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给予事件”的先秦“以”字句式研究

2021-05-31 02:46王依娜向贤文
现代语文 2021年1期
关键词:先秦

王依娜 向贤文

摘  要:“给予事件”是由“给予”类动词记录和表达的一种复杂事件,“以”字句式是其编码形式之一。先秦时期“以”字句式结构类型主要有:以+(OD)+V+(OI)、V+(OI)+以+OD、以+(OD)+V+于+OI等。以语言类型学绘制的“给予事件”语义地图为参照,先秦“以”字句式表达受事—与事结构、受益者结构、言说类结构和受事目标结构等七种语义类型。双宾语结构和“以”字句式的动词句法分布具有比较一致的特点,并有可能因各种语用因素影响,“以”字句式产生于双宾语结构。

关键词:给予事件;先秦;“以”字句式;语义类型;双宾语结构

“给予事件”是由“给予”类动词记录和表达的一种复杂事件,由“施力事件”和“运动事件”整合而成[1](P2),如“我打他”是“施力事件”,“他从上海飞到北京”是“运动事件”,“施力事件”是整个“给予事件”的起因,“运动事件”是“给予事件”的直接后果。从语言表达形式看,表达“给予事件”一般需要施事、受事和与事三个论元;从句法形式看,分别对应主语、直接宾语和间接宾语。从对“给予事件”的编码形式看,双宾语结构是最常见形式,此外,还有以“于”字标记(以下简称“‘于字句式”)和以“以”字标记(以下简称“‘以字句式”)的相关句式。例如:

(1)王易(赐)埊贝。(埊作祖乙鼎,西早,《殷周金文集成》02506①)

(2)休于小臣埝贝五朋。(小臣埝鼎,西早,《集成》02556)

(3)余勍(献)労(妇)氏乓(以)壶。(五年琱生簋,西晚,《集成》04292)

例(1)~例(3)是表达给予事件的三种不同编码形式。其中,例(1)是双宾语结构,例(2)是“于”字句式,例(3)是“以”字句式。

需要指出的是,“以”可以标记客体、工具等语义成分,但是“以”字句式中的“以”只用于标记客体,如“以天下与舜”中,“天下”是“以”标记的客体。当“以”标记其他语义成分时,如“以戈击王”中,“戈”是“以”标记的工具,这时,就不是本文所探讨的“以”字句式。

一、先秦“以”字句式的结构类型

(一)殷商时期,尚未出现“以”字句式

“以”字见于殷商甲骨文,是一个动词。大部分学者认为“以”的本义是“率领”“携带”“致送”等,持此类观点的有郭锡良[2](P2)、裘锡圭[3](P179)等。这时期“以”的用法,赵诚的归纳比较有代表性,他认为有五种:一是语气词,相当于典籍中的“矣”;二是连词,“与”“及”“和”“同”义;三是介词,“用”义;四是动词,“贡纳”“进献”义;五是动词,“用”

义[4](P299-263)。对此,也有人提出了质疑,如王子杨认为:“其用法三和用法五所用例句相同,而用法二也同于用法三和五。”[5](P25)这样就否定了 “以”在这一时期的连词、介词用法。此外,管燮初[6](P48-49)、陈梦家[7](P122-125)、沈培[8](P126-159)、张玉金[9] (P65)、郭锡良[10](P2)等学者也认为,甲骨文中的“以”可能尚未虚化出介词等用法。如郭锡良统计了《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中含有“以”字的句子946例,在可以解读的近500例中,并未发现介词用法。至于动词“以”何时演变出介词用法,大部分学者认为,这个时间大致在殷商西周之际。至于“以”是如何演变为介词的,方有国指出:“动词‘以除单独作谓语外,也同其他动词组合连动结构,因语义和句法重心偏移于另一动词,‘以失去谓语中心地位,词性转为介词。”[11](P49)

(二)西周时期的“以”字句式

这一时期,我们主要检索了《诗经》、今文《尚书》①和西周金文。这一时期,“以”的动词用法仍有遗存,但介词用法明显增多。“以”字句式主要有“以+OD+V+OI”“OD+以+V+OI”“V+以+OI+OD”“V+(OI)+ 以(用)+OD”“(以)+(OD)+V+于+OI”“V+OD+以+OI”等格式,“以”的位置不固定。動词主要有“告”“剢

(讯)”“[饗]”“勍(献)”“舍”“陷”“报”“益”“式给予” “教”等。

1.以+OD+V+OI

(4)乓(以)擎(匡)季告东宫。(曶鼎,西中,《集成》02838)

(5)余乓(以)邑剢(讯)有傴(司)。(六年琱生簋,西晚,《集成》04293)

(6)予旦以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尚书·立政》)

按:例(4)同于“告擎(匡)季于东宫”。例(5)意为“我向有司报告邑落情况”。

2.V+(OI)+以(用)+OD

(7)余勍(献)労(妇)氏乓(以)壶。(五年琱生簋,西晚,《集成》04292)

(8)武王则令周公舍墒(宇)乓(以)五十颂处。(剞鐘,西中,《集成》00246)

(9)先祖是皇,神保是飨。孝孙有庆,报以介福。(《诗经·小雅·楚茨》)

(10)天惟式教我用休简,畀殷命,尹尔多方。(《尚书·多方》)

按:例(7)“勍(献)労(妇)氏乓(以)壶”,同于“勍(献)労(妇)氏壶”。例(8)“令周公舍墒(宇)乓(以)五十颂处”,同于“令周公舍墒(宇)五十颂处”,意为“命令周公提供给寓五十住家之聚居处所”。例(9)“报以介福”中“报”后省略宾语,孔颖达《正义》:“而报我农夫以大大之福。”戴震《考证》:“孔冲远云:‘报者,自神之辞,明求神而得报。”[12](P12)例(10)句意为“上天以吉祥征兆告我有周,转而以殷所承天命给了我们,我们就以天命治理多方诸侯。”[13](P1650)

3.(以)+(OD)+V+于+OI

(11)唯三月丁卯,师旂眾(衆)鯴(仆)不从王征于方撱(雷),事(使)氒友弘乓(以)告于白(伯)懋父。(师旂鼎,西中,《集成》02809)

(12)卫乓(以)邦君告于井白(伯)、白(伯)邑父、定白(伯)、墂白(伯)、白(伯)俗父。(五祀卫鼎,西中,《集成》02832)

(13)傩(哼)从乓(以)攸卫牧告于王。(哼攸比鼎,西晚,《集成》02818)

(14)俗(欲)女(汝)弗乓(以)乃辟圅(陷)于魰(艰)。(毛公鼎,西晚,《集成》02841)

按:例(11)中的“乓(以)”后省略“之”,代指“师旂眾(衆)鯴(仆)不从王征于方撱(雷)”这件事,句意大概是“三月丁卯日,师旂的士兵不跟随王征伐于方,撱(雷)让他的好友弘把(这件事)报告给了白(伯)懋父”。例(12)中的“乓(以)”,马承源理解为连词“和”,该句释为“卫和邦君厉报告井白(伯)、白(伯)邑父、定白(伯)、墂白(伯)、白(伯)俗父。”[14](P131)我们认为,此处将“乓(以)”理解为“和”不确,而是表示处置,该篇铭文后文有“事(使)厉誓”,也可说明是“卫”把“邦君厉”状告到“井白(伯)、白(伯)邑父、定白(伯)、墂白(伯)、白(伯)俗父”。

4.其他格式

(15)事(使)寽(锊)乓(以)告夥。(曶鼎,西中,《集成》02838)

(16)廼卑(俾)[饗]乓(以)曶酉(酒)彶(及)羊。(曶鼎,西中,《集成》02838)

(17)神之聽之,式榖以女。(《诗经·小雅·小明》)

按:例(15)是OD+以+V+OI格式,此句是兼语句,“事(使)”后省略兼语成分,“寽(鋝)乓(以)告夥”同于“告夥寽(锊)”。例(16)“廼卑(俾)[饗]乓

(以)曶酉(酒)彶(及)羊”,同于“廼卑(俾)

[饗]曶酉(酒)彶(及)羊”。例(17)中的“式”,用也,引申为“给予”义。这三种类型的格式均比较少见。

(三)春秋战国时期的“以”字句式

春秋战国时期,“以”的动词用法继续减少,介词用法增多。对这一时期“以”字句式的研究,我们主要考察了《诗经》和《尚书》的春秋部分,以及春秋战国金文、《左传》《论语》《孟子》等。

1.以+(OD)+V+(OI)

进入这类结构的动词有:告、与、献、报、示、遗、假、分、畀、授、赐、商(赏)等。例如:

(18)伯州犁以公卒告王。(《左传·成公十六年》)

(19)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孟子·万章下》)

(20)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左传·庄公十年》)

(21)及河,子犯以璧授公子。(《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22)庄公通焉,骤入崔氏,以崔子之冠赐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2.V+(OI)+以+OD

进入这类结构的动词有:授、分、教、谏、告、绥、加、赠、贶、赏、投、施、赂、报、商(赏)、赎等。例如:

(23)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左传·定公四年》)

(24)及宋,宋襄公赠之以马二十乘。(《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25)公曰:甬甬,商(赏)之以邑。(庚壶,春晚,《集成》09733)

(26)赎以金半钧。(子禾子釜,战国,《集成》10374)

(27)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诗经·卫风·木瓜》)

3.何+以+V+OI

进入这类结构的动词有:报、示、畀、予、告、赠等。例如:

(28)何以示子孙。(《左传·宣公十二年》)

(29)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

按:张家文指出:“疑问代词‘何充当介词‘以的支配成分,一概移位于‘以之前。”[15](P44)

4.以+(OD)+V+于+OI

进入这类结构的动词有:献、施等。例如:

(30)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于齐。(《左传·桓公六年》)

(31)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尚书·益稷》)

5.V+(OI)+以+V+OD

进入这类结构的动词有:告、赠、问、报、贻等。例如:

(32)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诗经·郑风·女曰鸡鸣》)

(33)公乃为诗以贻。(《尚书·金縢》)

这里,我们对殷商、西周、春秋战国时期的“以”字句式进行简单归纳,具体如表1所示:

二、先秦“以”字句式的语义类型

语义地图(Semantic Map)是近些年来在语言类型学研究中兴起的一个描写工具,语义地图模型是研究语法形式的适用范围和多功能语法形式的语义关联或语义演变的一种很好的方法。在语义地图模型理论的研究视域中,“给予事件”的各类编码形式,尤其是双宾语结构的语义多义性是其研究的重要课题。具体来说,“语义地图非常明晰地表现了在人类语言中,双宾语结构并不一定仅仅局限在表达给予类事件上,还能表达言说类事件、受益类事件、受损类事件和外位领有事件等。”[16](P11-12)不过,已有研究对其他编码形式的语义类型多义性的描写和研究并不充分。事实上,同双宾语结构能够表达多种语义类型一样,“以”字句式也能够表达多种语义类型。

(一)语义类型

1.受事—与事结构

这是“给予事件”编码形式表达的最典型语义类型,表达“施事主动向与事转移受事”,有施事、受事和与事三个论元。进入这类结构的动词主要有:予、与、分、式给予、舍、示、假等。例如:

(34)彼姝者子,何以予之。(《诗经·鄘风·干旄》)

(35)是故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孟子·滕文公上》)

2.受益者结构

这类结构表达施事主动向与事转移受事,通过转移使与事受益。与受事—与事结构的相同点是:转移方向都是由施事到与事;不同点是:受事—与事结构只涉及受事的转移而不表达与事受益,而受益者结构除了涉及受事的转移,同时明显表达与事受益这一语义。当然,两者并非截然分开,由“接受者”到“受益者”是一个很自然的延伸。进入这类结构的动词主要有:勍(獻)、饗、报、益、遗、畀、授、赐、商(赏)、赠、投、绥、加、贶、施、赂、贻等。例如:

(36)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诗经·卫风·木瓜》)

(37)公曰:甬甬,商(赏)之以邑。(庚壶,春晚,《集成》09733)

(38)将以晋畀秦。(《左传·僖公十年》)

3.言说类结构

这类结构表达施事将受事告诉、任命、训诫与事,其中,与事一般都是抽象名词。进入这类结构的动词主要有:告、教、剢(讯)、谏、问等。例如:

(39)傩(哼)从乓(以)攸卫牧告于王。(哼攸从鼎,西晚,《集成》02818)

(40)分人以财谓之惠,教人以善谓之忠。(《孟子·滕文公上》)

(41)余乓(以)邑剢(讯)有傴(司)。(六年琱生簋,西晚,《集成》04293)

4.受事目标结构

這类结构比较少见。例如:

(42)俗(欲)女(汝)弗乓(以)乃辟圅(陷)于魰(艰)。(毛公鼎,西晚,《集成》02841)

(二)与先秦双宾语结构①语义类型的比较

Malchukov、Haspelmath & comrie在调查了世界多种语言后,描述了双及物结构②的概念空间和语义地图。从类型学角度看,世界语言表达给予事件的各种编码形式可以归纳为八种语义类型,分别是:受事—与事结构、受益者结构、言说类结构、受损来源结构、外部领属结构、内部领属结构、受事工具结构和受事目标结构,其中,受事—与事结构是该形式的核心和典型语义类型,双宾语结构是表达该形式的主要编码形式。与先秦“以”字句式表达的语义类型相比,先秦双宾语结构可以表达的语义类型更广。

从语义上划分,先秦双宾语结构可以表达广义的“给予”类和广义的“取得”类两大类语义类型,共7种小类。国内学者中,朱德熙第一次提出“给予”和“取得”的概念。所谓“给予”,就是将主语看成受事出发的起点,间接宾语为受事到达的终点。受事作为直接宾语,其转移方向是由主语到间接宾语。所谓“取得”,就是将主语看成受事的终点,对方作为出发的起点。从受事移动的方向看,受事的方向是由右向转移,这和“给予义”结构正好相反。进入广义的“给予”类语义类型的主要有:

1.受事—与事结构,进入该结构的动词主要有:畀、以致给、、作1带给、付、欞(致)1、舍、余(予)、分、即、傔(割)、与、即等。

(43)贞:丁畀我朿。(《合》15940正)

(44)贞:勿易黃兵。(《合》09468)

(45)復限余(予)傩(哼)从田。(哼从盨,西晚,《集成》04466)

(46)付裘卫林墮里。(九年卫鼎,西中,《集成》02831)

(47)正眉(堳)夨舍榹(散)田。(散氏盘,西晚,《集成》10176)

2.受益者结构,进入该结构的动词主要有:(赐)、授授予、入进献、献、禦献、来贡、宜进献、爯进献、降、肇1降、为、作2、易(赐)、易(赐)休、休易(赐)、册易(赐)、赏1、叛(禮)、兄(贶)、敊(釐)、命、册命、宍(畀)、休宍(畀)、兄(贶)宍(畀)、易(赐)宍(畀)、傓(僨)、令1、傘(典)、儕(齎)、易(赐)商(赏)、锡、介、惠、卜、友(贿)、擧(媵)、归(馈)、鞲(宾)、遣、遗、降、受(授)、褱受(懐受)、貯受(予授)、妥(绥)、降与、敷遗、被、为、乍(作)、乍(作)铸、赏2(偿)、报等。

(48)戊申卜,争贞:帝其降我。(《合》10171正)

(49)己卯卜:子见(献)以琡丁。(《花东》37)

(50)休于小臣埝贝五朋。(小臣埝鼎,西早,《集成》02556)

(51)复友(贿)傩(哼)从侔(其)田。(哼从盨,西晚,《集成》04466)

(52)降旅多福。(虢叔旅钟,西晚,《集成》00238)

3.言说类结构,进入该结构的动词主要有:告1告诉、令2、光、告、示、毖、教、讯、诲、绥2等。

(53)告余先王若德。(毛公鼎,西晚,《集成》02841)

4.受事工具结构,进入该结构的动词主要有右,意思是佑,劝,助。

(54)□傭□侔(其)用俵(友)眔乓(以)右友酉(酒)□。(仲傭父壶,西晚,《集成》09672)

5.受事目标结构,进入该结构的动词主要有:置、寝等。

(55)诞置之隘巷,牛羊腓字之。诞置之平林,会伐平林。诞置之寒冰,鸟覆翼之。(《诗经·大雅·生民》)

(56)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诗经·小雅·斯干》)

进入广义的“取得”类语义类型的结构主要有:

1.外部领属结构,进入该结构的动词主要有:匄、求、肇2征取、卖(赎)、觅等。

(57)庚戌卜:其匄禾马贾。(《花东》146)

(58)辛酉卜,亘贞:呼求矢朿。/贞:勿求矢朿。(《合》4787)

(59)我既卖(赎)女(汝)五[夫],用匹马束丝。(曶鼎,西中,《集成》02838)

2.受损来源结构,进入该结构的动词主要有:侄(致)、罚、寇等。

(60)寇曶禾十秭。(曶鼎,西中,《集成》02838)

三、两点思考

(一)动词的句法分布比较

已有研究中,不少学者已注意到“以”字句式和双宾语结构的句式意义以及进入这两类句式的动词句法分布的关系,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两种观点。一是“相通说”。如邵永海通过对《左传》中“以”字句式和双宾语结构的考察后得出这样的认识:“在《左传》中,双宾语结构和以字结构的动词分布相通,即能出现在双宾语结构中的动词一般也可以进入以字结构。”[17](P552)时兵也注意到了这两类句式的相通和转化,并提出:一方面,某些动词先构成双宾语结构,然后才進入“以”字格式,如“畀”“受”“赐”等;另一方面,某些动词先构成“以”字句式,然后才进入双宾语结构,如“”

“介”“绥”“官”“投”“赠”“奉”“赂”“让”“妻” “任”“资”“送”“给”“贶”“说”等[18](P77)。二是“共通点说”。在潘秋平对与格句式的分类里,“以”字句式和双宾语结构同属于次要宾语型与格句式,他指出,这两类句式“确实在和动词的搭配上有许多的共通点”。

我们认为,放在先秦语料中看,“相通说”过于绝对。因为其反例还是很容易发现的,如这时期非常常见的一个表达给予事件的动词“献”,它只出现在“以”字句式和“于”字句式中,却不能在双宾语结构的主要结构类型中使用。但正如潘秋平所说,两类句式在动词的搭配上有许多的“共通点”,这种看法应该是恰当的。

(二)“以”字句式的来源问题

有人认为双宾语结构产生于“以”字句式。如潘秋平提出:“这似乎也提示我们双宾语结构是通过省略‘以字而形成的,这种看法也见于时兵。”[16](P166)对这一观点,我们认为有待商榷。从编码给予事件的形式来看,双宾语结构是人类编码给予事件语义的最主要方式。潘秋平自己也认为:“双宾语结构和其所编码的给予类事件具有一种天然的关系,因此称之为‘基式生成句式,而把其他与格句式称为‘非基式生成句式。”[16](P188)既然双宾语结构是表达此类语义的“基式”,那么,认为“基式”句式产生于“非基式”的观点就是不符合逻辑的。

考察汉语早期“以”字句式的产生,就会发现上述观点是没有语言事实依据的。从“以”字句式在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的用例可以看出,自西周始,“以”就是一个普遍使用的介词了,但是由于“以”字句式的用例很少,说明“以”字句式作为编码给予事件的一种形式,并不处于主导地位;相反,双宾语结构自殷商始,就是编码给予事件的主要形式。至于“以”字句式产生和存在的意义价值,时兵曾经加以解释,并总结了四个原因:一是语用层面为辨歧使然;二是重音使然,“以”字句式是双宾语结构的强调型;三是为了遵守双宾语结构的语用限制;四是为了突出主客体的主动和被动性[18](P77)。这四个原因,从不同侧面证明了“以”字句式可能是语用层面为双宾语结构服务而产生的句式。我们认为上述分析是有道理的。

参考文献:

[1]延俊荣.给予句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2]郭锡良.介词“以”的起源和发展[J].古汉语研究, 1998,(1).

[3]裘锡圭.说“以”[A].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C].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

[4]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Z].北京:中华书局,2009.

[5]王子杨.谈甲骨文“以”的一种用法[J].出土文献, 2017,(1).

[6]管燮初.殷墟甲骨刻辞的语法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3.

[7]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M].北京:中华书局,1956.

[8]沈培.殷墟甲骨卜辞语序研究[M].台北:文津出版社, 1992.

[9]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1.

[10]郭锡良.介词“以”的起源和发展[J].古汉语研究, 1998,(1).

[11]方有国.先秦汉语实词语法化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15.

[12]向熹.诗经词典(修订本)[Z].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4.

[13]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M].北京:中华书局, 2005.

[14]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第三卷)[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

[15]张家文.古汉语介词“以”支配成分的移位和省略[J].古汉语研究,2001,(4).

[16]潘秋平.上古汉语与格句式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17]邵永海.从《左传》和《史记》看上古汉语的双宾语结构及其发展[A].严家炎,袁行霈主编.缀玉集——北京大学中文系研究生论文选编[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18]时兵.古汉语双宾结构研究——殷商至西汉年代相关地下语料的描写[D].合肥:安徽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2.

On the Study of the Sentence Being Marked by “Yī(以)” Which can Express Giving Events

in the Pre Qin Period

Wang Yina1,Xiang Xianwen2

(1.Basic Teaching Department, Shanghai Vocational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ghai 201800;

2.College of Liberal Arts, Shangha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Abstract:“Giving events” is a complex event that is recorded and expressed by “give” verbs,the Sentence being marked by“yī(以)” is one of coding methods. The structural styles of the Sentence Being Marked by “yī(以)” in the pre period have mainly: yī(以)+(OD)+V+(OI)、V+(OI)+yī(以)+OD、yī(以)+(OD)+V+yū(于)+OI etc. In the case of semantic map expressing giving events by language typologist as a reference, the Sentence Being Marked by “yī(以)” mainly have several semantic types:Patient argument-dative role、patient argument which is beneficia、speaking class and patient argument-location. Compared with double object construction which is the main coding method, verb syntactic distributions entering these two kinds of structural styles are similar, by the Influence of pragmatic factors,the Sentence being marked by “yī(以)” come from double object construction.

Key words:giving events;the Pre Qin Period;the sentence being marked by“yī(以)”;semantic types;double object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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