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情对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的影响:社交媒体使用动机与主观社会阶层的作用研究

2023-01-07 01:08
关键词:利他行为社会阶层共情

王 银

(重庆大学,重庆 401331)

引言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人们的很多行为都在线上开展,比如学习、工作和娱乐;网络中人的心理、行为愈发引人关注,特别是互联网中的积极行为像网络利他行为也引发探讨。例如疫情初期,网络上可见很多人转发疫情求助信息,网络捐助信息等;在社交媒体中告诉他人疫情的情况,如何防护等。社交媒体不仅仅是人们社交娱乐的手段和工具,利他行为也在随时发生,会使得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发挥更大的应有的作用。就社交媒体的使用者来看,大学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在社交媒体中的一些行为、心理也一直受到学者们的关注,他们如何在互联网中产生利他行为,影响因素是什么,对网络环境有何影响?回答这些问题能够更加了解大学生的社交媒体使用情况,促进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心理和网络道德水平,对于构建积极向上、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和空间有较强的实际意义[1]。

目前学界关于网络利他行为的探讨,多集中于影响网络利他行为产生的因素上,有相关研究显示,青少年是否会产生网络利他行为与其自身的因素关系较大,诸如性别因素,是否具有利他主义等等[2];同时也有心理学的研究证明,道德认同感和特质移情可以显著积极地预测网络利他行为[3],提升道德水平对激发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有关键意义;一个人的社会与经济地位(SES)对于利他行为也有关系[4];网络所具有的匿名性特点会对利他行为的产生有较大的影响[5],在社交网站中能够积极并且呈现出真实自我的青少年可能会更容易出现网络利他行为。

在所有的研究中,共情对于利他行为的影响得到学者们的认同,共情和网络利他之间存在着显著积极的相关[6][7],共情能够或者说通过中介的作用影响到网络利他行为。学界关于共情和网络利他行为两者关系的研究有很多,但是目前对于这其中影响机制的研究较少,共情是如何影响网络利他行为的,中间是否存在中介机制或者调节机制?在社交媒体使用越来越广泛的社会,人们的使用意愿、动机问题引发人们的关注,还有社交媒体使用焦虑、倦怠等心理现象也成为研究的热点。每个不同的个体,有着不同强度的社交媒体使用动机,这是否也会影响到网络利他行为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研究假设与模型

共情,表示“一个个体可以想象、感知其他人的感情,部分地体会到他们的感受,这是一种心理过程”[8],Batson 认为,共情是利他行为能够产生的关键,激发一种感受,推动个体去帮助有困难中的人脱离困境[9]。那么可以推测,随着一个人的共情感受的提高,就会愈发明显地感受到身边人的情绪情感,会更加有可能发生利他行为。鉴于现有的研究,提出假设:

H1:共情可以显著正向预测大学生的网络利他行为。

该假设认为在网络环境下,如果个体的共情能力高,那么会对处在困境中的他人情感感知得越发真切,易察觉、体会到这些人的需求,也更倾向于做出网络利他行为。

已有学者社交媒体使用动机的研究发现,Qzone 中的用户动机有社会交往、获得信息和娱乐3 种,这些不同的动机不仅能影响使用情况,对中国青少年的积极情绪也有显著影响[10];Facebook社群中的使用者们的动机有社会交往、进行娱乐、寻找自我地位和获得信息4 种,动机不同,带来的行为、影响会不同;那些具有寻求信息动机的大学生会更加可能参与公民活动,具有娱乐动机的学生会更倾向于参与社团活动、业余俱乐部或者环保团体[11]。为了获得信息使用社交媒体会比较有利于个体的身心发展和社会适应;而使用动机如果是基于人际情感交往等,则会带来诸如“沉迷”这样的“病理性”使用行为[12]。可见个人的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往往和互联网之中的行为产生关联。也有调查显示,使用者在社交媒体上回复别人的提问是出于“利他”的考虑[13]。

所以本研究把社交媒体使用动机这个变量纳入考察,提出假设:

H2: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在共情与网络利他行为之间扮演着中介者的角色。

社会中,人的行为、人的个体因素、环境因素本是互相连接、作用的,其实网络社会中也会如此,所以网络利他行为也是在“环境”和“个体”这两个因素的交互作用中产生的,社交媒体使用动机算是个体因素。当前,网络中很多热点事件出现后,不同的言论代表不同的人群,同一个问题有许多种言论和看法,这说明网络中的“阶层分化”倾向愈发明显,很多言论的对立其实是不同阶层间不同看法、诉求的表现。社会阶层这个环境变量在网络利他行为的发生中起到何种作用?研究表明,主观社会阶层可以积极地预测到网络利他行为,网络人际发挥了中介作用[14]。社会阶层这个变量在网络利他行为的发生中,是一个值得研究的中介变量或者调节变量,因为大多数大学生处于没有收入,经济来源依靠父母的阶段,在网络上产生利他行为之前可能会首先对于自己的经济能力进行考量,评估自己是否具有能力去做出相应的利他行为。一些实证性研究发现,“主观社会阶层”相较于“客观社会阶层”,更加可以预测与待测量的因子的关系[15]。因此提出假设:

H3:主观社会阶层在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对共情与网络利他行为的中介效应中起着调节作用。

由此,本文中的假设模型可以见图1。

图1 研究假设模型

二、本研究的方法与对象

(一)调查对象

本研究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在微信群、QQ群、微博超话、豆瓣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问卷,因为涉及社交媒体使用动机的问题,所以在社交媒体上发布问卷,填写问卷的对象可以默认为正在使用社交媒体并具有社交媒体使用经历的人。本次研究发放了300 份问卷,剔除了无效作答后有效的问卷275 份,有效率为91.67%。其中男生118 人,占比42.9%,女生157 人,占比57.1%。文史哲艺类占比33.5%,理工农医类36%,经管法教类30.5%,所以文科类占比64%,理科类占比36%。大一15.6%,大二23.3%,大三15.6%,大四4.7%,研究生30.2%,刚毕业工作或者其他10.6%。年龄为17—30 岁,平均年龄21 岁。

(二)研究工具

1.社交媒体使用动机问卷

采用社交媒体使用动机量表[16],由Papacharissi等编制,主要包括9 个因子:信息分享和表达、(习惯性)的消磨时间、娱乐放松、社交互动、潮流时尚、获得职业发展、逃避、陪伴,以及结识新朋友,一共30 道问题,用五点计分(1—5 代表了“非常不同意”—“非常同意”),Cronbach’s α 系数为0.860。

2.网络利他行为问卷

采用由郑显亮编订[17]的网络利他行为问卷,一共26 个问题,4 个因子:网络支持、分享、指导、提醒。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将量表中的第11 项的“指导网友如何防毒、杀毒”改成“指导网友如何防疫、杀毒”。该量表使用四点计分法(1—4 表示“从不”—“总是”),计算总分作为量表总体得分,分数越多,即代表具有较高程度上的网络利他行为。量表在本研究中的Cronbach’s α 系数为0.937。

3.人际反应指针量表

这个量表由Davis 编制[18],总共有28 个项目4 个维度:幻想(FS)、个人痛苦(PD)、共情关心(EC)、观点采择(PT)。量表使用五点计分法(1—5 是从“非常不符合”—“非常符合”),有5个项目要采用负向计分,最终把全部的题目加总后分越多代表共情程度越高。本次调查研究中量表的Cronbach’s α 系数是0.874。

4.主观社会阶层测量

使用MacArthur(麦克阿瑟)量表来衡量主观社会阶层。这个量表是一个从低到高十级“阶梯图形”,每一级表示不同收入、职业和受教育程度的人所在的位置,每一层级代表一个数字,1 代表着处于社会阶层的最低处,10 代表了处于社会阶层的最高处。把带有十级阶梯的图形展示给被调查者,让他们联想,然后判断自己可能是位于哪一个阶层,填写上对应的数字。

(三)统计方法

统计结果应用SPSS24.0 实施Pearson 相关分析和多元回归,使用SPSS 宏程序Process 来检验调节效应。

(四)共同方法偏差

因为使用问卷对同一批次的调查对象考察有可能产生“共同方法偏差”,所以使用Harman“单因素因子分析”实施校验,没有进行旋转时,本次研究数据一共生成特征根大于1 的因子有20 个,能解释70.20%变异,第1 个因子所解释的“方差变异”为24.13%,小于40%的标准,由此本次调查中数据没有明显的共同方法偏差的影响。

三、研究结果

(一)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对调查得到的数据实施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在表1 中显示,比较男女生在各项目中的差异,可以发现,男生的网络利他行为要显著比女生高;在社交媒体使用动机上,女生会显著高于男生。将大一、大二、大三划分为低年级,将大四、研究生和刚已经就业工作或其他情况的年级划分为高年级。从高低年级的差别上看,高年级在社交媒体使用动机上要高于低年级的学生。从文理科差异看,文理科同学于共情、社交媒体使用动机上有差异,文科学生的共情能力、社交媒体使用动机显著比理科学生高,其他各变量的性别、专业和年级无显著的差别。

表1 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n=275)

(二)主观社会阶层、共情、网络利他行为、社交媒体使用动机的相关分析

相关分析表明,主观社会阶层和共情、网络利他行为、社交媒体使用动机相关不显著,共情和网络利他行为、社交媒体使用动机明显呈正相关,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和网络利他行为呈显著正相关,见表2。

表2 主观社会阶层、共情、使用动机、网络利他行为间的相关性(n=275)

(三)社交媒体使用动机中介效应检验

为进一步调查社交媒体使用动机的作用,研究运用SPSS24.0 探究社交媒体使用动机的中介作用。按照温忠麟等提到的中介效应检验程序[19],进行逐层回归分析,探究共情、网络利他行为的关系,与此同时检验了“多重共线性”。这次研究中自变量的容许度全部大于0.968,方差膨胀因子全部小于1.03,所以自变量之间没有明显的“多重共线性”的问题。

在控制年级、专业和性别这些“人口统计学”变量基础上,检验社交媒体使用动机于共情与网络利他行为中的中介效应。第1 步,预测变量为共情,因变量为网络利他行为,建立了回归方程一;第2 步,预测变量为共情,社交媒体使用动机作为因变量构建回归方程二;第3 步,对应回归方程三,以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和共情为自变量,则因变量为网络利他行为。见表3,分析显示,性别、专业、年级因素得以控制后,方程一和二中共情的标准化回归系数是显著的;由方程三则看出,社交媒体使用动机的标准化回归系数也显著,共情的系数同样是显著的。那么共情能显著预测网络利他行为这个假设得到支持,所以接受假设H1。当有社交媒体使用动机这个中介变量之后,标准化回归系数下降,从0.247 降为了0.163,仍然显著。由此,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在网络利他行为与共情中存在部分中介作用,表明社交媒体使用动机作为中介变量,能够部分解释网络利他行为和共情之间存在的关系。

表3 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对共情与网络利他行为中介效应的分层回归方程

使用Hayes 发明的SPSS 中process 程序[20],使用偏差校正非参数百分位Bootstrap 的抽样,抽5000 个样本,在95%置信区间中实行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可见表4 和表5。结果显示,各效应中的Bootstrap 上限、下限均没有包括0,表示共情对网络利他行为直接效应是显著的,社交媒体使用动机的中介效应显著,总效应显著。直接效应加间接效应为总效应(0.397=0.135+0.263)。间接效应的占比为0.343,可以说,共情对网络利他行为的作用有34.3%是经过社交媒体使用动机这个变量产生的。这样的结果说明,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在共情与网络利他行为间起中介作用,由此接受假设H2。

表4 社交媒体使用动机的中介效应检验

表5 中介效应的占比

(四)主观社会阶层的作用: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

采用mode59 对主观社会阶层在“共情→社交媒体使用动机→网络利他行为”中的调节作用进行检验,结果见表6。

表6 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

结果表明,主观社会阶层对于社交媒体使用动机预测不显著(β=0.37,t=0.648,p<0.05),共情对于社交媒体使用动机的预测不显著(β=0.08,t=0.2.998,p<0.05)。主观社会阶层和共情的交互项对于社交媒体使用动机的预测并不显著(β =-0.016,t =-0.283,p<0.05),所以主观社会阶层于共情对使用动机的影响的调节作用不显著。

共情对于网络利他行为的预测显著(β=0.25,t=2.953,p<0.05),主观社会阶层的预测是不显著的(β =0.212,t=0.119,p<0.05),主观社会阶层和共情的交互项对于网络利他行为的预测作用显著(β=0.439,t=0-2.475,p<0.05),说明主观社会阶层在共情对于网络利他行为的影响的调节作用明显,即主观社会阶层能够调节直接效应。

另外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对网络利他行为的预测显著(β=1.711,t=8.96,p<0.05),主观社会阶层和社交媒体使用动机这两者的交互项对于网络利他行为有积极的预测作用(β=-0.842,t =-2.136,p<0.05),主观社会阶层在使用动机对网络利他行为的影响的调节效应明显,即调节了模型的后半段路径。总体上看,主观社会阶层对“共情→社交媒体使用动机→网络利他行为”的后半段路径和直接路径的调节显著。假设H3 得到部分支持,其模型图见图2。

图2 共情、社交媒体使用动机、网络利他行为、主观社会阶层的关系模型图

为比较清楚地解释主观社会阶层的调节效应,把主观社会阶层按照平均数加减一个标准差进行“高低”分组,然后实施“简单斜率检验”。

图3 表明,在低主观社会阶层下,共情不能显著预测网络利他行为(b =-0.026,t =-0.184,在95%的置信区间上Bootstrap 下限为-0.308,Bootstrap 上限为0.256,包括0);而在高主观社会阶层下,共情能显著预测网络利他行为(b=0.413,t=3.944,在95%的置信区间上Bootstrap 下限为0.207,Bootstrap 上限为0.619,不包括0)。即共情对网络利他行为的影响在不同的主观社会阶层水平下有差异,随着个体主观社会阶层的提高,共情对于网络利他行为的预测作用逐渐增强。主观社会阶层增强了共情对于网络利他行为的预测作用。

图3 主观社会阶层对共情与网络利他行为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

图4 表明,在高主观社会阶层下,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对网络利他行为的预测作用是显著的(b=1.399,t=5.839,在95%的置信区间上Bootstrap下限为0.927,Bootstrap 上限为1.870,不包括0);而低主观社会阶层下,这种预测作用更加显著(b=2.24,t=7.134,在95%的置信区间上Bootstrap下限为1.622,Bootstrap 上限为2.858,不包括0),随着主观社会阶层的增强,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对网络利他行为预测减弱了。说明主观社会阶层削弱了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对于网络利他行为的预测作用。

图4 主观社会阶层在社交媒体使用动机与网络利他行为中的调节效应

四、讨论

(一)共情与网络利他行为

由上述的统计显示,男生的网络利他行为得分要明显比女生高,这与前人的研究一致[21]。本研究认为,一般情况下的男生比女生更加精通网上的一些技术,比如程序、修理等方面,当人们遇到问题的时候,更加容易向男生寻求帮助;也因为如此,男生也越来越有自信在互联网中对他人实施帮助,所以男生的网络利他行为程度较高。

文科大学生的共情得分要高于理科大学生,文科生一般接受了更多人文社科方面的教育,情绪较为丰富,倾向于感性的思维,理科生接受自然科学领域的教育较多,会比较注重理性和逻辑分析,所以文科的学生更容易产生共情。但是文科学生的共情能力是如何产生的,具体有哪些因素,其实还是一个比较值得深入研究和分析的问题。

社交媒体使用动机上女生显著比男生高,这表现出男女在社交媒体使用中的差别,可能女生倾向于在社交媒体中找寻情感的寄托,比如追星、与他人聊天、观看视频等,而男生更加倾向于通过打游戏、参与运动等来打发自己的时间。高年级显著高于低年级,因为高年级面临着求职、社团活动等需求,所以更加想要通过使用社交媒体来寻找信息、交流沟通、求职等。

同时,社交媒体使用动机上,文科大学生显著要比理科大学生高。主要是因为文科学生会对社会热点信息等更加有需求,更容易产生强的社交媒体使用动机。

共情可以显著预测网络利他行为且呈正相关,这与前人的研究保持一致,但共情实际上是情绪体验的一种,共情水平较高的人,会更加容易地发现别人的困难和产生对于求助者的深深的共鸣,进而产生网络利他行为[22]。共情可以说是网络利他行为发生的来源之一,增强共情能力可以有效增加大学生的网络利他行为,从而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营造良好的网络风气。

(二)作为中介的社交媒体使用动机

共情可以预测网络利他行为并且能够通过作为中介变量的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实现。也就是说,共情作为个体的一种内在心理过程,是不能够直接决定一个人是否产生网络利他行为,个体还要对自身的整体收益得失实施“评估”,从共情到网络利他行为,即从心理动因到实际的行为,还需要其他外在因素的诱发。个体的社交媒体使用动机越强,会增强共情对网络利他行为的预测作用,从使用与满足理论能够知道,个人的媒介使用动机越强的时候,表明个体越是需要,越想要从社交媒体获得自己的某种满足,比如信息或者娱乐,由此个体也会更加倾向于去帮助他人。

(三)主观社会阶层的调节作用

通过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发现,主观社会阶层在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对共情与网络利他行为的中介作用中具有调节作用。具体来看,主观社会阶层增强了共情对于网络利他行为的预测作用。随着个体主观社会阶层的提高,共情对于网络利他行为的预测作用逐渐增强。意味着个体对自己的社会自己的阶层判断越高,越容易产生较高的共情,从而产生网络利他行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人们也会根据自己的主观社会阶层来选择自己的行为。当个体对自己所处的社会阶层评价较高时,会对自己拥有的物质财富、人际关系、家庭地位等有较高的评价,会以热情正面的心态去看待他人和社会,保持一种积极的心态,这种心态会使人内心感受到满足,当看到他人有困难时,会对别人的情感给予关注并产生共情,往往会更乐于帮助他人。相反如果认为自身的社会阶层较低,觉得自身难保的话,就会较难产生利他行为。所谓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就是这个道理。

另外,主观社会阶层削弱了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对网络利他行为的预测,随着主观社会阶层的增强,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对网络利他行为的预测作用减弱。一般来说,个体的主观社会阶层低时,会认为自己所拥有的资源(包括社会、物质方面的资源)比他人少,他们在网络中产生利他行为所需要消耗的“成本”相对来讲就更大,“成本”增加了,个人产生网络利他行为的可能性会降低。而本次研究结论与此相违背,笔者推测原因主要可能是,高主观社会阶层的学生因为觉得自身各方面的资源等都比较充足,需要从网络中得到的少,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少,所以平时会较少看到他人的需求,从而去帮助别人。而低主观社会阶层的学生因为缺少安全感,害怕自身何时也需要他人的帮助,想要建立网络社交关系网的动机更强烈,所以他们的社交媒体使用动机会更加强,网络利他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会大大提高。

(四)政策建议

首先,学校应该积极通过社交媒体,为学生在求职、人际交往方面保驾护航,提供参考;例如开设相关的培训课程,让大学生了解如何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寻找正确有用的求职信息。同时,高年级在课程结束后可能会拥有较多的空余时间,通过社交媒体来打发时间,学校可以多注意高年级同学的课余生活,引导大学生丰富自己的课外活动。

其次,当前的学校教育,应该注重学生的素质均衡发展,特别是人文社科素养的培养,当前很多学生进入大学后还带着比较窄化的视角接触知识,接触到一些事件时也容易陷入非黑即白的二元对立思维,进入大学后就在各自的学科领域学习,视野将会越来越窄化,同时对于共情能力的培养也会极大程度上缺失。大学应该通过开设经典名著导读、人文社科素养教育等方面的课程,培养学生的共情能力。目前很多高校在实行学生大一入学后并不细分专业,大类招生的政策,重视学生的通识教育,培养人文素养,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要注重过程和效果的考察,把共情能力的培养纳入考察范围。

最后,要关注学生在网络世界和社交媒体使用中的心理健康与积极行为,特别是应对网络中千变万化的信息的能力,引导他们关注生活、关注他人的需求,为有需要的人们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在后疫情时代,每个人都可能将会面对突发情况,比如大学生在求职、升学、生活中遇到困难,那么引导学生在互联网中能够互相帮助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家庭情况较好的学生或者相对较差的学生,都需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社交媒体使用观,让其在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结论

(1)共情能够显著地预测网络利他行为,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在两者间扮演部分中介的角色,即共情对网络利他行为所发生的影响可以间接通过社交媒体使用动机这一中介完成。

(2)主观社会阶层在共情对社交媒体使用动机与网络利他行为的关系中起调节作用,这几者的内在机制是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

(3)主观社会阶层调节了直接效应即共情对网络利他行为的影响;主观社会阶层调节了后半段路径即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对网络利他行为的影响,随着主观社会阶层的增强,社交媒体使用动机对网络利他行为的预测作用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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