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等。”
税收征纳2020年1期
1《安徽建筑》2024年3期
2《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2024年3期
3《花卉》2024年8期
4《天津教育》2024年8期
5《现代经济信息》2024年5期
6《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24年3期
7《家庭医学》2024年2期
8《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24年10期
9《英语教师》2024年5期
10《品牌研究》2023年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