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共育视角下中小学教育惩戒路径探究

2021-11-10 00:08柴明轩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1期
关键词:教育惩戒家校共育

【摘要】当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实施惩戒不仅需要法律保障,更需要学生家长的理解。从家校共育的角度考察中小学教育惩戒,不仅能形成合力推动儿童思想品德发展,促使教师正当行使惩戒权,更能充分发挥惩戒的育人功效,实现依法治校的内在要求。通过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试图从提升教师运用惩戒的能力、发挥家长委员会在惩戒中的作用、鼓励家长帮助子女内化经验、完善家校间沟通机制等方面着手,探索预防与惩戒并行的新路径,推动中小学教育惩戒良性运作。

【关键词】教育惩戒;父母参与;家校共育

一、引言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教育惩戒定义为:基于教学目的,学校、教师对违纪违规的学生进行训诫、管教,使其反省自身过错,重回社会正轨。[1]但是,教育惩戒作为使学生向善的教育手段,一直在我国中小学教学管理中处于尴尬境地。中小学老师面临的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三不”困境,深深掣肘着一线教师实施正常的教育惩戒[2]。《规则》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界定了教育惩戒的概念、性质、适用范围、实施程序以及救济渠道等,为中小学教师依法行使惩戒权提供了立法依据[3]。教育惩戒虽是一个小切口,但关系着中小学校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对2005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4.3%受访中小学生家长支持学校引入教育惩戒制度,这为家长参与教育惩戒提供了良好的舆论支持。教育中小学生不仅是学校、老师的职责,家长作为中小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同样需要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与义务。因此,研究教育惩戒中家校共育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中小学教育惩戒中家校共育的必要性

虽然《规则》的出台为教师惩戒配上了专门的“戒尺”,但更需要家长群体的配合与参与,这不仅关系到实现家长、孩子、教师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共同成长,更关系到提高教育的质量、实现依法治校的需要。[4]

(一)是推动儿童思想品德发展的必然要求

父母和教师作为中小学生初级社会化的重要他人,是其成长路上的重要“合伙人”,双方合作的程度决定了孩子教育的有效性、可持续性。科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指出,中小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正处于由前习俗水平向习俗水平转变的关键期,这也是皮亚杰认为的从他律到自律的阶段。他们的道德认知呈现为从具体行为后果或无条件服从权威。[5]这一时期的中小学生,特别容易模仿家长和教师的行为举止。学校教育应牢牢把握这一关键期,帮助家长养成正确的教育观念,从身边、细节入手,将行为、情感结合,遵循儿童道德发展规律,不断在实践中教导学生改正不良行为,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共同帮助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6]。

(二)是制约教师惩戒行为的外在补充

教师实施惩戒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实现更好地发展。但是,当教师滥用惩戒,误把惩戒当体罚时,其后果不仅难以帮助学生改正错误,还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家校矛盾与冲突。《规则》为教师惩戒合法化正名,但当教师手握惩戒权,却不知道如何正确实施时,惩戒权容易变成可怕的武器。父母参与教育惩戒,能在一定程度上监督教师行使惩戒权。从基本权利来看,父母参与学校的权利是父母权利的重要权能之一,这一权利具有利他性,是为了促进儿童利益最大化[7]。根据宪法教义学的观点,基本权利具有防御、保护功能。[8]防御功能要求学校尊重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保护功能要求当教师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权益时,父母可以代表子女提请申诉。当教师滥用惩戒,造成学生人身、财产损失时,父母有权向学校及相关部门提出索赔请求。

(三)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内在要求

《規则》细化了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与严重教育惩戒的边界,严格规定了教师不可逾越的红线,提高了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可操作性。但是,因家长的不配合、不支持,学校领导的不作为等原因导致部分教师惧用、怕用惩戒权。《规则》中明确指出教师应该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形成教育惩戒的合力。《民法典》《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家长都教育、抚养和保护子女的义务,当子女受到侵害时,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家长需要配合学生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家长参与教育惩戒不但可以保障其合法权利,更有助于学校进行教学管理改革,完善民主监督,实现依法治校的内在要求。

三、中小学教育惩戒中家校共育路径构建

从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整个流程来看,家长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对学校教师开展教学管理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当前教师惩戒面临的“惧用”、“怕用”困境成为其发挥教学权的掣肘,从家校共育的思路探索教育惩戒的新路径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一)提高教师运用惩戒的能力

教学是一门艺术,实施好教育惩戒更是一门艺术。教师作为惩戒的主要实施者,需要掌握正确运用惩戒的能力。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定期培训的机会,并将运用教育惩戒的能力纳入教师专业发展之中。就定期培训而言,可以分为职前培训和职后培训。职前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师范生。在师范生培养过程中,高校可以通过课程、实地观摩、小组实践等形式,将教育惩戒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传授给学生,为其日后成为中小学教师合理有效运用教育惩戒打下基础[5]。职后培训主要针对一线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方式一般包括集体研讨、小组合作、课堂观摩等。内容主要为让老师学会如何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区别并应对学生的不同违纪行为[9-10]。全国十佳班主任郑立平所探索的“弹性惩戒”正是教师合理运用教育惩戒的典型。郑老师通过与学生建立惩戒班规,将学生置于外在惩戒约束与内在监督之下[11]。适当的惩戒不仅是教师的权利,更是其不可推卸的义务。中小学教师在施行惩戒时,一定要遵循适度原则、个体差异原则,在尽量公正的前提下选择力度最小效果最优的惩戒方式。

(二)强化家长委员会在惩戒中的职责

家长委员会作为联系家长和学校的纽带,可以在教师惩戒中发挥独特作用。首先,应从立法层面规定家长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明晰其职责分工。各省市需要制定有关家长委员会的权利法案,明确其在校应尽责任:重点做好德育工作,加强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教育氛围,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由于我国应试教育的影响,大部分父母更重视子女智力发展而忽视其道德、情感发展。因此,家长委员会必须明确其职责,协助学校开展品德教育、安全健康教育等,促进儿童思想品德发展。其次,应支持家长委员会参与校纪班规的制定。2014年英国发布的《学校中的行为与纪律》规定:各学校需要每学年将学生行为准则告知家长,要求家长熟读并签字,以便家长了解、配合学校的教学管理。[5]我国中小学可以结合实际,在每学期开学之际,组织学生、家长委员会以民主形式共同商讨班纪班规,讨论学生失范行为的惩戒办法,商定后报备学校即可实施。学校还可以利用开学典礼、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学生讲解校纪校规,通过多方面的宣传充分给予家长在学生管教上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鼓励家长帮助子女内化经验

杜威曾指出教育即生活,教育不是为将来生活做准备。学校教育呈现的生活必须是学生真正的生活,是真实而生机勃勃的社会生活。惩戒作为学校生活教育中严苛的一面,是学生个体在学校生活也就是真实的社会生活的一部分[12]。中小学生在进入学校之前,已经积累了大量生活经验,这些生活经验对孩子生理、智力、道德、情感、审美等方面的发展起到锻炼作用[13]。他们必须要学会在真实的生活中、在规则之内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权利,享受自由[12]。为了保证孩子能在真实的生活中建构起自己对规则的认识和行为反应模式,父母必须主动参与子女建构生活经验的过程中,帮助孩子在实践中内化这些经验。

当子女在校因违规受到老师批评甚至惩罚时,家长需要引导子女正确认识惩罚的意义,并通过反复练习养成遵守纪律的行为习惯。以尊重他人为例。父母应告诉子女在校需要主动与老师、同学问好;课堂发言需要先举手,不要轻易打断他人发言;课后游戏不能随意打扰正在学习的同学,犯错了需要及时道歉;食堂就餐后应该主动收拾餐盘,对打扫卫生的阿姨叔叔表示感谢;离校前应认真聆听老师的嘱咐。同样的,当孩子在家时,家长应教会孩子如何表达尊重。起床后的主动问候,用餐时的感谢,用餐后主动收拾碗筷,就寝时的晚安语等。

(四)完善惩戒教育中家校沟通机制

在家校合作实践中,学校与家庭之间并不乏沟通平台,但是往往难以达成有效沟通。在惩戒中,家校间保持有效沟通不仅能保持惩戒效果的一致性,还能缓解家校冲突。在惩戒教育过程中,家校间可以建立起“家校——师生——师家——家子”的对话沟通机制[14]。明确各自的不同角色定位,加强双向联系与交流。一方面,父母应该和老师保持定期联系,如实交流子女在家的表现;另一方面,学校、教师也应积极帮助家长,主动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及时给予反馈学生在校的相关表现。

在中小学教育惩戒中家校间需要坚持“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巩固”的原则,合力实施教育惩戒[5]。首先,每学年开学前,学校应与家长就惩戒的形式、内容以及申诉程序达成一致,获得家长对教育惩戒的支持与配合。其次,教育惩戒前后,教师需要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告知家长惩戒的原因以及形式,切勿让家长对教师惩戒产生疑虑。必要时,还需要主动询问家长关于学生的行为举止。最后,家长的教育、疏导是教育惩戒必不可少的一环。家长应及时与子女沟通,让孩子明辨为何惩罚、之后该怎么做,让其成为孩子成长的契机;并主动将孩子在家的表现反馈给学校、教师,向教师请教经验,提高家校合作的水平[15]。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EB/OL].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2/29/content_5574650.htm.

[2]徐兴桂.论中小学教师行使惩戒权的“三不”困境——基于教师视角的考察[J].现代中小学教育,2020,36(05):78-80.

[3]本刊编辑部.教育惩戒新规3月1日实施 划定7条红线明确惩戒尺度[N].法制日报,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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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汉学,刘宇佳.中小学教育惩戒及其有效实施[J].教学与管理,2019(21):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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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杨福义,李方璐.美国学校层面积极行为支持的评介及启示[J].全球教育展望,2016,45(07):77-84.

[12]蒋一之等著.惩戒教育的理论与实践[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

[13]卢俊勇,陶青.农村学校中的家校合作:本质、意义与策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验与学校经验的统一[J].现代教育管理,2018(06):12-16.

[14]杨扬.新时代家校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教学与管理,2020(03):49-52.

[15]刘晓楠.家校共育推动教育惩戒形成合力的策略与途径[J].中国德育,2021(05):35-38.

作者简介:

柴明轩(1995-),女,湖北仙桃人,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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