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台资企业税收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1-11-22 08:15课题组
天津经济 2021年5期
关键词:台资办税税务局

◎文/课题组

为深入了解国家及天津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天津台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台资企业对天津税收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为企业排忧解难, 市税务局税收科研所联合台盟市委会, 在市政协港澳台侨专委会和市台办的具体指导下, 开展了台资企业税收工作专项调研。

一、开展台资企业税收调研的背景

(一)天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成为台商台胞投资安居的乐土

海峡两岸是紧密相连的命运共同体, 深化融合发展是两岸同胞心之所向, 利之所系。多年来,天津为台商台胞投资兴业、 创业就业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优越宽松的政策环境,截至2020 年7 月底, 天津市共批准设立台资企业2483 家,合同投资总额176.66 亿美元, 合同台资额119.39 亿美元。 2020 年初,天津制定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促进津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具体措施》。 国庆节前夕, 第十三届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暨2020 年天津·台湾商品博览会成功举办, 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增添了新动能。

(二)税务部门助力各类市场主体, 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影响

2020 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 很多市场主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境。 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国家和天津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政策。 天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并在全市税务系统开展了以 “护苗促发展,税收在行动”的集中行动, 面向广大市场主体讲政策、问需求、解难题、听意见。

二、开展调研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确定调研内容

市税务局税收科研所与台盟市委会共同商定调研提纲,确定调研主要内容是:了解国家及天津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本市台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台资企业对天津税收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为台资企业排忧解难。

(二)确定调研对象

市台办及相关区台办综合分析台资企业情况, 初步筛选21 家中小微台资企业为建议调研对象。 市税务局有关部门运用税收大数据综合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最终确定其中18 家企业为调研对象。

(三)主要调研形式

市税务局税收科研所联合6 家区税务局, 一对一发放调查问卷、 实地走访5 家台资企业。 组织召开税务部门代表、台资企业代表、财税专家代表参加的专题税收调研座谈会,台盟市委会、市台办、市税务局、市台联、市政协港澳台侨专委会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人民网—天津频道”“网易天津”对座谈会进行了报道。

三、开展台资企业税收调研的主要成效

从目前我们开展调研的情况看, 大部分在天津投资的台资企业,2020 年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如原材料采购受阻、海外订单减少、用工困难、资金周转不畅等, 在企业自身努力和各政府职能部门的帮助支持下, 普遍享受到了国家和天津市给予的减税降费红利, 生产销售逐步恢复正常, 企业经营者对天津今后的发展前景充满了信心,对本市营商环境非常满意。 就税收工作而言, 众多台资企业一致对税务部门的工作表示满意和认可。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税企沟通渠道顺畅

各级税务局通过微信公众号、 税企微信群及短信平台等方式宣传税收政策及时到位。 有的税务局制作视频培训课程, 通过钉钉等新媒体平台举办纳税人网络 “云课堂”,围绕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办税操作方式等进行深入解读并开展线上互动交流答疑, 做到线上线下培训紧密结合,让企业“少跑路、线上问、随时办”,灵活多样的方式得到了企业的广泛好评。截至2020 年10 月,市税务局已发布各类专题视频88 期, 实际操作类136 期,直播类培训1000 余场,8 万余名纳税人接受了远程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一致赞誉。

(二)办税高效优质便捷

一是大力推动 “非接触式”办税。 积极推进“非接触式” 办税, 不断扩大 “网上办”,持续推进“线上办”,深化应用“码上办”,大力拓展“掌上办”。截至2020 年9 月底,全市有8000 多名纳税人通过微信预约办理了预约办税业务。 不断优化增值税发票“票e 到家”业务,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网络申领发票,6 万余户纳税人通过“票e 到 家” 申 领 发 票17 万 余次,累计申领发票2 亿多份。

二是打通退税流程的“最后一公里”。 市税务局下大力气用足用好各项出口退税政策,采取精简退税流程,提高退税速度等措施,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为小微企业开通退税绿色通道, 内部加强部门协调及时调整退税流程, 对外积极协调国库部门畅通“直退”渠道,由纳税人“申请退” 变为税务部门“主动退”。如河东区税务局针对某台资企业提出的出口退税办理速度较慢的问题, 通过快速审批,简化退税流程,以“直退” 的方式完成退税,扶持了企业发展, 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三是体验“智能办税”的“加速度”。 市税务部门从纳税人与缴费人的需求出发,推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 办理时限从过去的两三天缩短至现在的几分钟;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业务综合办理套餐, 实现新设立企业涉税业务0.5 个工作日内办结; 推出网上办理出口退税服务, 平均退税进度控制在5 个工作日以内。 积极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 在国家税务总局承诺的185 项网上办税清单基础上, 实现了纳税人轻点鼠标即可在线办结262 项涉税事项。

(三)政策落实不打折扣

一是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市税务部门以务实有效的举措, 暖心贴心的服务, 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 帮助企业渡过发展难关, 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2020 年前三季度,天津市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达438.80 亿元。 其中,2020 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288.6 亿元,2019年年中出台政策在2020 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150.2 亿元。各基层税务局主动作为,积极问需,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如滨海高新区税务局对某台资企业捐赠的税收优惠进行一对一政策和申报操作辅导, 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地享受个人所得税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开发区税务局积极向辖区内的台资企业宣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点对点”推送税收优惠政策要点与办理流程, 确保企业能够及时享受国家的减税红利。

二是税款延期缴纳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困难。 市税务局积极落实相关政策, 将本应2020 年二、三季度缴纳的税款延缓至2021 年一月份缴纳, 极大缓解了企业经营的资金压力。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 各级税务部门实时关注小微企业享受缓缴政策情况, 调取1.5万余户相关企业名单, 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及时向企业法人、 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发送政策提示短信6 万余条, 指导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各区税务部门采取“一对一”政策辅导方式,帮助企业打消顾虑, 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2020 年上半年,全市税务部门已为2.24 万户小微企业缓缴企业所得税款1.47亿元。

(四)解决困难积极协调

本着 “份内事情精心办、份外事情尽力帮”的原则,内外兼顾,合力帮扶。 对于税务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本着办成事、促成事的责任心认真研究解决;对税务部门职责范围外的问题,主动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联络,牵线搭桥,促进沟通,帮助解决;对涉及市场主体之间诸如供销断链、资金短缺等问题,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等平台的优势,多措并举共克时艰,合力护好市场主体之苗。

一是开展银税互动。 在帮扶企业过程中, 税务部门紧紧抓住现金流这个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与金融部门“联合开方”, 充分利用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 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额度,以“信”换“贷”,助力企业稳开新局。通过数据共享、征信互认,实现“银税互动”产品申请、审批、授信、放贷的“线上一站式”办理,最快用时约五分钟,为企业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2020年上半年已累计为各类企业授信101 亿元。 如河北区某台资企业曾向辖区税务部门反映, 其经营资金存在一定程度的周转困难, 税务部门立即通过相关渠道告知企业可以通过银税互动平台等方式, 并协调区金融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 受到了企业的高度评价。

二是助力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 针对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用工难问题,有的税务部门主动联系人力社保部门和人才市场,由企业提出用工需求和意向,免费在“北方人力微招聘”微信公众号中刊登招聘广告,借助天津北方人才市场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用工企业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收到了多名求职者的简历和应聘意向,为有效缓解企业用工难、招工难问题提供了极大的帮助,获得了企业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三是搭建信息沟通平台。 有的税务部门出面邀请市场监管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各类中介机构, 与辖区内企业不定期举办座谈会、通气会等多种交流平台, 倾听企业的实际需求, 提供各种有价值的信息源, 有效帮助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和空间,提升经济效益。 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优势, 精准梳理企业需求, 主动筛选大数据促成供需双方对接合作。 2020年以来, 税务部门利用税收大数据帮助企业接链补链,累计实现购销成交额已达2.5 亿元。

四、台资企业税收调研中发现的几个问题

(一)有关税费政策精准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在台资企业税收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目前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对于企业财务和办税人员的宣传是比较充分的,也达到了预期的成效。 但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宣传的渠道和力度还不够充分,加之企业内部沟通不畅,部分企业经营者对各类税费优惠政策的了解和知晓程度不够深入和全面,对于减税降费的获得感不够明显。

(二)“票e 到家”邮寄费用负担主体不够明确

“票e 到家”本身是税务部门为方便企业购领发票,推出的一项便民办税措施,受到了纳税人的广泛好评。由于尚未明确邮寄费用的支付主体, 有的区税务部门用自有经费或政府支持经费支付,对企业而言是免费的;有的区税务部门由于经费不足,而由企业支付费用。有的纳税人对这一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因此产生疑义,甚至误认为个别税务部门落实政策不到位。

(三)有时税务软件升级比较频繁

由于税务软件受税收政策更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系统升级频次相对比较频繁,操作不够便利。有企业办税人员反映,升级频次较多,有时遇到系统升级时, 一些涉税服务无法及时办理,在线等待的时间相对较长。

(四)税企银三方联动机制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在召开的台资企业税收调研座谈会上, 有的专家学者提出,目前税务部门、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三方的联动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还可以再更深层次开展金融和税收创新, 开发更多的有关税企贷方面的金融产品, 充分发挥税务和金融部门的职能作用。

(五)台籍人员办理代开发票业务不够便利

有台资企业办税人员反映, 台籍人员取得劳务报酬后, 在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时政策不够明确、 流程和手续比较繁琐。

五、进一步优化天津税收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为天津高质量发展贡献税收智慧和力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2035 年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 遵循的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形势的发展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作为重要政府职能部门之一的税务部门, 要把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与总结“十三五”税收工作、谋划“十四五”税收发展紧密结合, 在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 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服务、 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以及不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和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进一步提质增效。 坚持“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 理念, 当好企业的“服务员”, 注重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厚植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税收营商环境,为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 中体现天津税务之为。

(二)加大税费政策的精准宣传力度, 回应纳税人的相关诉求

一是加大对企业经营者的税收政策宣传力度, 采用多种形式, 精准宣传国家和天津市颁布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使企业经营者在规划整体生产经营活动时, 通盘考虑国家税费政策的因素和影响, 增加企业经营者的获得感。 二是关于“票e 到家”服务邮寄费用的问题, 建议开展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统一费用支付渠道,加强宣传,消除误解。 三是关于台籍人员代开发票不够便利问题,建议与市台办等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完善相关办税政策,优化流程,方便办税。四是关于税务软件升级频次问题, 建议软件升级之前做好预案,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提前告知办税人员, 尽可能减少软件升级频次及对业务办理的影响。

(三)发挥税务部门的优势, 加强税务部门与对台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

税务部门具有联系市场主体直接广泛的优势。 对台相关部门具有联系台商台资的独特优势。 部门间可以充分发挥各自在不同领域的优势和特点,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在充分用足用好各类税收政策的同时, 助推税收帮扶措施由“护苗”向“育林”层次拓展,在更高的层次和更宽的视角, 深入分析台资企业共性问题, 研究推出惠及面更为广泛的帮扶和助力措施, 精准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四)探讨进一步推进税企银联动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促进台资企业快速和健康发展

推动实现金融和税收创新, 运用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等级评级系统, 结合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等级评价机制, 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的客户群体, 帮助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提供金融扶持, 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遇到的实际困难。 从长远角度看, 金融机构可以向有资金需求、 纳税信用优良的企业提供专项用于税款支付的金融产品 (如 “稳税贷”),在财政部门的支持下,实现财、税、企、银共赢合作,促进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和成长。

(五)强化风险管理,降低纳税人“纳税过错成本”

还责于纳税人是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但这不意味着放任不管, 税务部门要强化风险管理,降低纳税人的“纳税过错成本”。首先是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强化事中事后管理,从纳税人的日常纳税申报到年终汇算清缴; 从企业的日常办税行为到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指标进行全方位的风险管理。其次,建立纳税人年度税(费) 风险自主应对制度,将风险管理的关口前移, 实现风险管理由税务部门单纯事后纠错到纳税人事先预防和税务部门事后纠错相结合的转变, 促进征纳双方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共治共享。 最后是利用大数据分析, 对不同的税收风险分类提醒和集中推送, 提醒纳税人及时发现和应对涉税风险, 及时改正纳税错误, 减少因非主观因素而犯错,采取“首违不罚”,从轻处理原则, 最大程度降低纳税人非主观纳税过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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