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市场现状和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

2020-01-11 05:36
浙江畜牧兽医 2020年1期
关键词:肉用犬类射杀

陈 林

(玉环市畜牧兽医所,317600)

近年来,“广西玉林狗肉节”争议不断,除涉及动物伦理等问题外,吃狗肉还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一方面,犬只是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丝虫病、旋毛虫病等20多种人畜共患病的携带者和传播者,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狗肉监管仍存在空白,亟待填补,加强狗肉质量安全监管迫在眉睫。

1 存在的问题

1.1食用的狗肉来源不明 目前,流入终端消费市场的犬只中,有绝大部分来源于低廉的偷盗犬和流浪犬甚至是死因不明的狗,全国各地“毒狗肉”案件频发,如2016年江苏省如皋市“11·11”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查获有毒狗肉1万余斤,2018年湖南省怀化市破获一起跨省市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狗肉案,查扣有毒狗肉50余t,收缴射杀犬只的毒飞镖251支及毒狗药若干。而用于射杀犬只的化学物质为氯化琥珀胆碱,是一种骨骼肌松驰剂,一般用于麻醉,见效极快,被毒镖射杀的犬只中毒后几秒内就会窒息死亡,体内会存留大量毒素,人若食用含该成分的狗肉会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对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1.2肉用犬规模养殖尚未形成 目前,犬类规模场养殖主要以宠物犬及烈性犬为主,较少为肉用犬养殖,肉用犬仍以散养为主,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易导致屠宰宠物犬猫、私屠滥宰、病死狗肉流通等违法案件发生。同时散养肉犬缺乏严格饲养管理办法,极大多数未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和驱虫,肉质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1.3缺乏明确屠宰检疫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肉类必须经过检疫才能进入流通环节,而目前因屠宰量较少,狗肉的定点屠宰基本空白,同时全国没有出台统一的狗肉屠宰检疫程序和标准,地方政府也无权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屠宰较为分散,无法实现集中屠宰检疫,宰前宰后检疫难以实施。即使有检疫,也只能对一些寄生虫病和有特征性病变的传染病进行感官检测,对于无症状的缺少实验室检测,如狂犬病检测,需采取活犬唾液或死犬的脑组织切片进行检测。

2 相关建议

2.1加强源头管理 禁止食用宠物(伴侣动物)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建议国家出台《动物保护法》,全面禁止食用宠物(伴侣动物),鼓励肉用犬规模养殖,积极宣传规模化养殖的好处及做法,引导从现有散养到规模化发展。适当降低标准提高补助,制定科学合理饲养方案,积极选育培育能适应规模化养殖的新品种,对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并全面推广,实现科学养殖。

2.2加强检疫管理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食用犬类检验检疫规程和屠宰操作标准,规范检疫人员操作行为,提高检疫人员犬类检疫中的判断能力和处理能力。同时,加快犬类集中屠宰点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升级相关检疫检测设备,提高检疫质量,确保安全肉出产。

2.3加强市场监管 健全剧毒化学物规范化管理,防止“毒狗案”相关作案物随意流通交易。建立免疫标识追溯制度,对肉用犬和宠物犬进行区别标识,有效遏制偷盗宠物犬作肉用犬贩卖现象,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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