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是否需征收个税?

2020-02-23 04:52
税收征纳 2020年1期
关键词:计征合伙红利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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