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研究

2021-09-09 06:04刘畅孙英隽上海理工大学
农场经济管理 2021年8期
关键词:减贫普惠效应

刘畅 孙英隽*(上海理工大学)

一、引言

我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将普惠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目标,为之后发展普惠金融、激发金融发展新活力、促进传统金融变革、提升金融市场工作效率奠定了基础。2015年底,国务院出台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首次正式明确中国特色普惠金融的概念,普惠金融:立足于机会平等的要求、可负担的成本以及商业可持续性原则,为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该文件提出,当前我国普惠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是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及各地方的小微企业。相对于传统金融服务体系,普惠金融更加强调服务对象的包容性、服务方式的便捷性、服务内容的全面性与无差异性及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重视实体经济与数字金融的结合,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围绕国家重点项目、基础设施、保障房建设、高端制造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创新交易银行产品服务体系,创新债券承销、理财投资业务等服务模式,全方位满足企业多元需求。围绕小微企业、“三农”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我国消灭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的必要手段。

在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着重重压力。首先,我国普惠金融概念的普及深度不足,存在理念大于行动的现象。其次,发展普惠金融对建设成本的要求很高,导致贫困地区落实不到位。再次,发展普惠金融的同时又面临监管不力的问题,许多机构、企业钻空子侵害公民利益。如何改善现有困境,如何将普惠金融的概念有力地传达到贫困地区,如何利用数字普惠金融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文献综述

(一)数字普惠金融相关文献

由于金融排斥的存在,普惠金融的理念逐渐兴起。Chattopadhyay等(2011)指出如果一国银行体系缺乏包容性,甚至出现较强金融排斥,将会导致该国GDP损失1%。数字普惠金融的兴起是传统金融排斥的进步结果,但其本质依然是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式,数字普惠金融是新型脱贫途径,以其自身的优势广泛覆盖面,以达到精准脱贫的目的。国外大部分学者认为,普惠金融对贫困减缓具有积极的正向作用,Oliver(2017)通过计算研究发现,数字普惠金融满足小微企业和贫困人群大约40%的支付需求和20%的信贷需求,由于存在累积效应,数字普惠金融推动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GDP增长了2%左右,且低收入人群收入增加10%左右。

随着我国支付宝、余额宝、手机银行等产品的兴起,国内学者也逐渐针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影响机理进行了研究。刘顺平等(2017)通过实证研究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减缓贫困的比较优势,他认为数字化金融服务可以有效减缓贫困地区无法获得金融服务的问题,同时也增加了“长尾人群”脱贫的可能性。北大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报告发表后,有许多学者以此为基础进行实证研究,宋晓玲(2017)以及张贺和白钦先(2018)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减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并具有一定的空间溢出效应。龚沁宜和成学真(2018)在研究甘肃省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贫困关系中发现,西部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脱贫的关系存在一个阈值,当经济发展水平超过这个阈值时,数字普惠金融对脱贫有显著的作用,反之则不显著,且呈现边际递减规律。

(二)贫困减缓相关文献

董家丰(2014)认为需要加快建立全国扶贫信息网络,改革原有信贷管理体制并建立动态补偿机制,帮助银行完善目标瞄准机制,从而推动信贷精准扶贫。郑瑞强、曹国庆(2015)指出在扶贫资源边际效应递减和扶贫开发速度变缓的背景下,应使用大数据分析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升扶贫资源配置效率。在普惠金融与贫困减缓结合方面,国外学者最先开始研究,Jalilian和Kirkpatrick(2002)使用26个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该国贫困地区人均收入将增长0.4%,这表明金融发展可以通过对经济增长的正向作用“涓滴”贫困群体。与国外学者不同,国内学者主要研究农村小额信贷与地区贫困减缓的关系。苏基溶、廖进中(2009)使用广义矩估计方法对中国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表明金融发展可以提高贫困家庭收入、减少收入分配不平等,其中金融发展的增长效应占七成,收入分配效应占三成。陈银娥(2016)通过对湖南省贫困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可以促进当地贫困减缓,并提出了大力发展微型金融,帮助贫困户摆脱贫困的政策建议。

三、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一)模型构建

为了验证数字普惠金融的减贫效应,本文结合我国31个省市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取2011~2018年的省域数据,最终建立如下线性回归模型。

式中,povit表示省域居民人均消费水平,用来衡量贫困程度;difiit为北大数字普惠金融指数;eduit表示教育水平;govit表示财政支出;tradeit表示省(市)对外开放程度;rjgdpit表示省际人均GDP;为随机误差项;i和t分别表示省份和年份。

(二)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

测量减贫工作成效有多种参考指数,考虑到数据可得性和测量准确性,本文选取2011~2018年省域居民人均消费水平(pov)作为被解释变量,居民人均消费水平越高意味减贫效应越显著,反之则说明我国减贫工作的工作效果不显著。

2.解释变量

根据前人的研究文献,本文采用2011~2018年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difi)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原因是该指数采用了覆盖广度、使用深度、数字化程度作为一级维度指标,数字移动化、信用化、支付业务、信贷业务等12个指标作为二级维度指标,这样完整的指标体系使核心解释变量更有说服力。

3.控制变量(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统计性描述

教育水平(edu)。本文选取2011~2018年我国31个省市区的高中毕业生人数与地区总人数的比值作为教育水平指标,原因是具有高中学历的人对普惠金融的接受程度更高,同时提高教育水平也是促进国家减贫的一个间接影响因素。

财政支出(gov)。本文采用地区财政支出与地区GDP的比值作为解释变量。地区财政支出在GDP中的占比可以反映出该省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情况,一般来说减贫工作的成果如何与政府干预程度密不可分。

省市对外开放程度(trade)。本文选取各省市的年度进出口贸易总额作为对外开放度的指标,一省的对外开放程度越高表示该省的贸易额越大,从而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也就越高,减贫工作效果越好。

省际人均GDP(rjgdp)。人均GDP为实际GDP,表示该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对贫困减缓有间接影响。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先对数据进行处理,根据模型(1)进行混合OLS回归,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减贫产生正效应,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即数字普惠金融有助于我国减贫工作的开展。对外开放度和人均GDP对减贫也具有正效应,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由于OLS回归会忽略个体效应,从而使回归结果有偏且不一致,于是通过Hausman检验得到P=0.000,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回归,同时控制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数字普惠金融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对减贫具有正效应,且在控制了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后,正效应更加明显了。此外固定效应模型中,教育、对外开放度和人均GDP对减贫也具有正效应,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综合来看,固定效应模型优于混合OLS,回归结果与预期相符。

(二)内生性检验

面板数据常会出现内生性问题,严重的内生性问题会使估计结果有偏,考虑数字普惠金融和减贫之间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从而导致内生性问题,于是本文参考黄倩(2019)引入智能电话普及率(dig)作为工具变量进行回归,智能手机的普及与移动支付的发展是互相促进的关系,而移动支付的发展正是数字金融的表现之一,智能手机的普及同时降低了贫困地区对金融服务可获得性的门槛,预期会有促进作用。同时,为了验证此工具变量不是弱工具变量,本文进行2SLS回归,数字普惠金融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对减贫产生正向效应,对外开放度和人均GDP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对减贫产生正效应,说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减贫的影响具有时滞性。2SLS回归第一阶段的F值为28.84,远大于10,说明选择移动电话普及率作为工具变量具有合理性,可以削弱内生性问题对回归结果的影响。

(三)稳健性检验

以LSDV回归对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数字普惠金融对减贫的正效应依旧显著,说明该模型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表2 稳健性检验结果

(四)地区异质性检验

根据以上检验结果,可以发现数字普惠金融对我国减贫有显著的正效应,但由于我国各省之间存在地区差异,数字普惠金融对减贫的影响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本文根据罗长远和张少川(2019)将我国31个省市区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地区,对不同地区进行地区异质性检验。检验结果见表3所示,中部、西部和东北部数字普惠金融对减贫的正效应更显著,与东部地区相比,西部、中部和东北部地区属于欠发达地区,贫困群体能从数字普惠金融中受益更多,即数字普惠金融对欠发达地区的贡献率要明显高于东部地区。

表3 地区异质性检验

五、结论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选取我国2011~2018年省域面板数据,通过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程度、教育水平、移动电话普及率、对外进出口贸易额、政府干预程度和人均生产总值等因素对我国贫困减缓工作的影响程度的实证研究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角度来看,作为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程度对提高居民人均消费水平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第二,从地区情况来看,由于我国存在东西部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不同地区的贫困减缓促进作用效果不同,由于东部地区的金融市场较为完善,贫困地区相对较少,因此普惠金融带来的边际收益趋近于0,相比来看西部、中部和东北部地区的减贫效应更为显著;第三,除核心解释变量外,控制变量中教育水平、对外贸易额、财政支出占GDP比例对贫困减缓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建议

基于以上研究结果,得出以下对策建议。

1.完善数字金融的监管机制。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期虽快速扩大了金融服务范围,使金融服务可获得门槛降低,但由于金融风险的存在,以及我国数字金融监管制度还不完善,导致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的理念传递出现障碍。

2.加强西部、中部、东北部地区的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如提高农村地区移动电信基站的覆盖率,扩大移动电话普及程度。

3.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提供力度。国家或省级政府可以扩大财政支农支出,如建设电信基站、邮政铁路等基础设施,可以鼓励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提高金融普惠度。

4.重视利用其他减贫因素与数字普惠金融的结合,继续开展贫困减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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