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周期视角下的中国家庭转变研究

2022-10-26 02:51杨菊华
社会观察 2022年10期
关键词:稳定期空巢生命周期

文/杨菊华

当前,中国家庭正在发生千年未有之变化。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既随时代的发展而变迁,也成为引发经济社会转型的动力。历时来看,农业革命形成了家庭,工业革命破坏了家庭,信息革命重塑着家庭,带来家庭的结构转型、功能转向、关系转轨。在一个流动的社会,“变”即为“常”,“常”就是“变”。本文的主要目的是,以家庭生命周期理论为线索,检视近几十年中国家庭转变的基本脉络与当前家庭的主要特征,探讨个体婚姻家庭行为与宏观社会要素之间相互纠缠的关系。

家庭转变与家庭生命周期

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早期人类既无婚姻制度,亦无家庭组织。在人类自身和人类社会进化过程中,逐渐产生了不同形式的婚姻和家庭制度,并在原始社会末期形成了夫妻制的家庭形态。此后,家庭总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工业革命带来的生产方式变革、制度革新、观念变化与结构转型等,打破了农业社会家庭稳态发展的状态,拉开了家庭领域系统性、深刻性、长远性转变的序章。信息社会来临之后,家庭形成、扩展、收缩等生命事件又都呈现出许多新特征,并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开来。

“家庭转变”概念始见于20世纪40年代,是指家庭从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渐进性变化,家庭的传统性逐步被现代性所取代,家庭出现了整体性、根本性的变化,亲属系统、家庭结构与家庭主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变化尤其明显。随着工业化生产成为主流的社会生产方式,夫妇式的核心家庭可脱离传统亲属网络的约束,满足工业社会对个体主动性、地理和职业流动性的要求,由此推动联合家庭向核心家庭的嬗变。基于此,古德(W.Goode)提出家庭现代化理论,认为家庭变革具有单调演进的特征,即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家庭将按同样范式和固定线路演进——扩大家庭向夫妇式家庭转变。

家庭生命事件构成划分家庭生命周期的时间节点;家庭要素嵌套于家庭生命周期中;反过来,家庭生命周期成为串联家庭要素的链条。家庭生命周期理论萌芽于20世纪初英国学者朗特里(B.Rowntree)的贫困研究,成熟于美国学者格里克(P.C.Glick)于1947年发表的“The Family Cycle”一文。格里克认为,家庭生命周期是指一个家庭形成、发展直至消亡的过程,包括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与解体6个阶段,反映家庭从形成到解体呈循环运动的变化规律。该理论于20世纪60和70年代风靡一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划分家庭生命周期的标准被不断加以修正与完善。

在农业社会,人们结婚早,形成家庭时年纪轻,婚育间隔时间不长,婚姻稳定性强;生育率较高,孩子序次出生,生育期长,故家庭的扩展期和稳定期都较长,而空巢期和解体期却较短,故传统家庭生命周期模式呈现出前后期短、中间期长的分布特征。然而,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国还有生育政策的作用——修正了这一自然演进规律,家庭形成时间向后推移,多数妇女在30岁前后即已完成生儿育女的责任,子女数量减少也(从理论上)缩短了抚育时间,故家庭的扩展期和稳定期大大压缩;相反,少子化与老龄化的交叠,致使家庭空巢期提前且维持时间大大延展。因此,在晚婚晚育、少生少育的时代背景下来讨论家庭转变,家庭生命周期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分布模态流变,家庭过程减省。

生命周期视角下的家庭转变

以标准核心家庭为基准,以生命历程为线索,描述家庭转变,可以发现以下特征:

(一)形成期推迟

家庭的形成源于婚姻的缔结。在传统小农社会,人们结婚早;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对婚龄予以具体规定,强调晚婚。改革开放后,生育政策的严格实施,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个人主义对家庭整体利益的替代,生儿育女和养家糊口压力的渐增等,都促使初婚年龄持续且快速提高,家庭形成时间推延。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女性受教育程度的大幅提高和经济社会地位的持续改善等,初婚年龄持续稳定推迟。同时,早婚的比例越来越低,晚婚的比例越来越高。

(二)扩展速度加快且与稳定期交叠

家庭扩展期的起点随家庭形成期的延迟而向后推移,初婚初育、初育终育的时间间隔都随之缩短,家庭扩展期快速收缩,并与稳定期高度叠合。

初育年龄推迟,家庭扩展时间延后。中国人的生育多发生在婚姻之内,故初育年龄与初婚年龄存在内在联动效应,初婚的推迟必然带来初育年龄的延后。20世纪80年代早期,我国女性初育年龄约在23—25岁间;2017年,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约为26.49岁,而平均初育年龄约为27.26岁。

初婚初育间隔压缩,家庭扩展过程加快。或因婚龄推迟,或因同居带来未婚先孕而不得不尽快生育等原因,初婚初育间隔并未随初婚初育年龄的延迟而加大,而是具有压缩趋势:由1950年的3.24年降至2016年的0.88年。在1960—1987年间,二者间隔由2.47年降至1.14年;20世纪80年代早期约为1.50—1.66年,1980—1990年间进一步缩短。

扩展期与稳定期交叠,家庭周期中段挤压。少育提前了终育年龄,家庭更早进入稳定期。若妇女终身只育一孩,则终育年龄亦是初育年龄,稳定期等于扩展期;若生育两孩,则一般情况下,初育终育年龄间隔约为4—5年。“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初期,平均终育年龄为39.49岁,1987年降至30.44岁,即生育期由18.21年减为7.90年。1957年,初婚与终育年龄差为15.15年,2018年,初育终育间隔仅为5.80年。

(三)收缩期挤压且后空巢期延长

从第一个孩子搬离原生家庭开始,家庭就进入收缩期。在较高生育率时代,子女依次离家,故家庭的收缩期渐次展开,持续时间长。低生育必然带来收缩期的加快:2020年,平均家庭户规模不足3人,一代户、二代户与三人以下户快速增长等现象都暗示着家庭收缩期的转变。实际上,在独生子女家庭,孩子因上学或外出就业而使得家庭进入年轻空巢状态,收缩期的起点与空巢期的起点叠合;即便是两孩家庭,除少数情况外,收缩期与空巢期的间隔也仅约4—5年。同时,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独立的居住方式,既增大了空巢家庭的比例,也提前了空巢出现的年龄,还延长了空巢期的存续时间。

在高生育率时代,空巢家庭一般发生在老年期;当下,空巢父母尚在中年。数据显示,20世纪40、50和60年代三个出生队列户主空巢的起点年龄分别为57.5岁、51.3岁和44.4岁;1980年后组建的家庭,与20世纪60年代组建的家庭相比,进入空巢期的时间大约提前13年,中年夫妻空巢家庭成为常态。

空巢年龄的提前与预期寿命的提升,必然延长空巢的存续时间。亲代约在空巢状态中生活15年后才进入老龄阶段,相当一部分人大约一半的生命时间都生活于空巢家庭中。

子女数量的减少和预期寿命的延长,增加了家庭中老年人的数量,老化了家庭的年龄结构,提升了有老家庭的比重,老年空巢的占比越来越高。2015年全国老龄委数据显示,老年人家庭的空巢率超过半数,比2000年提高了约8个百分点。

(四)自然解体期大大推后,人为解体现象趋于普遍

家庭解体或因丧偶(自然解体)、或因离异(人为解体)。过去,家庭解体主要源于配偶的亡故;今天,离异也是重要因素。

就前者而言,活得越久意味着家庭自然解体的起点越晚。1949年,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不足40岁,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均预期寿命大大提升,且在1960—1970年间几乎线性增长;2020年,女性预期寿命超过80岁。这无疑会对家庭生命周期形态与存续时长带来巨大影响;也就是说,与20世纪60年代和80年代相比,当前家庭自然解体的速度更慢:60岁及以上人口的有偶比例从1982年的54.1%升至2015年的74.2%。这暗示着家庭解体期的后移与空巢期的延长。

同时,离婚这种非自然演变的家庭解体方式明显增加。在1978—2020年间,中国的离婚率持续升高,由期初的0.18‰升至期末的3.1‰;离婚对数也在波动中快速攀升,由期初的28.5万对增至期末的433.9万对。婚姻存续期缩短,由“七年之痒”转变为“五年之痒”,甚至“三年之痒”。这种自选择的解体现象,也是家庭生命周期发生转变的重要特征。

生命周期与家庭要素的勾连

家庭生命事件的发生与否、发生时间及发生次序,不仅直接制约后一阶段家庭发展轨迹,而且影响家庭的三大核心要素——家庭结构、功能与关系;反过来,家庭要素也直接影响家庭生命周期特征。

家庭扩展期压缩、空巢期提前等,大大改变了家庭结构。1953年,中国的平均家庭户规模约为4.33人,1982年降至4.41人,2020年仅为2.62人。一人户、二人户在全部家庭中的占比稳步上升,三人户和四人户的占比呈现先升后降的倒U型,五人及以上户在家庭总户数中的占比降幅更大。就家庭户类型分布的峰值而言,1982年,四人户和五人户最多;1990年,三人户和四人户集中;2000年,三人户和四人户峰值更明显,且三人户成为主峰;2010年,峰值集中于二人户和三人户;2020年则是二人户成为峰值,几乎占全部家庭的三成,其次为一人户。家庭代数也随之改变。在传统社会,一代户仅约占2.5%,二代户与三代及以上户的占比分别为48.9%、48.5%。在1982—2020年间,变化最大的是一代户和二代户:前者从12.8%升至49.5%;二代户在微弱上升后持续走低,从67.3%降至36.7%;三代及以上户长期约占全部家庭的1/5,但2020年明显降低。家庭规模不足三人、一人户、一代户占比的大幅提升等家庭结构转型反映出的是,家庭形成的推迟和因生育功能削弱所致的扩展期的压缩。

家庭关系也大大简化。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取决于家庭成员数量,一个六口之家有15种关系,四口之家有6种关系,三口之家最多只有3种关系,而两口之家仅有一种关系。亲子关系一直是中国最重要的家庭关系。而家庭扩展期的压缩,使得家庭仅有为数不多的孩子,形成密集母职、过度育儿之风。同时,夫妻关系更为独立:在高生育率社会,家庭的扩展期通常持续于妻子的整个育龄期,家庭的稳定期可一直延续到夫妻晚年,甚至很多夫妻在幼子成年前即已离世。在当下社会,因具有维系夫妻情感纽带的子女数量大大减少,夫妻必须通过彼此的不断调适来经营、维持、改善夫妻关系;同时,他们也有更多的时间来投资自己。女性的社会劳动参与,使她们成为家庭不可或缺的经济支柱,调整婚姻内的权力结构关系,引发婚姻关系的变化。

家庭生命周期的转变与家庭的部分功能转向互为因果,传统家庭功能的存在方式及实践逻辑,部分功能的执行主体、执行方式、执行重心等都发生了转移,执行空间和执行时间都发生了变化。家庭功能或外化,或强化,或调适,或弱化。一是家庭功能社会化,家庭承担的功能压缩,留给家人共同生活的空间变小。二是生育功能弱化,子女数量长期低位。三是教化功能异化,过度育儿之风盛行。四是赡养功能萎缩化,家庭的日常照料能力降低,情感慰藉功能弱化,经济支持重心改变,部分家庭面临抚养和赡养的双重负担,出现“两头沉”局面,由此带来代际重心下移,尊老不足、爱幼有余。

总之,家庭生命周期与家庭核心要素之间存在内在关联性。家庭扩展期与稳定期大大压缩,家庭结构从复杂走向简单,家庭功能从内向走向内外联动,家庭关系从父权走向平权甚至“子权”。反过来,家庭功能与家庭关系转变也会反作用于家庭生命周期:在过去一个多世纪中,家庭系统内部各要素以及结构、功能、关系之间的互动,直接影响家庭生命周期的演进。比如,家庭功能尤其是人口再生产功能的弱化,极大地缩短了扩展期、稳定期,却大大提前且延长了空巢期。但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家庭并不必然表现为规模小、关系简化、功能弱化,而是多样化与流动性的强化。因此,虽然家庭生命周期的总体趋势并不可逆,但在不同生命周期,因家庭功能之所需,部分家庭生命周期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调适性。

结论

家庭转变是一个动态、系统、复杂的过程,中国家庭转变具有“一推迟、二压缩、二提前、一延长”的特点,各生命周期的时长由传统家庭的“正态模式”转变为现代家庭的“后倾模式”,过程更为减省:家庭形成期推迟,扩展与稳定期压缩,收缩与空巢期提前,解体期极大延展。这些变化与家庭结构转型、功能转向、关系转轨互为因果、彼此支撑,构成一幅极其复杂的家庭转变画面,使得当下中国家庭存在传统与现代、后现代特征共存的局面,在主线清晰的前提下,展现出多样化的特征。

家庭转变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其中,最根本的要素在于婚育家庭观念的嬗变。家庭转变带来的多方面的经济社会效应,已成为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基本国情,构成人类发展时间轴上的新特征与未来社会的家庭新常态,必将重塑各种制度安排、组织结构与代际关系。归根结底,私域之事从来都非私人之事,家庭转变不仅仅是私域问题或人口问题,还是重要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问题,深嵌于外在社会系统;家庭生命历程的演进,也成为社会系统转变的内生动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育儿、教育、养老和住房等基本民生问题,都会带来重大且深远的影响,继续呈现自古已然的“家国同构”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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