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探索与发展

2021-04-16 23:38
关键词:矛盾发展

杨 清 涛

(郑州西亚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郑州 451150)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的发展,归根到底是社会内部的矛盾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一个充满矛盾的社会。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受历史条件限制,马克思恩格斯不可能明确论述社会主义矛盾问题,但他们创立的唯物史观,为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和理论指导。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1](P282)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为指导,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发展,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重要内容。

一、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重大贡献

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毛泽东首次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1956年面对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毛泽东对如何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还存在着矛盾?如果存在,是什么性质的矛盾?如何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矛盾?毛泽东运用对立统一规律,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索。从1956至1957年,毛泽东在他的一些著作和讲话中,尤其是1957年2月27日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所做的题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进行了系统阐述。

(一)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

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没有明确论述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问题。在苏联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斯大林由于受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影响,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应的论断,实际上否定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存在。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明确提出和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文章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2](P767)毛泽东进一步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殊性,指出它们不是对抗性矛盾。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是基本适应前提下的部分不适应。例如,上层建筑中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缺陷的存在等,都容易和经济基础产生矛盾。但这些矛盾同旧时代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完善加以解决。

(二)关于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

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反映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就表现为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即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种矛盾因产生基础不同,决定了矛盾性质的不同。敌我矛盾是人民同各种敌对分子在根本利益对立之上产生的矛盾,其矛盾性质是对抗性的。而人民内部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之上产生的矛盾,其矛盾性质是非对抗性的。

毛泽东还研究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问题。他认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是历史的、具体的,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将会互相转化。比如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如果我们的方针政策不适当并长期不予纠正,或工作中失去警觉,麻痹大意,也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又比如我国民族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矛盾,本来具有对抗性,但如果处理得当,也可以转化为非对抗性矛盾,并加以和平解决。共产党的任务就是要掌握矛盾转化的规律,创造条件,促成矛盾向着有利的方面转化,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以动员一切力量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

(三)关于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

毛泽东指出:“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2](P759) 对于具有根本对抗性的敌我矛盾,要用专政的手段来解决。而对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只能用民主的方法来解决,这是一个总方针。所谓民主的方法,就是用讨论的方法,批评和说服教育的方法。针对各领域的不同种类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毛泽东提出了不同的方针和原则。如针对经济领域的矛盾,提出要采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针对政治思想领域的矛盾,提出要采用讨论、批评、说服教育的方针。针对科学文化领域的矛盾,提出要采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针对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矛盾,提出要采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针对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提出要采用巩固各民族的平等团结,既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又反对大汉族主义的方针。总之,通过这些方针,使人民内部各种矛盾得到妥善解决,以团结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四)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无产阶级夺取全国政权后,特别是剥削阶级被消灭以后,阶级关系和阶级力量的对比发生了新的变动,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在整个社会矛盾中的比重也相应地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来服从于对敌斗争的人民内部矛盾,开始在和平时期大量地涌现出来,对社会主义建设越来越产生重要影响,并逐渐取代敌我矛盾并在社会矛盾中占据了主要地位。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党和政府必须着力解决的居于主要地位的社会矛盾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也是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角度提出来的。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2](P771-772)。由此,毛泽东深刻阐明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其意义:“在这个时候,我们提出划分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矛盾的界线,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使全体人民比较顺利地走过目前的过渡时期,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就是十分必要的了。”[2](P770)

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创立,是在我国社会处于重大转折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国际形势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走“中国式社会主义道路”方面取得的重要理论成果,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贡献和发展。

二、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的新发展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重大的历史性转折,标志着我国进入以改革开放为特征的新时期。面对这一时期改革发展繁重的历史任务,以及因体制转轨、利益关系格局调整而引发的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客观现实,中国共产党在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的领导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针对我国社会矛盾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运用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思想,对如何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不仅保持了改革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而且极大丰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

(一) 紧紧抓住社会主要矛盾,顺利实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并始终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为妥善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社会矛盾夯实物质基础

科学分析和准确概括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实现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基本前提。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开始对社会主义主要矛盾问题进行反思。1979年,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中说:“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3](P182)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规范地表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对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判断,是对长期以来把阶级矛盾作为主要矛盾纠正,也是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的理论支撑。邓小平通过总结历史教训,把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同切实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有机结合起来,一再强调“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4] (P265),“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4] (P377)。江泽民也强调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并且把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作为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他指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5] (P153)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因此“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才能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才能更好地解决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和问题”。[6]

(二)深入研究社会基本矛盾,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并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全面继承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学说。他指出,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同时邓小平又讲道,仅仅指出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3] (P181-182),把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具体体制区别开来。他紧紧抓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就是僵化的政治、经济体制与发展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一关键问题,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3] (P327)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4] (P370)可以说,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把体制改革作为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有效途径,正是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创造性贡献。

邓小平还根据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与旧社会基本矛盾有本质区别的论述,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社会主义基本矛盾与旧社会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它不是对抗性矛盾,而是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得到解决。改革不是要改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是通过改革具体体制中的弊端来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到20世纪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已在我国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使得我国经济体制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江泽民在强调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发挥好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同时,一再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方向。他指出:“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了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性质。”[7] (P203)

(三)坚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原则和方针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各种社会矛盾也更加凸显。那么,应如何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呢?

首先,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则。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则,就是要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妥善解决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尤其是深化改革过程中,在利益主体多元、利益矛盾突显的情况下,必须尽可能把大多数人受益、合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始终摆在正确处理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中心位置。邓小平坚持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是否得到改善提高,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他并且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4](P364)当然,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正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出发,以及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自然条件等差异,邓小平才提出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个“大政策”。但必须清醒看到,允许和鼓励“部分先富”,只是达到“共同富裕”的一个必要的步骤和条件,并非忽视和放弃“共同富裕”的大目标。

进入新世纪,在我国改革日益深入、经济快速发展,同时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形势下,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并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处理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指导方针和指导原则。胡锦涛指出:我们提出以人为本的根本含义,就是“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8](P4)针对在土地征用城市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来妥善解决各种利益矛盾问题,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其次,把统筹兼顾,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作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一条宝贵经验。在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就把统筹兼顾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条重要的指导方针,强调“我们的方针是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进一步强调“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整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3](P175)。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建党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方针原则。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党的十七大在强调要坚持 “五个统筹”同时,进一步强调要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这些方面的统筹,大大拓展了统筹兼顾方针的内涵、对象和范围,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三)把民主与法治作为解决好各种社会矛盾的根本保障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目标要求,也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总原则、总方法。在新时期,鉴于历史的经验和教训,邓小平郑重指出: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绝大多数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对此我们只能采用民主的方法,而决不能用粗暴、强制的方法来解决。对包括错误意见在内的各种不同意见,也只能采用说服教育、疏导的方法,要真正实行“双百”方针。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上,邓小平还提出了民主和法制要同时并举、双管齐下的思想。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以法制作保障,没有健全的法制,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制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可缺少的手段,它的作用更加凸显出来,邓小平指出:“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3] (P147)只有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才能理顺并协调好人民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才能形成依法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良好社会环境,才能保障人民充分享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确保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就为保障人民权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重要的法治化基础。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把公平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特征。2005年,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得到正确解决,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妥善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新时代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新论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的社会矛盾也进入了多发期。习近平指出:“社会总是在解决矛盾中不断前进的。”[9](P236)他强调:“当前,全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我国发展起来后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0](P401)在继承和深化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有关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思想的基础上,习近平对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代我国社会矛盾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论述。

(一)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新的科学判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基本依据,就是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所概括的:“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在社会主义时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际上反映了社会供给与人民需求之间的关系问题。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进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我国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长期存在的短缺经济和供给不足状况已经发生根本转变。显然,再讲“落后的社会生产”已经不符合实际。同时,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特别是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万美元,已达到中等偏上收入国家水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不仅在物质文化生活方面有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所以,只讲“物质文化需要”已经不能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可见,党的十九大作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判断是有现实依据的。我们党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判断,其立足点就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新时代,影响和制约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这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表现在方方面面,像民生领域存在诸多短板,人民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需要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以及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等,这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相互掣肘,不仅制约着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而且成为现阶段我国各种社会矛盾问题的重要根源。可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及其在各个领域的诸多表现,是我国进入新时代以后必须要解决的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

那么如何破解我国存在的“发展平衡不充分问题”,以推动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解决,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呢?

首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习近平之所以强调要深刻学习领会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及其影响,就是由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它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其根本着力点就是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解决好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多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尤其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高质量发展补齐民生短板,使人民群众“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11](P18) 。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其次,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是丰富多彩的。但由于政治法律等领域的改革不到位,以及体制机制的缺陷,使得社会在公平正义方面的供给不足,人民群众的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这方面需要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满足。因此,必须通过不断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基础,努力营造人人都能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再次,坚持共享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习近平指出:“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不断做大,但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差距、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决不能出现‘富者累百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12](P200)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2035年远景目标就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反腐倡廉、从严治党是正确处理我国社会矛盾的根本政治保证

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的政治斗争,党和人民同腐败分子之间的矛盾是诸多社会矛盾中最具对抗性的矛盾。习近平指出:“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这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13] (P7)“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三亿人民。”[14] (P186)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做到有贪必反、有腐必惩,一批贪腐高官受到严惩,党内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受到全国人民的高度拥护和认可。

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党的作风问题决不是小问题,不正之风会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际情况也表明,党内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腐败问题和“四风”是互为表里的。习近平曾经谆谆告诫全党:“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13](P5-6)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通过党内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大大推动了党风建设的好转。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其根本着眼点,还是为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减少和防止党内腐败,增强党的健康肌体。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正确处理社会矛盾、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我国成为世所公认的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但由各种因素引发的社会矛盾问题仍然多发易发,这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任务新挑战。习近平要求全党要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来化解社会矛盾、促使社会和谐,强调这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一个基础性工作。

习近平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15](P127)还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 [15](P125)这就告诫全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的良好局面。其次在社会治理中,要坚持运用辩证方法,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通过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再次要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既不能管得太死,也不能管得太松。总之,通过人民群众权益的有效维护和社会矛盾的有效解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社会的有效治理。

基层是人民群众生活休憩的家园,是党执政和社会治理的基础,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地,甚至一些基层成为社会矛盾的“堰塞湖”“火山口”,严重影响了改革发展稳定。习近平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 [15](P131)习近平多次批示要重视上世纪60年代在浙江省诸暨枫桥镇诞生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并且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15](P127)。

(四)提高领导干部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往往处在各种矛盾和问题交汇的中心,化解各种矛盾又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责。“政善治,事善能”。提高领导干部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所在。

首先,领导干部应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法,增强辩证思维能力。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和解决问题奠定了哲学基础,也为党的领导干部提供了对各种矛盾问题的正确分析框架和方法论指导。辩证思维能力就是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善于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习近平指出:“我们的事业越是向纵深发展,就越要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我们全面深化改革,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而是要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同时,在推进改革中,我们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准确把握各方利益的交汇点和结合点,使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6]党的领导干部,只有掌握好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才能在面对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等错综复杂的矛盾时,克服简单化、绝对化等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能够驾驭复杂局面,正确分析和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保持社会稳定发展。

其次,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矛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我们强调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就是要善于把认识和化解矛盾作为打开工作局面的突破口。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发展关键期、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我们面临的矛盾更加复杂,既有过去长期积累而成的矛盾,也有在解决旧矛盾过程中新产生的矛盾,大量的还是随着形势环境变化新出现的矛盾。这些矛盾许多是这个发展阶段必然出现的,是躲不开也绕不过去的。”[16]改革都是由矛盾问题倒逼而来的,又在认识和解决矛盾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推进并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问题意识和责任担当,以正确态度正视矛盾、面对问题,通过矛盾问题的有效解决来推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如果对矛盾熟视无睹,甚至回避、掩饰矛盾,在矛盾面前畏缩不前,坐看矛盾恶性转化,那就会积重难返,最后势必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16]。

再次,领导干部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智慧化解社会矛盾。习近平强调指出,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最大政治优势,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人民群众对现实社会矛盾和问题往往感受最真切、最直接,对实际情况最了解,所提供的解决办法也最为管用和有效。所以,党员领导干部要摒弃盲从上级而忽略基层、轻视群众的观念和做法,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基层和群众中了解情况,发现矛盾和问题,并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善于运用群众智慧化解矛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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