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报道中的“二次伤害”浅析
——以河南“7·20”洪灾为例

2022-02-09 15:38梁可人
声屏世界 2022年22期
关键词:灾难性灾情灾难

□ 梁可人

灾难性新闻和“二次伤害”的定义

灾难性新闻报道的含义及特点。灾难性新闻报道是新闻传播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对新近发生的灾害以及抗灾救灾过程等新闻事实的报道,其报道模式、报道手段、呈现方式和报道效果都与灾难性新闻本身的新闻价值息息相关。灾难性新闻报道具有负面性、冲击性和突发性等基本特点。

灾难性新闻报道是人们经常关注的热点新闻事件,多数灾难性新闻稿件来源相同,报道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力广泛,能在短时间内引起大众的关注和讨论。作为一种具有较高新闻价值的新闻体裁,灾难性新闻报道的正确与否直接体现出新闻记者的道德素养。职业道德是衡量新闻工作者职业素质的重要标准,新闻工作者应该始终秉持真实、客观、人文关怀至上的原则,为受众第一时间还原灾难现场的真实情况。

“二次伤害”的含义。“二次伤害”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美国,是临床医学学科中的一种说法,有的又称之为“继发性创伤”,指的是由于手术或由于医生的操作不当而引起病人的身体或心理上的某些不适。目前,新闻学中引用了“二次伤害”的概念,该概念主要归属于新闻伦理学的范畴,是指由于不适当的采访或媒体的违规报道,对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的身心伤害或物质损害。这种反复的身体或精神创伤,即为“二次伤害”。

灾难报道中“二次伤害”的具体表现

新闻内容:侵犯隐私与煽情报道。新闻报道的目的是传播,对报道对象隐私的不当披露会损害当事人的人格权益。新闻媒体由于传播的广泛性会扩大隐私的影响范围,造成更严重的结果。对于灾难新闻来说,报道中的隐私侵权主要包括披露捐款人信息、公开未成年人信息、不尊重死者隐私等。例如,2020年12月8日,成都发现了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卢某,郫都区确诊案例卢某的孙女随即也被确诊。由于该女子活动范围广泛而受到网民热议,这个20岁女子的个人信息在网上疯狂传播,甚至有些人拿出谴责谩骂的态度,借助“人肉搜索”的方式来“解决”事。短时间内,该女子的个人档案信息弄得人尽皆知,引来了网民毫无由来的辱骂。此事件不断发酵,但很快就有理性的网民意识到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该女子的个人隐私,毫无来由的指责也已经构成了网络暴力。

采访方式:轰炸式与抢夺式采访。灾难性事件发生后,由于灾难性事件的巨大影响及其独特的主题价值,主流媒体总是会争相报道,跟踪报道的现象接连出现,轰炸采访也随之出现。另外,在新的媒体环境中,听众的个人需求也跟随着传播速度的加快和信息传播范围的拓宽而变得越来越多。一些媒体为了博取高流量和高点击率不负责任加以报道。例如在“5·12”汶川大地震中,有些新闻记者为了追求高关注度和“在场感”,采访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孩子。他们以尖锐的问题为“噱头”让孩子反复回忆这段经历,让几岁的小孩子描述这段不堪回首的经历,甚至有的媒体不惜轮番报道,一遍又一遍折磨未成年人的身心。媒体的做法不仅影响到自身的公信力,还给灾区民众造成心理阴影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报道手段:过度报道和影像刺激。为了增加自身报道需求,深度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和“求知欲”,一些新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出现“越界”的行为,比如深挖各种灾难现场的细节,他们不停地询问受灾当事人关于灾情的种种细节,善于捕捉受灾者的痛苦神情和状态,放大他们的悲伤情绪,并将其呈现在各大新闻网站或报纸头条。这些媒体只顾着发布具有视觉冲击力的照片,忽略了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的严重的心理伤害。例如,2020年8月29日,山西临汾的襄汾县和陈庄村的聚仙酒店倒塌,一些媒体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以祝寿老人李大爷为采访对象。老人心情沉重,在接受访谈时跪下道歉,镜头定格到老人下跪的画面,一时间这条新闻也被推上了热搜。当媒体仅仅抓取李大爷下跪道歉的这个角度进行报道时,“过寿老人下跪道歉”一度成为舆论焦点。新闻媒体本应该更多关注饭店坍塌的根本原因上,帮助公众去发现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事实上却是却反其道而行之,最终导致“舆论失焦”,报道此事件的相关媒体也成为网民谴责的对象。

传播效果:灾难性严肃议题娱乐化。新媒体的强势崛起给传统媒体带来了极大冲击,媒体试图以接地气、有网感的表达来达到显著的传播效果以吸引受众注意力,但这种表达必须拿捏好“尺度”,必须符合新闻伦理规范。面对灾难性新闻事件,一些新媒体本着“调侃”的娱乐态度报道新闻甚至盲目嘲笑,这种“自作聪明”“看洋相”的非理性行为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是对灾区群众的伤害。比如,2020年汛期以来,中国南方多次出现暴风雨,导致多地发生严重额洪涝灾害,“鸳鸯锅”的相关报道也相继出现。起因是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的河流交汇处,湘江一侧的水清澈,浏阳河一侧的水混浊,两江颜色迥异,因此有媒体肆无忌惮地将其解读为“鸳鸯锅”。该事件发生后,抗洪任务依然艰巨,大雨还没有完全停止,这类媒体却只追求娱乐价值而忽略新闻价值,把2020年7月5日武汉暴雨间隙出现的自然景象描述为“云海一样的仙境”,削弱了新闻的客观性,导致新闻缺乏严谨性和真实性。一些新媒体将严肃议题软化,并用调侃的口吻来报道新闻,很容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河南“7·20”洪灾中“二次伤害”的具体表现

报道失焦,过度宣扬。河南主流媒体在暴雨发生之初存在明显的报道缺位现象,以河南卫视为例,传统媒体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反应迟钝遭人诟病。当河南当地的大象新闻和猛犸客户端都在24小时进行灾情直播和微博信息辟谣的同时,河南卫视还在播放抗日“神剧”,一度遭到大众群嘲。

此外,我国的灾难报道大多注重于新闻的宣扬功能,经常能看到政府部们高度重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开展救灾工作,国家领导亲自前往灾区参与救援工作等。一些公式化新闻过分关注领导,却缺乏对于小人物的关心,这是对新闻事实本身的不尊重,过度正面宣扬而弱化灾情,会使媒体的公信力下降。

报道煽情,“灾难美学”蔓延。新闻首先应该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但灾难性新闻报道中存在大量煽情文字。对“人”的事迹过度讴歌,如对鸿星尔克企业的“野性消费”,从积极角度来说的确能极大程度上唤起受众的同理心,进而得到广泛的关注,但从严肃的新闻视角出发,媒体将镜头转向受灾的普通人,以灾难新闻的形式来构筑其人类关于灾难的集体记忆,而受灾者产生的苦痛和焦虑却只由当事人自身承担,媒体缺乏对事件的理性叙述。

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媒体应该把握好新闻内容的尺度和方寸,而不是把悲歌唱成赞歌。例如在洪灾发生后,有媒体发布题为《洪灾也不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坏东西》的文章,转移了灾难报道的重心,构建起“灾难美学”式的新闻报道。诚然,震撼的新闻图片的确能起到有效的宣传效果,在社交媒体上获得高点击量,但是一味地利用视觉冲击力极强的图片和视频,只会让公众内心产生更多悲伤情绪,往往还可能丧失对真相的思辨力。这无疑是对社会正能量的诋毁,是罔顾生命至上的表现,忽略了生命的价值。如此不但消耗了公共资源,也给受灾群众的心灵带来巨大创伤。

报道娱乐化。在人人都有话筒的自媒体时代,传播者的话语权下放。前往灾区的报道人员良莠不齐,大批网红团队涌入灾区,这类职业素养不高的“自媒体”造成了对受灾者的二次伤害。当河南防汛救灾正在紧张进行时,多支救援队向记者反映,在新乡市、鹤壁市等灾区现场,非专业的网红、明星涌入灾区,为追逐流量擅自拍摄受灾现场,进行视频直播,严重堵塞救援通道,而且发布的非专业的救援指导也会误导灾区同胞自救、求救。尽管他们在新闻的时效性上抢占先机,却造成了对新闻伦理的忽视。

由于灾难的极端性以及变化的骤然性使得灾民不易知晓灾情全貌,诸如“郑州海洋馆的鲨鱼都跑出来了”等不实信息的发布,渲染了网络恐慌情绪,信息真空导致的灾难“玩梗”引发了负面舆情的发酵,某些企业甚至打生意算盘用“灾难营销”消费灾难者,看似随意的报道却使身处在信息盲区的受灾民众恐惧、不安,渲染了网络恐慌的情绪。

“二次伤害”问题的解决措施

真实、全面、及时报道灾难事件。在互联网时代,获取信息的路径增多,但社交媒体上的信息庞杂繁多,碎片化信息也使得信息真假难辨,因此主流媒体作为公众最信赖的消息源,必须及时公布灾情和救援情况,消除公众疑惑和恐慌。比如《河南商报》在2021年7月20日14时39分就发布了有关郑州多路段被淹的短视频新闻,《河南日报》发布“暴雨中的逆行身影”现场直击报道,采集最真实的一线信息资料,通过现场感极强的画面直击人心,让新闻事实多渠道、多形式协同传播,也让公众看到了政府以及社会各方的积极救援,增强了媒体公信力,缓解了灾区群众的恐慌情绪。

实施有力的舆论引导。重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随着一系列相关事件的传播,迅速引起公众的讨论和关注,他们的认知、态度、观点也会在交流传播中逐渐趋于一致,形成舆情。要想杜绝“灾难美学”蔓延,就要努力营造“抗洪救灾,团结一心,共渡难关”的积极舆论氛围,尤其是要对负面舆情及时处置,防止扰乱救灾大局,媒体应该打造传播者与受众之间能良性互动的可靠性议题,比如2022年河南汛期将至,抖音账号“河南民生频道大参考”等河南当地媒体报道了郑州京广路三条隧道均已安装逃生梯,及时发布信息告知公众发生危险能通过这种方式及时逃离。媒体也应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针对报道滞后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注重人文关怀。随着媒介技术发展和叙事角度的转变,做好“暖”新闻也是灾难报道中加强舆论引导的关键一环,比如河南交通广播通过节目渠道向群众提供救援通道,《生命接力》等暖新闻广受好评。

媒体对灾难的报道直接影响着关注灾情的受众以及当地灾民对于灾区情况的认知和判断,我国媒介信息环境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媒介融合带来了传统媒体向融媒体的转型之路。主流媒体的话语权选择、表达以及传播都变成了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力量。因此,媒体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要彰显有温度的人文关怀,有利于形成灾情中稳定有序的社会形态,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大局。

身处在灾难环境中,作为受灾者而言,一个普通个体表现出来的更多是无力与被动。在传播学意义上对灾难所造成的一切社会行为和社会情绪的另一层含义的解读,便是“集合行为”。媒体应该及时对受灾者因为恐慌和担忧而衍生出来的谣言进行辟谣,同时准确把握住互联网时代中群体的情感取向和价值观念。

反思与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媒介融合的纵横发展,传统媒体、自媒体和社交媒体协同发展日见成效,特别是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主流媒体和社交媒体的相互呼应逐渐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新闻伦理失范问题也随之产生,本文分析了河南“7·20”洪灾的灾情报道中出现的“二次伤害”现象和解决对策,经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灾难性新闻报道中“二次伤害”现象时有发生。虽然这种现象无法立刻得到解决,但是在灾难报道过程中新闻媒体要秉承新闻专业主义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提高媒体伦理建设水平,营造建设性的舆论氛围,充分平衡“真实报道”与“人文关怀”二者之间的关系。

导致“二次伤害”发生的问题复杂多样。在当今移动传播环境中,新闻信息的传播速度之快非往日可比,受众成分更加复杂,他们对信息提出了不同的需求,这些都为新闻媒体工作者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此外,受众媒介素养低、当事人维权意识薄弱也都是导致“二次伤害”现象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

规避“二次伤害”还需社会各方联动。想要进一步完善解决新闻报道中的“二次伤害”问题,还需要了解目前的社会环境和热门的新闻现象,从中挖掘出更多导致“二次伤害”发生的各方面因素,从而进行对症下药,深化应对对策,这也是在本文现有研究基础上可以进一步探讨的方向,以期进一步减少防范“二次伤害”现象的发生。

互联网时代的传播环境更复杂,对于灾难新闻的报道,媒体人应该始终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去传达真实情况,切合民众需求,媒体人应该在新媒体赋能下进行更符合灾情传播规律的尝试,用事件本身唤起公众的共鸣,关注真正的议题焦点,成为社会真正的“瞭望塔”。而关注灾情的大众站在安全的地方冷静看救灾,对屏幕前的救灾情况指手画脚,看似是在理性客观地分析,实则是盲目的自我感动,少一些个人情绪的宣泄,多一些对受灾者的共情,积极承担起各自在灾难事件中的角色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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