,对此,政府应该加以引导和规范,为借贷人和贷款人之间提供一定保障,比如建立适当的监管系统等,保证民间金融的有序发挥。

建立中小型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全国共享性的信用评级体系,不仅为金融机构获得企业信息披露提供了一个窗口,同时也是规范中小型企业经营、实现诚信经营的长远举措,是解决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根本途径。然而,如何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包括企业名单入库、企业真实信息的获取、信用评级的指标建立等问题,还需要业界和学界的共同努力和实践。

搭建“政银企”对接网络平台。中小型企业“走出去”离不开政府、银行和自身三方面的共同作用,然而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任何两方在事务交涉上均需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效率较低。对此,政府牵头搭建三方共同参与的网络平台,为三方对话提供实时交流机会,突破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提高对接效率,这对于“走出去”的企业尤为重要。政府利用该平台向企业提供境外投资解读、产业动态等相关信息,银行为企业提供在线金融服务等,而企业在平台实时汇报海外投资动态等相关经营信息,能增进信息共享,使信息更加透明和及时。

(三)企业方面

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小型企业需要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治理、管理机制,避免由于管理和治理不善带来的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长期盈利空间,从而获得银行和投资者的青睐。同时,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有助于提高企业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披露,从企业方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企业自身乃至中小型企业群体赢得更多的信任与信贷机会。

注重良好银企关系的建立和维护。由于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对融资企业有相对更多的选择权,企业作为需求方有必要主动争取建立与银行之间的良好关系并进行长期维护。一般情况下,由于不了解企业信息,金融机构对新的贷款需求者通常需要花费较高的信息收集成本。鉴于此,中小型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该抱以诚信和坦诚的态度,主动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企业运营相关的真实信息,这不仅节省了金融机构的二次信息成本,更获取了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任,有利于二次融资。当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更容易获得在位优势。

总而言之,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我国中小型企业“走出去”不仅是国家经济战略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小型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中小型企业是否能够真正“走出去”,然后“站得稳”“跑得快”,固然包括技术和产品质量问题,但是最关键的因素还是资金和金融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型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金融支持,进一步领会“一带一路”倡议的发展方向,针对中小型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金融支持的不足,多方面强化金融支持,打一套金融支持的“组合拳”,更好地解决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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