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光伏助推贵州乡村振兴

2022-11-18 20:19
农村科学实验 2022年17期
关键词:电站土地农业

肖 越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贵州 贵阳 550000)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及光伏发电的频次高达3次。强调要“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太阳能资源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是新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可见,光伏产业代表绿色清洁能源,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两者的结合将实现政府、企业、农民、环境的多方共赢。

1.贵州发展农业光伏的优势

1.1 太阳能资源丰富

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东部斜坡过渡带,位于东经103°36′~109°35′、北纬24°37′~29°13′之间,东西长530公里,南北宽465公里,总面积17.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8%。贵州位于祖国西南云贵高原东斜坡上,海拔在1000米以上地区占56%,是一个山峦重叠、丘陵起伏的高原山区。地势东低西高,可概括为三个台阶两个斜坡。东部800米以下,中部1100米左右,西部1600米以上形成三个台阶;中部隆起为脊背,由中部向南一个斜坡和向北一个斜坡。贵州年日照时数在988.9—1740.7h之间,平均为1220h,年平均太阳总辐射在3149.16~4594.80MJ/m2之间,全省平均年总辐射为每平方米3615.72MJ(相当于约124千克标准煤燃烧的热量),其中省之西部和西南部最高,年平均太阳辐射每平方米4000MJ以上,北部最低,年平均太阳辐射在3300MJ/m2以下,其他地区在3300—4000MJ/m2之间。贵州太阳能资源丰富,山林资源,旅游资源丰富,光伏+农业(包括种植、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多领域)可以兼顾生态改善、稳定收益、乡村旅游等多方面,结合光伏发电、农业生产、生态保护和观光旅游等,不仅提供清洁能源,就业岗位,还能创造经济价值,改善生态环境,带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1.2 光伏产业基础良好

2019年的光伏项目竞价中,贵州省以356.172万KW的规模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省,2020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电力送出消纳规模共计为235万kw。2020年共有50个光伏项目入选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2021年,有94个光伏项目被列入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其中新光伏项目26个,续建光伏项目13个,收尾光伏项目19个。2022年150个光伏项目被列入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收尾项目17个、续建项目16个、新建项目82个、预备项目34个、新建项目1个。包含农光互补、水光互补、分布式光伏项目。在《贵州新能源十四五规划中》明确,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3100万千瓦,重点任务积极拓展光伏发电多元化产业布局,包括光伏基地、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整县光伏以及“光伏+”项目。大力推进光伏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光伏+”发展。结合光伏场区岩溶、石漠化、煤矿塌陷区等脆弱区域的生态修复,提升光伏发电发展方向,创新各类符合我省实际的“光伏+”综合开发利用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村就业岗位,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1.3 农业光伏政策稳定

近5年,贵州省发布《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到积极培育新能源+产业。农业企业、村集体在光伏板下开展各类经济作物规模化种植,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及拓展产品销路,农户通过土地租赁、参与电站运维、农场劳务等增加收益。在适宜荒漠化、盐碱地、采矿采煤塌陷区,推广“新能源+生态修复、矿山治理”等模式。建设新能源+农村景观示范,地方政府主导,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易地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和郊区亮化等工程,推动新能源与路灯、座椅等公共设施一体化发展。鼓励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在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率。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展工作的通知》,总结示范推广,确保试点成功,鼓励整县推进。

2.农业光伏带动乡村振兴的现代价值

2.1 加强农业光伏建设,缓解人地矛盾,提升土地利用价值

目前,贵州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贵州省人均土地资源数量少、质量差,土地供需矛盾尖锐,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难度较大,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面积较少,优质耕地更少,土地资源人均数量少、质量差,土地供需矛盾尖锐;土地利用不合理,垦殖率高,陡坡耕地多,水土流失严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贵州省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土地资源十分宝贵,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非常重要。

贵州农光互补项目,通过扩展土地利用空间,提高了荒山荒地或低产旱地的利用价值。贵州省耕地面积较少,优质耕地更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贵州省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坝区优质耕地逐渐减少,土地资源十分宝贵,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非常重要。贵州地区用于大型光伏电站建设的荒山荒地或低产旱地,与我国西北地区的沙漠戈壁有较大差别,这些土地仍然有植物生长。实践证明,这些土地如果不缺水,大部分都会成为良好的农业用地。因此,通过光伏电站的建设,使这些土地既得到灌溉水源,同时又具有更好的保水环境,荒山荒地或低产旱地的农业经济效益将能够得到大幅提高。农业光伏的实施,提高了荒山荒地或低产旱地的利用价值,在解决大型光伏电站大面积建设用地的同时,又能提供大量优良的农业用地,为缓解耕地紧张的压力创造条件。

2.2 加强农业光伏建设,改善水土环境,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8月贵州列入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志着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为坚持生态优先,牢牢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的生态底线,贵州省提出,发展绿色经济、建造绿色家园、完善绿色制度、筑牢绿色屏障、培育绿色文化,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农业光伏提高光伏发电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该光伏发电站的建设符合国家能源政策及“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要求,不仅是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当地深度脱贫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贵州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光伏作为碳中和进程中的“一员大将”,也将有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减少烟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保护了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

贵州阳光辐射大的区域,土壤水分流失严重,农民不得不将种植的农作物用薄膜保护起来才能保证其生长。而适合建设光伏电站的区域,一般处于向阳坡和迎风坡,土地的荒漠化(含石漠化)会更加严重。因此,结合农业与林业实际情况,建设大型光伏电站,能够间接部分实现荒漠化(含石漠化)土地的治理,缓解荒漠化(含石漠化)土地治理的资金压力。其中,光伏方阵既可减少阳光对土地的暴晒,能够降低土壤的温度,从而减少土地水分的蒸发损失;又可以减少风对土地的侵蚀,避免大风对土地的直接吹拂,减小地面风速,能够有效减少土地水分的挥发损失;农业光伏项目建设时,会在所在地投资建设供水系统,建成后移交合作社,解决了种植经济作物的灌溉问题,山地种植条件大为改善。

2.3 加强农业光伏建设,留住吸引人才,促进农民增收稳收

创新发展模式、带动机制、收入机制,改变了以往资金项目的“输血”式带动,为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通过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园区)+农户”发展模式,实现了统一规划地块、统一开展培训、统一提供良种农资、统一技术管理、统一产销对接,分户生产经营,提高了产业、农民、市场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农光产业带动发展,改变了单纯的资金和项目输入的“输血”式带动,开始向产业发展的自我造血的不断推进式发展,也有效推动了乡村建设。

运用“企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创新推进渭源县光伏扶贫带动项目建设。通过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园区)+农户”的“四位一体”产业发展模式,落实“五统一分一标三提高”(统一规划地块、统一开展培训、统一提供良种和农资、统一技术管理、统一产销对接,分户生产经营受益,建设标准化的产业基地,提高产业、农民、市场主体的组织化程度。)的带动增收机制,有效解决了以往产业发展组织化程度不高、抗御市场和自然风险能力不足以及个体经营办不好、办不了的问题,分户经营收入归己的机制,则有效解决了“政策养懒汉”的问题。

农业光伏项目提供了多元化的就业岗位,留住农民工在家门口就业,促进了村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吸引了人才回流到乡村,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发展动能。农业光伏项目的建设,可以丰富农民收入来源。一是土地租金收入。光伏电站所占用的土地采取租赁方式,电站建成后,土地归持地农民所有,确保了持地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得到稳定收入。因此,盘活了农村闲置的土地资源,有效缓解了能源开发与土地的矛盾。二是合作社入股分红。光伏电站利用光伏组件高支架与地面的空间,土地照常利用。业主无偿提供该部分土地给农业合作社使用,合作社统筹种植经济作物,收入全额归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由政府主导成立,社员为电站项目租用土地的持地农民,按自己所持土地面积比例折合成合作社股份,社员年底参与利润分红。据合作社测算,持地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收取租金和合作社分红,亩均收入将由原来种地的1200元增加到2000元以上。若合作社户持地农民增加收入近100万元,持地农民户均分红增收5300元/年。三是劳务报酬。项目建设期间,当地农民出工获取100元/天的劳务报酬。项目投产后,持地农民为合作社出工种植经济作物,可就地解决劳务用工约100人,同时帮助电站定期清洁太阳能光伏板也能够给当地农民提供部分就业机会。四是农业收入。通过在光伏支架阵列间种植,能满足不同作物的采光需求,可种植有机农产品、名贵中药材、苗木等各类高附加值作物。

2.4 加强农业光伏建设,实现规模经营,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光伏+食用菌”“光伏+蔬菜”“光伏+中药材育苗”“光伏+养殖”的“农光互补”、光伏+产业模式,形成顶上有光伏、地上有农业、周边能务工、重点乡镇有物流仓储配套的产业综合发展格局。运用“企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吸纳社会资金进入乡村。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的“四位一体”产业发展形势,实现“五统一分一标三提高”(统一规划地块、统一开展培训、统一提供良种和农资、统一技术管理、统一产销对接,分户生产经营受益,建设标准化的产业基地,提高产业、农民、市场主体的组织化程度),从而提高农业光伏组织化程度,抗风险能力、化解“政策养懒汉”的问题。充分发挥“光伏+”产业孵化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两大资源,创新性发展“光伏+农旅观光休闲旅游”,形成特色化、规模化的观光农业,助力一、二、三产业融合。

3.农业光伏前景展望

3.1 统筹管理,巩固脱贫成果

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监督管理,定期公开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电网企业继续保障全额消纳,及时结算电费、转付补贴;积极探索扶贫电站参与碳交易市场的路径和模式。用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他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等农村电网薄弱地区,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推动网架结构和装备升级,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和乡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对符合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实施大电网延伸。在具备资源条件的中西部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规划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基地,为脱贫县打造支柱产业。

3.2 试点先行,总结示范推广

在全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推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资源条件,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展模式,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用能解决方案。各试点县要根据情况开展各类屋顶的开发试点,按照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方式逐步推进。同时加强同省内外试点县交流学习,及时总结经验,着力破解关键制约因素,积极宣传推广一批可复制的示范工程,营造良好的分布式光伏推广建设氛围。

3.3 数字运维,构建智能微网

利用好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培育和发展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建立光伏扶贫电站集中管控体系,同时电网企业要建立区域性专业运维公司。电网企业采用大数据、云平台、5G等技术手段对光伏扶贫电站进行精细化管理维护,做到实时监控、实时管理、实时维护,做到故障快速定位、快速响应、快速清除。做好电站管护员培训,向脱贫户提供组件清洗、看护等岗位,提升运营效率。

3.4 引导农民,健全服务体系

积极引导农户、村集体自建或与市场主体合作,参与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发挥村集体、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加大技术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基层队伍建设。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向农村输送科技人才,壮大农村能源人才队伍。推动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攻关农村能源发展共性问题。通过技术宣讲、入户培训等方式,推动成熟适用的农村能源新技术成果在农村地区集成转化、示范推广和应用,促进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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