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解放运动的历史考察

2021-01-02 22:14杨羽航
关键词:妇女权利中国共产党

何 毅,杨羽航

(四川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0)

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做了不懈的努力,致力于寻找到一条改变人民境遇的道路。中国共产党人经过28年的奋斗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领导全国人民打败了国民党反动派,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崭新的时代也为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带来了曙光。中国女性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长期处于被压迫的地位,经济上无独立性带来的政治层面和社会层面上的被边缘化,这些因素成为了女性身上的枷锁。按照司法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即是妇女,而妇女解放运动是指反对歧视妇女,保障妇女权利,争取平等社会地位的运动。解放应当是全体人民的解放,其中自然包括女性的解放。我们主要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即1949年至1956年的妇女解放运动作为研究对象。今天我们的妇女运动依然在不断推进,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妇女解放运动并对其进行特征性的总结有助于启发我们今天的工作。

一、妇女解放的理论依据及现实需求

妇女解放运动并不是源于一部分人的主观意愿,而是基于科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的客观需要。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要在发展中严守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追求和理论方向。同时,当时中国的革命建设事业提出了对妇女解放的现实需求。这两点共同说明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解放运动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妇女解放的理论,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理论依据。首先,在传统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大部分人对于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的附属地位的认知是先验性的,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生活的年代,也有许多人通过论证“妇女在社会发展初期曾经是男子奴隶”的方式获得压制妇女权益的合法性。为打破这种建立在唯心史观基础上的陈旧思想,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通过对人类的古代社会进行研究,提出妇女受到压迫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而不是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存在的永恒规律。“在一切蒙昧人中,在一切处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中级阶段、部分地还有处于高级阶段的野蛮人中,妇女不仅居于自由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1]恩格斯指出原有的母系氏族是建立在自然分工的家庭经济之上的,而由于社会大分工以及生产方式的发展,男性因体力优势在农耕时代的生产中开始占优势。随着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剩余产品出现。当私有财产增加到一定程度,母系社会使男性无法将私有财产传给自己的孩子,构成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2]母系社会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而被推翻,继而使整个男性群体在政治和思想上也占据了优势地位。这个变革的过程证明了现如今的女性受到压迫的情况并不是一个永恒的范畴,它像曾经的母系社会一样可以被挑战也能够被改变。其次,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转述了傅里叶的名言:“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3]因为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处于一无所有的地位,在漫长的社会发展中受到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双重排挤,所以对于革命运动来说,妇女是易于发动的良好的土壤。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当时的资本家为了排挤熟练工人已经开始大量使用女工。虽然这是资本主义压迫的延续,但也让妇女正式进入了无产阶级的队伍及社会生产体系中。这一经济基础层面上的变动同原有的蔑视女性的思想渐渐产生不适应,象征着原有的思想体系应该发生变化。这一系列思想为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提供了思想养分和理论支撑。

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也在研究妇女解放问题,并发展出了一系列妇女解放思想。毛泽东指出政权、族权、神权长期束缚中国人民,“至于女子,除受上述三种权力的支配外,还受男子的支配(夫权)”[4]。对于妇女的压迫与整个封建体系是分不开的,地主政权是一切的基干。所以我们在反对地主政权的同时,对于妇女的压迫也会动摇。妇女解放是中国整个阶级解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反过来,占人口一半的妇女群众本身也是推动革命的重要力量,革命也迫切地需要妇女力量的参加。“全国妇女起来之时,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5]

(二)革命建设事业对于妇女解放的现实需求

解放妇女这一事业除了有理论支撑之外,客观情况也要求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大力推动妇女解放运动。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已经有所发展,原有的农村自然经济逐渐解体。在经济层面,长年的战乱以及反动派的剥削,中国的经济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周恩来在《当前财经形势和新中国经济的几种关系》中指出:“当前生产任务的重心是恢复而不是发展,当然也不排斥可能而且必要的发展。抗日战争以前全国粮食的最高年产量是二千八百亿斤,今年的产量比那时大概减少了百分之二十。”[6]这足见当时经济条件之困难,而恢复生产自然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但人口数量因为长期的战争在短时间内无法暴增,故而我们必须寻求激发已有人口存量生产潜力的方法。而广大被束缚在家庭中的妇女正好能够满足这个需要。

在思想和政治层面,妇女作为社会底层的女工参与了劳动又在城市和工厂里开拓了视野,甚至有一部分人接受了先进的思想拥有了革命的觉悟,自然就有了自我解放以及全体妇女解放的诉求。在政治上的要求主要在于争取平等的政治权利和基本社会权利。同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并未完全解放且外部威胁依旧十分严峻。直到1951年,依然颁布了打击反革命分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指出对于勾结帝国主义的叛国者以及参与反革命特务和间谍组织者都要进行打击。[7]为了打击国内外反动势力,必须发动全体群众也包括妇女群众加入到保卫新生政权的运动中来。

总之,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展和胜利,使新民主主义思想深入人心,妇女对于自身解放的要求日益强烈,而客观上刚解放的中国,百废待兴的状况需要激发全体人民的建设热情投入到生产力恢复和未来的社会主义建设之中。这就需要每一位公民能够自由地参与社会活动,投身建设事业。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压制妇女的自由和热情,明显与当时的革命建设事业不适应,故而这一系列旧的思想和礼教必须被改变。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解放运动的内容

在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和人民的现实诉求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妇女解放运动。这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以及全国范围的积极响应。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妇女解放运动范围广,内容丰富,从各个方面为妇女的解放以及后续的个人生活与发展提供保障。

(一)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及就业权利

空谈自由和平等而无法保证妇女的生活和发展,妇女也做不到去自由地选择自己的人生。所以保障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是妇女解放运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同时,国家的革命建设事业也需要充分发挥妇女群众的能力,为了将人口培育成人才,这就要求保证妇女的受教育权利和就业权利。

妇女的受教育权利是妇女解放运动的能动力量,是发挥妇女群众强大建设能力的基础,这是同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的建设需求相吻合的。受教育程度可以体现妇女的社会地位,同时也关乎民族文化水平和全民素质的改善。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的文盲率高达90%,长期以来几乎没有受教育的权利。于是国家开展了有计划有步骤的扫盲运动,在三轮扫盲运动中,有1600万妇女摘掉了文盲的帽子。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主要是基础教育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由于当时女性文盲较多,大规模的小学和识字班在全国各地开办起来,起到了集中扫盲的作用。据数据统计,在小学教育中,1951年女生占在校生比例为28%,而在1965年达到了39%。[8]这都有赖于扫盲运动和基础教育的大规模发展。同时,国家也注重保护在校女生,《政务院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指出:“凡有女生的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应设女教导员或指定适当的女教师负责指导女生的保健工作。”[9]总体而言,各阶段教育体系在破除了对女性的歧视之后,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能够接受教育的女性数量也越来越多。

而妇女的就业权利也是妇女解放的重要部分,这是妇女群众能够自由进入社会的关键一环,也是释放妇女群众巨大能量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护妇女的就业权利,以此打破传统的认为女性不能抛头露面的陈旧观念。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妇女应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权利。《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凡男女职工有同等技术、做同等工作、效力相同者,应得同等之报酬。”[10]国家出台政策根据女性的生理特征进行了相应的就业保护,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保护生育期女性的合法权利。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指出禁止使女性从事有害女性生理机能的工作。[11]另外,通过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为女性提供就业机会,这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安置性就业制度。国家通过法律及行政手段倡导、优待、吸引和组织女性就业。

(二)使妇女由“工具”恢复成人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2]妇女解放运动要保障妇女群众的权利,首先要让妇女能够作为真正的人参与社会活动,而不是男性的附庸。束缚着妇女的主要是长久以来在中国社会中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它对妇女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了全方位的控制和压制。首当其冲的自然是妇女的婚姻关系问题。长期以来中国妇女并没有婚姻的自由权利,而在婚后的一系列基本权利也没有受到保障。封建的婚姻关系使妇女成为了家庭中的工具,始终生活在父权和夫权的控制之下。面对这一情况,我国的妇女运动首先需要保护妇女的婚姻权利。1950年,我国颁布了首部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首先提出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强调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利,要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13]所以,长期以来的童养媳制度必须被废除,而成年后的男女必须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才能结婚,且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中共中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如果共产党员有干涉男女婚姻自由行为以及因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被干涉者的伤害或死亡的行为,将不仅应负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而受到国家的法律制裁,并且首先将受到党的纪律制裁。”[14]同时,要消除封建思想对于婚姻自由的影响,比如寡妇再嫁不能受到干涉。而在保护了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婚姻法》还注重保护婚后在婚姻生活中的妇女权利。基于男女平等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双方在家庭地位、子女抚养、个人工作及财产等问题上的平等地位,打破了封建思想下不平等的夫妻关系。最后是离婚自由的问题。这是妇女婚姻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乏了自由离婚的权利也就不拥有婚姻的自由。在双方自愿或者是单独一方坚持离婚而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应该准许双方离婚,这对于保护妇女的婚姻权力至关重要。

保证了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利,同时还必须保护妇女群众的正常社会地位,将之从“附属品”或者“工具”的角色恢复到人。而在这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也付出了极大的努力。新中国成立初期大范围的废除娼妓运动肃清了一系列歪风邪气。

这一系列措施保障了妇女作为自由的人应该有的家庭和社会权利,这也是将妇女从被压迫地位解救出的重要一步。保护婚姻权利、废除娼妓制度让妇女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可以自由地生活。但是妇女自由选择人生的权利不能没有经济和政治方面的保障,不然的话承认所谓的自由也只是无根之水,无本之木。

(三)保障妇女政治参与权

参政权利是个人社会生活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息息相关。如果妇女解放运动无法保证妇女群众的政治参与权就无法达到使男女享有平等权利的目标。

妇女参政是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必然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广大妇女群众参政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使妇女也可以作为独立的个人对国家政治产生影响。首先最重要的是妇女群众的民主参与可以体现我国民主政治的全面性以及妇女的解放程度。妇女的民主参与有利于妇女在政治上拥有完全的权利表达自己的诉求,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妇女参政可以进一步推动妇女从传统礼教中的解放,通过政治影响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并且,妇女民主参与可以利用妇女的独特主体视角对国家政治和政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充分发挥我国政治群策群力的优势。《共同纲领》明确指出妇女群众在政治上拥有同男性相同的权利。1951年,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表示当时全党共有六十多万女党员。[15]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和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规定了妇女群众享有同男性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6]而当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妇女代表比重达到了11.9%。《中共中央批转华东局妇委关于华东第一次农村妇女工作会议的报告》中表示:“总之,凡是发动妇女参加土改的地方,土改就显得生动活泼,彻底深入,并打下了不同程度的妇女工作的基础。”[17]新中国成立以来,妇女在重要岗位的占比逐渐增加,开始在国家政治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

(四)积极发展妇女组织

对于妇女解放运动而言,社会力量对保障妇女权利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社会组织自然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虽然法律和政策可以对大多数妇女提供经济和政治上的保障,但是对于有特殊困难或面对特殊情况的妇女群众还需要社会力量如社会组织的力量进行帮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妇联扮演的角色是泛行政化的组织。妇联在1949年通过的章程中提出:“团结全国各阶层各民族妇女大众,和全国人民一起,为彻底反对帝国主义、摧毁封建主义及官僚资本主义,为建设统一的人民民主共和国而奋斗,并努力争取废除对妇女的一切封建传统习俗,保护妇女及儿童福利,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各种建设事业,以实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18]妇联扮演了帮助党联系广大妇女群众的重要纽带的角色,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通过配合党的工作推动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1949年妇联常委会成立妇女儿童福利部,1951年妇联要求省以及大行政区直属市也要设立妇女儿童福利部,并在县、区设立福利委员,同时还建立了工作汇报制度。妇联的发展使妇女的权益得到专门性质的社会组织的保护,在系统性的妇女解放运动中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解放运动的特征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范围的大规模妇女解放运动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同时这一运动也具有鲜明的特征。总结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解放运动的特征有利于指导我们今天的工作,推动妇女解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始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近代以来,中国女性的解放是同全体人民的解放和全民族的解放紧密相联系的,而在这个过程中正是因为有了先进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也就是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取得了成功。而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展的妇女解放运动亦是如此,如果任凭当时的群众自由发展而无先进理论的指导,妇女解放无论如何也无法成功。列宁曾经指出:“我们说,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19]同时说明这种意识只能由无产阶级知识分子从外部灌输进去。而妇女运动也是一样,长期生活在封建礼教下的妇女是无法在短时间内自我产生妇女解放思想的。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做这个运动的“尾巴”,即“任由其自然发生”,而是主动地给予广大妇女思想、政策和法律上的支持。毛泽东讲道:“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20]这代表中国共产党人在妇女解放运动中要起到带头作用和领导作用,不能盲信民众的自发性,也不能高高在上地面对人民。可以说,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灌输和引导,才使妇女群众的庞大力量爆发出来,并在后续运动中具有了强大的主动性。且妇女解放后产生的创造力大大地反哺了当时的建设事业,是与国家建设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的。新中国成立初的妇女解放运动始终是在中国共产党及其先进思想领导下的,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中国本土化的成功实践,并没有走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的歪路。可以说这场运动在路线上和思想上是正确的。

(二)重视妇女解放的经济基础和发展权

妇女解放不是基于一纸政策开展的,作为一个现实的人的活动,如果没有生活的基本保障,解放也就无从谈起。长久以来的妇女解放以及妇女平权运动始终将男女不平等的原因归因于女性没有觉悟或者男性没有良知这样的意识层面的原因,判断上的失误导致他们始终在呼吁,但又收效甚微。妇女解放运动需要用现实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看待。“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21]妇女地位的不平等归根于长久以来体力差异造成的在农业时代生产地位的不平等。而男女平等问题先要在经济基础上改善妇女境遇。故而新中国成立初期首先是男女平等一律合理分配当时中国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以此保证妇女基本的生活。而为了进一步推动妇女解放,让妇女敢谈妇女解放,国家同时在教育和就业两方面发力保证妇女的权利。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22]生存是一切伟大运动的基础条件,只有保证了这个基础,妇女解放运动才有可能成功。分配土地是为了保障生存,而教育和就业是为了让她们能够更好的发展,才有可能要求进一步的社会地位以及树立起真正的自尊自信。而这更加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思考工作的全面性和方法的科学性,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党。

(三)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妇女权益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妇女解放运动中许多政策和原则是通过法律手段颁布予以其实质地位进行实施的,如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这证明党和国家对于妇女解放运动的高度关注,运用立法手段保护妇女群众的基本合法权益。这改变了中国长期以来靠“人治”,也就是以个人魅力去推动政策实施的惯例。运用法律手段保证了妇女解放运动在发展过程中有法可依,是在利用现实的国家力量对妇女群众进行保护而不是开空头支票迷惑人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办实事的特征。如当时一位叫李鲁氏的妇女因在丈夫家受辱,在北京解放后便到法院要求离婚。而法院基于事实情况,保护了该妇女的权益,同意了她离婚的诉求。[23]法律手段比起单一的行政命令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可以激发起人民主动保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

(四)追求男女角色的共同解放

社会心理学提出的角色理论认为: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规定了人的社会行为,类似于脚本规定了演员的行为。而人的社会角色是人在一定社会背景中所处的地位或所起的作用。长期以来,当封建礼教规定妇女必须是男性社会的附庸时,既规定了妇女的角色,同样也规定了男性的角色,营造出了一个男女“各安其份、各司其职”的理想的生活世界。但这不仅束缚了女性,也同样束缚了男性。不可否认的是,男性是男权社会的受益者,但更大的受益者始终是阶级上居于统治地位的男性。封建时代的男性农民,近代的男性无产阶级并未过多享受到从女性身上剥削来的性别红利,相反还被封建礼教施加了巨大的社会压力。

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解放运动不单是使妇女获得了自由,还为广大男性身上的束缚松绑。男性作为被解放的人,也能够放下传统社会赋予的角色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这个社会下没有压迫与被压迫的性别冲突,而只有解放了的人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努力奋斗的共同目标。这也就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解放运动所追求的男女角色的共同解放。

(五)主要运用自上而下手段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刚刚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获得解放,旧思想依旧存在于社会之中。广大妇女群众虽然有解放的诉求,但是并未找到科学的方法。所以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解放运动在刚开始必然需要中国共产党及人民政府进行引导。首先是通过一系列法律和行政命令保护妇女权利,并通过国家制度设计和积极干预的手段帮助妇女获得独立生活的能力,这体现了自上而下的特征。同时,由于当时国家建设的需要,妇女解放运动也和国家建设紧密联系。并且一些社会痼疾比如娼妓问题也需要运用国家力量去解决。国家领导基本的制度和组织建设的完成,为妇女解放运动充分发挥妇女群众的力量,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解放运动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妇女解放运动对中国社会影响相当深远,是世界上少有的大范围多层次的妇女运动。它推动了妇女自身的解放,推进了社会主义的发展,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正确性。

(一)推动了中国妇女的解放和发展

从广大中国妇女群众的角度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妇女解放运动首先实现了运动主体本身的解放。妇女群众从家庭中解放出来,获得了自由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同时,在保障了妇女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情况下,妇女真正获得了现实的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参政权利。这一系列妇女解放的措施都得到了国家政策和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这种全方位的解放运动足见其影响之深远。而妇女解放运动也并非是一时间内的暂时的政治运动,它本身通过教育等手段能够为妇女群众注入积极性和主体性,这保证了妇女解放运动的政策和思想可以长期保持并不断发展下去。时至今日,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妇女解放运动也已经依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而被批判继承,长期的发展也使中国妇女获得了实质平等的地位。

(二)推动了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

占人口一半的妇女获得了解放,并受到了就业和教育的保障,这不单影响妇女本身,反过来还影响当时的国家建设事业。妇女从家庭中获得解放,她们参与社会活动不再受到封建礼教的束缚和社会的排斥。而解放后的妇女取得了与男子同样的国家的主人翁地位与意识,她们的积极性也将被充分调动起来。这样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建设事业就能有更多的富有积极性的群众参与进来,就能够更快地推动经济恢复和发展。与此同时,妇女接受教育可以培养出数量庞大的更高素质的劳动人口以进一步反哺国家建设事业。这充分释放了我国人口中的强大的能动力量,妇女在自身获得解放的同时也在反哺整个社会。所以,从国家层面的角度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妇女解放运动推动了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

(三)推动了人民群众的彻底解放

妇女解放运动是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以说是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延续。从民族斗争的角度来看,长期以来妇女也是被压迫的中华民族的一分子。从阶级斗争的角度来看,妇女群众也是被资本家和地主压迫的劳苦大众的一分子。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如果妇女并未在这个新生的国家中获得解放,那么我们就并没有实现解放全体人民群众的目标,这与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的纲领是相悖逆的。妇女解放关系到一半的人民群众的解放,是民族解放和人民解放的共同要求。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动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正是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党,生动真实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四)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正确性

妇女解放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解放运动以及后来的发展是妇女解放理论的一次重要实践。而现实告诉我们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在并未造成社会动荡的情况下实现了妇女解放与国家建设的有机结合。这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正确性以及我们所选择的道路的优越性。长期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希望用自己的社会改良思想占据妇女运动的话语权。它们对于政策的修修补补造成了一种妇女已经得到解放和平等地位的假象,我们的妇女运动实践足以证明只有从现实的经济基础问题出发才能使妇女真正获得解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解放运动使占全世界妇女人口数五分之一的中国妇女获得了实质解放,这也是对世界妇女解放运动的杰出贡献。历史终将会证明那些热衷于通过更换名词以形成形式上平等的妇女运动只是基于妥协基础上的骗局。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妇女解放运动基于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和当时中国的现实需要开展,在妇女争取就业权利、教育权利以及妇女参政权利等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同时为我们今天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建设经验。我们在坚持学习的同时也要善于总结思考,结合我们今天的时代特征继续推进这一伟大事业。我们今天依然要坚持妇女持续的解放和男女真正的平等,引导妇女全面解放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结合,在新时代继续绽放自己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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