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森林旅游发展形势分析

2023-02-06 08:50谭振芳
安徽林业科技 2023年4期
关键词:保护地森林公园安徽省

谭振芳

(安徽省森林公园开发中心,安徽 合肥 230001)

森林旅游指的是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依托开展的认识森林、享受森林、保护森林的旅游活动[1]。当前森林旅游主要载体为各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沙漠公园、树木园、野生动物园、林业观光园等[2]。发展森林旅游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高森林等自然资源多功能利用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向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有效举措,是林草部门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抓手。随着我国绿色发展理念的不断推进,森林旅游得以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林草业极具增长潜力的支柱产业[3]。1985 年,安徽省第一处森林公园——琅琊山森林公园的建立,开启了全省探索森林旅游之路。

1 森林旅游资源

根据安徽省第九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安徽省林地总面积449.33 万hm2,占全省土地面积的32.52%;森林面积395.85 万hm2;森林覆盖率28.65%[4]。截至2022 年12 月,安徽省现有国家级森林公园35 处,省级森林公园45 处;国家级湿地公园29 处,省级湿地公园28 处;国家级地质公园14 处,省级地质公园2 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2 处,省级风景名胜区29 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 处,省级自然保护区33 处;国有林场100 家;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4 家,省级森林康养基地40 家;森林旅游人家593 个[5]。有池州市和六安市2 个“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歙县、青阳县、潜山市和太湖县4 个“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

安徽省以森林公园为主体、多种森林旅游景区为补充,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要素和历史文化等人文要素,积极开展各类森林观光旅游,打造森林旅游体系。森林旅游的经济效益较为显著,森林旅游接待游客从2013 年的0.6 亿人次上升到2021 年的1.91 亿人次,森林旅游产值从204.44 亿元增加到909.36 亿元[6]。2019 年安徽省林业局与江苏、浙江、上海三省一市林业局签订了《长三角森林旅游和康养产业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

2 发展森林旅游潜力分析

2.1 自然生态资源丰富

安徽省不仅拥有高品质的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还拥有众多神奇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人文景观,为发展森林旅游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皖北平原有以“宝湖”而著称的焦岗湖、“皖北水乡”西淝河和“未觉杭颍谁雌雄”的颍州西湖等大量湿地景观;江淮地区有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巢湖、“蓬莱之后无别山”的琅琊山和“千古一秀”的采石矶等独特的低山傍水风貌;皖西大别山有“擎天一柱”的天柱山、“吴楚东南第一关”的天堂寨和大别山中第一湖”的花亭湖等丰富的旅游景点;皖南有“天下第一奇山”的黄山、中国佛教四大名山的九华山和“东方日内瓦湖”的太平湖等集山、水、人文之大成的旅游资源。

2.2 森林旅游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具备了旅游消费的经济和时间基础,对走进森林、回归自然为主要特点的森林等自然资源旅游的需求日趋显著。“十三五”时期,我国森林旅游蓬勃发展,游客总量达75 亿人次,创造社会综合产值6.8 万亿元。当前,人们对旅游的品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消费人群和消费额度也在不断增长,森林旅游产业孕育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我国森林等自然资源旅游人数正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递增,森林等自然资源旅游业有着广阔的国内和国际市场[7]。

2.3 森林旅游发展政策条件有利

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保护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机构改革后,国家林草局统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安徽省也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方案》《安徽省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均提到各地应大力支持森林旅游发展。

3 森林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 产业基础不扎实

一是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不完善。森林旅游前期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缺乏吸引投资的优势,地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项目开发受到限制,包括连接景区与高速、高铁的交通和景区内部道路体系,以及食、行、游、购、娱等服务设施、解说系统、标示系统等功能性设施都不完善。如宣城马家溪国家森林公园拥有优越的自然环境,但自2013 年设立省级森林公园以来,基础设施仅修建了环山游步道,森林旅游发展滞后。

二是缺乏专业的森林旅游经营管理人才,管理服务水平低。自然保护地是森林旅游的主体,但其管理机构多为事业单位,人员多是从事林业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思想观念、发展思路、管理方式、经营手段等方面经验不足,导致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在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如全省80 处森林公园,仅13 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为企业,其余均为事业或行政单位,受编制、资金和管理要求等限制,招聘专业旅游人才较少。

3.2 产业体系不完善

一是标准体系建设滞后。国家林草局2013 年发布了《森林人家登记划分与评定》,2017 年发布了《森林体验基地质量评定》《森林养生基地质量评定》《国家森林步道建设规范》,2022 年发布了《自然教育指南》。安徽省在森林旅游标准体系建设上几乎空白,用“森林”“自然”“旅游”在“安徽省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上检索,没有检索到基于森林特色的旅游相关标准。

二是森林旅游产品开发程度不高。森林旅游产品仍停留在观光层面,自然教育、自然生态研学等体验式项目较少,开发深度不够,难以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

三是市场主体活力不足。森林旅游景区整体开发水平不高,缺乏有影响力的森林旅游品牌。森林旅游品牌创建、森林康养基地试点示范等新业态培育缺乏相应的鼓励扶持政策,容易出现地方重视试点示范申报,忽视项目的跟进落实现象[8]。

四是宣传推介不力。在森林旅游宣传推介上还存在整体意识不强、力度不够、方法单一等问题,仅限于行业内的推介会、森林旅游节等。森林旅游产业发展知名度不大、影响力较小,一些森林旅游景点仍处于“养在深闺人未知”的状态;森林旅游品牌影响力不够,在市场上仍以某个景区呈现,没有形成合力。

3.3 政策体系不健全

一是相关法规体系不健全。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印发后,自然保护地法、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尚未出台,在保障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中存在不足,森林旅游业依然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尴尬。由于缺少法规支撑,森林旅游的政策体系难以健全[9]。

二是相关制度滞后。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对政府依赖程度高,导致不能完全企业化运营,市场竞争中限制很大,相关的生态补偿机制、特许经营制度尚未建立,制约了森林旅游的发展。

4 森林旅游发展建议

4.1 夯实产业基础

4.1.1 加大资金投入

一方面,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森林旅游的资金投入,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资金和项目上扶持;另一方面,要积极对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拓宽森林旅游主体投融资渠道,搭建投融资平台,通过各类奖补、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刺激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4.1.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大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加强森林旅游地管理人员、导游员和讲解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工作,通过线下培训班、线上视频等方式,对管理人员进行系统或专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二是加强与高校合作,培养储备人才。主管部门要推动经营主体与省内高校的交流合作,通过联合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培养专业人才队伍。三是吸引外来人才。不断提高人才工作待遇,完善人才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让外来人才能“引进来”,并“留得住”。

4.2 构建产业体系

4.2.1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谋划建立安徽省森林旅游标准体系。根据安徽资源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构建包括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森林养生体验和自然教育等森林旅游新业态,以及服务体系等在内的符合安徽实际的森林旅游标准体系。

4.2.2 完善产品体系建设

一是发挥优势,打造特色片区。立足安徽省森林旅游资源禀赋和各类自然保护地分布特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要素和历史文化等人文要素,分片区重点打造皖北平原湿地森林旅游片区、江淮低山丘陵森林旅游片区、皖西绿色生态森林旅游片区、皖南自然山水森林旅游片区。

二是推进景区建设。完善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旅游示范市县总体规划编制,推动现有森林旅游地建设。按照国家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要求,结合林业、旅游业发展战略,以自然山脉、水系为脉络,以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为重点,以各级自然保护地资源旅游景区为主体,优先在大城市郊区、黄金旅游线路沿线、热点旅游区域范围内建立森林旅游景区(森林旅游地)。

三是构建森林旅游线路网络体系。编制《安徽省国家森林步道总体规划》,建设好天目山、大别山国家森林步道安徽示范段,谋划省级森林步道建设,逐步构建以国家森林步道、森林廊道、省级森林步道为骨架,以森林旅游线路为脉络,以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森林古道等为基地的森林旅游线路网络体系。

四是丰富现代森林旅游产品。加强精品示范引导,积极打造“一区一品”“一园一品”。大力培育森林旅游新业态,引导森林旅游从观光旅游为主向观光旅游与森林康养、森林体验、自然教育、山地运动、生态露营、劳动教育等多业态并重方向转变[10],发展“森林+”的森林旅游新业态。

4.2.3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出台指导性政策。尽快出台省级森林旅游指导性文件,大力培育森林旅游龙头企业,创建一批生态优良、优质高效、功效明显的省级森林旅游景区。二是培育特色品牌。将森林旅游作为一项政府主导、景区协同、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民众受益的支柱性产业进行发展,进一步推进多方合作。以现有的森林公园为核心,创建省级特色森林生态旅游品牌,参考湖南“湘约天下”项目,采取“会员享受免票权益”的方式向全社会回馈所有加盟景区门票和提供系列旅游配套增值服务。

4.2.4 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搭建营销平台,借助新媒体,开通安徽森林旅游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推送森林旅游最新进展和景区景点。积极组织参加“中国森林旅游节”、长三角森林旅游康养宣传推介活动。创新营销方式,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如大数据、AR 等进行多渠道宣传。

4.3 完善政策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林业、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等部门森林旅游建设发展会商机制,指导和协调全省森林旅游建设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等组织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森林旅游行业的自我管理。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构建森林旅游地开展生态旅游发展的法律基础。创新完善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与社区共管共享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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