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风险及监管策略

2021-11-24 14:04沈宝海
经营者 2021年3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监管数字

沈宝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金融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北京 100000)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领域开始向数字化转型,数字金融成为热门话题,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外延和内涵逐步扩大。金融科技的发展使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联系更紧密、结构更复杂、风险表现形式和产生方式更多样,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须建立与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以有效规避风险,逐步提升监管水平。基于此,本文探讨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风险及监管策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发展现状

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主要是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利用移动或在线等数字渠道提供的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与传统金融产品与服务相比,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具有服务产品数字化和服务渠道数字化两个显著的特征。目前,我国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发展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金融机构的科技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这必将逐步扩大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发展规模。近几年,国内各大互联网发展商开始加大科技投入,朝着科技服务商的方向发展,很多金融机构也开始投资建立科技子公司,金融技术、科技服务成为金融行业的焦点。以商业银行为例,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商业银行2019年的科技投入为1277亿元。

第二,数字支付交易的规模持续扩大。目前,人们早已习惯使用移动支付,移动支付的渗透率大大提高,且体现出较高的行业集中度。其中,支付宝占据54.3%的市场份额,财付通占据9.2%的市场份额。随着备付金、“断直连”全额存缴等措施的出台和落实,头部支付机构愈发成熟,中部支付机构依靠商户规模、差异化服务水平也具备了核心竞争能力。

第三,数字理财表现出三大特点:一是销售环节由线下转为线上,销售环节呈现出线上化特点;二是业务流程体现出科技化改造,如保险科技改造,保险理赔等呈现出数字化特点;三是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对中后台实施改造,后台环节呈现出科技化特点。

二、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风险及监管困境

(一)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风险表现

首先,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风险主要有数字交易欺诈、数字产品信息缺乏透明度、数字技术出现故障引发侵权事件、隐私泄露和数据保护、消费缺乏理性、消费者的追索权和合法权益保护受限等。其次,如果监管不到位,用户在使用金融产品与服务时更容易面临风险,如部分用户互联网技术素养低,不具备熟练使用各类网络的技能等。最后,快捷方便的数字环境会使用户不细心处理各项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事项,如用户未注意默认设置,选择分期付款或签订信贷合同等。

(二)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监管困境

1.新监管形态对监管理念的挑战。一方面,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主要针对金融机构,难以识别数字金融业务的行为主体,缺乏对金融投资者的保护。数字金融时代,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广泛运用提升了金融业形态的复杂性,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的监管效力会打折扣。另一方面,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主要依赖静态监管,对动态的数字金融市场很难实施有效监管。从准入角度分析,如果准入标准过于严格,会使监管弹性不够,对金融创新造成遏制;如果准入标准过于宽松,则会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引发潜在风险,因此很难恰当合理地在法律层面出台准入规则。

2.金融科技对监管方式的挑战。传统监管模式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派驻人员到金融机构,检查核实报表、文件等资料,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和潜在风险进行了解。非现场检查是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定期提交利润表、负债表等财务报表,并安排人员审核这些报表。不管是现场检查还是非现场检查,都是检查金融机构的静态报表材料,这些信息相对滞后。由于数字金融业务创新性强,如果无法通过人工和静态规则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极易出现监管套利等问题,无法对数字金融业务实施精准监测。

3.综合经营对监管模式的挑战。要想对综合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监管,必须全面掌握各金融业务信息,而在数字金融时代,信息不对称性尤为突出。目前,监管机构获取信息的渠道主要是现场检查和金融机构定期上交报表和披露信息,个别金融机构为逃避监管,在利益的驱使下提供不真实的信息和虚假材料。由于数字金融业务发展速度快、业务量大,仅靠片面的静态材料很难实施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无法早期发现并控制金融风险。

三、数字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风险监管策略

(一)树立综合型、动态化的监管理念

1.开展综合型动态控制。在数字金融时代,不能只从宏观上防范系统性风险,还需要注意识别微观风险因素和多个主体节点,从微观角度对局部风险叠加进行有效控制。控制风险的理念应是微观和宏观并重的动态综合型控制,应加强对全面金融的安全维护,增强金融监管的常态性和系统性。

2.开展实时动态化监管。数字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叠加性和传染性,局部的金融风险有可能对整个金融行业造成影响,所以要及时发现金融业务运行中的风险隐患,以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在数字金融时代,监管机构实施动态实时监测方式可以及早发现风险并提前介入监管,增强监管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有效提升监管实效。与此同时,监管机构还应保护投资者,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金融机构经营信息,让投资者对投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为投资决策合理性的提升奠定基础。

(二)采用科技化的监管方式

随着科技的进步,一些先进的技术被大量应用到金融产品上,数字金融产品的科技程度进一步加深,传统的监管方式已不适应监管的需要,监管方式应由传统的人力监管向科技化监管方向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型科学技术能够为监管人员提供精准、全面的决策依据,使监管更有效。例如,人工智能技术不但可以对海量数据进行快速整合、计算,还具有深度学习功能,可为金融风险的监测、控制及处理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云计算能实现动态的数据资源配置与信息共享。总而言之,科技进步丰富了金融监管的方式,也将提升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三)坚持统筹型的监管模式

要统筹好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管的全部环节,一方面,要促进金融机构统一协作、共享、监管。另一方面,要统筹金融市场的自律性监管功能,不管是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还是行业性组织,都应成为金融监管体系的组成部分。

(四)建立智能化的监管机制

首先,应建立全国性的金融智能监管系统,并整合现有数据资源平台,全面收集数据,从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交易所、政府机构等多个主体获取数据资源,实现跨行业、多层级、持续化的数据获取方式。

其次,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对金融机构的各方面数据进行分析,挖掘金融机构经营中的潜在风险,为监管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不断提升监管的精确度。

最后,风险处置后,应提供风险处置反馈服务,对已爆发的风险进行智能分析,把识别出的风险漏洞、监管漏洞等问题反馈给监管机构,以便监管机构对监管漏洞进行修复。

四、结语

在金融产品与服务不断创新发展的当代社会,监管部门应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和技术,对金融行业的产品和服务实施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使其真正满足民众需求,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并引导金融市场形成一定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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