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工作探析

2022-05-31 14:27向前
兰台内外 2022年13期
关键词:鉴定人司法鉴定法医

摘 要:司法体制改革对司法鉴定以及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工作中的难点,完善档案管理,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适应和满足改革的需求。

关键词:司法鉴定;档案管理

司法鉴定是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性知识对诉讼涉及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意见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活动形成的工作成果,是诉讼活动中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它是通过鉴定人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集中体现的成果,以最有效的方式化解因专业性问题给法官和当事人产生的阻碍,它所呈现的证据功能和价值,在现代诉讼活动中越来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鉴定档案是鉴定机构和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和资料,它涵盖了鉴定程序和鉴定依据等实体内容,是鉴定意见形成全过程的真实记录和体现,也是评价鉴定意见客观性、科学性、合法性的基础,是司法鉴定工作的基础工程。

为了加强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的需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正式实施。笔者所在的医疗机构是省内大型三甲医院,拥有专业的医疗设备设施和大批长期从事临床医学、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凭借技术优势,借助政策东风,医院正式成立司法鉴定中心,对外开展法医类司法鉴定业务。2018年,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又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对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等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必须通过认证认可的相关工作要求。对鉴定相关文书资料及程序材料的审查是认证认可工作的主要评价依据。《通知》对鉴定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程序环节有了更加明确的标准,对档案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经过多年的司法鉴定实践和档案管理工作,现就工作中的困难和对策与大家共勉。

一、工作难点

1.司法鉴定工作自身固有的属性决定了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难度

司法鉴定是诉讼中的科学实证活动,具有法律和科学双重属性。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的核心,以科学技术为主要手段的鉴定意见属于法定证据种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司法鉴定意见所发挥的证明作用也迅速提高,越是重大、疑难和复杂的案件,往往越需要借助鉴定来查明真相、辨明是非。现代诉讼制度对司法鉴定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法律要求。每个案件从受理、基础资料的收集甄别整理、实验过程、鉴定分析讨论到形成最终鉴定意见,要求程序必须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法律原则,内容环环相扣、逻辑缜密。实践中对案卷材料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较高,鉴定结果必须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通过科学方法做出,必须具备证据链的连贯性和较强的逻辑性和说服力。整个过程产生的大量物证资料、文书资料、视听资料、实验室资料等,纷繁复杂,如果档案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整个鉴定的全过程,鉴定结果使用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法庭质证将会受到质疑甚至不能被采信,案件质量受影响,最终难于满足诉讼和社会需要。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法办事,积极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法制化,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诉讼活动中,错误鉴定可能导致当事人因增加额外举证成本或其他损失而追责,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也在逐步完善错鉴追责制度。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面临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双重风险,是机构的信誉和生存的直面挑战。

司法鉴定业务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鉴定人需要具备医学、法学等多学科专业知识,助理、管理人员要求综合素质全面,机构管理制度和流程具备可操作性的同时还必须具有一定前瞻性,才能满足工作要求。如果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造成鉴定工作的混乱或停滞,管理难度较大。

档案材料是鉴定过程的客观反映和鉴定意见证明效力的有效保障,也是法庭质证的基础依据。面对严格的法律要求和如此丰富多样的资料,必须根据不同类别案件的管理要求和各类资料的特点进行整理归档才能符合实际工作需求,司法鉴定工作本身的属性决定了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较高、难度较大。

2.档案资料内容繁杂,形式多样管理难度大

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利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做出的判断意见。鉴定本质是实验分析活动,通过这一活动,帮助法官直观了解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而发现案件真相。从这一角度而言,司法鉴定活动又是案件调查的过程,司法鉴定意见是对案件部分案情调查的结果。诉讼案件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司法鉴定的种类也因此非常繁杂。法律法规将司法鉴定主要分为四大类型,即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以及根据诉讼需要确定的其他鉴定事项。笔者所在鉴定机构仅开展法医类鉴定。法醫技术与医学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现代医学本身就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科学,随着人类的不断探索,医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医学专业分类越来越细,法医类鉴定也因此多次细分。目前,法律法规将法医鉴定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五种类型。一般来说,每个案件的归档资料包括被鉴定人或物的基本身份信息、诊疗过程资料、现场检查勘验资料、实验室数据、鉴定依据的技术资料、分析判断依据和过程以及鉴定报告等。但是,不同类型鉴定案件的侧重和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如法医物证鉴定更强调对鉴定标的来源、特征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对被鉴定物的准确认识和定位是鉴定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法医临床鉴定是以被鉴定人的医学诊断为基础,以法律规定的技术标准为评价依据,通过法医专业水平体现鉴定成果;法医精神病鉴定更侧重于对被鉴定人疾病发生发展变化及诊疗过程、目前疾病状况等资料的收集、认识和评价。不同种类专业要求和侧重点不同,档案资料的内容十分繁杂,形式多种多样,管理难度较大。

3.档案保存和利用标准多、要求高,管理难度大

司法鉴定最初只为满足诉讼需要,鉴定内容和程序主要根据诉讼的特点和需求来设置,档案管理主要也是遵照诉讼实践要求进行。随着我国社会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深入人心,“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在法制化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理念逐渐深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出现大量对于科学鉴定的需求。尊重事实、尊重科学、遵守规则逐渐成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标准。依靠科学证据查明事实真相、处理社会矛盾,为当事方提供科学认识、评价决策依据等成为行政机关、社会大众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司法鉴定逐渐被社会大众认可和接受,从只为司法机关诉讼服务变为一种广泛的社会需求。符合客观、科学和公正的原则和要求是鉴定的基本准则,但是对于同一事件,不同的社会需求关注的侧重点和要求是不同的。一份鉴定报告同时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采用的情形日渐增多,档案资料往往需要满足多部门的需求标准,对鉴定过程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及保存也提出了更高、更复杂的要求,标准日益提高。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大大提升了人们社会生活的感受度,对规范和提升鉴定工作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但是海量的数据资料让鉴定工作面临形式更为复雜多样的载体,如何在浩如烟海的资料中去伪存真,考验的是鉴定人的技术水平,对鉴定档案的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对策及建议

1.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健全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鉴定工作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理顺鉴定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职责,做到从立案鉴定到结案归档流程顺畅、职责明确、工作到位。

司法鉴定整个实施过程是一个科学的认知过程。司法鉴定所涉及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都是从反复的试验、发展和探索中归纳总结出来的。科学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本质上具有不确定性,人类的实践范围和认知能力是有限的。首先,在司法鉴定实践中,这种局限性在技术层面和法律标准层面均有表现。技术层面而言,受制于人类认知和科技水平的不足,司法鉴定在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上存在先天缺陷;法律层面而言,我国在一些领域并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化体系,如伤残等级的鉴定,现有标准就有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劳动人事部门制定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及各保险公司制定的相关伤残等级条款。不同标准是根据不同的事项和救济对象制定的,对应不同的适用范围。对同一种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运用不同的条款所得到的鉴定意见往往是不同的,极易造成当事人的怀疑和不解。其次,在某些方面,我国的鉴定标准仍然是空白或存在明显缺陷,如关于味觉、嗅觉的丧失,因为现有条款还没有更明确客观的评判标准,实践中也难于进行认定,导致当事人对这一类的伤害很难获得补偿依据。司法鉴定相关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需要经过反复的科学实验和调研论证,建立统一且完善的标准化体系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些天然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对机构的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建立事前预防、事中识别和事后积极应对补救的内控体系,加强机构风险管控,健全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是机构管理永恒的主题。(1)事前。在提高鉴定人自身业务水平和修养的基础上,需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维权能力建设,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和鉴定人保护制度,实践中有很多保护鉴定人的措施可以借鉴,如采取书面质证、伪声技术质证、间接的视频出庭以及专家咨询制度等。(2)事中。加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建立执业风险评估制度,对各从业人员和岗位风险进行分类评估并制定质量标准要求,提高风险识别和判断预警能力。加强行风建设和维权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执行行业规范和实施行业惩戒,有助于提升行业形象,有效防控行业风险。(3)事后。建设多维度评审、评价体系,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评价,不断反思总结,借鉴法律服务业、医疗行业等对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的管控措施和经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外联制度,推动机构的科学管理和执业风险防控。近年来保险行业也在进行专业化探索,不少保险公司正在研究设计新型的保险产品。司法鉴定行业的风险,也可以借力保险制度的支持,从一定程度上提高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效能,提供鉴定机构、从业人员、当事人以及各类用户一定程度的风险保障。

加强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规范建设,质量管理内容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等硬件建设和运行过程管理等条件。结合不同类型案件的要求和特点,对可以格式化管理的文本和流程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不能格式化管理的部分有明确的标准和达标要求,提升机构内不同执业人员案件处理的整体水平,使案件资料和文本从立案到归档实现有效质量控制,保障档案质量,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利用价值。

2.加强人员培训,鼓励多学科、跨专业拓展,提升全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司法鉴定学是一门跨多项专业的边缘学科。要圆满完成鉴定任务,机构不仅需要鉴定专家,还需要具备全局视野的复合型人才。鉴定专家除具有临床医学、法医学专业知识,还应具备吸纳生物、病理、法学甚至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的多学科专业人才的能力。机构除建立自身的专家库外,还应借助外部资源平台和司法鉴定及相关学科科技情报信息系统,建立质量顾问制度,加强行业内互助体系建设。跨学科、跨专业拓展是提高机构鉴定能力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鉴定机构从业人员应熟悉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不断补充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学习,积极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培训,熟悉专业技术的发展水平,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才能游刃有余。提高鉴定各环节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档案材料的准确、完整和科学性,才经得起法庭的推敲和社会的检验,才能提升和完善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3.加强档案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水平

机构内设专职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专职人员负责机构所有案件资料的统一归档、保存和利用管理工作,指导兼职人员的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把好卷宗的归档关、利用关。各业务组内设置固定的兼职档案管理员,一般由助理人员担任较为合适。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在日常工作时督促和协助鉴定人按照要求收集和留存资料原件,不能保存原件的说明原因和来源、去向,确保案件材料、文本的质量。兼职档案员按照机构工作特点和流程要求,每年定期统一移交归档。

鉴定意见是鉴定工作成果的最终表达方式,是诉讼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形式,鉴定意见书以及相关档案材料的利用是管理的重点环节。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查询、复制和借阅制度,明确管理人、借阅人和使用人职责,规范借阅、归还以及使用效果记载等程序和要求,理顺建档、归档和使用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真正实现档案资料的有效使用率,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制度健全、职责分明、工作要求明确、可操作性强,是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也是确保鉴定档案资料完整、准确,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价值的最优方案。

参考文献:

[1]汤维建,徐枭雄.民事司法鉴定意见的评价机制论纲.中国司法鉴定,2018

[2]孙大明,诸宇杰.中国司法鉴定,2018

[3]李永娟.企业集中采购档案管理探析.中国档案,2018

[4]温 杰.企业档案信息化建设探析.中国档案,2018

[5]张婵妹.基层信访档案工作的问题及解决思路.中国档案,2018

[6]黄维伟.新时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档案管理工作探析.中国档案,2018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附属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作者简介:向前(1972—),女,汉族,云南昆明人,本科,中级,研究方向:司法鉴定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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