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实践探索

2020-05-10 17:32郭铭宇
党政干部学刊 2020年7期
关键词:东北振兴金融服务

郭铭宇

[摘  要]推动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是新时代东北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题中要义,是银行业拓展作为空间,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与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的必由之路。从辽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实践出发,结合地区特点,深挖融资服务的难点、堵点,提出提升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质效的建议。

[关键词]东北振兴;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0)07-0065-05

民营和小微企业对辽宁省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民营经济贡献了我省45%以上的地区生产总值,40%左右的第二产业增加值、55%左右的第三产业增加值,40%左右的税收收入,61.1%的固定资产投资,63.7%的城镇就业,其中,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1]72-73“辽宁省企业总量中,小微企业数量超九成。”[2]民营和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地方经济建设的主要力量,成为推动新动能成长的重要因素。契合改革发展思路,准确把握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点,改进金融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助推东北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是银、政、企三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一、辽宁省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现状

(一)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基础条件和近期政策背景

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历史难题。解决这一难题要从根本上缓解金融的供需矛盾,讓金融供给契合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辽宁省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具有龙头企业较少、产业结构层级不高、融资能力偏弱的特点。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在推进融资顾问进创新型企业的工作中发现,商业银行在展业过程中竞争激烈,优质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可以同时获得四五家大型银行授信,而有的企业多年没有得到支持。相当一部分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可靠性和透明度较差,风险评估难。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一笔不良贷款就能抵消经办银行多年的收益,商业银行面临“难获客、难定价、难获利”的现实困境。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做好引导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等制度性安排的同时,提出“用好债券、信贷、股权融资‘三支箭,支持民营企业拓宽融资途径”[3]。2019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8号),针对如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提出了二十三条细化措施。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两年间,在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形成的“双支柱”框架内,各金融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协同发力,务求在政策实施上打通最后一公里,切实惠及融资主体。

(二)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具体措施

辽宁省按照“联动银政企,着力补短板”的工作思路,从政策资金精准滴灌入手,筛选可贷主体,辅以增信措施,实现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1.在银行层面,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增加资金供给将金融活水源源不断引向民营和小微企业。截至201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累计投放常备借贷便利39次,共计1494亿元,实施定向降准,辅助法人银行配置信贷资源;投放支小再贷款85.8亿元、再贴现资金395亿元,支持辽宁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运用低成本政策资金,设置再贴现票源利率水平限制,引领融资利率下行。强化信贷指导,加大政策贯彻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要求金融机构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准入门槛,优化业务审批流程,通过月度例会和每年两次大型金融分析会掌握商业银行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资金投放安排,定期走访商业银行,拓展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作为空间。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出台了《关于深化对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工作的通知》(沈银发〔2019〕12号)、《关于金融支持东北振兴促进沈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沈银营发〔2018〕162号)等政策实施文本,下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新政手册》,细化政策条款;在宏观审慎评估中增设专项指标,对法人银行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相关信贷工作季度报告制度,将报告作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定性得分的主要参考,对评估结果较好的银行优先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并协助其开展银行间业务。

2.在政府层面,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运用“政府专报”载体,实时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新政、落实建议和推进效果,为政策要点与地方经济的有机结合打下良好基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辽宁省科技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助推分险机制建设、担保公司履责等方面全面协作,“助保贷”、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等风险补偿机制先后落地,专为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的应急转贷常态化资金量、合作银行数量进一步拓展,三十类科技企业成功与银行实现融资对接,信贷企业白名单成功建立。

3.在企业层面,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通过编制融资工具书、召开融资辅导会等方式打破信息孤岛,将融资顾问带进企业,为其提供服务。2017-2019年连续三年发布的《中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指引》系列工具书、电子书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一致好评。三年内,各类投融资辅导活动和会议开展十六次,现场服务上千家企业,实现了银企对接实时化、常态化。三十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副行长联手走进民营科创领军企业,提供对口服务,针对辽宁IC装备企业需要长期低成本资金、软资产难抵押等问题,给出了融资思路和解决措施。

(三)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成效

1.特色服务取得进展。辽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明确支持对象、简化流程等方式,补足企业融资服务短板,将改进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相结合,努力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业务团队建设实现从“形式合一”到“内容合一”的转变。中国工商银行在辽宁省成立小微金融业务中心,实现小微信贷全流程优化、“一站式”审批,业务效率大幅提高。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发挥普惠小微直营团队展业优势,拓展商圈、产业链客户群,中粮贸易“种植贷”供应链支农惠农金融服务模式取得成功并得到推广,人民日报等媒体竞相报道。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创设“千鹰展翼”服务团队,为创新型和成长性小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与沈阳市内半数新三板企业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

金融科技使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突破物理网点限制。中国建设银行将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与小微金融融合,2018年推出全流程线上自助贷款——“小微快贷”系列产品,截至2019年底,已为辽宁省两万余户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200亿授信支持,“早期预警、风险监测、系统催收”三大贷后管理工具主动管控,资产质量水平良好。兴业银行以手机为主要载体打造移动服务平台“兴业管家”,集账户管理、财务审核、转账汇款、支付密码编制、账户查询、移动办公于一体,全方位地满足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需求。盛京银行投资千万开发了互联网贷款金融平台,涵盖网贷风控管理系统及同盾反欺诈、CFCA无纸化电子签章子系统,为民营和小微企業提供无时空限制的、全流程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线上金融服务。

2.融资服务量升价降。辽宁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取得积极成效,2019年,辽宁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当年新增1768亿元,同比增长14.9%。同年,全省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当年新增2544亿元,同比增长13.7%,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份额达61.6%。全省国有、股份制银行的授信审批权限、尽职免责、考核激励等制度已经基本落实,多数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条线资产规模不受限制且享受内部FTP转移定价优惠,助力企业降本减负取得一定成效,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年下降37BP。普惠口径融资成本在大型银行主导下年降幅达99BP。应急转贷资金仅在低取费标准上就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节约过桥成本6.68亿元。线上融资同步推进,辽宁省两家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平台合计注册企业21645家、各级金融机构239家,发布融资产品610个,实现融资306.7亿元。

二、辽宁省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18年和2019年的融资数据看,虽然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做出了不懈努力,辽宁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状况日趋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受益颇多,但信贷业务规模总体增速趋缓,要实现可持续增长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政府的贷款风险保障体系不完善

目前,辽宁省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总额较小,增信作用有限。如沈阳市的“助保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总额只有3000万元,鞍山、辽阳等地开展的“助保贷”基本上是“一事一签”的协议式合作,未能形成规模。在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锦州等10个城市同步试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原始额度总计1.5亿,业务开展最好的沈阳和大连两市最初分别投入800万元,后期增加后也才分别达到2400万元和1600万元。虽然扶持的企业和参与合作的银行数量都有较大增长,但基金撬动贷款总额最多就是风险补偿的十倍,融资绝对额度与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其他诸如“科技贷”“人才贷”等业务类型的风险补偿更是分散存在于个别城市,未能形成合力。

“大量存在于第三产业的民营企业,规模小,业态旧”[4],这些企业有形资产保有量小,无形资产估值缺乏统一标准,处置缺乏有效渠道,信用建设水平不高。部分银行在信用贷款风险触发后,难以凭借已有信息加载各类投融资产品,将金融需求与供给有效匹配。辽宁省投入使用的融资对接平台只有两个,银行对政府公共信息的融资背书和融资对接平台功能的拓展十分渴求。

辽宁省农村法人金融机构体制机制落后,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不高,服务能力弱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当地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银行业精细化服务水平不高

前期的高息、高风险贷款投放和部分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导致辽宁省地区信贷资产风险管控压力加大,一些大型银行总部已将辽宁乃至东北地区划在信用分类的“三类地区”。多数银行的辽宁省分支机构在抵押百分比较低、客户空间受到压缩后,研发滞后,未能有效突破获客瓶颈。

各银行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发展潜力、人才储备、技术能力等“软资产”的估值能力不足。由于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额度小,客户挖掘和维护成本高,银行更偏好风险定位容易、成本较低的线上批量操作业务模式,为企业提供差别化服务的手段欠缺。

多数银行虽然设立了民营或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但信贷产品基本是由总行、分行研发的,不能充分体现“小、快、灵”的特点,对辽宁省发展的重点领域,没有进行针对性产品创新和政策突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不接地气”,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由于贷款审批时限过长造成企业错过经营周期和发展机会的现象,县域金融服务亟待加强。

(三)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存在先天性缺陷

民营和小微企业在融资实践中,存在运用金融工具的意识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在辽宁省呈现银行信贷“一支独大”的局面,目前,银行信贷也呈现增速放缓趋势。这很大程度源于企业的内生动力弱、信用水平低。企业缺乏融资意识,或多或少仍囿于“缺信用、缺信息、缺抵押”的状态,难以获得信贷支持。此外,多数企业不能实现债务融资,因为辽宁省近年大额债务违约现象频发,导致投资者对省内企业债务融资出现规避心态。

三、提升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质效的建议

提升金融服务辽宁省民营和小微企业质效,要从驱动经济增长大局出发,高占位谋划,激发制度活力,引导银行业提升服务水平。要采取具体措施,多角度配合、多方协力纾解融资的难点和堵点。

(一)构建更趋高效的风险保障体系

当前,“助保贷”“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等业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应急转贷发挥了稳定功能,减税降费、创业担保贴息也在发挥作用。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应加强区域资源共享,实现风险保障效用最大化。必要时可对接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将担保公司、风险基金、应急资金支持等纳入风险保障体系。

我国政府在支持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宽企业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及“双创”企业贷款渠道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加强知识产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质押和处置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助力实现以市场为主导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商业可持续长效机制。各银行须加紧创新,突破投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名为质押、实为信用的窘境,探索增加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质押比例,有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形成财政金融协同作用的良好态势。此外,针对农村法人金融机构,要以《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指导意见》为指导,加快引入社会资本对其进行股权结构重构,推动农村法人金融机构构建符合法律约束和监管要求的资本结构和经营机制,实现向现代金融企业转化。疏通货币信贷政策在县域服务“三农”、扶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堵点,促进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协同发展。

(二)拓展基于大数据的融资服务路径

银行为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之前,需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背景、运行情况和征信信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大型银行已经提早布局,形成了以金融科技为支撑的大数据核心竞争力。相比之下,中小银行在风险管控时效性、信息有效性等多方面的短板日益凸显,更应该借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成本收益最大化。“沈阳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鞍山金信网”两家市级平台根据民营和小微企业多依附于大型核心企业的特点,协调企业主管部门利用行政手段约束激励核心企业与银行共同履责,力求尽快促成“核心企业—平台—银行机构”三方系统对接,为企业融资增信。平台致力于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税务、法院、公安、海关、房管、电力等多个部门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实现自动采集、查询和实时更新,为融资供需双方网上自主对接提供便利。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各分支机构将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全力突破数据采集瓶颈,向县域拓展服务范围。同时,拓展央行政策资金模块功能,争取开辟“央行支持——机构信贷——企业流转”的一站式资金支持通道。还需探索建立基于线上融資对象的行为评价模型和基于历史融资数据的风险偏好分析模型,不断提升融资服务平台的优化匹配和自主推送能力,让商业银行能够从单一端口获得全面信息,为定制产品、精确营销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各商业银行须有效利用政策资金充实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共同帮助地方企业获取更大力度资金支持。

(三)探索信贷可持续的多元优化策略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宏观环境约束加强,融资能力以及财务可承受力下降,其对金融支持的需求更为迫切。全国来看,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保本微利”、商业可持续的盈亏平衡点来测算,利率盈亏平衡点应该在5%-5.7%,这是由于利率水平较低的大型银行贷款在小微企业融资中占比较高,拉低了整体融资成本。实地调研显示,辽宁省的民营和小微信贷投放盈亏平衡点在6%-6.5%,相对于本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来说,这是各商业银行做了很多平衡工作的结果。银行要维持当前贷款投放量并适度压降企业融资成本,一要利用人才、资金优势,在提高便利度、适度降成本等方面下功夫,扩展业务规模,寻找获得、活化、维护客户的着力点,避免因链条长、审批慢而错失优质融资对象。二要从业务成本和风险溢价着手,提升评估精算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保证适度的盈利空间。三要时刻关注改革发展的动力点,不断创新信贷技术,通过灵活的贷款、抵押担保和还款方式,拓展金融服务范围,提高信贷质量,综合多项比较优势,打造特色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水平。

(四)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内生动力

货币政策的定向滴灌、信贷政策的结构调整、财政政策的减税降费、政府部门的风险保障,从外源上改善了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发挥了强有力的引领扶持作用,使企业直接受益。企业要实现长远发展,必须在提高科技创新等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根据自身发展状况,灵活运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手段,融入实体经济发展正循环。地方政府要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要及时梳理国家和区域性政策红利要点,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态势,指导企业有效享受财政奖补,获得政策资金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辽宁省民营和小微企业多伴生于大型核心企业的特点,利用核心企业奖励、绩效目标考核等行政手段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确认应付账款,为上下游企业融资增信,同步建立定期培训和辅导制度,推动民营和小微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积累融资条件,实现自我背书。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在加强系统性风险防控的同时,利用媒体充分宣传解读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帮助融资主体提升风险意识、信用意识和客观判断能力,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内生动力。

参考文献:

[1]苏明政,张清林,卢剑锋,等.辽宁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18)[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9.

[2]小微企业总量比重高私营企业是其主力军——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全省小微企业数据报告[EB/OL].中国质量新闻网,http://www.cqn.com.cn/zj/content/2019-10/23/content_7672598.htm.

[3]许志峰,葛孟超.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民营企业在行动)——专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EB/OL].人民网,http://industry.people.com.cn/n1/2018/1107/c413883-30386015.html.

[4]谢地.新时代东北振兴当有新作为[N].人民日报,2018-11-7(7).

责任编辑  魏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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