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发挥城管监察作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2021-11-24 05:05杨峰
商品与质量 2021年24期
关键词:执法人员城管监察

杨峰

虞城县城市管理局 河南商丘 476300

1 现阶段城管管理监察工作相关问题

1.1 执法程序较混乱

负责执行城市行政法,协调各部门并遵守上级安排的警察称为城市管理者。在管理阶段中,城市管理者就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对城市建设进行管理。他们的业务范围很广,但是却未针对城市管理人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国家成立该该部门的初衷就是要拥有广泛的知识和专业水平的管理人员来实现对城市监督的有关管理,但实际上,城市管理工作者的雇佣方法比较混乱,因为巡逻人员多是临时工,这部分城市管理者就失去了城市管理监督的本质,也就很难执行执法程序,更容易出现暴力侵害,并且还会造成群众受伤,这类不良事件的存在就破坏了城市监管者的社会形象,并会影响到群众基础,提高管理城市管理人员的难度[1]。

1.2 城管监察人员的管理制度缺失

一方面,城市管理的区域相对较大,所以就聘用了许多城市管理人员,而不同成长条件下的人其性格特征也有很大差异,并非全部城市管理者都可以满足城管基本要求。大多数的城市的管理者和管理人员的形象都是欺负小商和小贩的,并且这些都公众最常见到的,而当出现暴力事件时,城市管理部门还会体会到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但是暴力时间已经对城市造成了不利影响与伤害,并且不能纠正。另一方面,城市管理工作者的日常工作还涉及到帮助其他执法机构执行,这就代表着,它们的智能就已得到了扩展,但却未建立清晰责任范围。

1.3 城管执法观念比较落后

目前,行政处罚为城市管理团队达成管理目标的方法,行政处罚属于是辅助管理的方法。说服被管理人员非常困难,受到惩罚的人经常会有抱怨,并且不愿尊重法律。在这一背景下,执法就将是简单且粗鲁的。执法机构虽可突破了“障碍”,但执法却不够有效,还会具有许多矛盾、冲突。城市管理和执法机构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从根本上体现了社会变革背景下经济和社会发展间的矛盾。传统管理方法和各种社会管理对象间的矛盾就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2]。

1.4 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在新形势下,执法人员的素质必须很高,我们的执法队伍相对复杂,其中的一些人没有基本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培训,而另一些人则没有责任心,不理解执法概念甚至执法观念背道而驰。同时,在进行执法期间,常常进行直接惩罚而没有出示文件或解释原因,简化执法程序造成了不平等的地位,对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形象造成了极大影响,因此,有必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素质教育,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2 利用城管监察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2.1 营造良好的城管监察管理环境

建立良好的执法环境有助于城市主管人员和管理人员建立职业道德意识,在这个阶段,已经报道了许多丑闻,涉及社会对城市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人员已经失去了民心。以说服并管理在街上卖菜的农民的城市管理主管为例,维护城市环境是他们作为城市管理主管的职责。头两次,发现城市管理人员正在耐心地解释,第三次,由于说服是无效的,直接将商贩杂货店的产品抢走作为惩罚,起初,公众不了解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观点。首先是要同情“弱势群体”,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和人员缺乏社会同情心,其次,城市管理的监督管理人员“不人道,欺负人”,这给城市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带来了困难,并突出了良好执法环境的重要性[3]。

2.2 全面提高我国国民的法律素养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主要战略目标,正在实现,在此过程中,我们的公民对法律制度有很深的了解,大多数公民可以遵守,了解和保护法律。这种良好习惯的养成提高了公民的法律素质,并提升了社会的整体服务水平,因此,公众对执法机构有更多的期望。由于历史与现实之间的明显区别,中国人民在法律上有很强的理解力,但对公民权益的理解仍处于模糊的阶段,在两种情况下,不了解保护和过度保护,因此,法律素养是我们的国民发展和生存的主要保证,可以促进公民实现其社会价值。

2.3 对城管监察工作的内外制度进行完善

对城市管理主管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职能给予行政制裁和许可,与其他行政机构的管理人员相比,更容易忽略职责。研究表面,想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要完善城管监察工作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外部监督制度,使其具有较高的威严性、独立性,因此各地方城管部门必须要增设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一方面,该部门的直接领导人就是当地政府的高层领导,虽然部门级别较低,但不受任何部门的管制约束,在经济上也要给予足够的预算,避免因为各种原因受到其他部门的约束,致使其监管结果失去公正性,在该部门执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让社会大众监督其是否发挥了自身的工作职能,树立该部门的权威。

2.4 加强城管监察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首先,执法过程要遵循“以人为本”。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对人的尊重及人权的保证是我国执法的基础原则。城管检查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尊重社会大众,并以社会大众应有的基础权益为基础,不要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及不文明执法;然后,城管监察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拥有双重身份:执法人员及服务人员,是国家为国为民的表现者,所以,城管监察管理人员要向社会大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有效帮助。

3 结语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城管监察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的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与城管监察工作密不可分。因此,城管部门在监察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不但对管理人员开展相应的法律法规培训,还需要完善城管监察管理的相关制度,保证良好的生活秩序,树立正面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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