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国家文化安全策论*

2020-02-07 04:30易华勇邓伯军
江海学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国家文化

易华勇 邓伯军

内容提要 国家文化安全是一个系统性、宏观性、非独立存在的动态体系概念,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在文化安全领域的集中体现,其中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新时代,随着以AI(人工智能)与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为代表的新科技的革新与应用以及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国家文化安全面临着文化理论创新不足、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失范与化解西方文化侵蚀乏力等多重挑战。基于此,我国应从国家安全宏观战略规划的高度,发挥理论与实践的同频共振效应,构建“内外联动”“攻守兼备”的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体系。

引 言

“文化(culture)”一词源自拉丁文“cultura”,其原始含义为“人类为使土壤肥沃、种植树木和栽培植物所采取的耕耘和改良措施。”①安全(security)是人类社会中一个基本概念,是指社会主体没有危险威胁、避免恐惧的状态以及主体维持这种状态的能力。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们对文化的理解愈发宽泛,安全的概念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理解。步入新时代以来,文化在国家发展中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文化安全作为文化自信理念下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关于国家文化安全的概念,学界有不同的解释。国内文献中最早于20世纪90年代末出现了“文化安全”一词,2004年出版的《国家安全学》一书中第11章即为“文化安全”,这是对“文化安全”特别是“国家文化安全”最早的比较集中的论述。相对于军事、政治等传统国家安全范畴来说,国家文化安全作为非传统安全具有隐秘性和易忽视性。随着文化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深入,中国文化发展将长期受到内外双重因素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国家文化安全面临着愈发严峻与复杂的形势。因此,对这一热点问题的探究既是回应时代之困,又是构建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体系之要务。

国家文化安全与文化安全观的理论阐释

国家文化安全是一个系统性、宏观性的概念,它是一个随着社会进步而不断发展和丰富的动态过程。而文化安全观则是建立在一定物质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源自于国家文化安全内涵演变而形成的一种主流价值观念,随着国家文化安全概念的拓展与内容的丰富,文化安全观也当随之嬗变。

当前学术界对于国家文化安全持有五种主要论调。一是主权论。以石中英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一个国家的文化安全与国家主权类似,广义上是指“国家内部的文化安全”(cultural security in a nation-state),即主权国家的主流文化价值体系以及建立于其上的意识形态、社会基本生活制度、语言符号系统、知识传统、宗教信仰等主要文化要素免于内部或外部敌对力量的侵蚀、破坏和颠覆。②而狭义的国家文化安全是指“国家文化的安全”(security of national culture),即政治实体的主权国家的国家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基本政治制度、人民群众的政治认同以及国家形象等主要文化要素免于内部或外部敌对力量的侵蚀、破坏和扭曲。③二是状态论。涂成林等学者认为,国家文化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民族所属的传统文化、生活方式以及核心价值观、自身的文化利益等免遭内部或外部文化因素的侵蚀、破坏或颠覆的安全状态。这种状态论的核心思想强调国家的文化结构合理且功能齐备,并且能发挥其相应的作用。三是构成论。国家文化安全由若干个版块组成,比如潘一禾认为国家文化安全应该包括政治文化安全、国民教育体系安全和语言、信息安全三大版块;还有学者强调文化安全应当从制度、产业、精神心理三个层次加以论证;此外,构成论还认为文化价值观、文化资源、文化体系、文化市场、文化人才等是构成国家文化安全的主要内容。四是特征论。特征论者将“国家安全”概念扩展到文化领域,得出文化安全应该具备四大特征:文化安全是一个国家安全之中的“软安全”;文化安全的性质是非物理性的,是一种无形的防御体系;文化安全所面临的对象是隐蔽的,防御难度比军事防御更大;文化安全体系是一个长期的,时刻需要进行维护的体系。④五是利益论。持此种观念者认为国家文化安全的本质是国家文化利益的安全,国家文化利益是国家利益在文化领域的集中体现,它是一个与文化霸权、文化扩张相对应的概念。

“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⑤这深刻指出了“文化安全”的重要性,而对文化安全的系统和全面的认识与理解就上升为一种观念的概念,即文化安全观。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来看,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文化安全的内涵也不同,探讨的意义和价值自然也不同。

对新时代文化安全观的科学认知亟待深化。“当高楼大厦在我国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然耸立。”⑥从主观上看,文化作为精神力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在灵魂,它关系到怎么定义文化安全与如何确保文化安全的问题,其中核心是厘清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进而在观念上形成一套对文化安全的基本认知。从客观上看,AI(人工智能)与5G(第五代信息通信技术)即将全面商用的背景从技术逻辑层面重新定义了文化安全的概念,重塑了原有的国家文化安全保障机制。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推进,文化市场逐渐向全世界开放,文化交流向纵深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物理隔绝的文化壁垒不复存在,新时代中国国家文化安全面临着全新的挑战。

新时代中国国家文化安全整体上应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坚持“以我为主”独立自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道路,可总结概括为“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基本指导方略。具体来说新时代中国国家文化安全蕴含正反“双向战略”。“正向战略”是一种主动性战略,主要通过对其自身主流文化价值体系、主流意识形态内容的构建与文化软实力的全面提升,来发挥国家文化安全的应有功能。“正向战略”的目的是使国家文化主权得到确认、文化传统得到传承、文化利益得到保障。“正向战略”在国家文化安全中起到“自强”的作用,以文化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增强国家文化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而“反向战略”是一种防御性的战略,主要通过构建各种有形或无形的屏障抵御外部文化侵蚀或文化渗透,确保国家文化主权独立。这种“双向战略”构成了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的基本框架,两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前者是国家文化安全的内在因素,后者是国家享有文化安全的基本保障,后者为前者的实施提供安全的外部环境,起着“防护服”与“屏障”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安全被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范畴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2014年4月,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对包括“文化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其中第23条指出,“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文化安全”和传统意义上的“领土安全、主权安全、军事安全”等国家安全以立法的形式正式共同进入“总体国家安全观”。

意识形态安全: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

“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⑦意识形态安全已成为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要义,这既由当前所处特殊历史时代所决定,也受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安全与国家文化安全两者之间的思辨关系所支配。

(一)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文化性

从词源学来考察,意识形态一词最初源自于希腊文,被学界理解为“观念性的学说”。法国启蒙思想家安东尼·德斯蒂·德·特拉西(Antoine Distutt de Tracy)以世界观和哲学来解释意识形态。意识形态的文化性是指意识形态的本质存在于各种文化现象中,并且通过各种文化现象表现出来。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在劳动中创造了文化,意识形态诞生于人类和文化的基础之上,因此,文化是意识形态诞生的前提和基础。而这一观点随着实践的深入又有新的发展,意识形态的文化性逐渐体现在以阶级文化为特征的国家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中。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无疑会反映一定阶级和社会集团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⑨意识形态的文化性体现在两个方面:意识形态本身的文化特性和所属阶级的文化信仰与价值观念。马克思就曾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⑩显然,意识形态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国家的意识形态必然体现全体人民的集中意志。即,全体人民的思想认识、价值观念和道德信仰经过长期塑造所形成的理念集合指导、约束着所处社会的全体成员;同时,人民的思想认识与价值观念等也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汰选而出的。自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一个主权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与这个国家的传统文化一脉相承,相互影响,并且通过各种文化现象和形式展现出来。

(二)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指向

马克思主义者通常认为主流意识形态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核心要素和重大关切,是现代国家能力的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和存在方式。因此,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必须维护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使国家的文化处于没有危险或不受外界威胁、干扰的持续安全的状态。具体而言,何怀远提出意识形态三维结构理论(图1)并论证该理论与国家文化安全的呼应关系,他将意识形态分为三个层面:认知—解释层面(A)、价值—信仰层面(B)、目标—策略层面(C)。这是一个以等边三角形三个顶点为圆心,以三角形的边长为半径的三圆交叠结构所构成的互支、互制、互动的特殊体系。

图1 意识形态的三维结构

第一,认知—解释层面。当前中西方对于各自文化传统的认知有显著差异,对于本国的意识形态的解释都是基于国家性质而展开。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在意识形态解释权上处于垄断地位,我国作为世界唯一社会主义大国,必然被西方大国视作意识形态主要竞争对手,因此,不可避免地要应对当前“新冷战”形势下以中美贸易战为代表的经济意识形态的不断挑衅。对此,我们在化解各种威胁的同时需要对内对外解释自身意识形态的历史形成逻辑,牢牢掌握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和解释权。当前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开展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培育而成的,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我国意识形态的科学性与历史实践性为应对西方普世价值、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思潮的冲击提供了理论与实践指导,确保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文化不受西方价值观的渗透与侵蚀。

第二,价值—信仰层面。传统意义上理解意识形态安全应该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族享有的区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民族的价值观念上、思想上、精神上的独立权益。因此,意识形态安全的价值体现在享有独立、自主的信仰自由。习近平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开幕式上指出:“各种文明本没有冲突,只是要有欣赏所有文明之美的眼睛。”文明冲突论在当今时代不应具有存在的土壤。“价值观念在一定社会的文化中是起中轴作用的,文化的影响力首先是价值观念的影响力。”我国的意识形态建立在中华五千年文明发展史的基础之上,有深厚的历史传统。中国人民选择走什么样的道路、秉持怎么样的信仰、坚持何种价值观应该由全体中国人民来决定,而不应受到任何外来势力的干扰。只有确保主权国家意识形态价值和信仰的独立才能确保国家文化发展的安全。

第三,目标—策略层面。意识形态根本上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充分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驱使方向。美国特朗普政府屡次打着自由贸易、人权的旗号对我国进行各种打压,甚至不惜开启“贸易战”和企图煽动“颜色革命”来输出美式经济意识形态和政治意识形态,这些事件根本上体现美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极限施压,并受美国资产阶级财阀集团巨大利益驱使。而在世界多极化的今天,一种意识形态一统天下的企图显然是违背世界历史发展规律并且是无法实现的。维护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不是闭关锁国、自我封闭,而是应该在意识形态领域秉承“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共存理念,坚持不同文化交流互鉴,这正是“相互尊重、平等相待”文明理念的发展目标,也只有在国家文化交往中主张“文明只有姹紫嫣红之别,而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才能共同构建起中国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的理论与现实境遇

一个国家或民族文化传统的形成需要经历很长的周期且过程复杂,具有相对稳定性和延续性。然而,当下中国社会正处在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越发频繁,建立在文化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体系面临着理论与实践双重考验的紧迫境遇。

(一)理论境遇

恩格斯曾指出:“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理论是对事物发展内在一般规律的深刻揭示与总结,是科学指导实践的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和理论指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高度重视理论的作用,增强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当前由于文化理论界缺乏对文化价值机制建构的理论研究,使得主流意识形态内容构建缺乏科学性与说服力。意识形态传播者对于传播本质与规律普遍缺乏理性认识,具体到工作中表现为,只讲究具体的方法而缺乏方法论,无法从国家文化安全的宏观议题中解析出一般性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架构。2018年8月21日,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宣传思想工作要坚持“两个巩固”,即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那么在具体的工作中如何落实“两个巩固”,以什么方式、什么平台、什么途径来落实,这是理论工作者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从这个角度来说,以主流意识形态为核心表征的国家文化安全理论绝不能是教条的、固化的,而应该是与时俱进的、不断创新发展的。文化安全理论的鲜活生命力在于,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进程中不断自我革命、自我修正、自我完善,以科学的理论抵御西方文化渗透与侵蚀,确保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安全问题。2016年11月30日,习近平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抛弃了或者背叛了自己历史文化的民族,不仅不可能发展起来,而且很可能上演一幕幕历史悲剧。”从历史发展规律来看,任何守成大国和崛起大国之间的竞争都是全方位的竞争。新的历史时期,西方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文化渗透与文化侵略呈频发化、隐蔽化态势。对此,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各种敌对势力绝对不会让我们顺顺利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郑重提醒全党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一个原因。这场斗争既包括硬实力的斗争,也包括软实力的较量。”

(二)现实境遇

当前中国的发展形势存在一些文化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互联网传播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安全隐患呈现新的态势;第二,文化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使得我国国家文化安全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国家文化安全体系亟待重构;第三,未来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外文化渗透与侵蚀将呈现新的方式方法,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第一,互联网“去中心化”环境对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挑战。意识形态涉及一个国家的国家行为和处理国际关系的各个领域。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因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必然是国家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研究对象和研究范畴。从这个角度来说,意识形态安全是文化安全的重要内容,而意识形态的传播和宣传是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实现环节,因此,做好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工作是践行国家总体安全观和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强调:“要持续巩固壮大主流舆论强势,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网。”作为当前意识形态传播的新的主要阵地,互联网平台承载着宣传社会主流文化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功能。网络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使得意识形态工作面临新的环境、对象、范围、方式,这倒逼我们要认真研究并掌握网络传播规律,改进和创新网络宣传方式。以美国为首的政治势力充分利用网络文化“技术+文化”的特点,以技术为支撑,以文化为外包装,以意识形态为“隐形内核”,使网络成为传播意识形态的新型载体,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海量倾销其带有政治模式、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各类信息,以达到瓦解我国国民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企图。当前我国在开展弘扬社会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工作进程中,存在阵地意识和平台意识欠缺、网络传播价值认识上全面性和科学性不足,以及互联网文化价值体系的基本架构欠完善等问题。

从现实角度看,媒体融合等新技术的运用改变了文化内容生产与传播手段,国家文化安全面临新风险。在当今大众文化海量消费和全球化传播的时代,文化领域成为西方国家进行意识形态传播和渗透的主要阵地。当前西方国家之所以对内强化意识形态控制,对外宣扬去意识形态,其目的无非是为西方意识形态广泛渗透他国提供良好的伪装,为轻松突破他国文化安全防线提供方便。当前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阵地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互联网已经逐渐成为了思想文化宣传的前沿阵地。如果说在传统领域党和国家开展主流意识形态宣传工作有一套成熟且可复制的范式,那么在新科技革命全面影响时代,面对数量庞大的网民,面对未来比当前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者”更加复杂的局面,我们尚未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也没有一整套完整的管控机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管好用好互联网,是新形势下掌控新闻舆论阵地的关键,重点要解决好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这个问题集中体现为当前思想舆论领域的“三个地带”和“两个舆论场”现象。“三个地带”具体是指主流媒体和网络正面力量构成的红色地带、网络和社会一些负面言论构成的黑色地带和处于红色地带与黑色地带之间的灰色地带;“两个舆论场”是指以党报党刊党台、通讯社为主的传统舆论场和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媒体舆论场。如何在复杂形势下做好思想舆论领域不同地带与不同舆论场的引领工作是党和国家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二,文化市场的开放性、多元性背景下国家文化安全治理的挑战。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迈入更高水平和更广泛的领域,文化体制深化改革不断推进,我国文化领域的对外开放逐渐步入新轨道,这在促进中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同时,也给中国的文化安全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另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面临的各种复杂的文化矛盾,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原有的国家文化安全体系。这些矛盾具体表现为,高度市场化的文化产业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的矛盾、外来文化与民族文化的矛盾、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矛盾,三者共同构成了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的新议题。

从国内视角来看,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倒逼市场提供更多优质的文化服务以及文化产品,深化文化领域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同时也会给整个国家文化安全治理带来巨大的挑战。随着经济与文化的国门越开越大,滋养文化的土壤与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就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原有的国家文化安全体系,需要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社会精神文化层面的被模糊化的问题。比如必须厘清当前我国主流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必须思考文化价值体系的更新与构建能否匹配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跨越式发展问题,文化应急机制与文化安全治理理念能否适应新时代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发展形势问题;从长远发展角度审视文化顶层设计与党和国家“两个一百年”等中长期规划之间的协调关系问题等。

外来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虽然有相似之处,但是更多的是不同种族文化之间的差异,与政治、经济制度差异基础上的求同存异不同,由于中西方文化底蕴和形成基础的巨大差异,文化共存更具挑战性。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一段时间内对西方文化过于推崇,美国夏威夷大学哲学系教授安乐哲(Roger T.Ames)曾真诚地指出:“你们的大学和学科使用的都是我们的框架和我们的词汇,很多现代概念都来自西方,是在用西方的概念,按照西方的价值和文化结构去理解中国自己的传统。”毫无疑问,这是中国文化安全治理面临的重大现实挑战。

20世纪90年代,塞缪尔·亨廷顿指出西方国家可能与日益强大的中国发生冲突,因此需要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以美国文化为代表的西方文化。中国加入WTO近二十年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从未停止过对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质疑,其在文化市场的集中体现便是要求中国要全面开放国内文化市场,要求将接纳美国各类文化产品写入贸易协调。欧美利用建立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文化思维基础之上的WTO贸易规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横加指责,正如弗兰克·宁柯维奇在《美国对外文化关系的历史轨迹》中阐述的那样,文化交流已经“成为国际政治中一国政府为达到其外交目的而运用的一种特殊政策工具”。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秩序下文化安全的意识形态化更值得我们警惕,不同意识形态的市场经济赋予文化产品所承载的价值观、信仰、理念是截然不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文化市场不论发展至何种程度,其最终旨归都一定是而且只能是服务人民,但是,形形色色的外来文化产品,其文化旨归具有复杂性,这些产品在市场化的环境下进入中国,对我们审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出了新的挑战。

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矛盾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具有普遍性。唯物史观指出,文化的发展随着人们的生产实践而不断发生变化,现代化进程开启了人们思想道德与价值观的演变,理想状态下封建落后、愚昧的价值观被科学、正确、符合多数人期望的价值观所取代,然而历史的进程表明,文化的更迭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从一百多年前的五四运动倡导新文化开始,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矛盾一直存在,在具体不同的历史阶段曾呈现出差异摩擦甚至冲突。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审视,根植于不同历史时期的革命文化、建设文化和改革文化都各自有着核心精神密码,记录了不同时期的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诉求,由于时代的差异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甚至是对立。

第三,以AI(人工智能)与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新动向对国家文化安全的挑战。以AI、5G等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为文化的生产与传播以及文化领域的战略博弈创造了新的想象空间。利用人工智能手段制造舆论、散布耸人听闻的谣言、危害国家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不再是善良的人们所认为的天方夜谭。需警惕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炒作国内热点事件,借此蓄意挑起国内民众与党和政府间的对立、对抗情绪。新自由主义、普世价值、民主社会主义等各种西方社会思潮也会借助新兴技术呈现新的攻击态势,这对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形成严峻的挑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也产生消解作用,给我国意识形态和国家文化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考验。同时,须清醒地认识,外来文化意识形态对中国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且具有隐蔽性和渗透性,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击是不容忽视。外来文化的隐蔽性在于其通常不是简单的文化输出或宣教式的文化灌输,而是借助文化产品的输入潜移默化地推销其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在人工智能时代,当前所能预知的是,文化产品的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将更加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这势会必增加我们应对西方文化渗透和侵蚀的难度。因此我们应该从技术角度预判未来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科技发展与应用可能会带来的更多不确定性,经验主义已经难以有效应对未来科技革命的冲击。

自人工智能技术诞生以来,整个社会从技术理性角度对于其在促进社会变革、推动产业升级方面的影响的讨论从未间断过,毫无疑问,人工智能技术是未来重塑世界产业格局的重要驱动力。中央政治局在2018年11月专门就人工智能技术进行了集体学习,我们从政治和经济领域做好了各种准备。但是,不论是学界还是业界都缺乏从文化领域尤其是文化安全角度来考量人工智能技术的革新与应用可能会带来的挑战或危机。然而,随着5G的全面普及,文化内容的生产和传播方式必将发生变革,未来AI与5G的融合必然创造更多想象空间。我们无法预判在人工智能时代会有多少未知的“意外”发生,但是从历史发展规律来看,西方国家的文化渗透与侵蚀的目的不会因为技术的变革而发生本质的变化,因此从面向未来的发展视角规划人工智能时代的国家文化安全体系制度安排,以全面应对未来科技革命对国家文化安全带来的冲击与挑战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重要面向。

理论与实践的共振效应:新时代加强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双向考量

基于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内在要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实际考量,化解国家文化安全所面临的各种潜在危机需要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着手,以构建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体系。具体至理论层面,要深刻理解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化的科学性与西方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在实践层面,要加强以丰富和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科学性为核心的文化凝聚力建设,实现国家文化治理体系现代化,科学构建“内外联动”“攻守兼备”的协同机制,全面系统地增强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保障能力。

(一)充分认识到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化的科学性与西方意识形态虚假性的关系与内涵

“意识形态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决定文化的主导价值倾向。”文化是我们所选择和探索形成的道路、理论、制度的“初心”和“源头”。新时代,国家文化的意识形态特征与意识形态的“文化化”日趋明显,某种程度上文化的意识形态化已跃升为我国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议题。

但是,对于意识形态是否具有科学性,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在内的众多社会科学理论家对此有争论。一些深受法国结构主义大师阿尔都塞影响的理论家认为,意识形态与科学性是完全对立的,而且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对德意志意识形态进行过深刻批判并指出其非合理、非科学性。诚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对德意志意识形态持否定的批判态度,但是我们必须从历史维度审视当时的境遇,彼时的无产阶级是被压迫的剥削阶级,尚未成为统治阶级。当时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批判的是代表德意志资产阶级利益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我们显然不能据此就简单地推认所有意识形态都是不科学的、虚假的。

新时代中国特色文化意识形态既源于对华夏五千年文化传统的扬弃,又源自于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带领全国人民开展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在新中国成立70年的历史进程中,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里,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能够支撑这个拥有14亿人口的国家实现国家富强与民族复兴。因此,当前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不仅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更具有深刻的实践性。这也从侧面折射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虚假性与批判性分析并没有丧失其理论价值。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尽管当前资本主义世界的意识形态的存在方式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是它仍然顽强地存在着并将在相当长时间内存在,并且在全球信息传播格局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对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仍将产生重要冲击。

要想提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审计质量,就要通过完善的措施与手段保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与有效性,要在根本上提升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监管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对策与手段,强化管理,提升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审计质量,进而规范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

尽管学术界已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虚假性进行了多维批判,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调整发生了新变化,西方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呈现出了新的特征。在方法论上表现为,把自身特殊利益伪装成普遍利益并强加于他国;在认识论上崇尚“零和”博弈的竞争思维,具体表现为对外极力宣扬所谓纯粹自由、民主,借助社交媒体煽动“颜色革命”与“街头政治”;在价值论上持“双重价值”标准,具体表现为“自身例外论”,永远将自身置于规则之上,却用严苛的规则要求他国。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就一针见血地指出:“资产者的假仁假义的虚伪的意识形态用歪曲的形式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冒充为普遍的利益。”当前虽然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虚假性呈现新的特点,但其本质不变,仍然服务于平衡阶级内部各种利益集团,把阶级利益粉饰成为全体大众的集体利益,并为社会传递维护大众集体利益的假象。因此,我国必须要深刻认清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呈现的新特点,在提升自身意识形态内容的丰富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批判与揭露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与非科学性,这是同一个议题的两个方面。

(二)进一步丰富和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科学性,构建“内外联动”“攻守兼备”的新时代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体系

理论转化为“物质力量”需要两个条件,即理论的彻底性和理论的说服力。主流意识形态理论的彻底性和说服力建立在其内容的丰富性、科学性的基础之上,并体现在对面向受众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对外来意识形态的强免疫力、抗干扰力上。因此,我国应切实推动基于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的文化凝聚力建设,推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当代中国所面临的各种挑战的解释力与说服力。一方面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文化有机结合,妥善处理好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的关系、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关系、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进而系统提升新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对各种社会思潮、思想观念的整合力与统领力,筑牢应对来自于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侵蚀、渗透的安全屏障,增强自身文化免疫力与抗干扰能力,夯实国家文化安全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诸如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观、新自由主义等“亚文化”思潮,坚决向各种诋毁中华文明、抹黑国史党史的恶劣行为和思想做斗争。

对外则要辩证看待揭露、批判西方意识形态文化的落后性、虚假性与我国文化领域对外开放之间的关系,必须做到既不能因为批判与揭露而进行自我文化封闭,也不能因为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而导致国家文化自主性的丧失。在以AI和5G为代表的现代科技驱动下,文化的全球交流趋势不可阻挡,国家文化生产效率快速提高,文化传播途径极限丰富,文化价值更新频率越发加快。在此背景下仅仅对西方意识形态文化进行揭露、批判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还在于我们应积极推动本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更多的蕴含科学性和广泛感召力的意识形态与文化产品充实我们的精神文化领域,牢牢掌握文化自主权。当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有欠缺,应以文化自信的姿态推进高水平文化开放,同时确保做好文化主权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系统性战略规划。

因此,在理念层面我们必须明确,“和而不同”既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也是世界文化和谐发展的价值旨归。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用“和文化”打开中国文化与世界优秀文化交流互鉴的窗口,以高度的文化底蕴增强文化自信的底气,彰显中华优秀文化的精髓。在实现路径的技术层面上,我国要构建基于中西方意识形态“话语融入”的文化互动平台,寻找中西方在现代文化上的公共领域。文化价值认同的本质要求是基于符合公意的价值理念,这个过程的实现需要中西方之间在进行有效文化交往与反馈的基础上寻求价值认同最大公约数。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丰富自身意识形态文化内容,增强其科学性和凝聚力,批判和揭示西方意识形态的虚假性,既是提升理论的彻底性和说服力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文化安全战略体系中“攻守兼备”的两个方面,即在对内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对外揭露西方意识形态虚假性。因此,建立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体系必须立足于科学处理内外两种不同性质的意识形态安全关系,在方法论上坚持把揭露、批判西方意识形态文化落后性、虚假性与我国文化的对外开放有机结合,推动建构以守代攻、以攻促守的协同互补的国家文化安全体系。

①曹泽林:《国家文化安全论》,军事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

②杨昕:《国家文化安全问题研究综述》,《社科纵横》2017年第4期。

③石中英:《论国家文化安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④陈乔之、李仕燕:《西方文化霸权威胁与中国国家文化安全选择》,《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0页。

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122页。

⑧李翠荣、刘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文化性探析》,《文化学刊》2018年第6期。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8页。

猜你喜欢
国家文化
国家公祭日
文化与人
以文化人 自然生成
年味里的“虎文化”
“国潮热”下的文化自信
国家
谁远谁近?
能过两次新年的国家
把国家“租”出去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