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建立郑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思考

2021-11-30 03:03
现代牧业 2021年3期
关键词:畜产品兽药屠宰

高 翔

(郑州市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验中心,河南 郑州 450052)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膳食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对畜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加之人们健康消费意识不断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因此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快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畜产品的生产是经济新常态下建设现代畜牧业的必然要求。目前,郑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开启了向全国乃至全球城市体系中更高层级城市迈进的新征程。郑州市畜牧业发展必然要追求质量效益和数量效益并重,更加突出畜牧业科技创新、可持续健康发展和综合竞争力。建立规范有效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是在经济新常态下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任务。

1 郑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分析

1.1 存在的问题

一是养殖管理、疫病防控、饲料兽药监管以及畜禽屠宰管理等工作,点多、面宽、量大,导致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隐患多。二是畜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获得畜产品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养殖场户相对较少,规模养殖比例不高。部分养殖场存在生产条件差、记录不健全、用药不科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三是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从实验室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情况来看,动物疾病病原体分布广泛,爆发风险高,对畜牧业稳定发展的威胁有增无减。四是屠宰行业的法制化管理仍然相对薄弱。牛、羊、家禽等动物的屠宰缺少法律法规依据,尚未建立联合执法、跨区域协调合作的机制,联合打击非法屠宰的效果不明显,没有实现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质检技术支持三方面的融合。

1.2 影响因素分析

1.2.1 养殖阶段

养殖环节面临着病毒融合变异、细菌耐药性增强、营养代谢病和人畜共患病频发以及新增病种多等情况。郑州市作为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畜产品流通量大,动物疫病传播的机率相对较高。有关部门监测发现,郑州市部分养殖户存在未严格遵守兽药的休药期、违法使用禁用兽药和违禁物质、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等问题。

1.2.2 屠宰阶段

部分屠宰企业加工设备简陋、环境卫生条件不合格、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导致在加工过程中畜禽产品受到污染。为了达到保鲜、增味、增重、增色等目的,一些屠宰企业在宰前添加防腐剂、色素等,或在产品中注水。还有一些畜禽产品没有经过检疫,私屠滥宰后被直接送到酒店、餐馆和食堂。

1.2.3 销售、运输阶段

病死畜禽或未经检疫的畜禽产品入市销售,添加禁用物质以增加保存时间,严重影响了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冷藏不当导致畜禽产品变质,存储和运输设备的不完全消毒和清洁导致畜禽产品的污染或腐败变质。

1.2.4 监管环节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链条长、环节多、难度大,全市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由于缺少检测场所、技术人员、检测设备和运行经费等,部分县(市)区还没有建立专业的检测机构,给非法生产经营者以可乘之机。

2 新常态下建立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建议

2.1 政策支持机制

新常态下,畜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畜牧类企业并购重组势在必行。政府部门应以“减数控量、提质升级、狠抓规范、强化管理”为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来制定政府规章或发布规范性文件,加强政策引导,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先进、适用的政策支持体系[1],加快畜牧业升级改造,大力提高全市畜牧业产业化水平,实现畜牧生产标准化、规模化。

2.2 市场调节机制

新常态下,个性化、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过去的价格战、数量扩张,逐步转向产品质量差异化的竞争,高品质畜产品将成为新常态下畜产品发展的新定位。因此,政府应大力简政放权,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2]。畜牧行业可通过建立市场信息平台,紧跟市场动态,关注公共需求的变化,加强畜产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对接,注意畜产品功能和质量的优化,提高市场流通效率,由市场推进饲料行业向绿色环保转型,推进兽药行业向绿色安全转型,推进屠宰行业向绿色规范转型。

2.3 创新监管机制

在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从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在这一背景下,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是顺应时代、顺应市场需求的重要手段。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和社会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尽快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优势互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3]。注重提高基层检测机构的监测能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扩大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品种,增加检测指标,使监测力度更大、范围更广,为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支撑[4]。建立飞行抽检、交叉互查、拉网排查、监督抽查等多形式立体推进和监督抽检、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专项监测、应急监测等多方式相互补充的监测工作机制。实现部省市县乡五级联动,实现企业、社会、消费者三方联动,实现良种、养殖、屠宰、运输四个环节监管信息全覆盖、可追溯、可共享。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和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违法犯罪“黑名单”制度。基于畜产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信息收集系统,收集整理各环节的基本数据,汇总畜产品安全生产系统信息、检验信息和流通信息,建设郑州市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奶站“两级三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系统,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

2.4 行业自律机制

通过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兽药知识,指导畜产品运营单位包括饲料企业、养殖户、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企业等,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5]。依托行业协会,采取技术论坛、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形式,加大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具体实施细则的深入学习,注重提高畜牧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控意识。

2.5 主体责任机制

新常态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更要强化各部门的具体责任,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落实机制。一是从源头上明确责任主体是产地责任人,明确系统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确保每个环节的监督职责得到履行,当确实需要多个部门的合作时,应明确界定哪个部门是领导部门,并区分部门的主要和次要职责。二是建立评估体系,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职责目标进行必要的评估[6]。三是建立问责制,职能单位和个人应对其工作执行不力造成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充分发挥问责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2.6 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安全认证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风险评估[7]。围绕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因子,依法组织开展畜产品、兽药、饲料的质量安全监测检验,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各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分级动态监管,对兽药企业、饲料企业、屠宰企业、诊疗机构等,进行“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等级公示”的长效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2.7 突发应急机制

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对突发事件的有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8]。以郑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中心为主,相关科研单位、大学院校、部分大型企业的技术力量为辅,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平台。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该平台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对事故进行科学评估,研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为制定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意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8 社会监督机制

通过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图片展版、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大力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一方面揭露和曝光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大力推广优质畜产品、口碑品牌和优秀企业。设立专项报告和热线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投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制定配套奖励和处罚规定,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严厉制裁,对监督有功者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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