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的公共话语表达与意义构建
——基于报刊话语分析的探索

2020-11-28 07:19孙明伟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20年6期
关键词:话语

王 平,孙明伟,安 琪(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1 引言

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的公共话语是指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的描述、判断、认知与态度,它可以借助媒介话语、研究话语、政策话语等形式构建与形成。这种借助媒介话语等途径形成的公共话语体系通过其意义构建进一步影响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未成年人、父母、政策制定者、行业实践者),促使其形成对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的认知,而这种认知将成为其决策和行为的内在依据。了解相关的公共话语体系,对于形成正确、科学、合理的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认知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对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的认知主要来自于研究话语、媒介话语、政策话语等构建起来的公共话语体系。借助新闻传播领域的话语分析方法研究未成年人的互联网实践活动,与图书情报学中以信息与通信技术(ICT) 关注未成年人群体的信息行为相契合。因此,本文在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国内社会环境背景,选取新闻媒体语篇这一角度,通过解释性而非描述性的分析将报道文本与其产生的社会历史语境联系起来。与以往话语分析中定量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利用扎根理论对话语进行质性分析。通过对新闻报道的内容进行编码分析,探究媒体所构建的未成年人互联网利用话语体系中各个要素反映出的话语形态,揭示公共话语的表达特征及内容,在此基础上完成意义建构,为国内关于未成年人与互联网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视角和方法。同时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这一领域的媒体话语构建,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相关参考意见。

2 方法与设计

本研究设计以话语分析理论和媒介分析理论为依据,采用话语分析法,考察社会媒体对于 “未成年人利用” 这一领域使用了何种陈述和表达及其意义构建。话语分析法(Discourse Analysis) 起源于20 世纪30 年代的语言学领域,主要研究话语与现实之间的关系,研究话语如何建构现象。[1]话语是认知的工具,话语通过特定事物彼此兼容的陈述共同造就有关该事物的特定意义,[2]从而对社会实践、制度、文化等产生相应的折射、建构和维护。话语被使用的过程就是人们根据语境和规则(即一个领域的话语成规) 对语言材料赋予意义的过程。[3]话语分析的功能之一就在于揭示话语成就和排斥的意义,了解认知差异及其背后的原因,能动地建构社会实践。[4]

笔者以权威性与影响力作为标准,参照 “中国报刊经营价值排行榜”“全国媒体融合传播力排行榜”,并且结合本文的研究对象与内容,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选取国内主流报刊媒体——《中国青年报》 作为数据来源。一方面,《中国青年报》 主要关注青年群体,相关报道较多;另一方面,作为国内主流权威媒体,其在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方面具有很高的话语权。

在中国知网报刊数据库中,构造检索式:FT=‘未成年人’+‘青少年’+‘少年’+‘儿童’+‘少年儿童’+‘少儿’+‘小学生’+‘中学生’+‘中小学生’+‘高中生’‘and FT=’‘网络’+‘网络利用’+‘互联网’+‘游戏’+‘上网’+‘网瘾’+‘网络安全’+‘社交媒体’+‘QQ’+‘微信’+‘网聊’+‘手机’‘+‘电脑’+‘平板’+‘在线’+‘隐私’+‘网购’+‘网络保护’and LY=‘中国青年报’进行检索(检索日期截至2019 年5 月1 日),共检索到相关结果122条,剔除无效报道后,获得91 篇新闻报道。

2.1 文本编码及要素统计

笔者对91 篇新闻报道按时间顺序排列,逐一进行编号。在仔细研读每一篇新闻报道的内容后,根据本次研究的目的,结合相关度对材料进行再次筛选,最终确定79 篇新闻报道作为话语分析的语料。对每一篇文本的基本信息按报道编号、题名、时间、所属栏目进行记录,并且逐一分析与提取相关陈述语句进行简单要素提炼,完成文本编码表的统计。在完成每篇报道的文本编码表的基础上,将相似要素进行归纳合并,整理出话语要素编码表。其中部分内容如表1 所示。

表1 部分话语要素编码表

2.2 编码目录的制定

将79 个文本编码表中的要素进行筛选与汇总,作为二级类要素。利用扎根理论对若干二级类要素逐级抽取概念类属,进一步归纳与提炼初始范畴形成的概念与逻辑关系,进行主轴编码。从中归纳出互联网实践、责任主体、存在问题、问题原因、态度/ 认知、对策/ 措施、对策评价7 个一级类要素,逐一按字母顺序编码,加上若干二级类要素,完成一套编码目录的制定,并以其作为话语分析的内容和基础(见表2)。

表2 话语分析编码目录

3 数据分析结果

3.1 公共话语表达特征

3.1.1 媒体报道标题的倾向性分析

媒体报道的标题是影响自身传播力的重要因素。在新媒体时代,标题的话题性决定了其曝光度和阅读量。通过阅读新闻标题,读者会预先形成对全文情感基调的判断。新闻报道标题的显著性特征在于使用带有情感倾向的形容词对未成年人网络实践行为进行描述。在本文选取的79 篇新闻报道样本中,采用带有明显消极倾向态度的标题的文本占53.1%,采用带有明显积极倾向态度的标题的文本仅占3.1%,无明显态度倾向标题的文本占43.8%。媒体报道的倾向性通过标题中明显消极或积极的词汇得以表达,从数量统计上便能看出其营造的整体舆论氛围。总体而言,多数样本报道的内容并非全盘否定未成年人利用网络的行为,但从标题开始读者的思维模式就已经受到非自觉的诱导,媒体报道标题 “标签化” 的现象明显。

3.1.2 媒体报道的选题倾向与框架分析

根据框架理论将79 篇语料按主体框架功能进行划分,其中问题界定框架的报道占24.7%、因果解释框架的报道占17.8%、道德评价框架的报道占34.2%、对策建议框架的报道占23.3%。分析报道中关于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的核心内容发现,报刊媒体通常以未成年人网络使用不当造成的恶性事件作为报道切入点。在选取的报道样本中,有27 篇是以恶性事件的陈述作为全文核心案例,占文本总量的34.2%;有12篇从正面价值报道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占15.2%,其语言呈现出模式化的特点,大多是对政策和会议文件的解析宣传。

媒体在特定事件报道上的立场容易凸显或减弱事件的性质特征,从而影响公众对事件本身的判断。这一范式契合了媒体报道的功利性导向,媒体偏好于具有争议性、冲突性的新闻事件,以吸引受众的注意力。虽然社会公众普遍认同极端事件具有偶发性,但媒体报道将重心放在未成年人滥用、沉迷网络,导致影响学业、身心不健康发展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件上会对公众话语造成夸大性的诱导。

3.2 公共话语表达内容

3.2.1 未成年人网络实践活动分析

媒体报道所关注的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集中在游戏(占57%)、视频(占14%)、社交(占18%)、直播(占6%)、阅读(占5%) 等方面。其中有关网络游戏的媒体报道占绝大多数,发布时间涵盖计算机与移动互联网的各个发展阶段,从而在社会公众心中形成“未成年人上网= 游戏” 的思维链。而提到游戏,伴随最多的词语则是 “沉迷”“网瘾” 等带有消极暗示的行为描述。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游戏的报道并非都在批判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的现象,针对未成年人游戏与“网瘾” 的关系、“网瘾” 的概念与程度、网络游戏的题材是否需要严格管控等话题有多角度的报道,部分热点问题也出现了不同观点鲜明对立的情况。

此外提到较多的未成年人网络实践活动是聊天社交、视频互动和直播,这些问题更多地出现在移动互联网发展时期。而媒体报道的关注点也多偏向于消极方面,这主要与热点事件有所关联。譬如未成年人作为网络原住民,通过网络社交联络是正常需求,但在“自杀QQ 群” 事件被集中关注时期,针对社交聊天应用的报道就会批量出现,这是大众传媒的传播性特点所致。

从游戏与短视频等利用行为引申出来的相关话题还包括家庭经济问题,如,未成年人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网游和手游的充值消费;在短视频/ 直播平台中进行巨额打赏等。移动互联网环境让社会公众享受支付便捷的同时,也给未成年人网络实践活动带来新的挑战。

3.2.2 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的责任主体分析

文中所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主要有政府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学校/ 教师、父母/ 家庭、专家学者、社会机构/ 组织、新闻媒体、未成年人。针对未成年人运用互联网所出现的问题,绝大多数样本报道都围绕 “谁该为事件负责” 这一主题展开相应的观点阐释。这里的责任主体主要是指报道中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不当的行为应该归咎于谁。媒体报道中没有明显偏向于某一个具体的责任主体,提到最多的是家长、教师、政府相关部门,游戏开发商与类似相关利益主体、专家学者等也多次被提及。社会对于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不当的原因似乎达成了这样的共识:除了青少年本身的弱势特点外,家长没有正确认识、老师和学校没有积极引导、相关法律不完善、政府监管不全面、游戏开发商没有社会责任感等都是问题的根源。

其中因未成年人自身特性导致网络使用不当及其他社会问题同样受到媒体的关注。在选取的样本报道中,有45 篇关注到这一特性并加以阐释,占比57%。未成年人互联网利用问题获得媒体关注与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有着直接的关系。未成年人的信息弱势特性使社会公众在关注该群体的网络活动时更多地考虑避害而非趋利。[5]

3.2.3 未成年人互联网利用的相关措施分析

针对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采取的相应对策和解决方法,媒体报道主要分为两类:① 对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中产生的问题展开应有的对策讨论;② 对已有措施本身及效果进行深入探究。

研究表明,未成年人互联网利用是在多种社会因素支持下形成的,因此媒体报道对于未成年人互联网利用采取的相关措施同样来自于社会营造的政策环境,来自于以教师、同伴、媒介和技术为代表的外部资本以及父母调节和未成年人个体行为的内部资本。面对互联网带来的问题与风险,媒体报道传达出的内容导向是积极应对型,社会各界的呼吁与实际采取的措施是报道关注的重点。

在社会和技术层面,法律、机制、监管手段是其中提及较多的宏观政策。专家学者认为政府部门、相关机构或组织要积极作为,加强引导,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互联网的行业自律还处在探索阶段,未能形成统一有效和长期持续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学校教育作为未成年人互联网素养教育的主要渠道,教育的观念和方式亟待改变;作为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的有限措施,政府、企业要积极探索相关技术,在控制未成年人个人隐私和上网时间等方面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质疑其有效性的声音;舆论引导的作用提及较少。

在家庭和个体层面,父母调节的作用和影响得到重视,但家庭教育目前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传统思想观念的改变任重道远。除了外部环境与资本,媒体报道还倡导未成年人的个体作用,强调未成年人的自觉和鉴别判断能力。

问题导向使新闻报道一方面聚焦于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出现的问题本身及产生的原因,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另一方面媒体过多的强调问题使得社会对于未成年人互联网利用的认知陷入固定模式乃至僵化。针对问题的出现,各项措施的发布与呼吁也反映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与互联网这个领域的关注,但媒体呼吁与措施落实之间的关系值得思考。保守性、限制性和强制性的对策所带来的实际效果并没有减轻社会对于未成年人互联网利用的恐慌和担忧。

4 公共话语的意义构建

公共话语的表达、判断与态度通过意义构建形成社会对于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的认知。长期按照特定概念表达或陈述思考问题会逐渐形成对特定事物的稳定认知,受众容易将话语呈现出的所谓 “真实” 接受为 “客观真实”,并进一步以此为依据开展活动,影响实践。未成年人互联网利用活动长期被消极话语所占据,媒体话语通过成就意义、建构知识来塑造人们的主观意识并打造群体的思维惯性,从而建构起所谓的社会现实。[6]

4.1 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的内容

(1) 在互联网实践的内容方面,媒体所关注的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活动以游戏、社交为主,个体行为居多,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中的数字权益和素养、创新应用与相关产业实践等没有被提及,因此未成年人获得、利用网络的范围和深度受限。

(2) 在责任主体方面,媒体话语将政府、企业、学校、家庭、个人多个主体列为主要责任对象,排除掉图书馆、媒介、未成年人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其参与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的社会支持价值没有得到体现。

(3) 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方面,媒体话语更多的是强调互联网给未成年人带来的风险与危害,集中在内容风险、接触风险、信息安全等方面,如网络色情信息、网络诈骗、个人隐私泄露,未成年人在面对虚假新闻时如何辨别,未成年人在社交网络中的数字权利等没有被提及。在探究问题原因时,家庭成为一个突出的影响因素,其次是社会支持有限。未成年人所处的家庭乃至社会环境均会影响未成年人利用互联网的方式和内容,如很多网络沉迷少年都是因为缺乏关爱或受到不当引导而在网络游戏或社交中寻找情感寄托。

(4) 在态度与认知方面,对待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不同的责任主体存在不同的态度认知。相较最初的报道倾向,社会认知逐渐趋于理性,如认为互联网不应成为未成年人出现所有问题的 “替罪羊”,但相关认知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在父母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而未成年人自身的认知和需求则被忽略。

(5) 在面对问题时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对措施的评价方面,以保守性、限制性的风险应对措施为主。父母对待未成年人利用互联网的悲观消极态度导致了相应对策 “堵” 过于 “疏”。

综上,由报刊媒体所代表的公共话语构建的意义是:未成年人在网络中是易受伤害的、敏感的和脆弱的,互联网实践具有不当性,充满了消极性的风险和未知的伤害;未成年人利用互联网主要与其精神需求和情感寄托密切相关,利益相关主体众多,应对以限制性措施为主。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公共话语排除内容的意义是:未成年人能够在社会广泛支持下积极利用互联网获得学习与创新机遇,实现自我表达与社会参与;通过正确引导达到丰富的风险认知和应对能力,数字素养和权益得到全面提升。

4.2 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的价值和主体

由媒体话语打造的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内容的意义构建可知,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的价值判断单一,负面价值被放大,包括侵占学习时间、降低学习兴趣、养成暴力思维、削弱认知判断能力、扭曲淡漠价值观念、诱导违法犯罪行为出现等;而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被社会公众认可的正向价值[7]出现频次极少,内容描述笼统,偶有提及的包括休闲娱乐价值、课业辅导价值、交流交际价值、创新驱动价值、能力素养价值,但在报道中并未指出这些价值所蕴含的丰富机遇和现实的广泛应用,也没有构成公共话语的主流,更深层次的自我表达价值和社会参与价值则被完全忽视和隔离。

现阶段对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进行评价的主体以成人视角为主,未成年人自身处于话语权弱势地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在对互联网风险和机遇判断与认知上的差异被忽视,导致现有政策制定和相关措施是以成年人的角度进行解读,未能考虑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

媒体话语对信息通信技术在未成年人未来发展中的作用、对互联网机遇和风险以及以社会参与的日常实践的论述,这些都塑造了利益相关者对于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的行为方式。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的公共话语体系在成就了 “不当、消极、风险、伤害” 为主要意义的实践及对策的同时,也将 “机遇、积极、学习、素养” 等意义的实践与对策排除在外。社会媒体所呈现的话语体系将公众认知引向狭隘、封闭、保守的空间,社会公众最终由此形成了对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的紧张的、担忧的、限制性的认知与行为指南。

5 结语

未成年人与互联网一直以来是社会关注的重点。本文从社会认知的视角出发,分析传统报刊媒介构建的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公共话语体系,发现其通过表达内容和表达特征将意义限制在特定框架中,使得公众认知局限在互联网的消极与风险等狭隘的方面,排除实际的积极与机遇等意义,从而对相应行为和措施产生制约和影响。

根据议程设置理论,“大众传播虽然无法决定人们怎么想,却可以影响人们想什么”,媒体在整个未成年人互联网活动的话语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媒体构建的话语体系使得社会公众一直在用保守的家长心态对未成年人利用互联网进行审视,这或许能引导相关责任主体主动预防和规避风险,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过于危言耸听的偏激报道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责任主体的保护行为和未成年人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而催生出的社会问题又被社会媒体高度关注并集中报道,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媒体首先应当客观的认识未成年人利用互联网的 真实状态,除考虑关注度和话题性外,也要跳脱出固化的话语体系,引导公众以更加积极的思维来认识互联网所带来的学习机遇、教育机遇、社会发展机遇,鼓励未成年人自我表达与参与社会性事务,主动进行话语赋权。同时将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互联网实践放置于社会环境中,探讨政策、舆论等外部环境因素对于未成年人互联网利用的影响。从现实状况来看,限制或禁止等强制性措施并非长久有效之计,未成年人作为新生力量,参与网络社会的趋势不可逆转,这正是社会前进的驱动力。

猜你喜欢
话语
画与理
现代美术批评及其话语表达
《漫漫圣诞归家路》中的叙述者与叙述话语
从雾霾议题报道看政府话语与媒体话语的冲突与调适
禁止“话语歪风”——管管那些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雷人话语
雷人话语
王国维“古雅”话语的阐释
关于军校讲台上话语自由度的讨论
话语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