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欲望解放及其道德困境

2021-03-11 10:05陶立霞
理论与现代化 2021年1期
关键词:欲望道德

摘要:从传统向现代的变迁中,人的欲望在西方社会挣脱了传统秩序的禁锢获得解放。追求欲望对人来说最切己,当它被宣示为人的天然合理本性,最大限度地实现欲望满足,获得最大程度的幸福、利益与快乐时,便成为真实的道德要求,道德相应从神圣道德走向世俗道德。跟随欲望的召唤,并没有让人就此踏上一条幸福而又尊严的道路。欲望有驱动人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力量,也有让人走向腐化堕落、对立冲突的潜能,无法为道德提供充分依据。行为受到欲望的驱动,这是生命无法回避的自然规定。无论为了道德而清除欲望,还是为了欲望而驱逐道德,或将二者的统一推向彼岸世界,都是不可取的。在此岸世界中,直面人的欲望,而又不放弃道德,既有赖于人精神状态的内在提升,也有赖于公正的外在制度保障。

关键词: 欲望;道德;神圣道德;世俗道德

中图分类号:B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21)01-0049-09

欲望是生命固有的本能力量,在一定意义上,生命就是不断追求并实现欲望的过程。“欲望终止的人,和感觉与映象停顿的人同样无法生活下去”[1]。霍布斯以直白而清晰的语言表达了欲望对人的极端重要性。人类对欲望的追逐遍布于生活的所有形态,但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欲望处于被不断贬斥的地位。直到文艺复兴以后,欲望才逐渐获得解放,确立了合法地位。欲望解放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大标志,其历史进步意义毋庸置疑,但它带来的欲望与道德的冲突困境,也不容忽视。行为受到欲望的驱动,这是生命无法回避的自然规定。平衡欲望与道德的冲突,是必须面对并认真解答的问题。就此而言,考察和分析欲望解放及其带来的一系列道德问题,是尤为必要的。从历史和现实看,欲望最早在西方社会获得解放,并在那里发展得最为突出。对个人私欲的极度肯定与推崇,鲜明体现了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与功利主义的文化品格。本文主要以西方文化作为研究的基本视阈,系统考察欲望解放的历程及其与道德建构的交错缠绕和矛盾冲突,并尝试探求平衡欲望与道德冲突的途径。

一、从禁欲到解放:欲望的合法性生成

在中西方的社會发展历史中,都曾为了达到某种道德理想或宗教境界,极端压制欲望,甚至将其视为被消灭的对象。中国古代社会的“存天理,灭人欲”,欧洲中世纪的“宗教禁欲主义”等等,都是对欲望的极端节制与强制禁锢。由于积极的入世精神,古希腊时代对人的欲望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肯定。譬如古希腊神话中众神与英雄们的世俗化色彩极其浓厚,不仅有着七情六欲,而且肆意妄为、争权夺利。众神和英雄们尽情释放的情感和欲望,可以说是古希腊人追求欲望的隐喻表达。尼采的“酒神精神”理论深刻昭示了欲望在希腊人生命中的奔突汹涌。在古希腊有极力推崇快乐主义的伊壁鸠鲁学派,也有不顾一切抵制欲望的犬儒学派。“财富和优美,名誉和荣誉,对他们来说,都是和那些超过对饥饿和爱情最起码的满足的感官上的享受一样多余的东西”[2]。

事实上,在古希腊时代,人的欲望虽被承认,却没有被直接赋予正当的价值意义。它只有同预定的崇高神圣联系起来,才具备合理性。“根据意义范畴,把世界理解为是为了去表现或体现一个理念的秩序或原型的秩序而存在的,理解为是对于神圣生命的韵律、诸神的根本法则或者上帝意志的证明……这种关于事物的解释性见解在许多前现代的社会中曾经起过重要作用”[3]。在前现代社会,世界在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一个已安排好的“有意义的整体”,而人作为其中的一部分,其存在目的、应该做什么以及怎么做,已被设计安排好。具体在社会生活中,其表现为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城邦、教会等群体形式,先行为个人确定身份、职责与义务。个人的存在就是在预定好的位置上,按照预定的目的和要求,服从安排,充分实现自己的功能。在这种社会结构中,人尚未成为独立自主的个体,其生命活动的展开并非源于个体的内在需要,而取决于某种外在的、预先给定的安排。人的欲望追求不是天经地义,也并非自由平等,它需要更高的神圣它在或某种等级秩序来许可。这种对欲望的抵制发展到中世纪,在宗教世界中形成了体系严密的宗教禁欲主义。人带着罪恶印记而来,若想从罪孽中解脱,必须按照禁欲、苦行、守贫等条规戒律来塑造自己,以重获上帝恩典。在禁欲伦理和教会专权下,人的世俗生活被极大否定,一些基本的欲望被强制禁锢。

欲望是人生命本能的力量,其无法被禁锢。从传统到现代的变迁中,人作为独立主体渐进挺立于世,人的欲望随之获得了解放。反对禁欲主义,追求欲望解放,是文艺复兴以来西方社会的重要论题。随着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等重大历史事件的相继展开,追求欲望被一步一步从禁欲主义当中解放出来,最终获得了合法性。文艺复兴运动批判宗教禁欲主义,提倡世俗享乐与个性的解放,为欲望解放发出了旗帜鲜明的呐喊。这一时期的绘画、文学等各方面处处透出解放欲望,冲破宗教禁欲主义束缚的人文主义精神。如彼特拉克所言:“我不想变成上帝,或者居住在永恒中,或者把天地抱在怀里。属于人的那种光荣对我就够了。这是我所祈求的一切。我自己是凡人,我只要求凡人的幸福”[4]。兴起于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对欲望解放也作出了巨大贡献。宗教改革运动撼动了教会统治的根基,把宗教信仰的根据从外在的权威归于人的内心世界,促进了人的思想解放与观念更新,进一步冲击了宗教禁欲主义。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之后,启蒙运动把对宗教禁欲主义的反抗推向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启蒙思想家们理直气壮地表达着对欲望的肯定和辩护。从霍尔巴赫、爱尔维修、霍布斯等思想家的理论中,都可以看到对欲望追求这一价值取向的有力辩护。霍尔巴赫宣称,人作为自然的产物,从本质上就是要设法爱自己、保存自己、使自己幸福,“人在他所占有的这个地球之上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是保存自己并且使自己生存幸福”[5]。爱尔维修说“肉体的快乐和痛苦,这就是全部统治的唯一的、真正的机纽”[6]。霍布斯对人的权势欲、财富欲、荣誉欲、求知欲、统治欲、追求安逸与肉欲之乐等等各种欲望展开分析,并指出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向另一个目标不断地发展。最终,在霍布斯们的呐喊中,“感官欲望满足”“肉体的快乐”“趋乐避苦”等等曾被视为导向恶的欲望,具有了客观正当性,被公开地承认与追求,获得了从未有过的尊重与认同。人的生存权、私有财产权、追求幸福的权利等等以“自然权利”的身份,成为人生来就享有的、天然合理的、不可剥夺的、不可转让的合法权利。

卡西勒曾这样描绘启蒙时代的理性精神:“‘理性成了18世纪的汇聚点和中心,它表达了该世纪所追求并为之奋斗的一切,表达了该世纪所取得的一切成就”[7]。自然科学和技术进步证实了理性力量,理性通常被认为是启蒙时代最为突出的特点。然而,启蒙时代不仅是理性的天下,也是感性的时代。卡西勒同时指出,在这个时代我们也会看到一种“否定性的差别”,看到启蒙时代的另一方向,“认识的动机和终极原因,是我们不断地从另一个完全非理性的王国得到的原始刺激。即便是法国启蒙运动中最冷静的思想家,那些拥护和主张造就一种完全合乎理性的文化的人,也支持这一论点。伏尔泰在《形而上学论》中说,没有欲望,没有名利欲,没有野心和虚荣心,人性的进步、鉴赏力的提高和科学艺术的完善都是不可想象的”[7]104。欲望与激情同样是启蒙时代挥之不去的主题,并与理性一道被赋予了主导地位。“启蒙思想家的前辈(如笛卡儿、斯宾诺莎)大都以思想和理性来标识人性的基本特征,德国的启蒙思想家也还是这样,但英法启蒙思想家则不然……在贬低理性的重要性和主导性的同时,赋予感情、情感和激情无比的重要性和基础性”[8]。很大程度上,正是基于对“理性”与“欲望”的把握,现代性文明形成了“理性化”和“世俗化”两股主导潮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追求欲望满足同理性的功利谋划愈益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着资本主义社会向前发展。

二、从神圣到世俗:道德标尺的重构

麦金太尔对前现代社会的目的论式美德伦理体系有过深入分析:它包含着“偶然所是的人”“实现其本质性而可能所是的人性”,以及作为这两者转化之手段的“理性伦理学的训诫”这三元结构。伦理学就是一门教会人们能够理解如何从前一状态到后一状态的科学。在中世纪神学家的思考和判断中,“伦理学的训诫现在不仅须被理解为目的论的指令,而且须被理解为一种神定法的表达……人真正的目的不再可能在此世完全达到,而只能在另一世界实现”[9]。在前现代社会,某种神圣的它在凌驾于个人之上,先在地为宇宙万物的存在发展规定秩序与目的。道德践行就是根据预先的这种设定,遵循一定的道德戒规,完成所规定的身份角色应尽的职责与义务,成為所是之人。随着基督教在中世纪的兴起和发展,人只有服从上帝的意志,遵守基督教的戒律,摒弃粗鄙而邪恶的欲望,才能脱离俗世苦海,实现灵魂的拯救。

文艺复兴以来,传统秩序渐进瓦解,当传统的神圣不再神圣,传统的道德权威与戒律失去了往日的支配效力,此时,道德如何来证成?随着西方文化步入近代史,人性代替了神性,人的价值得到张扬。当人作为主体挺立于世,道德证成的根据从神圣的它在转向人自身。与中世纪时期的神明启示论相比,近代道德哲学可以归结为一种个人主义道德,即认为个体在道德上具有优先性,主要强调道德的存在就是满足个体的各种权利需求。以人性论为基础,在人的生理本能和心理本能等领域对道德进行考察,成为近代西方思想家们道德论证的主要模式。用哈奇森的话说:“用不着借助任何超自然的启示,通过从人性的构造中所能发现的各种观察和结论我们就能做到这一点”[10]。道德源于人性,而人性是复杂多样的。“分歧在于,是哪一部分的自我(self)在承担立法工作,哪一部分的自我在遵守所立之法”[11]。在理性高扬的时代,从人的理性能力中寻求道德秩序建构的根据,成为很多思想家的选择。诸如笛卡尔指出,可以根据主体“我思”解决道德迷惑,获得坚定而明晰的道德判断。莱布尼茨强调,人虽然凭着感觉也能行事,但只有依靠理性才能认识到真正的善。

理性是自我的一面,非理性、欲望亦是自我的一面。人是复杂的多面体,在不断挣脱束缚而解放自我的过程中,理性、情感、欲望等人性的各方面都在努力寻求迸发。个人主义发展导致道德自我化、个体化、理性化的同时,也引发了道德的利己化与世俗化。欲望对人来说最为切己,当它被宣示为人天然合理的本性后,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欲望满足,获得最大幸福、利益与快乐,便成为真实的俗世道德要求。俗世道德建构直面受本能欲望支配的自然人,以欲望满足为道德建构的现实起点和理论依据。当欲望满足成为道德生成的原始力量,道德不再指向彼岸世界的神圣与崇高,而成为实现世俗感性快乐和自我保存的有益方式。道德追求从神圣的彼岸转向了世俗的此岸,道德从“神圣道德”走向“世俗道德”。爱尔维修提出,如没有任何利益可得,就没有人会爱美德。“利益支配着我们对于各种行为所下的判断,使我们根据这些行为对于公众有利、有害或者无所谓,把它们看成道德的、罪恶的或可以容许的……无论在道德问题或认识问题上,都只是利益宰制着我们的一切判断”[6]457。霍尔巴赫认为,不德与德行的区别在于是否对人类有益,“德行就是真实地并且经常地对结成社会的人类有益的一切;不德,就是有害于他们的一切。最伟大的德行就是给人们提供最大的与最持久的利益的这类行为;而最大的不德就是最扰乱他们对于幸福的倾向、最扰乱社会所需要的秩序的行为。”[5]120在人的欲望天性中,霍布斯指出,保全生命的欲求是最强烈、最根本的欲望,所有的欲望都遵循保全生命这一最高原则。依托于人的“自我保存”欲望,霍布斯论证了用以约束人们相互关系的契约与道德法则。

以上简单阐释了近代部分西方思想家的道德理论,不难得出,从欲望出发来证成道德是其共同特点。在霍布斯们看来,欲望是生命与世界保持活力的根本推动力,是人一切活动的原始动因,也是道德判断的依据——道德行为即能够更好地实现欲望的行为。当欲望与道德联系在一起,让欲望获得了从未有过的积极形象。过去因高尚的道德理由而对欲望进行禁锢与压制的戒律与习俗被摧毁。这种从欲望出发论证道德的模式,最终以功利主义这一系统而完备的理论,在西方文化中占据主导地位,对资本主义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功利原则认为人类服从苦乐的支配,并且把这种支配作为其体系的基础,这种体系的目的在于通过理性和法律之手来建构幸福的体系。任何试图对这一点提出质疑的体系,都是任性而非理性的”[12]。功利主义在历史演进中流派纷呈,古典功利主义、行为功利主义、规则功利主义、理想功利主义提出过各不相同的论点,但无一例外地都是一种以欲望满足为基础的幸福论。在欲望流经的世界中,最大限度积聚资本、追逐财富等曾被极大限制地追求,成为自由而合理的价值目标。“在过去,满足违禁的欲望令人产生负罪感。而在今天,如果未能得到快乐,就仿佛会降低人的自尊心”[13]。

三、从生机到危机:欲望与道德的冲突

毫无疑问,欲望解放推动了西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如同现代市场经济主要通过释放人对物质欲望的追求一样,极大激发了人的潜能与智慧,带来了物质文明的高度繁荣。纵使欲望解放具有如此摧枯拉朽的力量,但它并没能让人就此踏上幸福而又有尊严的道路。在被欲望所支配的世界里,道德生态建构面临着严重的困境。

第一,道德是社会性存在,欲望是本能性存在,二者存在着先天不和谐。通过欲望驱动来实现道德之善是极其困难,或是不可能的。这在很多思想家那里,都可以找到相关论证。黑格尔说:“如果感觉、愉快和不愉快可以作为衡量正义、善良、真实的标准,可以作为衡量什么应当是人生的目的的标准,那么,真正说来,道德学就被取消,或者说,道德的原则事实上也就成了一个不道德的原则了;——我们相信,如果这样,一切任意妄为将都可以通行无阻”[14]。叔本华指出:“人们发现,每一人类个体的意志完全受他个人福祉的吸引,完全的福祉的观念被称为‘幸福;而这种对自我状况满足的追求,导致人类走上一条根本不同于道德很愿意指向的道路”[15]。欲望有驱动人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力量,也有让人走向腐化堕落、对立冲突的潜能,不可避免地对社会发展具有破坏性与挑战性。事实也在证明,道德与欲望并非在现实世界中遥相呼应,相反却发生着最为尖锐的矛盾。人常在情感与欲望中迷失,甚至为实现自我利益、索求个人快乐,刻意背离善而选择恶。

第二,在世俗化浪潮中,当欲望满足成为根本的生存取向,人为了欲望而逾越道德底线。西方传统道德对人生价值的解说,指向超个人或超世俗的神圣价值之域。在这一框架下,人作为渺小的存在,内心充满了敬畏,生存以节制和禁欲为主要特征。文艺复兴以来,这个神圣价值之域的真实性与可靠性被批判,人的生存随之转到了以占有和享乐为主要特征的俗世轨道上。上帝已死,再无神圣的道德法庭,人可以无所顾忌地追求尘世的欲望满足与肉体快乐,贪欲和纵欲的大门也被打开。“谁有了黄金,谁就可以在这个世界上为所欲为;有了黄金,甚至可以使灵魂升入天堂”[16]。对资本的狂热,将世间的一切都变成了可以用金钱衡量的东西,并合乎逻辑地表现出为了获取资本而不择手段。崇高的道德价值追求被否定,灼人的欲望逾越了道德底线而肆意流窜,人性的贪婪丑陋面相显现得淋漓尽致。秉承以欲望证成道德的一些思想家,以“正常的人”为了实现长远快乐或最大利益,会超越短视的利己,带给人类最大的幸福这一理由完成了逻辑上的自洽。但现实却一再提出质疑,人何以能坚持从长远出发追求欲望?“正常”与“理性”不过是对“类”的理性人的哲学预想,对现实中“个体”的理性人来说,正常与非正常、理性与激情、明智与疯狂、审慎与鲁莽之间并不存在特别清晰的界限。

第三,欲望获得解放,人成为原子式的欲望个体,道德共同体的维系步履维艰。当欲望成为道德的根据,带来了道德多元化这一直接后果。道德行为依据欲望来阐释,道德问题随之转变成私人问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欲望,并且会为了实现欲望而选择自己认为合理的责任。这将导致道德选择失去应有的稳定性和公共性。康德对此有过分析:“每个人要将他的幸福建立在什么之中,这取决于每个人自己特殊的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甚至在同一个主体中也取决于依照这种情感的变化的各不相同的需要……在对幸福的欲望上并不取决于合法性的形式,而只是取决于质料,亦即取决于我在遵守法则时是否可以期望快乐,和可以期望有多少快乐”[17]。当欲望满足成为行为发生的依据,人与人之间实质上已经失去了共同的道德责任。人们会为了实现欲望,缔结成利益共同体并履行一定的道德责任,也会因利益纷争,而随时背弃道德与责任。

论述至此,不难得出,以欲望为根据来论证道德的整体逻辑有着不可回避的缺陷。在这种道德建构方式最初产生之时,就有一些思想家深感惶惑,并展开批判。当启蒙同行们对理性高扬与欲望解放欢呼雀跃之时,卢梭指出,私有观念一旦产生,人类美好的自然状态便终结,人天性中的善良与淳朴就被败坏,并永远失去自由。卢梭召唤人们倾听内心深处良心的声音,高呼只有良心才是道德的源泉。“在我们的灵魂深处生来就有一种正义和道德的原则;尽管我们有自己的准则,但我们在判断我们和他人的行为是好或是坏的时候,都要以这个原则为依据,所以我把这个原则称为良心”[18]。卢梭振聋发聩的声音,深深地影响了康德。康德指出,道德与人的需要、情感、认知、行为效果都无关,只取决于行为是否从善的意志出发。道德法则是善的意志发出的绝对命令,是人自立法、自守法的道德律。道德就是主体借助于善的意志,对道德命令自觉自为的践履。但人如何能摆脱欲望的羁绊,遵循道德命令去过纯粹的、超功利的道德生活?没有人会愿意主张道德的人不能获得幸福,道德实践的完满目标应该是德福一致的至善。至善如何可能?至善必须可能,康德為此提出了“自由意志”“灵魂不朽”“上帝存在”这三个悬设,并将幸福与道德的统一推向了彼岸的世界。

四、从困境到路径:外在制约与内在提升

追求欲望满足是人的固有本能,这种权利一经获得并享有,人类不可能再放手。无论为了欲望而清除道德,还是为了道德而清除欲望,都是不可取的。现代社会中,人已作为独立个体,再去试图求助于某种外在于人的神圣实体或权威,来实现欲望与道德的统一,也只是一种希望或幻象。在此岸的世界中,关注真实的生命,直面人的欲望,而又不放弃道德,实现欲望与道德的和解,是必须深入思考并合理解答的问题。欲望与道德冲突的根源在于人本身,而和解冲突的答案也在于人本身。人是复杂的存在,作为感性存在,人的欲望在一定程度上无穷无尽,必然会面对道德与欲望的冲突。作为理性存在,人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摆脱欲望束缚。根据人的这一特性,可以从外在制度保障和内在精神状态提升两个方面来实现欲望与道德的和解。

第一,以制度对欲望与道德的统一进行外在保障。历史和现实发展证明,依靠欲望指引,人并不必然走向道德行动。没有任何确凿证据能够表明,人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必然选择善的行为。人无法摆脱贪婪的本性,理性与意志常屈服于它,并将道德要求弃之不顾。基于人性的这种不确定性或局限性,必须借助外在制度来保障欲望与道德的统一。这也是西方现代伦理学发生了从传统德性伦理向现代规范伦理转型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伦理样态认为,只有通过对双方都有约束性的规则或制度,明确交往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行为规范,才能保证整体最大利益实现。如规则功利主义以给“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好处”为根本目标,由此出发进行推理,得出一系列彼此应该遵循的规则,以此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但问题在于,任何规则都不可能适合所有境遇,在不同境遇下,同样的规则带来的结果也可能不同,并不必然是善的结果。要确定行为结果和规则约束的统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完成这一任务,需要在制度或规则的制定中,时刻遵循以下两个必要原则。

确保道德与幸福的一致。“除非德性以某种方式导致幸福,否则它就缺乏目标,就变得毫无意义;除非幸福以某种方式与德性的实践密切相关,否则它就不是人这类存在者的幸福,就不能满足道德化了的人类本性。幸福和德性既不是完全同一的,也不是完全互不相关”[19]。追求幸福、利益、快乐是人的固有本能,道德如果仅仅是崇高的,而不能让人受益,那么这种道德令人敬仰,但缺少持久的感召力。道德得不到幸福或利益的支撑,甚至存在严重冲突,会淡化人们对道德的坚守。败德恶行没有受到惩处,甚至频频获利,亦会助长歪风邪气的盛行。好的制度必须以德福一致为基本依据,具备激励与惩罚的双重作用。一方面,保证善的行为一定能够获得所欲求的正当收益;另一方面,保证败德恶行一定会受到惩治。只有在这样的制度体系内,人才能合理约束自己的欲望与行为,自觉地趋善避恶。

确保只有通过互惠互利的方式,才能实现个人的欲望满足。如果自私自利被视为人的本性,人们将面临无法回避的问题,即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如何能够达到对于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增进?个人的存在状态、思想、情趣、操守不同,出于个人欲望的行为就可以有不同的发展方向。追求个人利益并不必然会导致自觉维护他人或集体利益。为此,必须借助于适当的制度安排,来确保个人只有通过与他人相互依赖、互利互惠的方式才能够实现自己的利益,不允许作出以不正当手段获利的行为。这主要是通过一定规则保证过程的公平,来保证善的结果实现。比如罗尔斯强调把正义作为制度选择的首要标准。罗尔斯程序正义理论主张只有行为遵守正当程序,才能确保结果的正当性。这一理论的深刻启示在于,不能仅仅关注结果的善恶,而且要看过程本身是否符合善的标准。

第二,提升人的内在精神状态,造就健全的个人,守住欲望底线。无论我们的立场是什么,都应当承认人是一切问题的根本。再完善的制度也需要人来执行,如果人缺乏良好的品性,任何制度都可能失去效用。在强调制度性规范的同时,必须注重人的内在心性秩序的构建。比如以麦金太尔为代表的美德伦理学,强调道德建构应该首要注重内在品性或美德的培养。从积极角度看,美德伦理学强调了道德品质对于道德行为发生,乃至于人与人欲望冲突协调的基本作用。本文认为,必须提升人的三种能力,方能在复杂的交往关系与利益冲突当中守好欲望界限,建构起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实现自我与一切相关者的最大利益。

提升人的反思批判能力,深刻反思欲望需求。作为有思想的高级物种,人类具有独特的反思批判能力。“我们的情感、本性、气质,都能迷惑和欺骗我们;而经验和反省却能使我们重新回到正当的道路上,告诉我们真正能引导我们走向幸福的东西是什么”[5]118。因为反思批判能力,人能够主动反省发展中的得失,从而纠正错误,改正过失,推进个体发展与社会进步。现代社会中,在追逐欲望的过程中,人们不停地占有、攀比、竞争,甚至为此不择手段。欲望从骨子里有强烈的膨胀与越界冲动,如果任由其无限膨胀下去,人与人之间将陷入永无休止的纷争状态。需要人们提升反思批判能力,不断反思批判自己的欲望,确定合理的欲望要求。既要避免盲目扩大欲望,也要避免减少或否定欲望。前者会让人造成痛苦和不幸,后者则会削弱人的创造力。当今时代,在技术理性、消费文化、大众文化等文明物化力量之下,人的反思批判能力正在被削弱,培养和提升反思批判能力愈加艰难,也愈加迫切。

提升人的意志能力,合理控制欲望尺度。意志是人根據预定目标,支配自身行动去落实目标的定力。“坚定地朝着预定的(predetermined)目的前进正是意志或意志力的意义所在!”[20]意志对行为与心理有发动、制止等调节控制作用。人通过理性客观分析确定行为目标以及快速有效实现目标的方法,但目标的落实需要靠意志来保持完成的定力。因为意志的存在,正确的价值被从理论层面提升到实践层面。只有意志强大的人能够抵制各种利欲诱惑,坚定善的价值选择并付诸实践。那些令人钦佩的古圣先贤拥有强大的意志,而在芸芸众生的行动中,这种意志也频繁地显现。在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人需要展现更坚强的意志,来抵制诱惑,坚守良知。如何才能提高意志或意志力?这是一个难题,也是必当尽力解决好的难题。

提升人的理性能力,合理把握欲望方向。人是感性的存在物,也是理性的存在物。理性是人生存结构中不可或缺的有机要素,也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关键所在。感性召唤人顺从自然本性,理性让人超越和扬弃自然本性支配而获得自由。如果说欲望代表着亢奋与放纵,而理性则意味着冷静与节制。理性让人能够透过现象洞见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对个人与社会发展作出合乎规律、合乎目的的谋划。在不断膨胀的欲望追逐中,人需要通过理性学习,并在理性的权衡下得出欲望选择的正确方向,以免在欲望的深渊中迷失自我。完整的理性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统一。工具理性通过对客观规律的把握与认知,可以告诉人们如何快捷有效地实现目的。价值理性通过对价值与价值追求的自觉把握,以理想、价值目的性为人的现实活动提供方向指引。伴随科技进步及广泛应用,工具理性日益高涨,价值理性逐渐衰落。人只追求达成目标的速度与效率,而拒绝对目标是否合理与行为是否正当进行思考。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不仅要提升理性认知能力,深刻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更要提升对生存本身的价值理性审视能力,确定合理的价值目标与欲望追求。然而,用韦伯的话说:“我们的时代是一个世界理性化、智化,特别是脱魔化的时代。这个时代的命运,恰恰是最高级、最精微的价值退出了社会生活”[21]。

什么是道德?“道德就是一套指导人们做出选择和采取行动的价值规范——这些选择和行动决定了这个人的生活目标和道路”[22]。人为什么会选择遵循这种价值规范,而非其他?霍尔巴赫说:“人心是一块沃土,依照它的本性,这块沃土由于人在它上面散播的种子和对它的耕耘,是同样宜于生长荆棘或有益的谷物、生长毒草或鲜美的果实的”[5]132。人性是可以教化的,欲望是可以引导的。马克思说:“既然人是从感性世界和感性经验中的经验汲取自己的一切知识、感觉等,那就必须这样安排周围的世界,使人在其中能认识和领会真正合乎人性的东西,使他能认识到自己是人。”[23]如果教育、制度以及生活环境等因素,都指示着欲望向一个道德方向强化,长此下去,人就会学会并习惯控制欲望,就像出自本能一样。当然,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一蹴而就的事,需要坚持不懈地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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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德〕马克斯·韦伯.伦理之业[M].王容芬,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26.

[22]〔美〕安·兰德,等.自私的德性[M].焦晓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8.3.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66-167.

Between Desire and Morality:

Imbalance and Reconstruction of Moral Ecology

TAO Lixia

Abstract: In the transition from the traditional to the modern, desire breaks the imprisonment of traditional order and is liberated. The pursuit of desire is the most self-conscious characteristic for human beings. When it is declared to be the natural and reasonable nature of human beings, it is the truest moral requirement to pursue the satisfaction of individual desires to the maximum extent and obtain the greatest interests and happiness. Morality accordingly moves from sacred morality to secular morality. However, following the call of desire, human beings have not embarked on a path of happiness and dignity. Desire is an existence with dual characteristics, which cannot provide sufficient basis for morality. It has the power to drive people to achieve win-win cooperation and mutual benefit, and it also has the potential to lead people to corruption and confrontation. Behavior is always driven by desire, which is a natural rule that living organisms cannot avoid. It is not advisable to eliminate desire for the sake of morality,or to expel morality for the sake of desire, or to push the unification of them to the other world. In this worl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balance between desire and morality depends not only on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inner mental state, but also on the external safeguard of a just system.

Key words: desire;morality;sacred morality;secular morality

責任编辑:邓   喆

基金项目: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性视角下中国公民道德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7BKS120。

作者简介:陶立霞(1981—),女,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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