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智慧图书馆数据规范的伦理对策研究

2020-11-28 07:18任贝贝潘小宇南京晓庄学院图书馆上海市网络技术综合应用研究所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20年6期
关键词:伦理智慧图书馆

陆 康,刘 慧,任贝贝,潘小宇(.南京晓庄学院图书馆;.上海市网络技术综合应用研究所)

数字图书馆发展至今,当前正处于向下一代图书馆(智慧图书馆) 的转变期,而智慧图书馆通过数据决策实施业务创新,必然会涉及到用户个人数据的使用。面对数据隐私、数据安全等数据伦理问题,如何以数据伦理价值为原则,制定适应智慧图书馆数据价值发掘,具有持续性、可操作性的数据规范使用的制度,以保障智慧图书馆可持续、健康的发展,是本文研究重点所在。

1 智慧图书馆与数据伦理相关概念的界定

1.1 智慧图书馆是下一代图书馆的主要形式之一

自1956 年美国达特莫斯(Dartmouth) 会议提出“人工智能”(AI) 的概念以来,60 多年的技术发展和商业应用场景吸引着全球各领域人士的关注。[1]Top AI Trends To Watch In 2018 中指出,AI 发展正在进入“端” 时代,包括手机、汽车、可穿戴设备在内的终端都将越来越多地迎来AI 加持。而人工智能的赋能应用远不止于此,智能家居、自动驾驶、教育等诸多热门领域均是人工智能的应用场景。正如数字图书馆伴随着数字化发展一样,智慧图书馆必将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所支持的下一代图书馆业务发展与服务模式的集中体现。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慧服务成为构建智慧图书馆的基本服务方式。智慧图书馆也逐渐成为未来图书馆的新模式。[2]智慧图书馆的技术、制度与主体三方面汇聚了智慧图书馆的业务实施与保障的基础,也是智慧图书馆成为下一代图书馆主要模式的重要支撑点。

1.2 数据伦理的内涵与特征

数据经过加工处理形成了信息,而大数据的应用价值在于多维度的数据获取、挖掘与分析,大数据的发展改变了用户传统的价值观与伦理观。数据价值的重要性被用户、企业与机构所关注,数据伦理问题成为互联网领域重点关注的焦点之一。数据伦理伴随着数据作为资产,而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3]

1.2.1 数据伦理的内涵

牛津大学Floridi Luciano 等认为,数据伦理是在收集、分析数据的过程中,以及在生物医学研究与社会科学研究中使用、描述、传播及开放数据等一系列与数据相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伦理问题。[4]数据与人的属性以及人的活动息息相关,因此数据伦理问题是伦理研究在大数据领域的拓展与延伸。随着大数据的价值被广泛关注,信息社会也逐渐向数据社会转变。数据是反映客观事物属性的记录,是信息的具体表现形式。数据经过加工处理之后,就成为信息;而信息需要经过数字化转变成数据才能存储和传输。[5]数据和信息是有区别的。在信息论中,描述信源的数据是信息和数据冗余之和,即数据= 信息+ 数据冗余。数据是通过数据采集而获取的,信息是从采集的数据中获取的有用信息,信息是经过加工后的产品,而数据更接近于事实。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数据伦理问题也随着数据的广泛应运而产生。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源自于数据,而数据伦理是数据在相关活动中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数据关系时,应该遵循的准则,也是个人数据伦理与社会数据伦理问题的有机结合。以互联网、计算机、信息、数据为基础的智慧图书馆服务体系,无论是文献资源还是业务系统都离不开上述各类元素,智慧图书馆的创新发展已经成为图书馆发展的动力。正是由于技术创新的光环淹没了伦理道德判断标准,从而使得数据滥用等问题频现。智慧图书馆需要从伦理角度对数据的规范化使用加以约束,探讨从人的层面解决数据隐私、数据共享、数据安全等影响智慧图书馆业务实施的问题。

1.2.2 数据伦理的特征

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Neil M Richards 认为,大数据伦理应坚持四项原则,即将 “隐私” 作为数据规则;共享私人信息也应保持 “机密”;数据利用应有“透明” 的机制;要意识到数据可以破坏 “身份”。[6]在当前互联网环境下,数据的 “无规则”“无意识” 的使用,以及安全漏洞等问题的存在,使得数据隐私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数据伦理与社会伦理相比,应该具有更好的自主性要求,虽然这种要求在数据滥用的环境中被削弱。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共享性、私密性等需要数据伦理加以规范。数据源的多元化使数据主体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也使数据伦理呈现多元化。数据伦理产生于互联网,使得两者具有同样的普遍性与开放性特征,数据伦理的价值理论遵循数据共享原则,可以促进数据共享的普及化。智慧图书馆的数据源于文献资源、业务系统等环节,从伦理角度规范数据的使用,是从根本上解决数据滥用问题的方法之一。图书馆制度中蕴涵的伦理性是图书馆制度本身就包含着伦理价值、道德原则与伦理追求,[7]智慧图书馆也是如此。数据的完整性、安全性与合理性对智慧图书馆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数据的规范化使用是对智慧图书馆业务工作的有效保障,也是解决智慧图书馆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等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而图书馆的伦理价值是图书馆文献资源服务活动形成的具有共识的价值观与伦理意识、价值目标与理想,这属于图书馆员职业行为原则与态度。[8]伦理准则作为衡量人类道德的一个标准,是智慧图书馆馆员、用户、管理者所要具备的一个重要的素质与修养。

2 智慧图书馆数据伦理建设的必要性

2.1 智慧图书馆数据流动过程

智慧图书馆的数据组成包括文献资源数据与业务系统所产生的数据(见图1),其中智慧图书馆的 “智慧” 感知需要业务系统中用户行为数据的支持。本文所探讨的数据伦理问题主要是业务系统所产生的有关用户数据的使用问题。

图1 智慧图书馆的数据构成

智慧图书馆建立在大数据应用的基础上。智慧图书馆数据的流动过程如图2 所示。① 智慧图书馆的数据产生途径包括各种业务日志数据(图书馆管理系统、数字资源监测系统、无线网络系统等)。用户使用图书馆的各种业务数据都可作为智慧图书馆发掘价值的数据。② 数据存储是智慧图书馆为了进行数据决策,将相关系统的数据收集后存储到数据库(数据池) 中,供后续的数据使用。③ 数据使用主要包括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智慧图书馆根据业务的需要,可以从宏观层面对某类问题进行挖掘、分析,如文献资源使用趋势、座位选择以及无线网络使用时序性推测用户的空间偏好等问题;还可以从微观层面对某个用户的实际需求、偏好进行分析,从而便于图书馆开展精准服务。④ 数据共享主要将挖掘与分析后的结果与其他评价、分析系统进行数据对比与纠正,以完善数据挖掘与分析模型的精准性,达到提升分析结果准确性的效果。⑤ 数据发布是指公开化的数据(微观数据匿名) 对用户公开,引起用户的关注,从而提升图书馆的影响力。已经发布的数据也可以作为下一轮数据流动的起点,根据不同的业务需求进行二次、三次使用。

图2 智慧图书馆数据的流动过程

2.2 智慧图书馆数据伦理建设的必要性

数据伦理建设能够对当前数据共享与数据隐私悖论以及数据安全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数据的流动汇聚有利于大数据价值的发掘,智慧图书馆的 “智慧” 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也基于此。智慧图书馆的焦点目前停留在技术层面、制度层面、主体层面的研究,但是数据隐私、数据安全问题随着互联网用户隐私泄露的逐渐公开化而令用户日益担忧。在数据流动的过程中,技术层、法律层的影响力存在着局限性,基于数据伦理的智慧图书馆安全体系的建设有助于处理好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与数据主体之间的关系。数据伦理可以促进行业、政府机构的数据流动行为的规范化。智慧图书馆的数据使用尚未在行业层面形成一套制度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虽然涉及用户隐私、数据安全等问题,但是智慧图书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体系,图书馆领域尚未建立起适应智慧图书馆的数据使用规范化制度体系。而数据伦理的建设可以提高互联网社会的建设质量,有利于构建和谐的数据共享环境,也有助于智慧图书馆制定数据规范化使用的制度体系。

3 智慧图书馆的数据伦理问题及成因分析

人工智能、大数据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智慧图书馆的建设离不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而数据决策的预判、个人隐私的发布、数据的垄断等问题干扰了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方法带来的社会发展,也成为新的社会问题。“预判挑战自由、隐私披露挑战尊严、信息垄断挑战公平、固化标签挑战正义” 代表了智慧服务时代的普遍问题。[9]智慧图书馆在技术创新的研究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对数据主体的顾及,使得智慧服务时代的普遍问题在图书馆领域得到重现。智慧图书馆的业务系统数据包含了数据主体(用户) 信息,然而对这类数据的使用是否规范化,关系到用户数据隐私、数据伦理等问题。用户对个人信息的隐私问题担忧,其根源在于数据控制者、处理者是否规范化使用这类数据,能否有效地保护这类数据不被滥用甚至泄露。智慧图书馆依靠互联网开展文献资源活动,其技术、制度、管理都离不开互联网制度与伦理的约束,而数据伦理的探讨进一步细化与体现了智慧图书馆的特征,即文献资源、空间等服务的 “智慧” 性。

3.1 数据伦理问题的主要状态

3.1.1 数据隐私泄露事件层出不穷

互联网中的隐私泄露问题层出不穷。互联网发展至今,已经逐渐与社会深度融合,因而社会隐私问题也同样在互联网中被重点关注。数据共享是大数据价值发掘的重要步骤,但是数据共享不能对数据隐私不闻不问。大数据环境下独有的隐私问题使得传统的被动式隐私保护技术束手无策,并且数据生成者并没有主动的参与隐私保护。[10]数据隐私的泄露途径主要包括:①传统的隐私保护技术无法适应以多维关联为基础的大数据技术,而用户数据的主动共享使得隐私防护技术无法有效判别。数据共享、系统关联使得用户隐私泄露途径呈现多样化;②数据挖掘具有不同的运算模型,而根据业务需求的不同,模型的组合存在着差异性,多样化的数据挖掘方式能够发掘数据中潜在的价值信息,其中也可能包括用户的隐私;③数据共享环境下的多维度的检索分析对业务平台中用户数据隐私保护问题形成一定的挑战。

智慧图书馆拥有一定数量级的用户数据,包括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业务系统中用户使用的日志数据等。其中比较敏感的数据包括用户的身份证号、姓名、单位、部门等,而用户借阅、浏览、下载的文献资源等互联网行为数据也可能泄露用户的研究动态等科学研究信息。在复杂的互联网环境下,网络攻击导致数据泄露事件仍然频繁发生。2016 年5 月,隶属于United Cyber Caliphate (UCC) 的Caliphate Cyber Army (CCA),一个黑客组织泄露了美国阿肯色州图书馆协会800 多名工作人员的信息。[11]因此,智慧图书馆不仅要使用好用户数据(智慧服务),也需要保存好用户数据(数据隐私保护),防止用户个人信息、网络行为数据的泄露。智慧图书馆的数据规范化管理在复杂的互联网环境下显得尤为重要。

3.1.2 数据安全保障问题漏洞百出

数据的匿名化使用是保护数据安全、保障用户隐私获得数据主体信任的重要步骤之一。[12]大数据背景下,多维度数据挖掘出的信息与用户信息的关联变得越来越简单。实践中数据的匿名化属于一个复杂的过程。2010 年,Paul Ohm 在Texas Law Review 中提出,攻击者可以使用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或身份ID) 将数据与个人身份进行关联,但是实践证明,拥有那些不被归为“个人身份信息” 的信息(匿名化数据),他们也可以实现身份的关联。[13]数据安全问题从数据流动角度可以分为数据共享泄露、攻击者所为(黑客攻击)、数据使用不规范(数据控制者、数据处理者角度)、数据管理不足(数据存储、数据发布方面)。

智慧图书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图书馆管理系统、数字资源管理平台、门禁系统、远程访问系统、无线网络服务系统等。这些系统最大的特点就是根据用户的实名信息进行服务。智慧图书馆需要汇聚这些系统产生的数据进行数据挖掘与分析,推算出用户的文献资源需求、空间服务需求等信息,以为图书馆进行学科服务、空间服务以及文献资源服务等提供有用的信息。众多系统的数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工程,而能够根据业务需求提供相关的数据更加复杂,在此基础上对整个数据流程进行保护,需要技术层、制度层以及主体层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智慧图书馆服务安全、稳定的常态化。智慧图书馆的OPAC 系统漏洞层出不穷,其原因不仅是技术更新不及时,还因为管理者、开发者的安全意识不足,这就需要对管理者、开发者与馆员进行数据素养教育,以培养智慧图书馆的安全意识,从而为智慧图书馆业务的实施提供安全保障。

3.1.3 数据共享不足形成数据垄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和运用的普及,图书馆利用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数字图书馆服务的同时,对数字资源的控制权日益降低,从用户数据统计到资源内容选择的话语权都处于弱势地位。数字资源价格的逐年增长,以及数据库商对数字资源的独家性控制,让图书馆的用户无法享受到快捷、便利的服务,这些都与开放获取(OA) 的趋势相悖。[14]智慧图书馆也是如此。智慧图书馆强调数据共享,文献资源共享与业务系统数据的共享为智慧图书馆业务工作提供决策支持。数据的异构性特点对数据共享与融合形成了一定的障碍(客观性)。用户与图书馆工作人员受互联网安全事件的影响,对智慧图书馆数据共享的担忧,固化了数据流动,形成了数据垄断(主观性)。

3.1.4 数据过度依赖与客观性不足

多年的互联网思维让用户形成了对各类应用的依赖,其中包括互联网系统中产生的一些数据。对这些数据的盲目与过分依赖,使得人类作为数据主体而丧失了控制权,反而成为数据的奴隶,也让创新意识、个性思维能力等逐渐消失。互联网以及相关的技术始终是工具,这些工具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帮助人们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但这些工具不应成为人们的枷锁,不能让互联网控制人们的生活。

数据决策逐渐成为智慧图书馆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方法。智慧图书馆以数据决策为基础,以提升服务的精准性,从而提高图书馆的运行效率。然而由于互联网、数据库等问题造成的数据不准确或者错误的现象发生后,如果馆员无法客观地分析这些信息,将会造成决策失误,从而带来更多新的问题,反而降低了智慧图书馆的服务效率。

3.2 数据伦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3.2.1 数据伦理属于社会性问题

当前,基于数据伦理的数据隐私与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缺失。在互联网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是我国网络安全保障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对用户隐私、数据安全等作了具体规定。在图书馆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将图书馆事业制度化,其中43 条明确了图书馆对用户信息的保护。[15]在制度标准领域,《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内用户数据的使用,其中涵盖数据存储、使用、共享与发布等一系列流程,并对每个过程加以约束,将数据主体(用户) 的知情权作为整个制度的重要内容。当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制定、完善与数据伦理领域的安全保护之间仍然存在差距。针对不同的应用采取合适的数据价值发掘评估体系,全面细化基于业务需求的数据流动范围,评估机构与用户个人因数据问题造成的社会影响。只有在数据隐私与数据流动中找到平衡点,才能构建符合业务发展的数据伦理法律规范体系。

数据共享与数据隐私悖论造成的数据伦理问题日渐凸显。智慧图书馆对多维数据聚合、共享与数据隐私、数据安全问题形成悖论。一方面,部分馆员、用户对数据隐私、数据安全的过度担忧,逐步形成 “无为而治” 的思想,缺乏创新意识;另一方面,大数据的价值体现在多维数据的汇聚,而数据共享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只有数据共享才能更好地发掘数据价值。智慧图书馆业务的 “智慧” 性体现,需要数据价值来支持。数据共享不足容易形成数据垄断,为大数据的数据汇聚与价值发掘提供基础,也为智慧服务的“智慧” 提供保障。数据的过度使用也容易引起数据隐私、数据安全等问题,因此构建基于数据伦理的数据共享约束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3.2.2 数据伦理存在技术性问题

虽然人工智能领域的学者通过改变算法,让计算机在特定业务层面模拟人的行为,但是对数据提炼出的信息真假的判定、信息的人性善恶判断等无法有效甄别。智慧图书馆也是如此,虽然图书馆领域也在极力通过技术方法将服务从智能化转向智慧化,但是由于技术性伦理问题的存在,一些业务需要社会方法与主体认同才能实现。互联网的技术创新速度超越了互联网伦理的发展,导致技术不受伦理、法规的有效约束。

智慧图书馆在数据共享(数据流动) 的过程中存在着风险。互联网为信息共享、数据共享提供了平台,但却无法判别信息、数据的内容。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扩大数据共享范围,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同时,低质量的数据也充斥其中,同时用户数据隐私也会随着共享的扩大而引起关注,造成更大范围的泄露。智慧图书馆文献资源与数据信息展示平台同样汇聚了众多的数据。智慧图书馆对数据的需求已经超过对信息的需求,完整、真实的数据可以根据业务需求进行加工,以获取到更加精准的、合适的、符合业务需要的信息。

数据挖掘与分析算法不在伦理约束的范围内。在大数据价值发掘中,根据不同需求的数据价值提炼的算法与模型各不相同。[16]这些算法与模型所构成的逻辑结构难以运用伦理方法加以诠释。程序员在根据业务流程、逻辑设计要求编辑代码的过程中,一般只顾及能否实现该功能,缺乏数据伦理方面的全面判断。随着智慧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各种逻辑、模型的组合、融合程度也越来越高,这就很难将数据伦理贯穿其中,而信息的发布与使用者也越来越关注系统的便捷性,形成对业务系统的依赖性,逐渐失去客观的判断。因此用户、系统设计者也需要不断根据环境变化、行业发展提出更新、优化算法的意见与建议,以解决数据伦理问题。智慧图书馆的数据决策需要各种业务算法与模型支持,算法、模型的使用需要馆员、管理者从伦理角度进行判断,才能使决策结果趋于合理化。

3.2.3 数据伦理蕴含着主体问题

智慧图书馆作为数据的控制者,管理着数据主体用户的大量数据。但是智慧图书馆在使用数据的过程中,由于过度地依赖数据分析的结果,往往忽略基于伦理角度的基本判断。

现实社会中的人由于道德观念的差异性,其中一部分品行较低的人将现实中的不良习惯带入到互联网中,引发互联网数据伦理的新问题。在智慧图书馆存在的大量数据中,包含一些负面的、不当的数据,其中难免对决策结果产生偏差。智慧图书馆对数据主体实施的数据素养教育,需要纳入到具体的业务工作中,该过程不仅可以提高用户的信息素养能力,也能提高用户的数据素养能力,包括数据意识、数据隐私、数据伦理道德等。互联网社会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涉及技术、制度与主体,其中制度、主体需要法律、法规、伦理、教育等方法加以规范、引导,如此才能让互联网社会更加规范化和人性化。而智慧图书馆处于互联网社会中,图书馆在追求技术实现、制度保障的过程中仍存在忽视、缺乏对主体的数据素养的培训现象。

4 智慧图书馆数据规范伦理体系的完善与构建

智慧图书馆虽然研究较热,但还处于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阶段。智慧图书馆的建设在物联网、人工智能以及大数据等技术工具的支持下,避免不了对用户行为的感知,用户隐私等问题也随之而来。智慧图书馆的技术应用创新、制度体系规范、用户主体保护等都需要通过规范化的数据伦理体系的构建以解决其中存在的悖论问题,进而规范数据主体的行为,提升其数据素养。

4.1 智慧图书馆数据规范伦理体系的建立原则

(1) “以用户为中心” 原则。在资源汇集的基础上,智慧图书馆实现了资源与人的互联互通,智慧图书馆的服务与管理要以 “用户为中心”,以提升图书馆文献资源、空间服务等用户的体验效率为目的,遵循 “数据使用服务于业务,并有益于用户的伦理原则”,提高用户的精神文明素养,将全面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平作为智慧图书馆价值追求的重要目标。

(2) 控制者与主体的权责分明原则。在数据流动的过程中,数据控制者(智慧图书馆)、数据处理者(智慧服务) 与数据主体(用户) 应该做到权责统一。在数据流动的每个环节,数据控制者、处理者必须及时告知数据主体收集使用的目的、安全措施以及去向等,其中也包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智慧图书馆应以预告知的方式让数据主体拥有知情权,这对其充分发挥自主性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也是数据控制者对数据主体的一种尊重。

(3) 数据共享的公平化原则。数据鸿沟与数据霸权存在于互联网领域,短期内并不会消除,然而可以通过法律、法规与标准增加对数据主体的透明度,实现合理化、公平化的数据共享途径,保持数据的开放性、完整性与安全性,同时保障数据主体匿名性使用途径的安全。图书馆智慧服务中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是未来的趋势。[17]智慧图书馆的各种业务数据只有不断通过关联、汇聚与共享使用,才能够体现其价值,才能从中挖掘出更多、更有用的信息。此外,智慧图书馆所依赖的数据决策,需要多维度的数据支持,数据的关联、汇聚与共享能让数据更加完整。

4.2 智慧图书馆数据规范伦理体系的建立策略

(1) 以法律、法规与标准为前提,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为准则(见图3)。从国家到商业以及公共服务领域都存在着数据使用行为,而我国数据的规范化使用尚处于法制化进程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提出了元数据的留存期应在半年以上的要求。[18]而数据产生、存储、使用、共享与发布等流动过程中牵涉到方方面面,目前,我国在此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标准还不健全,智慧图书馆领域数据规范化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智慧图书馆的发展。因此,借鉴《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等法律、标准,制定融合智慧图书馆技术、主体并适应业务发展与安全需要的制度,对数据伦理失范等行为作具体的惩罚规定,同时借助于法律手段震慑数据活动中存在的不道德行为。

图3 数据规范伦理体系

(2) 以创新技术改善、提升业务系统的 “智慧” 性,监测、干预数据失范等问题。智慧图书馆的实施需要人的参与,包括服务对象与服务提供者。馆员需要提升适应智慧图书馆业务发展的技术水平与能力,即数据素养,包括数据意识、数据能力等。智慧图书馆不仅需要从技术创新方面加大投入,确保基于数据决策的智慧服务的顺畅开展,同时也需要加强入侵防护能力的提升,数据加密、实名认证、数字签名以及防火墙技术等。智慧图书馆的数据源是多维的,需要实施跟踪式防护,将防护做到全覆盖,要建立数据溯源机制,反向拦截,排查可疑点。数据馆员要严格遵守数据管理规则,并具备一定的数据素养,遵循数据伦理规范,实行职权分离、多人参与管理、等级保护等方式来限制单个馆员的权限,进而保障存储数据的安全。

(3) 以数据素养等伦理教育为途径,加强对主体的自律以及信息化控制能力的培养。数据伦理的培养是数据素养教育的一部分,数据伦理教育可以从道德认识、职业规范以及道德水平等方面进行。智慧图书馆由于具体业务的不同,分工不一,数据伦理教育必将呈现多样化。馆员、用户具有一定互联网思维,对互联网教育也并不陌生,因此,以互联网为途径的道德认知教育、职业素养教育以及道德水平培养是主要的渠道。由于馆员、用户的身份不同,数据素养伦理教育也需要具有针对性。针对馆员,需要从数据流程规范、数据使用规范以及数据安全防护意识等角度进行加强教育;针对用户,需要从业务使用过程中知晓与执行所要承担的义务方面进行。如何正确开展智慧图书馆各项业务工作,并对个人数据进行保护,则需要加强数据控制者、处理者的伦理道德意识,以提升数据主体的自主伦理意识,这也是数据伦理教育的初衷。

5 结语

智慧图书馆的概念提出至今,无论是下一代图书馆的探索,还是技术方法的创新,都未将伦理问题融入其中。智慧图书馆领域对以大数据为主体的数据伦理体系建设尚不够全面、系统。智慧图书馆的发展不仅仅是制度层、技术层与主体层,也需要数据伦理理念与体系加以约束与引导,以逐渐解决数据共享(壁垒)、数据隐私(泄露) 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让智慧图书馆 “智慧” 形成的过程更加合理化与规范化,也让智慧图书馆朝着高效、稳定的方向发展,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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