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OBE理念的我国“人工智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探索

2022-03-16 23:39孙增芹潘宇
教育现代化 2022年25期
关键词:法学院法学专业法学

孙增芹,潘宇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山东 青岛)

2020年11月3日,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在山东大学召开,发布了《新文科建设宣言》,对新文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爆发式发展并在许多领域得到良好应用。在公检法以及律所等一些法律实践场所,也在逐步地进行人工智能技术的实验性应用。而应当注意的是,所有人工智能与法律相关的结合都离不开人才。最高人民法院也在不断引进和培育技术业务型的双料复合型人才[1],充分说明了“人工智能+”法学专业的新文科人才在将来的法律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而OBE理念下我国“人工智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对培养新文科要求下的复合型人才具有良好效果。

一 OBE理念下完善我国“人工智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

在全球化时代,大到国家、行业,小到企业,要想在世界上立有一席之地归根到底都是人才竞争的结果。我国要积极构建融入OBE理念的“人工智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才能为国家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型法律人才。

首先,基于OBE理念的“人工智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是世界共识。上世纪末,“人工智能+X”的研究模式逐渐兴起。进入21世纪,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科技应用于法律成了人们的共识,更多的高校进行了融入OBE理念的“人工智能+”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探索,如乔治城大学在2012年就设置了一门新的课程“技术创新+法律实践”[2],以更好地让学生适应技术对法律实务的影响。

其次,基于OBE理念的“人工智能+”法学人才培养是我国所需。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对教育、军事、金融、安全、交通、医疗、制造、服务等诸多领域产生了直面影响[3]。为了进一步引导高校完善人工智能布局,促进我国人工智能技术高质量发展,2018年教育部根据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制订出了《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进一步强调了在人工智能发展对法律等重大战略研究方面要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科技智库。

最后,基于OBE理念的“人工智能+”法学人才培养是待哺雏鹰。“没有人工智能法律知识的法科学生,可能既无法处理信息时代的法律问题,也无法再从事传统的法律职业的助理工作[4]。”这就使得融入OBE理念的“人工智能+”法学人才培养迫在眉睫,也正因时代需要和国家重视,以高校为代表的大量科研机构开始积极投身人工智能的探索。

二 OBE理念下国外“人工智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考察

英美等发达国家是世界科技的标杆,其OBE理念“人工智能+”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主要着重于向智能法学的转变、交叉融合培养、灵活高效的教学模式以及注重实践探索。

(一) 向智能法学转变

英美的法律都是法官或者立法者所制定的,而他们又都基本是在法学院进行过一系列法律培训的精英。兰德尔模型是法学院教育的基础,在该模型中,要通过案例分析系统分析记录在案例中的司法意见,最后得到基于该案件的法律规则,然后再进一步将获得的这些法律规则在相似的案件中进行运用从而使案情相近的案件得到基本一致的处理[5]。法学院的学生也都采用这种方法来分析问题。

而进入人工智能时代,法学院的教学也在转变,首先就是把人工智能引入法学教育。事实上,可以把法律规则进行编程从而应用于实务模式的,而且只要法律没有做出修改,系统就能够正确地运转。在OBE理念人工智能研究的不同路径中,主要诞生了以下几种系统:1.基于知识的系统。该系统与法律应用最为密切,这是一种人工智能的计算机程序,其作用是专门作为相应领域或者表达相应领域内的技术[6]。2.数据库系统。在数据库系统中,初始的用户可以用以搜集事实。但由于其具有一套推理系统,从搜集到的事实基础上能够运行后得到用户想要的结果。3.基于规则的系统。人工智能基于规则的系统中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事实具有可变性,因此该系统最具优势的就是对事实的变化性进行追踪处理。在上述系统中,学生可以选择自己适应的系统进行锻炼,在得到的结果中还要进行判断以为其所用,极大地提高案件处理效率和准确率。

(二) 应用技术型教学模式

在发达国家,人工智能技术对法律行业的影响越来越明显。法律实践中,随着人工智能的融入,给资深律师和更好地利用新工具的初级律师之间的博弈提供不一样的舞台。而在人工智能将要取代过去事务所中执行的入门级普通工作的时代,初级律师的机会将会变得更少,为此,美国律师协会还要求律师要参与持续的学习[7]。而法学院也不得不考虑要在学生毕业之时,使他们成为合格的技术性律师。这当然需要一系列的改变,首先就是要能接受并愿意使用人工智能,再就是课程的转变。

总体来看,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法学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探索:①法学院的学生需认识和学习人工智能。让学生更为深刻地领悟人工智能的基本构成、人工智能的思考模式和运作方法以及自我学习功能等等。②OBE理念下法学院的学生需具备使用人工智能进行创新的能力。为了让学生在竞争激烈的法律行业中取得优势,学生们不仅要熟悉和运用这些技术,更好的是能够在此基础上开发出适合自己逻辑思路的应用技术。③法学院的学生需学会辨识数据和算法。在法学院的传统学习中,就会教授学生如何去质疑犯罪嫌疑人的动机以及供述等。在OBE理念下“人工智能+”法学专业的培养体系中,也会教授学生不要对人工智能程序产生过度的依赖,要学会质疑人工智能所产生的数据,它只是一个辅助性的程序系统,要客观看待。

(三) 交叉融合培养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现已达到了可以改变世界的阶段。特别是在科技水平较高的国家中,在人工智能与其他技术的结合以及人工智能应用于社会科学等方面都开展得非常积极,并且持续性地给予大量的资金支持,比如:美国、中国和以色列等[8]。而值得关注的是,根据预测,在人工智能发展的同时,其创造出的工作岗位也会和被其消除的工作岗位相差无几。这更加激发了国家间科技竞赛的决心,也进一步间接促使了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的融合,使得OBE理念下“人工智能+”法学的模式得到更多高校的拥戴。

耶鲁大学法学院罗德尔教授曾经做了一些课堂研讨,主要的课题是对美国大法官在判决美国最高法院案件之前做预判,前提是基于相应的大法官的信念以及偏见等,而结果出乎意料地准确,竟高达百分之九十。这主要是由于法官的启发式方法也是在以前的判例中去汲取来的,再进行二次加工,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分类。这也就是说,只要建立类似罗德尔模型的专家系统,再进行相应的测试和完善之后就可以大体上对法律进行描述。因此,像诸如此类的法律问题,在人工智能的辅助下就似乎变得没那么复杂,而且还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这也是人工智能与法律交叉培养的目的之一。

(四) 注重实践探索

人工智能在法律行业的应用,改变了法律服务业的模式,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会使很多初级律师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消失。而这时候法学院就要思考怎样才能让学生毕业不失业,一个可以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就是引导学生们做好法律实践。在英美法学院,还着重于培养企业家型律师。在法学院学习的第一年,主要任务是教学生要像律师一样去思考。而在往后的两年时间里,法学院主要引导学生要培育企业家精神。在耶西瓦大学的本杰明·卡多佐法学院就创设了技术创业诊所,旨在给技术型创业公司提供所需法律服务。在服务区域技术创业公司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帮助解决公司从成立到IPO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9]。

其实,教授团队型教学加上联合实践的培养模式不仅能够为客户提供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思路,还能为学生学习和了解法律,思考法律之间的相交性以及侧重性,能更好地培养企业和客户乐于看到的全才性律师。在结合实践之后,就能具备在毕业的时候面对复杂法律问题而独自执行多项任务的能力。

三 OBE理念下我国“人工智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借鉴与创新

“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质量的核心表征,高等教育产品或服务质量主要通过毕业生的教育标准达成度和社会需求的满足度来体现[10]。”培养思路上可以从毕业生质量和社会需求满足度来倒推,融合OBE理念培育出“新法学”,指导“人工智能+”法学的人才培养工作。总体上讲,我国对融合OBE理念的“人工智能+”法学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较晚,很多高校才刚刚开始建立该学科,这就需要不断的在“实验”中去总结经验。

(一) “新法学”教育需要融入人工智能,探索从实验法学到智能法学的转变

从效率导向出发,人工智能在法律活动中具有广阔的运用前景,最终能够重构法律的价值导向[11]。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我们接纳人工智能的第一步要从教育开始,像英美国在传统法学教育和OBE理念下“人工智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转变一样,我国也需要构建一些人工智能法学教学系统。

在OBE理念下“人工智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下,高校在法学教育中尤其是在法学实验教学中,可以实现在人工智能的连结下,教学机器人、老师以及学生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如在法律具体运用的仿真场景下,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把法学运作流程进行编码,从而生成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具有一定法律判断能力的教学辅助系统。让学生在老师的引领下融入智能虚拟系统,系统会有一系列流程引导学生进行法律咨询、找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最终形成法律方案。学生在为“当事人”进行法律服务的同时,也增加了法律思维的锻炼和法律实务的经验。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把法学中的很多枯燥乏味的理论知识和精密严谨的法律程序通过一种形象的表达和可视化的场景展现出来,从而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以让学生获得更加熟练的法律运用技能和更加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 法学知识与智能技术并进,重视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

无论对于老师还是学生来说,最为重要的是要明白人工智能的价值,它能让法律实务或研究中的一些繁杂的工作变得轻松,让工作变得高效。就国内目前的状况看,市场上的用于教学使用的法律人工智能系统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法律教学多功能系统,该系统内又有好多个小系统,主要可以用于法律检索、法律文书查询、法律案例搜索以及法学试题检测等。二是司法模拟系统,该系统可以让学生感受司法工作的流程,体会司法人员的角色。

在上述两种系统的运用之上,学生还应该学习和运用以下工具:1.自动化软件和表单创建、编辑和审阅工具。自动化软件对于日常的工作非常有帮助的,甚至在交易的同时就可以自动的生成文件和创建所需的表格。如在商事案件中,用人工智能去繁杂的数据库中提取有用的信息以判断进行合并或收购的可行性,不仅效率高,而且不会遗漏重要信息。2.预测分析软件。预测分析主要是在法律实务中使用,而且主要是律师使用。它最大的优点是律师可以把自己处理类似案件的一些经验和直觉同人工智能相结合,从而最快地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研判。如果掌握了类似系统,结合我国的案件审理传统,就可以大致提前推测出判决结果,律师可以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三) 打破单一学科的思维模式,积极探求多学科交叉融合培养

在学科交叉融合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打破单一学科的知识独立缺陷,OBE理念下“人工智能+”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涉及众多学科,除了最为基本的法学学科和计算机科学,还有一些相关的交叉学科,如科技与法律等也要学习。在这方面,上海政法学院已经开始进行摸索,它们为了回应时代发展开设了人工智能法学院,在课程体系的设计里,不仅有传统的刑法、民法、经济法、国际法等法学课程和体现人工智能学科的人工智能原理、Python语言程序设计等课程;还开设了很多像法律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法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上海206系统)等学科交叉型课程。有必要指出的是,以往的分科治学的思维模式是有碍OBE理念下“人工智能+”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的,学校必须要打破传统的治学理念,整合学科资源,打造更好的交叉学科平台,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

就现有情况来看,最好着重在法律(非法学)专业开展融入OBE理念的“人工智能+法学”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专门挑选本科具有理工科或者最好是计算机背景的同学进行试点培养,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培养质量预期,并且最大限度减小试错成本。

(四) 培养单位加强外部合作,注重多方联合培养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使命所在,而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是需要不断根据社会发展去调整的,当下最为紧缺的人才之一就是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不仅是高校学科建设的首要工作,也是协同创新的社会安排。OBE理念下“人工智能+”法学人才因其特殊的工作属性,在高校开展培养工作时需更加注重学生实务操作能力。一方面,高校可以开展与腾讯、阿里巴巴、科大讯飞、大疆、华为等大型高科技公司、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等联合培养,让学生有更多实践机会,接触更多的前沿技术和社会需求;另一方面,高校可以认真考虑政、用、产、教、学、研几个维度。从专业体系建设、专业课程安排、专业教材内容编排、专业师资搭配、专业培养模式以及专业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细致构建,做好人才培养的路线指导。

当然,融入OBE理念的“人工智能+”法学人才除了需要技术型的实务能力,还需要其他法学院学生一样需要的团队领导力和协调力。比如在美国,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代替了很多本来由初级律师担任的工作,导致了初级律师在事务所的地位也在悄然改变。而互联网部门和人工智能部门有很严格的质量保证要求和技术要求,并需要细心审阅和验证导入数据以及生成报告。这就倒逼法学院寻求如何培养这些能力的路径,进而开始进行小型化项目的演练和针对团队项目的案例研究。通过不断的训练,学生可以很快的掌握处置事件的协调力和团队领导力,这点我们的法学院也可以借鉴。

四 结语

法学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学教育事关国家的法治建设,应该积极探索与人工智能的结合。而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国内高校中只有少数开始进行融入OBE理念的“人工智能+”法学专业的交叉培养尝试,剩余的绝大多数高校中只是少数教师进行有关人工智能法学的课题研究,而对学生的培养模式并未做出实质性的改变。事实证明,如果人才培养节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终将会付出更多的代价。放眼世界,英美等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做得是最为超前的,我们要学习他们好的经验,为我所用。趁着新文科建设的东风,探索出一条最适合我国的融入OBE理念的“人工智能+”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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