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文,李忠河,张海东
(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山东 济南 250117)
废铅蓄电池由74%的铅及其化合物、20%的硫酸、6%的塑料等构成[1-2]。根据废铅蓄电池内部酸液状态,可分为富液式废铅蓄电池和贫液式废铅蓄电池。富液式废铅蓄电池内部酸液是游离状态的,通常还具有电池注液孔,但不密封或不完全密封,如果倾斜一定角度或破损,含铅酸液泄漏到环境中,会对环境、生物造成严重损害。贫液式废铅蓄电池的酸液是直接吸附在玻璃纤维(AGM)隔板上或者以胶体(GEL)的状态存在,始终处于非游离状态,这种铅蓄电池只要不破损,就不会造成环境危害。长期以来,我国废铅蓄电池回收呈现无序状态[3-4]。个体收集者将回收的废铅蓄电池暴力破坏后,将含铅酸液随意倒掉,铅板卖给“地下”炼铅小作坊,形成了一个脱离政府监管的废铅蓄电池“体外循环”产业链[5]。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土炼铅的打击力度加大,取缔了许多“地下”炼铅小作坊,但废铅蓄电池产生源分散,部分非正规企业和个人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收集处理废铅蓄电池污染问题屡禁不绝,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提出率先在铅蓄电池等四类产品上探索完善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方式。2019年,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先后发布《关于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3号)、《关于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019〕5号),要求各地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运制度试点。结合2016年7月-2019年4月,山东省开展的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情况[6],2019年4月2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组织开展了试点工作。本文旨在介绍近几年来,山东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有效的监管手段、转运方式、技术经验,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示意图见图1。
1.1.1 暂存点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下级经销商铅蓄电池仓库,建立若干个零散收集、暂时贮存的废铅蓄电池场所,称为“暂存点”,其职责功能是收集县域范围内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快修店、汽修厂等产生的零散废铅蓄电池,利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提供的物联网地磅、智能终端等设备,在智能终端上输入废铅蓄电池来源、数量、重量、去向等要素,打印出一个二维码,贴在一个或一批废铅蓄电池外包装上,再入库贮存。
1.1.2 收集站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自建或委托当地专业回收企业建设的贮存时间较长、贮存量较大的场所称为“收集站”。其职责功能是收集集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包括下属暂存点、工业企业、招投标活动、政府部门罚没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站利用物联网地磅、智能终端等设备,扫描废铅蓄电池上的二维码获取数据信息,核实无误后,入库集中贮存。达到一定量后按规定转移至废铅蓄电池处置企业。
收集站、暂存点的建设应符合《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 37281-2019)。
1.1.3 收集站、暂存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权利和责任
收集站负责指导、监督下属暂存点的收集转运行为,并对收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收集站对自身及下属暂存点收集人员的收集、转运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收集站具备招投标、跨省转移的资质,暂存点不具备招投标、跨省转移资质。收集站不得委托个人从事跨区域零星收集业务,暂存点的收集范围原则上为县级行政区域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是收集站、暂存点的建设者或委托者,负责收集站、暂存点的新增申报、注销、变更,并为收集站、暂存提供高效的互联网+物联网技术设备,引入二维码贴码扫码信息管理技术和信用惩戒机制,维护收集市场价格稳定。
一个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可对应多个收集站,一个收集站可对应多个暂存点,但一个暂存点只能隶属于一个收集站,一个收集站最多接收三个生产企业的委托。收集废铅蓄电池不应有品牌、种类、规格、型号等限制。
注:实线箭头代表废铅蓄电池流向;虚线箭头指我省废铅蓄电池收集站是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自建运营或委托专业回收企业运营。
图1 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运方式示意图
1.2.1 信息化管理
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推行物联网地磅、智能终端、二维码扫码等“互联网+”信息技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生态环境大数据智慧监管系统联网运行,实现收集、贮存、转运和利用处置数据的动态实时准确监管。
1.2.2 分级管理
道路运输: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规定破损的贫液式废铅蓄电池和500公斤(不含)以上富液式废铅蓄电池,须使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运输,其他类型的可使用普通车辆运输。
转移手续:各收集站、暂存点间省内相互转移的,免于履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跨省转移的,需履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程序。
分级收集:零散产生的废铅蓄电池由附近暂存点负责收集;集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由收集站负责收集。
1.2.3 全社会参与
各收集站、暂存点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张贴悬挂海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山东省收集和转运制度试点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废铅蓄电池环境健康危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回收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掌握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运处置的正确方法和操作技能。通过“以旧换新”“有奖销售”“有奖扫码”等活动,提高和激励广大市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生态环境部门鼓励公众来信来电对非法收集、非法冶炼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凡符合《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鲁环发〔2019〕42号)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
山东省电池行业协会积极吸收全国各大铅蓄电池相关企业加入协会。按照信息共享、价格商定、联合打击、合作共赢的宗旨,签订“合法、规范、有序”运营的自律承诺书,确保自律意识落到实处。
1.2.4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将收集站、暂存点全部纳入辖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范围,定期对收集站、暂存点进行规范化管理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随意拆解、恶意倒酸、非法冶炼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对违法企业信息纳入生态环境领域违法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2.5 督促处置设施建设
试点开展前,山东省的废铅蓄电池处置能力为零,为促进废铅蓄电池得到就近安全处置,协调督促临沂市建设了一处处置能力为30万t/年的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处置项目,该项目已于2019年4月取得山东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7],极大地缓解了山东省废铅酸蓄电池处置需求。
1.3.1 生产者责任延伸进一步强化
目前在山东市场占有率较高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如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都在山东建立了收集站、暂存点。这些生产企业积极与当地的回收企业开展委托收集、联合收集,形成了强大的收集转运能力。
1.3.2 收集体系全覆盖
目前,由125家收集站和801家暂存点组成的收集转运体系,实现了地域和行业的全覆盖。各县(市、区)都建立了收集站或暂存点,收集范围涵盖了交运集团、通信集团、银行等大型企业,以及汽车4S店、汽配城、电动车销售网点、电池销售网点、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等各个产生废铅蓄电池行业。
1.3.3 铅蓄电池安全转移处置量迅速增加
2017年全省安全转移处置废铅蓄电池16.4万t,2018年安全转移处置26.72万t,2019年1至7月份安全转移处置22.7万t。铅蓄电池安全转移处置的量迅速增加,使生产者责任延伸得到有效落实。
(1)修订《危险废物名录》。鉴于未破损的贫液式废铅蓄电池基本没有环境危险性,应将其纳入《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对这些电池在贮存、运输环节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2)解决收集企业没有进项税不能抵扣的问题。调整废铅蓄电池回收税费政策,研究制定废铅蓄电池回收行业税收返还政策,将政府部门掌握各企业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运数据,来考核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情况,以此作为国家退
税、返还及发放各种补贴的主要参考依据。
(3)实行全国打击非法和信息化管理“一张网”。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等技术手段全国统筹打击“地下”小炼铅,解决省份之间协同打击力度不足的问题。同时,铅蓄电池出厂时二维码身份标识应全国统一标准,将二维码信息接入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电池流向全过程可追溯。
目前,山东省基本建成了一个由生产企业自建或委托建设的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体系。通过对废铅蓄电池分级管理,建立暂时贮存-集中贮存-跨区域转运方式,并应用“互联网+”技术,推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山东省试点工作充分调动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积极性,生产企业收集废铅蓄电池量迅速增加,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