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防电信诈骗教育工作研究

2021-11-24 10:29卓沁洁
现代交际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学诈骗协同

卓沁洁

(上海海事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上海 201306)

从刑法角度讲,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受害人传递虚假信息,制造骗局,从而获取财务的行为[1]。电信诈骗具有非接触、远程控制的特点。由于犯罪分子手法高超,通常会编造谎言,不给大学生冷静思考或与他人商量的时间,致使电信诈骗案件数量直线上升。为了保证高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高校辅导员和法学教师作为开展防电信诈骗工作的主力军,有必要协同开展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防诈骗能力,竭尽全力地控制,并力争杜绝高校大学生遭受电信诈骗的事件。

一、辅导员与法学教师协同开展防诈骗教育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1.电信诈骗危害性较高

对于电信诈骗,首先要明确的是它不仅骗取财产,还会给大学生的心理带来伤害,更有甚者,不少大学生遭受电信诈骗后,会失去理智,选择自残自杀。例如,2016年,准大学生徐某入学前夕,遭到电信诈骗,因为涉世未深而给犯罪分子打款9900元,事后过于懊悔而选择自杀[2]。试问,面对不法分子量身定制的电信诈骗骗局,没有辅导员和刑法学、公安学等专业法学教师的引导教育,有多少学生能保持理性,不上当受骗?因此,辅导员与法学教师二者协同开展防诈骗教育工作,就显得迫切而又必要。

2.应对电信诈骗的必然要求

当下的大学生,尤其是大一新生,刚脱离高中三年的高强度学习,多数心智尚未成熟,不具备法律意识,对电信诈骗防不胜防。因此,如何引导大学生理性面对电信诈骗,有效地保护自身财产安全,是高校防诈骗教育工作必须积极回应并着力解决的问题。

防电信诈骗教育涉及诈骗种类特征讲解、受骗学生的成因分析等一系列专业知识,仅靠辅导员一方的力量难以完成。因此,辅导员有必要同专业人士,即法学教师尤其是刑法老师积极沟通,协同开展防诈骗工作。正是因为辅导员和法学教师各有所长,二者形成合力定能取得良好成效。辅导员积极参与防诈骗教育工作,有助于掌握电信诈骗的特征及防范要点。由于辅导员和学生接触更多,更了解学生的成长发展规律,可以借此针对不同年级、不同阶段的大学生开展不同主题的防诈骗教育工作。

二、辅导员与法学教师协同开展防诈骗教育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1.辅导员对电信诈骗种类及学生受骗的成因不明

辅导员在实际工作中,大多对党建、学风建设、就业咨询等事项能够应对自如,而在面对防诈骗教育时,却往往缺乏信心。究其缘由,莫过于电信诈骗种类繁多,诈骗形式也逐渐趋向多样化,辅导员难以准确把握[3]。除此之外,对于电信诈骗的成因也并不清晰,在教育过程中往往把握不到重点,教育效果不佳。

从法律上讲,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的目的,在于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知而给付财产。因此,对于不同年龄段,不同性格的诈骗对象,自然就有不同种类的电信诈骗手段。据公安部统计,电信诈骗种类多达20类,具体形式100多种[4]。辅导员当然无法完全掌握,但有必要对主流电信诈骗的手法做到相对熟悉,诈骗形式主要包括虚假中奖、钓鱼网站、冒充亲友及导师、网购虚假链接、银行卡违规操作等。对于大学生受骗的成因,辅导员自然也不如法学专业老师熟悉,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辅导员开展教育工作的成效。基于上述种种原因对单方教育的限制,辅导员与法学教师协同开展防诈骗教育工作显得尤为必要。

2.辅导员及学生与法学教师之间缺少有效的交流平台

除了辅导员对电信诈骗的种类及学生受骗成因不明外,其与法学教师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平台,更是掣肘二者协作的主要因素。事实上,辅导员与法学教师在各自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交集,例如入学普法教育、违纪学生引导等方面,大都是两者协调配合完成。但在其他教育领域,两者仍缺乏及时、便捷的沟通交流平台。法学教师的工作重心集中在法学知识传授、法律咨询等方面,可能会出现过于强调电信诈骗专业性,而忽视因为学生的人际交往、性格特征等因素所引发的电信诈骗问题。因此,仅仅依靠法学教师的讲授引导,难以防范电信诈骗。

与之相对的,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对学生的经济条件、人际交往、性格特征等方面有更多的了解,但如何将上述优势加以利用,归纳并找出针对不同类型学生防诈骗知识教育方法,仍需法学教师从专业的角度给学生提供科学的建议[5]。此外,学生如遇到电信诈骗,自己和辅导员都难以把握时,需要及时联系法学老师进行咨询,这时辅导员就是“中间人”,但目前高校尚未建立辅导员与法学教师及时沟通、化解问题的对接平台。

三、辅导员与法学教师协同防诈骗教育工作的路径

1.讲解和分析电信诈骗的种类及受骗成因

基于学生甚至辅导员对电信诈骗的种类及受骗成因的掌握均不够明确,这就要求辅导员和法学教师在进行防诈骗教育的过程中,须重点关照和解决[6]。具体而言,二者在协同教育的过程中,有必要讲解电信诈骗的不同种类,分析大学生受骗成因,让学生时刻保持冷静的头脑,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通常来说,大学生受到电信诈骗的原因有以下几种:首先,大学生信息泄露严重,缺乏信息保护意识,不少学生看到二维码就扫,看到登记领红包就心动,这样“出卖”个人信息,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其次,大学生心智不够成熟,思维不够缜密,无法识别不法分子设下的层层陷阱。最后,大学生不够冷静,不善与人沟通,现阶段大学生大多为“95后”“00后”皆为独生子女,日常倍受宠溺,受挫折较少,遇到问题容易慌张,不擅长甚至不愿意与同学、辅导员沟通。

本文以卖家提供虚假付款链接为例展开分析。不法分子通常会利用学生贪小便宜的心理,故意将市场价1000元的商品标价500元售卖。学生在与商家沟通的过程中,往往会试探性地询问商品价格能否更低,邮费可否免除等事宜。不法分子会假意妥协,并单独发一个虚假付款链接给学生,学生通过该链接点进去的付款界面,与淘宝真实付款界面毫厘不差,此种情况下,学生大多直接付款,上当受骗。

因此,辅导员与法学教师在协同教育时,不仅要彻底捋清此类诈骗的特点,还要告诫学生,网购须谨慎,一定要选择正规的网购公司,如淘宝、京东、亚马逊等官方App。卖方私发的付款链接,一律不要点开,二维码也不能轻易扫码。学生只要保持冷静,要求卖方一切按正常的网购流程走,骗局便不攻自破。同时,辅导员还有必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一定不能抱有不劳而获、天上掉馅饼的心理,而是应该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相应的回报。同时,有学生即使上当受骗,也不要过多责备、批评,而应耐心开导,一次上当受骗并不可怕,能从中吸取教训,避免以后再次发生悲剧才是最重要的,减轻学生的自责感和愧疚感,让学生尽快从上当受骗的低落情绪中走出来。除了针对电信诈骗的种类和受骗成因开展教育,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还可以采取互动式、知识竞赛式、防电信诈骗小品表演等模式,让学生更好地掌握防骗知识,并做到学以致用。

2.构建工作交流平台及评价反馈平台

上文已述,辅导员与法学教师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平台,是掣肘双方协同开展防电信诈骗教育的主要原因,为走出困境需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定期交流计划。辅导员和法学教师是大学生防诈骗教育队伍的核心成员,是确保防诈骗教育工作取得成效的攻坚力量,两者定期交流计划的制定必不可少。首先,在思想上应认识到防诈骗教育并不单单是辅导员的职责,同样也是教师的职责。其次,应当共建防诈骗教育课程教研室,将辅导员和教师这两支队伍吸纳进来,共同参与课程设计、集体备课、课程评价等全过程,组织培训交流。二者在协同教育的同时,还可以针对防诈骗教育共同展开相关研究,探究大学生受骗的规律及新型电信诈骗的预防等。

建立评价反馈平台,即要对辅导员开展防诈骗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许多高校在辅导员考评中已经将此作为一项考评标准,还建立了防诈骗教育咨询站,法学教师通过咨询站与各个学院辅导员协同开展防诈骗教育工作,学生可以对教育工作进行评分,学校也能借对双方进行考评,促使辅导员和法学教师在防诈骗教育工作上不断改进、共同提升。更为重要的是反馈机制,学生在听完防诈骗教育后,可能仍会心存疑惑,可通过平台进行反馈,辅导员和教师及予以回答,并在下一次开展教育时着重讲解。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辅导员与法学教师协同防诈骗教育的激励机制,主要以奖励的模式展开。就辅导员来说,可以将防诈骗教育工作计入额外工作量,给予奖励,对法学专业教师而言,开展防诈骗协同教育的时间,同样可以按照额外教育课时时长,给予一定补贴。除此之外,可以在每一季度开展防诈骗协同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一定比例工作突出的辅导员和法学教师。

四、结语

在大数据时代,针对大学生的电信诈骗的种类越来越多,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也越来越独到,防诈骗教育是每所高校必须重视的问题。由于电信诈骗的成因和背景过于复杂,辅导员和法学教师的协同教育只能尽到单一方面的保护责任,还需社会、公安及学生自己共同重视。现阶段,公安已严厉打击个人信息买卖黑市交易,着重保护大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同样,学生也需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本文以辅导员与法学教师协同开展防电信诈骗教育为切入点,借鉴心理教育中辅导员与心理教师协同开展的思想,论证了辅导员与法学教师协同教育的必要性[7]。提出了二者协同教育过程中,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更好地完成防电信诈骗教育工作,以及建立双方的沟通交流平台等措施,以期为高校开展防诈骗工作提供有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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