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垦区财会制度改革与新旧财会制度衔接研究

2021-12-27 04:56邵奎张元福王大庆
农场经济管理 2021年8期
关键词:垦区农垦北大荒

邵奎 张元福 王大庆*

(1.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 2.原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政策法规局3.黑龙江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 4.海口经济学院)

从1951年到1993年,我国都是实行分所有制、分行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其中国有工业企业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其他会计制度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财务报表缺乏可比性。1992年11月以来,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国家对企业财会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按所有制的分类,缩减了行业类别,吸收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颁布了以《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两则”)为基础的三套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进一步完善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善“两自理、四到户”经营机制;推进垦区国有工商运建服企业公司化、股份化、集团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5年12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体改委批复,成立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组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1998年3月,经国家计委、经贸委、体改委批复,组建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进行国家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同年,由北大荒集团总公司独家发起,设立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北大荒集团成员企业,既有农业企业(国有农场),又有工商运建服企业,还有保险企业;既有有限责任公司,又有集团公司;既有国有独资公司,又有股份制企业和上市公司,是集多产业、多行业、多种财产组织形式的大型企业集团。根据国家财会制度改革要求,黑龙江农垦企业(北大荒集团)也相应地进行了财会制度改革,逐步与国家新财会制度相衔接。

一、贯彻执行“两则”“两制”

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了《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部长令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部长令5号),自199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中国财务会计制度的重大改革颁布实施“两则”,其主要目的是要建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为中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财务会计管理体制和核算模式。这是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一次根本变革。“两则”是国家整个财会制度体系中最高层次的部门规章。

《企业财务通则》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集、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对外投资、成本和费用、营业收入、利润及其分配、外币业务、企业清算、财务报告、财务评价等方面的管理通则。同时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各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要在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经营业务特点和特定的管理要求分别制订。

《企业会计准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1)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2)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包括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等共12条。(3)会计要素及其相关内容,即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的规定。(4)会计报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依据,也是制定会计核算制度的依据。

1992~1993年,在“两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经营业务特点和特定的管理要求,财政部分别制定了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通运输(民航、铁路运输)企业、邮电企业、农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旅游和饮食服务企业、金融保险企业、文教电影新闻出版企业、涉外企业10项分行业财务制度和13项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两制”)。同时,为了配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借鉴国际惯例,1992年财政部发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1992]33号),试图打破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界限。1998年财政部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财会字[1998]7号),取代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形成了我国第一套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1997年5月,财政部发布第一项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后,到2001年,共发布了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建造合同、租赁、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收入、借款费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关联方披露16项具体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997年11月,经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查同意,报财政部批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垦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黑垦局发[1997]22号),要求垦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级财务部门,从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促进企业经济发展,适应垦区市场经济新体制,处理好改革与管理的关系,解决目前管理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出发,建立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资本经营为中心,以成本管理为重点,以效益增值为目标,以参与决策为职能,以企业自身为主体的自主理财型的集约化科学管理新模式,修订、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监督职能,建立垦区财务会计工作新秩序,全面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垦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993年以来,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继续执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垦区独立核算工商运建服企业原则上执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个别大型工商运建服企业贯彻执行本行业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本文因篇幅限制,分期刊发,此篇为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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