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见俄藏《亥年新法》残叶考释

2022-02-16 05:46王培培
西夏学 2022年1期
关键词:天盛律令赎罪

王培培

黑水城文献发现、发掘后,大部分被运往俄罗斯,现藏俄罗斯科学院东方文献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戈尔巴乔娃和克恰诺夫合作编录的《西夏文写本和刊本》一书是最早为这批文献做著录的著作之一①Е.И.Кычaнoв,Hoвыe зakoны Тaнгутcкoгo гocу дaрcтвa (пeрвaя чeтвeрть XIII в.),Мocквa:Издaтeльcтвo вocтoчнoй литeрaтуры,2013.р.86-92.。几十年后,这批文献的照片逐步公布于《俄藏黑水城文献》。《俄藏黑水城文献》第9册②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上海古籍出版社编:《俄藏黑水城文献》第9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集中公布了西夏文法律文献《法则》《亥年新法》和《天盛律令》的部分内容。对照编号,部分《西夏文写本和刊本》提及的编号并没有出现在第9册中。2622号文献便是其中一种。依据题记“”(亥年新法第二)可知,此文献属于西夏法律文献《亥年新法》卷二的部分内容。本文针对此未公布的文献进行考释,使用材料来源于波波娃教授提供的文献照片,以期为历史文献学提供基础材料。

所见俄藏2622号文献共8张图片,最早文献著录见《西夏文写本和刊本》,文献描述为:“楷书,20厘米13厘米,6行每页,每行12—13个字,62页,保存完好。”目前所见文献页数与描述并不符合。此外,《俄藏黑水城文献》第9册公布的《亥年新法》卷二有甲、乙、丁三种本子,卷首均有残缺,对于了解卷二门类和内容造成困难。2622号文献的8张照片字迹清晰,卷首保存完整,正好可补其缺。下文将对此号文献所见的8张照片内容进行释录。其中“/”表示换行,“□”表示缺字,一些专有词语的译法尽量与《天盛律令》汉文译本相合①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法律出版社,2000年。,按照条目顺序进行内容翻译。

西夏文及对译:

一品畜大屠杀鱼捕兽网者恐有职管小大何疑

心无觉处当□捕

亥年法新二第

译文:

一品有屠杀大畜、渔、猎者,职管小、大疑心无觉处捕。②据内容判断,此很可能为《亥年新法》卷二第四门“禁止屠卖大畜、渔、猎等”其中一个法条。由于目前所见卷二各号文献结尾残缺,无从得知具体为哪一个法条。因与标题“亥年新法”书写于同一页,故放于文首。

新法第二

西夏文及对译:

诸司局分律枉贪取罪

罪赎铁献

羖䍽母屠罪

畜大屠卖、水捕、兽栏等除禁

译文:

诸司局分贪赃枉法罪;纳铁赎罪;屠母羖䍽罪;禁止屠卖大畜、渔、猎等。

第一条:

西夏文及对译:

一中书枢密诸司等都案案头司吏等贪食律曲一

种是变非为,功罪变换,律违法毁,国本庶民

之害,不利实是。罪阶举告重为,需也。依此后

法曲贪食者有,数窃窃盗之罪阶举告显与

当同。一缗以下,心起三月各使至;三十缗

以上,心起死获;从,十二年。举告二十缗其

内数等当得。二十缗以上十缗中二缗各

应割;一百五十缗不超,杂罪举告与何所阶高

高上应承。罪触者中应割,间词△行贪供答

传者之罪,亦造意罪上量,自共悔顺显依当成。

译文:

一中书、枢密、诸司等都案、案头、司吏贪赃枉法,一种变是为非,功罪变换,违律毁法,国本民庶之害,实不利也。举告罪情为重,需也。依此后有贪赃枉法者与偷偷盗之罪情等同。一缗以下,起意至于三个月;三十缗以上,起意获死;从犯十二年;举告二十缗以内同数当得;二十缗以上,十缗中各分得二缗;不逾一百五十缗,举告杂罪应受相应赏,触罪者中应缴,中间说和贪供传达者之罪,亦起意罪量,自悔依律顺行。

第二条:

西夏文及对译:

一国土内 诸人罪种种触中十恶逆罪及盗实

盗而人杀 烧纵又打打斗争中差意

不△人杀法持者局分小大律曲贪

食 敕禁贩卖等杂罪小大及私自

为踏曲酒酿饮等中罪源死 长期获

等赎当允不,法依判断顺行。此外,此

之以后罪种种何所触者自

等乐意赎贪则知信检查者当寻

令。罪应赎铁,一斤价一银各铜钱

当成。钱不行处,金银谷物等现卖

律依市当价纳令。庶人之而劳役及官

有人之官、职、位、军等赎钱纳令顺

下高所显令,条下有依愿顺行。罪

赎钱数,边中、京畿所系属处近结赏

财力续中当杀罪赎者有无,一月

每一续各,文武依中书、枢密当告

译文:

一国内诸人触种种罪中,十恶逆罪,及盗亲盗而杀人,纵火,又殴打争斗中趁人不备杀人,执法者局分小大贪赃枉法,禁敕买卖等杂罪小大,以及私自踏曲酿、饮酒等罪本获死、长期等,不允赎,依法判断顺行。除此,之后种种罪何所触者,自己乐意赎罪,则当觅知信审查者,以铁赎罪,一斤价各一银,(铜)甲钱①,铠甲之义。这里与钱合成“甲钱”一词,参照上下文,以及西夏晚期战乱频发的情况,是否指的是打造一副铠甲的铁量。抑或概指西夏境内使用的金属钱币。西夏境内以铜钱为主,兼用铁钱,少用白银。边远地区始终维持着实物货币制度。牛达生:《西夏钱币论集》,《宁夏金融》增刊2007年第2期,第1页。《俄藏黑水城文献》第9册第125页左上第4行为“铜”。当成。钱不行处,金银谷物等则依市律沽价而纳。庶人之苦役及有官人之官、职、位、军等依高低令纳赎钱已显,依条下顺行。赎罪钱数,边中、京畿所系属处、临边,赏财力续中,当杀赎罪者有无,每月各一续,依文武当告中书、枢密。

第三条:

西夏文及对译:

一罪赎需钱一日一百各上算,一年三

十六缗各,次序增令。六年苦役高

高,三种长期,一律十二年上,及供

取十三年二种死,一律十八年上

等应算应赎。后官有人罪触,官割

义中,御印及官有者,调伏起高

高拒邪至,一官二十七缗;及语

抵起真舍至,一官二十一缗 三

百七十五钱;御印未及官有

者,柱趣起高下十乘至,一官九

缗钱;一罚马,二十缗钱;罪因引

杖大,一杖一百各钱等△定罪……

译文:

一赎罪需钱一日算一百,一年三十六缗,依次递增。六年苦役以上,三种长期,一律算十二年,及注册十三年二种死,一律算十八年,而赎。又有官人触罪,应革官中,及御印有官者,调伏起至拒邪,一官二十七缗;及语抵至真舍,一官二十一缗三百七十五钱;未及御印有官者,柱趣至十乘,一官九缗;罚马,二十缗。罪获大杖,一杖一百钱等,依罪而定……

《亥年新法》书写过程中,通常会在卷首列出此卷内容的梗概,表明涉及几个方面的内容。这在《天盛律令》中通常称为“门”。如《天盛律令》卷二的卷首列“八议门、亲节门”等。俄藏2622号文献的价值在于完整保存了卷首,通过卷首可以清晰了解此卷法条包括四门的内容:有关贪赃枉法罪的处罚;可以纳铁赎罪的规定;屠杀母羊的处罚;禁止屠杀买卖大畜,禁止渔、猎的规定。《俄藏黑水城文献》第9册公布的文献照片卷首字迹不清,内容残破,这部分内容无法辨识,正好可以通过此号文献进行补充,为解读完整的卷二内容提供资料。

《天盛律令》卷二共设九门,通过对比,发现2622号的前三门分别对应《天盛律令》中的第四门“贪状罪法同”,第三门“罪情与官品当门”,第八门“杀牛骆驼马门”。第四门无法与《天盛律令》卷二其他门相对应,概为《亥年新法》新增内容。笔者发现,《亥年新法》在内容编排上,并没有严格按照《天盛律令》中的门类顺序编写。另外,虽然内容趋同,但《亥年新法》编写没有沿袭《天盛律令》的门类名称,而是将法条具体规定内容进行概括,形成新的门类名称①这在《亥年新法》的其他卷中亦有所反应。。这与二者的内容差别相关。以下进行详细分析。

第一门“诸司局分贪赃枉法罪”即以上译文第一条,与《天盛律令》卷二第四门“贪状罪法同”内容相类,都是对受贿和贪赃枉法罪的处罚。《亥年新法》的相关内容确有不同。首先,明确违法者范围。涉及“中书、枢密诸司等都案、案头、司吏”,即包括西夏中书、枢密上等司,以及以下次等司、中等司、下等司、末等司等五个司中工作的人员。这在《天盛律令》中并未明确指出。第二,犯罪人的罪阶按照贪污金额数量设置为两种:一缗以下,主谋徒三个月;三十缗以上,主谋获死,从犯十二年。罪阶减少,惩罚加重①《天盛律令》卷二“贪状罪法门”按照贪污金额设置十二个档,包括一缗以下,一缗至三缗,三缗至六缗等。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47页。。第三,对贪污受贿进行举告的人设有奖赏,按照举告贪污钱财的数额分三档:二十缗以内,得同等钱数;二十缗以上,每十缗得二缗;不到一百五十缗,得相应赏,由犯罪者给付。可见《亥年新法》明确了奖励金额,奖赏力度加大。《天盛律令》仅规定“因枉法贪赃,物主人自告,则当还属者,他人举告,则按边等杂罪之告赏给法,其数多少,当于交还贪物中出给。此外,超额及以问解明等,一律当交公”②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49页。,没有明确奖励数额,亦没有详细的奖励层级。最后,参与贪污受贿行为的中间人要按照主谋罪名惩罚。《天盛律令》规定:“行贿者按受贿者之从犯法,及有中间说情者,比行贿者罪减一等,若讲情、传贿都有,则讲情比传贿当再以此减一等”③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48页。。《亥年新法》对该罪情加重。

第二门“纳铁赎罪”即以上译文第二、第三条,与《天盛律令》“罪情与官品当门”内容相类。只是《天盛律令》规定有官人犯罪可以用官品抵罪,而《亥年新法》的抵罪人群涉及“诸人”,即不只有官人,普通平民亦可以抵罪,只需缴纳相应数量的铁,可见扩大了赎罪人员的范围。即便如此,一些罪名是不能赎的,如十恶罪、谋逆罪、盗亲谋杀罪、纵火、殴打争斗中趁人不备杀人、执法者局分小大贪赃枉法、禁敕买卖等杂罪小大、私自踏曲酿、饮酒等罪。除此恶性罪名之外的其他罪名,触罪人要想赎罪,就可寻觅知信审查者进行赎罪程序。在钱币流通的地方,铁钱、银等均可使用,钱币不流通之地,则可用金银谷物等按照市场价买卖使用。

第三门“屠母羖䍽罪”与《天盛律令》“杀牛骆驼马门”相类。虽然2622号内容残缺,对照749号文献内容,可知《天盛律令》仅仅规定了私自屠宰牛、骆驼和马等大畜的惩处,《亥年新法》则增加了私自屠宰母羖䍽的处罚。正如749号法条自身反映出来的“。”(诸人盗、杀自有或他有之骡、驴等罪情《律令》中明确记载。其中,盗、杀母羖䍽之罪情无有)明确指出增设此门内容的原因。

总体看来,《亥年新法》卷二的四门内容,均为《天盛律令》法条内容的补充。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天盛律令》没有涉及的法条内容,《亥年新法》有所涉及。如《亥年新法》第三门和第四门。其二,对《天盛律令》法条内容不明确的进行明确。如第一门,明确举告贪赃枉法罪的奖励金额;其三,《亥年新法》对《天盛律令》中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改进。如第一门加大了举告罪的奖励;第二门,普通民众愿意纳铁赎罪也可以。

此外,西夏晚期出现的《亥年新法》的这些变化,映射出西夏晚期社会的变化。其一,社会动荡,统治阶级贪腐严重,严重激化社会矛盾。正如第一门所示“中书、枢密、诸司等都案、案头、司吏贪赃枉法,一种变是为非,功罪变换,违律毁法,国本民庶之害,实不利也。举告罪情为重,需也”。说明西夏境内所设五等司中的公职人员,贪腐严重,已经到了危害社会治安,激化社会矛盾,损伤了国家的根本,再不进行治理,必将动摇统治阶级统治。因此,大行奖励举告之法,希望借助此法的推行,改善社会状况。其二,任何人只要不犯重罪,均可纳铁抵罪。说明西夏末期对于铁器的需要大大加强,这很可能与西夏晚期的对外战争状况相关。据史料记载,西夏晚期,仅蒙古就对其发动三次大的战争①分别发生于1205年、1207年和1226年。其中1226年的战争结果,直接导致西夏灭亡。。由于战乱频发,需要大量的铁器铸造武器、铠甲等,造成铁的短缺,政府不得不想尽办法获取铁器,纳铁赎罪便成为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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