珐琅工艺创新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2022-01-06 07:07高燕梅杨思珺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珐琅工艺品专利

高燕梅,杨思珺

(昆明理工大学a.国土资源工程学院;b.管理与经济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3)

《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指出要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强化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结合现代生活需求,改进设计,引入现代管理制度,鼓励传统工艺从业者在自己的作品或产品上署名或使用手作标识,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和从业者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注册产品商标,保护商业秘密和创新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激活其生命力”[1],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是关键,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可促进传统手工艺的活态发展。珐琅工艺作为历史悠久的传统手工艺,曾是皇家御用工艺,人们熟知的景泰蓝便是掐丝珐琅工艺的翘楚,随着科技文化的发展,珐琅工艺的社会、文化、经济价值更加凸显,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珐琅工艺和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一)珐琅工艺发展概述

珐琅之名源于西域地名佛菻,珐琅器物最早由传教士和阿拉伯商人传入我国。珐琅工艺启蒙于唐朝,吸收西域古国栗特、萨珊金银细作工艺,以掐丝缀珠工艺及珐琅烧蓝工艺夺人眼球,之后在元朝得到发展,因金属胎珐琅银制品传入中国宫廷,成为皇室贵族的重要需求,珐琅器的巅峰时期在于“明朝景泰蓝”,在明朝景泰年间铜胎掐丝珐琅器传世较多。清代各个时期,珐琅工艺异彩纷呈,金属珐琅工艺得到全面发展,大规模生产的珐琅作坊趋向成熟。珐琅器的制作工艺虽然是由国外传入,但经过漫长时期的发展(见表1),融入了民族特色和中国工匠创新元素,已经成为中国工艺和世界金属胎珐琅工艺中的璀璨明珠。

表1 珐琅工艺发展简表

在我国,与珐琅工艺发展有关的地区有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北京、广东。其中,最早在云南永胜县得以发展。元代忽必烈西征时,曾在丽江停留,留下部分珐琅彩银器及制作工匠,迫于生计,随军工匠在民间将所学技艺公开,永胜县的掐丝珐琅技艺就由此传入。据明代的《格古要录》卷七记载表明,明代云南人在北京以铜胎烧制“大食窑器”多作酒杯等器皿,从而把珐琅工艺从云南传入北京。之后,景泰年间迎来珐琅艺术的历史高峰。因此,丽江永胜的银胎掐丝珐琅工艺其实是中国景泰蓝工艺的源头。康熙时期,珐琅工艺中的画珐琅工艺得到发展,通过海上丝绸之路传入广州,并在当地研制烧造,为内廷效劳,参与宫内画珐琅制作。乾隆时期,透明珐琅器兴盛,广州是当时最大的透明珐琅器烧制中心,亦称“广珐琅”。在某种程度上,广州珐琅促进我国与西方珐琅工艺的交流,为我国珐琅工艺注入了新的工艺种类,加快了我国珐琅工艺的发展。

(二)珐琅工艺的价值

经过数千年的传承,珐琅工艺无论是在其制作技艺还是文化内涵上,都具有极高的社会、文化和经济价值。当代珐琅工艺品虽然一直在替换某些内部物质以降低开发成本,但就整个珐琅工艺品而言,已经打破手工艺品的传统风俗,从日常生活领域走向高档消费领域。如今,高品质的材料和独一无二的技艺将珐琅工艺带入了奢侈品空间,独具收藏价值、观赏价值和保值价值。珐琅工艺已经无数次走进国宴,成为大国外交的伴手礼,早在2014年的北京APEC峰会上,以蓝色、皇色、绿色等珐琅彩装饰的瓷器成为一时焦点,在珐琅彩施釉工艺上,将古法技艺与现代釉上彩贴纸工艺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加上中国传统纹饰,既保留了珐琅彩工艺的精致,又实现了现代化的设计创新[2]。通过国宴中生动绚丽、经典端庄的珐琅工艺品向世界展示中国的传统文化,不仅能够传承和发展传统珐琅工艺,同时也代表了我国文化发展的软实力。

(三)珐琅工艺的创新发展

作为古代皇室御用器物,珐琅工艺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发展受限。而在当代,人们的审美需求和生活品质促使传统珐琅工艺走进生活,融入更多的创新语言和科技元素到现代设计中。将珐琅工艺着眼于创新发展之中,既对传统珐琅工艺有一定的传承和发展意义,也对现代工艺品的发展提供新思路、新载体。基于此,珐琅工艺品的创新发展可以概括为四个阶段:市场调研、文化提取、工艺创作、价值传递(见图1)。

图1 珐琅工艺品的创新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早期的珐琅工艺品被视作奢侈品,面向少数人群。要将珐琅工艺进行创新发展,需要先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传统手工艺中所包含的文化特色和艺术特征,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工艺品进行分析,总结产品的材料选用、设计亮点、定价模式等信息以供参考,再对材料研究替换、工艺创新改进以减少开发成本,珐琅工艺品应该坚持工艺创新为生活所用,进入生活的珐琅工艺才得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阶段:设计师根据产品类型提取相关的文化属性,设计造型与金属胎体、色彩釉料、装饰纹样等珐琅工艺紧密配合,与消费者产生情感共鸣[3]。古风收纳盒是将掐丝珐琅工艺嵌入木材上,珐琅制品的大气典雅与木制品的古朴低调完美融合,准确表达了收纳盒的古色古风韵味,符合现代人追求复古的审美情趣。

第三阶段:珐琅工艺多变,可分为掐丝珐琅、画珐琅、透明珐琅、錾胎珐琅等工艺制作方法。珐琅工艺品可选用一种也可混搭多种工艺方法进行创作。在钟表表盘和表壳装饰上,可运用掐丝珐琅工艺,也可用画珐琅工艺。无论用何种珐琅工艺,都会带来锦上添花的效果。例如,卡地亚、百达翡丽、梵克雅宝等名贵钟表在引入精美独特的珐琅工艺后而成为无价之宝。

第四阶段:珐琅工艺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在于确定最终向消费者传递的产品信息。设计师通过现代珐琅工艺品诉说着传统文化最纯净的匠心和对生活的理解及美好祝愿,并向消费者传递深厚的珐琅文化,让珐琅工艺品从生活中来,在生活中改变,真正归于生活。

(四)珐琅工艺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现代珐琅工艺品可以理解为以传统文化为提升品味的基础,以创意思维为提升价值的源泉。通过传统珐琅工艺与现代生活相融合、文化创意与产品设计相结合提高珐琅工艺品的创造力与发展力。创造力与发展力是一种无形的经济资源,具备独创性、文化性、技术性、不可估量性等属性,而这些属性与知识产权保护法规高度契合,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可以保障创造力与发展力得以延续并衍生出更多新生价值。

珐琅工艺的文化特征可以分为无形知识形态和有形技术结构。无形知识形态是指珐琅工艺有一定的封闭性,大部分工艺流程和技术手段没有对外公开,且核心工艺需依靠手工艺人的经验和感觉。温度和烧制时间是珐琅工艺流程中最重要和最难掌控的部分,每一层珐琅都必须以准确无误的时间掌控技巧来进行烧制,而珐琅烧制时间是手工艺人发展空间中的商业秘密[4]。有形技术结构是对纹饰图案、造型颜色、物质材料、技术方案等工艺属性的有形元素的知识进化,与知识产权中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一一对应。珐琅颜料的烧纸温度通常在800摄氏度左右,而银的熔点大约是960摄氏度,比铜的熔点低得多,稍有不慎,便会前功尽弃,这往往靠手工艺人丰富的经验来控制。因此,一种名为“珐琅彩银器烧蓝用烤箱”的实用新型专利正是以烤箱替代手工烧制而成的创意改进。如图2所示,每个环节都需要知识产权中的版权、专利、商标进行保护。可见,珐琅工艺在现代工艺品中的设计与知识产权保护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图2 珐琅工艺与知识产权保护关系示意图

(五)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机制

从发展阶段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功能对于珐琅工艺的作用机制针对珐琅工艺品设计环节发挥,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贯穿在知识产权生成、运用、管理等各个部分,鼓励各个设计环节的创作积极性,加大创新产权的收益。

如图3所示,市场调研作为设计环节的第一阶段,需要投入信息分析能力和公共知识储备,以产生后续的创意经济。所以,市场调研不会直接生成知识财产,而是作为文化创意主体的动力源泉获得经营知识财产的专有权,在第一阶段能够生成知识产权,也就有了继续设计的价值和意义。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主要围绕“文化+创意”完成珐琅工艺的开发,这一系列过程拥有全部创作主体的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即是从法律角度上保障珐琅工艺创作主体的权利归属、权利使用,实现创作主体收益最大化,最终促进珐琅工艺的创新发展。第四阶段是向消费者传递工艺价值,珐琅工艺品的设计价值正是从创作产品消费中体现,中间容易出现盗版、仿冒、权利侵占的知识产权问题。因此,在这一阶段中实施知识产权消费的管理可以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促成传统珐琅文化保护、珐琅工艺可持续发展以及现代珐琅工艺品消费环境改善的顺利进行[5]。

图3 知识产权保护功能的作用机制图

二、珐琅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珐琅工艺的发展状况

珐琅工艺的发展路径主要有两种:一是手工艺人将自己的思想与审美体现在产品上,对珐琅工艺进行发掘、创新,并结合现代文化创意和市场需求,进行再设计、新开发,自主创造出以珐琅工艺为基础、现代设计为创新的珐琅工艺品。现代珐琅银器在造型、色彩、工艺等方面都进行了创新,融入现代审美元素,拓展应用领域,在首饰、茶具、餐具、摆件等实用领域开发出珐琅工艺品。二是将珐琅工艺运用到其他品牌上,与不同领域的品牌合作开发出珐琅工艺品,珐琅工艺和其他产品以混搭的形式出现,碰撞出不一样的火花。目前,珐琅工艺开创跨界合作新模式,故宫博物院结合传统与创新的珐琅工艺设计制作出珐琅系列腕表、耳饰、装饰品等工艺品,周大福、周大生、潮宏基等独立珠宝品牌推出珐琅系列首饰提升珠宝首饰的装饰美感和视觉表现力。在现代珐琅礼品设计中,珐琅成品实现材料跨界、形式跨界、工艺跨界,珐琅手机壳、珐琅茶杯、珐琅家具逐渐出现,为珐琅艺术的设计开辟了更多的可能性,通过多层次、多领域的跨界合作,现代珐琅工艺品的实用功能和艺术审美价值得到了完美的结合,珐琅艺术也焕发出新的色彩。

(二)珐琅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针对珐琅工艺在现代市场中创新发展的特点,主要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来探讨珐琅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中,由于著作权是作品一经完成,著作权人即享有著作权的相关权利,因此主要从《著作权法》对珐琅工艺的法律保护状况进行分析;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状况是借助incopat专利信息数据库、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与分析系统及中国商标网对1990—2020年间已经公开的涉及珐琅工艺的专利和商标进行检索分析,通过直观数据反映不同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1.著作权保护状况。《著作权法》关于手工艺品的法律规定较少,仅有一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务院至今也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因此,该法律规定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6]。此外,在2014年,国家版权局起草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是在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鼓励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和发展。但是,明确正规的法律至今仍未出台,这让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陷入僵局[7]。

从独立的传统文化属性来看,珐琅工艺适用于《著作权法》对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或者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的保护期限;从整体的创意产品特征来看珐琅工艺在现代工艺品中的设计,符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对实用艺术作品的界定,即“指玩具、家具、饰品等具有实用功能并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8],在修改草案中,将实用艺术作品认定为独立的作品类型,并仅给予25年的保护期限。从珐琅工艺的发展历程来看,制作过程相对漫长,作品的创作和发展过程有可能比《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要长。一旦50年的最长法定保护期限届满,珐琅工艺品随即进入公共领域,工匠和设计师的权利归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珐琅工艺品的价值会越来越高。这无疑会降低工匠和设计师创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珐琅工艺的传承和发展。

2.专利权保护状况。采用关键词、IPC专利国际分类号与LOC洛迦诺分类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珐琅工艺有关的专利共2 169件,利用数据库与人工结合的方式对检索结果进行数据除燥和分析后剩余1 750件。其中,发明专利532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30.40%;实用新型专利352件,约占专利申请总量的20.11%;外观设计专利866件,约占专利申请总量的49.49%(见图4)①数据来源:Incopat专利数据库,https://www.incopat.com/.。从专利类型的统计结果来看,外观设计专利约占50%,考虑到珐琅工艺品在市场中主要是靠精美的外形来吸引消费者的,既凸显了传统文化属性,又具有很强的艺术性和装饰性。因此,外观设计成为保护珐琅工艺品最合适的类型。相比较之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占比不高,实用新型专利比例更小。一方面反映出珐琅工艺品制作的方法、制作过程中所使用的装置或对珐琅工艺品结构的创新很难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新颖性要求;另一方面反映出对珐琅工艺品的制作方法申请专利要比对珐琅工艺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申请专利更容易些。

图4 与珐琅工艺有关的专利申请类型

如表2所示,排名前十五的与珐琅工艺有关的专利申请人中有4位是个人,以吴崇文、马文辉、杨成勇、张同禄为代表的珐琅工艺大师在珐琅工艺画、珐琅银饰方面申请了具有装饰和观赏价值的外观设计专利。其中,杨成勇大师将代表贵州传统文化的苗族手工银饰和代表现代艺术的珐琅工艺相结合,创新设计出绚丽多彩的项链、吊坠、头冠等珐琅银饰工艺品。杨成勇大师在工艺创新上将传统工艺与现代艺术相结合,不仅为苗族银饰占领到更多市场份额,也让政府看到了民族文化艺术品的市场潜力,当地政府也为工艺创新免费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出台相关政策,以鼓励传统工艺的现代化设计。以院校为代表的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的申请类型以发明和实用新型为主,占其申请总量的91.67%,围绕珐琅首饰的制备、烧制、修复方法和首饰结构改进创新,而在排名前十五的申请人中,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仅占其中申请总量的21.63%,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所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占其中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总量的42.86%②数据来源:Incopat专利数据库,https://www.incopat.com/.。可见,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在申请人中最具创造性和新颖性。

表2 排名前十五的与珐琅工艺有关的专利申请人

表2 (续)

结合图5,排名前十五的专利申请人所属地区包括广东、北京、浙江、江苏、河北等省份。其中,广东和北京与传统珐琅工艺的产生和发展有关。画珐琅工艺和景泰蓝工艺不仅起源于广东、北京地区,在现代化创新设计中也得到良好的发展。原本珐琅工艺最早得以发展的云南则相对滞后,掐丝工艺从云南传到北京,在北京发扬光大,在云南却黯然失色。在专利申请的数据中,云南地区仅占1.44%,以丽江云天工珐琅彩银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9件专利为基数最大申请量,占云南珐琅工艺专利申请总量的40.91%①数据来源:Incopat专利数据库,https://www.incopat.com/.,可见云南珐琅工艺的专利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

图5 排名前十的与珐琅工艺有关的专利申请地区

如图6所示,当前有54.57%的专利处于无效状态,37.83%的专利为有效状态,7.60%的专利还处于审查状态中,而在无效状态中外观设计约占49.21%、发明约占26.81%、实用新型约占23.98%,无效原因包括专利人自己撤回、被审查员驳回、被宣告无效和未缴纳年费等多种情况。其中,未缴纳年费在无效状态中约占79.06%②数据来源:Incopat专利数据库,https://www.incopat.com/.。可以看出,外观设计对与珐琅工艺有关的专利维护情况很不乐观,专利权人对外观设计的保护也未起到重视的作用。值得思考的是,专利权人不缴纳年费而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原因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专利申请费对于企业而言有一定的负担,基于战略性的思考而放弃了部分专利费用的维持;二是外观设计产品大多存在审美不准确、易被模仿的问题,侵权人只要在外观设计上稍微做一些改动,就不能认定为抄袭。因此,专利中的外观设计保护与珐琅工艺品的适应性不高,保护状况不稳定,容易给他人制造侵权机会。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客观上助长了侵权行为,也难以激发权利人维权,专利权人基于开发成本、专利维护费用和市场销量的考虑,只能对部分产品放弃运营。况且,在政府没有补贴支持和打击措施的情况下,单靠企业自身维护专利有很大的负担,以企业个人的力量很难推动珐琅工艺的发展。

图6 与珐琅工艺有关的专利法律状态

3.商标权保护状况。基于商标国际分类表来确定与珐琅工艺品对应的国际分类号包括第6类、第14类、第21类、第26类、第33类和第35类,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有金属材料、珠宝钟表、厨房用具、饰品、酒精饮料、广告销售等类别。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商品名称中包含“珐琅”的条件在中国商标网进行检索,共得出349条结果。其中,第14类(珠宝钟表)有84条、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器具)有45条、第33类(酒精饮料)有30条、第35类(广告销售)有40条①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

如表3所示,申请“珐琅”商标排名前十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北京、广东地区,北京市珐琅厂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北京市珐琅厂,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是景泰蓝行业中唯一一家老字号企业,主打产品是“京怯”牌景泰蓝,公司共申请42件商标,包括“京怯”“泰蓝”“工泰蓝”等商标。“京珐”品牌是景泰蓝行业的第一个知名品牌,并连续11年荣获北京市著名商标称号。可见,北京市珐琅厂有限责任公司在品牌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优势。结合专利申请状况来看,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十分全面。新疆伊小柔酒业有限公司在第33类(酒精饮料)注册数量最多。公司于2018年成立,目前为止,已申请131件商标,带有“珐琅”名称的商标共10件②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如“珐琅烧坊”“珐琅酒庄”“珐琅坊”。在古代有身份显贵之人将珐琅彩应用到酒器上的制作工艺,作为一种权势地位的象征,如今在酒器上涂上色泽鲜明的彩色珐琅,展现出珐琅酒对传统宫廷文化的现代诠释,也体现出新疆伊小柔酒业有限公司在酒品经营中将传统文化完美地融入现代生活,并重视酒品经营的商标保护。广州金璃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是广州金璃方艺术设计有限公司的前身,成立于1995年,是全国独家做琉璃珐琅工艺的企业,主要包括屏风、家具、挂件等手工艺术产品,在“金璃珐琅”“琉璃珐琅”“金璃方”三件商标上共申请18件,涵盖7种类别,以防止恶意抢注,在商标上体现公司整体设计生产能力,并能够保护独一无二的工艺和设计。

表3 申请珐琅商标排名前十的企业

由于现阶段商标检索式构建的限制、部分珐琅工艺品不包含“珐琅”以及商标国际分类不能明确珐琅工艺品的具体细分类别,需要人工筛选,并对申请人进行单独检索。在检索过程中发现云南丽江云天工珐琅彩银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商标保护方面有一定优势,其围绕“宝瑰彩七”“云天工”“释”共申请44件商标①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经过实地调研之后,了解到公司对于商标有明确的布局规划,首先通过申请“云天工”和“七彩瑰宝”打开市场,向大众传递出打造巧夺天工的云南工艺品的企业文化,在“云天工”发展有了一定规模之后,开始重视珐琅银的创新设计,在追求工艺技术的不断改进和图案色彩的不同变化时融入当地的传统文化东巴元素,赋予珐琅银器传统文化属性和现代创新元素,由此带来品牌“释”,品牌经过不断优化升级已成为云南珐琅银器的典型代表。虽然丽江云天工珐琅彩银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十分重视商标保护,但云南省珐琅工艺品在商标保护方面仍存在问题,与北京、广东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品牌少、企业少,珐琅银器作为云南特色手工艺品,更应该重视商标保护,企业应积极创立品牌,提高竞争力,促进云南珐琅银器的发展。

三、珐琅工艺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零散、执法不严,侵权纠纷难以解决

目前,我国关于传统手工艺的法律保护主要散见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②例如,《著作权法》第一条明确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民族手工艺具备文化性和艺术性,文学作品以手工艺来展示也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这一要求也与民族手工艺的特性一致。《商标法》第三条与民族手工艺的群体性契合,规定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虽然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陆续出台对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问题做了衔接性的保护规定,但由于缺少具体详细的法律条文,可操作性不强。2008年,江西景德镇制定了《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③第二条规定景德镇陶瓷是指主要利用产自景德镇及周边地域内的高岭土、瓷石、釉果和釉灰等为制瓷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上釉或不上釉的各类硅酸盐制品。第三十一条规定被许可使用“景德镇”证明商标的陶瓷除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在景德镇地区制造;(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三)景德镇陶瓷协会的其他规定。,之后又在2014年颁布实施了《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景德镇针对单项传统陶瓷手工艺专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并且能够与时俱进修改规定,进一步提高陶瓷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而我国在顶层设计上,尚未出台对传统手工艺加以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统一性法律,对传统手工艺保护的法律法规比较零散,缺乏统一性、针对性和权威性,对珐琅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更是如此。

在司法实践中,因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让侵权人钻空子,损害珐琅工艺生产者的利益。对珐琅工艺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不具体,会产生更多的诉讼纠纷,侵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侵权行为就会越频繁,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处在一个更模糊更复杂的关系中,以致形成恶性循环。在“菲维亚珠宝有限两合公司诉中山众华堂工艺品有限公司、珠海众华堂珐琅首饰研发中心著作权侵权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一案中④案件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6)粤20民终1574号】,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aab0888a7cb9430396e2868a3294ac40.,就案件定性和适用法律这一问题,一审法院认为菲维亚珠宝有限两合公司的涉案饰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又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属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公司的长期推广使这一具有美感的美术作品在其首饰上的运用成为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也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后经当事人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一审法院没有就权利人主张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竞合问题向当事人予以释明,要求其择一提出请求,故将案件纠正为适用著作权法的保护。针对珐琅饰品的侵权纠纷所适用的法律保护在《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等多部法律中都可以找到对应的法律条文,这也导致双方当事人就法律适用问题产生冲突,而在合理运用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浪费司法资源和降低司法效率。

(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参差不齐,发展不平衡

各级政府对珐琅工艺的关注度存在很大的区别,导致有的地区以珐琅工艺形成区域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并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保护水平低的地区一方面面临珐琅工艺业濒临消亡的问题,缺少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传承人出现断层,珐琅工艺因后继乏人而陷入发展困难的状态;另一方面导致整个知识产权环境混乱,侵权现象普遍,政府缺少对珐琅工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以至很多珐琅工艺品生产者不懂知识产权保护,甚至不知道去哪里申报。这些因素使得相关主体难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侵权成本低,不法之人以简单的拿来主义侵犯他人权利,而中小企业或个人仅仅依靠自身力量是难以维权的。长此以往,影响珐琅工艺行业的健康发展。

珐琅工艺知识产权保护较好的是贵州、甘肃、江苏、天津、北京等地区,贵州省对珐琅工艺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创新成果显著,亮点突出,先后出台《2014—2016年贵州省民族民间工艺领军人才培训培养规划》《民族工艺人才“十三五”培养规划》《关于2016—2020年命名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习所的实施方案》等规定,投入1.8亿专项资金,预计在全省培养1万人左右的民族工艺人才和建成1 000家左右的传统手工艺传习所[9]。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每年都会举办外观设计专利大赛活动和论坛活动提升珐琅工艺创意设计水平,打造新品牌,投入资金启动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工程,减少专利商标申请费用,落实税收支持政策,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甘肃省通过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和“非遗”传习所,给予市级以上“非遗”传习所每年5 000-8 000元的资金扶持,提供免费的传习场地等措施保护珐琅工艺实现文化传承[10]。这些措施值得保护水平低的地区借鉴,特别是像云南这样拥有历史悠久、丰富多彩的珐琅工艺文化背景,更应该大力传承和发展。

(三)人才储备少,缺少具备传统工艺、现代设计和知识产权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珐琅工艺在现代文创产品设计中涉及工艺技术、设计创作、展卖推广的重要流程,每个流程都需要匹配对应的技能。因此,具备精湛传统珐琅工艺、创意设计能力、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面向市场的高端复合人才必不可少。

目前,我国珐琅工艺行业人才匮乏,掌握传统珐琅工艺的主要是传承人和当地民众,在祖辈的言传身教中继承珐琅工艺。虽说珐琅工艺也在逐渐融入现代审美,但对于传统工匠而言很难兼顾制作与创作,难以抓住现代潮流,设计出新颖的造型图案,在产品上市之前需要申请商标、专利等权利,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要也是现实迫切的。缺少具备传统工艺、现代设计和知识产权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使珐琅工艺在市场上呈现三种样态:一种是坚守传统,不了解市场趋势只知道传承技艺,产品缺乏实用性和艺术性难以存活,珐琅工艺品背离市场走向消亡;一种是刻意迎合潮流,摒弃传统,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商人式开发。在这个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对传统文化进行歪曲或篡改,失去工艺本身的韵味和价值;处在中间的一种是独立设计师兼顾到了传统工艺与现代艺术的融合设计出系列文创产品。从产品走向品牌的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知识产权,但由于缺乏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产品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自己被侵权或落入侵权风波,陷入法律纠纷。

(四)知识产权保护门槛高,保护状态不稳定

珐琅工艺在现代语境下的表现是将具备一定创新属性的工艺纳入知识产权的范围进行市场化促进,经过创新的珐琅工艺与专利法上的发明具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创新图案对应著作权法,产品的整体造型与专利法上的外观设计有一定的共性,企业打造的品牌形象与商标法有一定的联系[11]。传统珐琅工艺已经跳脱于王侯将相宫廷宴会,在传承发展中不断创新进取,走入普通大众的生活,市场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目前还不能很好地应用于珐琅工艺的发展,在专利保护上还是以外观设计保护为主,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相对较少。当然,这跟我国《专利法》中申请外观设计的门槛相对降低,获得外观设计的专利相对容易有关。但是,外观设计虽然最容易获得专利,也是最容易失去价值的。对于需要一直传承的珐琅工艺来说,外观设计的保护年限明显是不够支撑的,且外观设计的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人来说难以与维权成本抗衡,在经济利益的权衡中难免会放弃专利权。导致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是不稳定的,而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要求又和珐琅工艺的文化特征有一定冲突,珐琅工艺要想获得更多的保护还比较困难。

四、珐琅工艺创新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一)提高珐琅工艺从业者的知识产权意识

1.加强相关部门对与珐琅工艺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培训。不仅加强对珐琅工艺从业者知识产权的普法宣传,也要加强对珐琅工艺管理部门公务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还要对珐琅工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研修班”。相关部门还要出台激励政策,鼓励申请知识产权,降低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护成本,简化知识产权申报流程,加快知识产权审批速度,帮助从业者和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关部门还应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作用,保证与珐琅工艺有关的知识产权能更加自由地流动,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建立由无形资产评估、保险、担保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服务联合体。

2.建立行业协会来加强珐琅工艺从业者的知识产权意识。通过组建“珐琅工艺振兴协会”“珐琅工艺传习所”发挥好沟通协调、专业咨询、监督管理的功能,并制定珐琅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业规范,对行业进行约束管理,提供专业性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服务时,主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申请注册情况的摸底调查,并督促尚未申请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尽快完成申请注册工作,以充分挖掘珐琅工艺潜在的知识产权价值。

(二)建立与珐琅工艺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1.鼓励地方建立特色鲜明的珐琅工艺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结合地方珐琅工艺的历史文化、发展程度和保护状况,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珐琅工艺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明确规定对珐琅工艺的保护范围、保护主体以及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依据,为珐琅工艺的创作主体提供更多和更全面的保护。根据规定加大对已进入公共领域的珐琅工艺的不当使用、歪曲篡改、恶意抢注等侵权行为的处罚;同时,加强地区间的学习和沟通,在能够保证有法可依的基础之上,满足新业态下行业发展的保护要求,借鉴优秀地区的先进保护方法,减小地区间珐琅工艺的发展差异,促进珐琅工艺的创新发展。

2.政府有关部门应提供技术创新资助、专利申请资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同时,还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获得珐琅工艺方面专利奖、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的奖励工作,通过专项基金鼓励珐琅工艺创造改进、创新设计以形成有强大生命力的珐琅工艺品牌。而对处于相对弱势的珐琅工艺地区,政府可以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特殊的扶持办法,对传承人给予一定的补贴,对相关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激励政策,积极推动其进行大规模产业化运营,多措并举实现珐琅工艺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协作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1.统一建立与珐琅工艺有关的知识产权数据库保护机制。主要以登记制度和检索结果作为保护标准,即把与珐琅工艺有关的知识产权系统地收集、整理、记录起来,按照著作、商标、专利、地理标志进行分类,便于更好地检索传统知识和现有技术,也能方便对知识产权进行维护和保存,扩大对珐琅工艺的认识范围,鼓励长期保护和发展珐琅工艺。最重要的是能够提供“在先申请”的证据,避免陷入侵权风波,减少因知识产权纠纷带来的不利影响。

2.加强地区间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案件中,加强地区在案件调查取证、处理文书送达、处理决定执行等方面的合作,扩大跨地区联合执法的范围,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12]。建立地区间、珐琅行业的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加快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体系建设,优化行业间的知识产权氛围,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效能。

(四)加强珐琅工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的建设

1.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奖励基金为珐琅工艺传承人提供稳定的经济保障,加强珐琅工艺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年轻一代对珐琅工艺价值的认同感和自信心,培养一批年轻的珐琅工艺传承人,鼓励其投入珐琅工艺的保护与传承中,优化传承人队伍。

2.在珐琅工艺创新发展中,培养集传统珐琅工艺、现代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尤为重要。一方面,可以在高校创意设计等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增设知识产权必修课程,培养既懂设计又懂知识产权的复合型人才;另一方面,在高校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增设创意设计等选修课,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综合素养,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高校为企业定向培养精通珐琅工艺现代化设计和知识产权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挑选企业的精英人才到高校深造,学习知识产权知识,增强企业竞争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珐琅工艺的传承与创新及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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