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实践路径

2023-02-06 22:24李仲才俞好爱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推动者实践者政协委员

李仲才 俞好爱

时任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闭幕会上强调,新时代的人民政协要有新时代的样子,新时代的政协委员也要有新时代的形象[1];并对政协委员提出这样的要求:“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2]这意味着作为人民政协主体力量的政协委员、政协组成单位和政协机关都要在坚持和发展人民政协制度中积极主动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是新时代对政协委员、人民政协的新要求。如何把握住时代发展趋势,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时代课题。本文从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时代要求、标准要求、具体路径三方面进行阐述,力求为坚持和发展人民政协制度提供新的思路和途径。

一、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时代要求

(一)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需要

人民政协作为“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3],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4]。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是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环节和内容。首先,政协内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他们一方面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履职活动,彰显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责任担当;另一方面积极参加本党派活动,关心并参与新型政党制度议题的考察调研活动,为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完善发展贡献智慧。其次,政协委员积极参与政协履职活动,推动人民政协制度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凸显,推动提高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

(二)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需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5]。人民政协之所以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主要在于人民政协充分体现了“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6]。人民政协通过政协委员的构成、政协提案的内容、民主协商的机制、协商议政等的制度安排,使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利益诉求通过政协平台得到真实反映和表达,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能确保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入公共决策的民主程序。人民政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前提是全体政协人特别是政协委员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这主要在于:一是政协委员把界别群众的利益诉求以政协协商形式反映给党委和政府,是群众的“传声筒”;又把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答复意见等反馈给群众,是党委和政府的“扩音器”。二是政协委员以参政议政职能发挥协商民主作用。政协委员通过专题会议、调研视察、撰写提案和信息等方式,积极建言献策,既能在宏观问题上建真言,又能在实际问题中献良策。

(三)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 周年大会上提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7]。《章程》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8]。人民政协通过政协制度的高效运行,秉承“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原则,在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各界人士中营造团结合作、平等相待的氛围,弘扬兼容并蓄、体谅包容的文化,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更好地推动社会各界贯彻落实好党的方针政策。人民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需要政协人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原因在于:一是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开展富有成效的协商活动,有利于更好地汇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二是保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以政协通道参与国是,在协商中保障人民内部各方面力量有序政治参与,并鼓励和支持参加协商的各方面力量讲真话、建诤言。三是广泛开展界别协商活动,通过发扬民主、广泛协商,做好宣传政策、解疑释惑、传播共识、增进团结工作,推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标准要求

(一)强烈的政协意识

政协意识是指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在履职过程中自觉意识到自己是政协人,能以政协原则、宗旨履行职责和使命,能以自己的力量和智慧强化政协职能,为政协功能和作用的最大化作出积极贡献。由于缺乏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宗旨和职能等的深入认识,对人民政协历史脉络、现实状况的认识和把握不足,很多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政协意识还不够强。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政协意识不强,就很难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

一是必须深入了解和认识人民政协制度对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人员的要求和规范,这是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所必须具备的政治自觉。二是必须深入了解和认识人民政协所肩负的时代使命和重任,这是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实践者所必须把握的方向。三是必须深入了解和把握人民政协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内容,这是当好人民政协制度推动者所必需的认知。如果没有较强的政协意识,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就很难去关注和把握人民政协制度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就很难当好人民政协制度推动者。

(二)突出的政协委员角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这是荣誉,更是责任”[9];同时要求“广大政协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履行委员职责”[10]。这为新时代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指明了前行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政协委员来自各领域,有各自的工作岗位。政协对政协委员不是直接的领导关系,而是松散的关系,从这一层面来看,政协委员是一种政治荣誉。但是政协委员又担负着政治责任,因为他们是代表各界群众参政议政、履行职责的,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是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的,这决定了政协委员必须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这一政治身份。

因此,政协委员必须深化角色认知:一方面,要把荣誉与责任结合起来,应当认识到只有履行好职能和责任,才能无愧于这份荣誉;另一方面,把本职工作与委员履职结合起来,必须从政治高度处理好二者关系,努力让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从目前各级政协委员履职情况来看,不少委员只参加一年一度的政协大会,很少参加政协组织开展的活动;有的在任职政协委员期间提供较少的提案和信息;不少政协委员能提供一些提案和信息,但是实际成效不理想。有些政协委员离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各级政协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来深化政协委员角色的认知和把握,有针对性地开展辅导和督促,提高履职的自觉性,促进履职到位;政协委员自身也应加强学习,从政治上、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促进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多样化的路径构建

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是一项长期化、系统化、科学化的建设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构建路径,让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能够通过有效有力的途径、机制等积极履职尽责。目前路径构建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小部分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尚没有深刻认识到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是新时代政协人应有的使命担当。他们是实际参与者,只有发挥各自作用,才能形成合力,人民政协制度优势才能显现,才能展现巨大的政治能量和成效。二是当前各级政协主要通过一年一度的政协大会来调动全体政协委员、专委会、各组成单位以提案形式履职,很难让全体政协人进行常态化履职。三是当前各级政协已根据《章程》以及中央有关做好政协工作的政策构建了政协履职机制,但是在运行效率、覆盖范围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当好人民政协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具体路径

(一)增强政协意识,坚定人民政协制度自信

坚持和发展人民政协制度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必由之路。政协委员、政协机关、政协各组成单位等都必须深化政协意识,坚定人民政协制度自信。只有深化政协意识,才能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政协制度的本质特征,才能明确人民政协的历史成就和时代作为,才能筑牢人民政协制度发展的思想基础。

一是加强学习,增强政协意识。全体政协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章程》及中共中央有关政协的政策部署。通过不断深入学习,牢固树立强烈的政协意识,自信自觉地坚持和发展人民政协制度,认真履行好人民政协职责,不辜负国家和人民的重托。为此,各级政协可以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来强化政协委员、政协机关人员、政协各组成单位相关人员对政协政策理论的学习和把握,并不断巩固学习成果,以此增强全体政协人的政协意识。

二是在履行职责中强化政协意识。政协委员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过程中,要牢记自己是政协人,是以政协人身份开展履职工作,要充分体现政协人的责任担当和时代作为。政协意识的强化,可以激发人民政协各方面力量牢记政协的性质、定位和作用,从政协站位把握履职内容,实现履职效益最大化,体现政协的独特性和优势;可以在社会层面上树立政协的良好形象和风采,彰显政协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也就是要通过政协的履职向社会大众讲好政协故事,讲明政协作用,讲清政协特性。

(二)强化专门协商作用,提高人民政协制度治理效能

从专门协商机构的性质定位出发,依据《章程》着力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提高人民政协制度治理效能。

一是提高协商工作实效。不断优化协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可操作的协商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协商工作规范化;坚持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制度,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研协商工作,形成一批高质量建言资政成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落细落实协商内容:要求各级政协的年度协商内容求真务实,将国家大政方针、地方发展重要举措、当前统一战线出现的重要问题等列入年度政协全体会议议程的重要事项,并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让协商内容落到实处。丰富完善协商形式:坚持以“党政主要领导点题、亲自参与协商”的形式,推动协商重点更加突出和精准、协商成果转化更快;要深化和完善以政协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协商、网络议政远程协商、重点提案办理协商等为重点的协商议政格局,不断提高协商组织工作水平。

二是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做好民主监督工作,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一项重点难点工作。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工作制度:从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出发,建立健全有效的民主监督工作制度,使之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以此开展协商式民主监督活动,助推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实现民主监督的现实价值。开展“提案高质量行动”:提高提案质量是做好提案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为此应将提案办理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评,可制定或修订有关做好政协提案工作的制度,加强提案办理的实效总结,促进提案撰写、办理、反馈等环节有效衔接,有力推动提案工作有章可循、提质增效。深化“提案之窗”成效:可由政协与党媒联办“提案之窗”栏目,及时公布提案人和群众关心的提案的办理进度、落实情况,将民主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有机融合,实现提、督、办“一条龙”。

(三)促进双向发力,提高人民政协制度社会效能

各级政协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机制,践行“寓凝聚共识于协商之中”的理念,完善“协商+聚识”体系,拓展富有社会影响力的工作渠道,提高人民政协制度效能。

一是开设网上热线,与网民建立密切的交流互动。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政协是为民发声的重要平台和渠道,是凝聚民心、汇聚民力的重要载体。网民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最大、最活跃的群体,应是各级政协关注的对象,他们的所思所想也理应成为政协的建言献策的信息来源。人民政协可对网民们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问题,进行归纳、提炼,形成社情民意信息,并向有关部门反映。网民的意见建议被搜集、上报、采纳的过程,也是凝聚共识的过程。

二是举办圆桌会议,建立政协委员与政府部门直接对话的机制。现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难点之一就是对政府工作知情少,以致参不到点、议不到位,甚至所提出的建议是政府部门已做了或准备做的,从而失去了建言献策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协应当不定期召开圆桌会议,邀请部分政协委员与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沟通,就相关议题在交流碰撞中形成共识,从而有效推进政府部门工作,更好满足社会大众的期待。

三是设立群众接待日,拉近政协、政协委员与所联系群体的距离。政协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应当是面向社会群体开放的,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了解和认识政协的作用和作为,才能让他们更加支持政协工作,政协工作才能更加贴近社会大众,这是双向发力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各级政协可设立群众接待日,邀请界别及政协委员所联系的群众代表来政协开展相关活动。如,开展“走进政协、认识政协”活动,让更多民众了解和认识政协;开展“为你解决一个问题”活动,邀请政协委员中的专家学者、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共同为群众“会诊”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人民政协制度人才基础

始终把加强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两支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提高委员履职本领,深化政协机关建设,提高政协干部素质能力,为人民政协制度提质增效夯实人才基础。

一是强化政协委员责任担当,提高履职本领。政协委员是政协的主体力量,是政协作用发挥的生力军。政协委员的觉悟高、素质高、能力强,政协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展现优势。基于此,要不断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首先,不断增强政协委员责任意识。各级政协应当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标准,强化对政协委员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严格落实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要求。强化政协委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会和把握、对政协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掌握、对履职相关业务知识的认知和运用,不断增强政协委员履职责任意识,具体可采用专题讲座、专项学习、调查研讨、参观考察等形式。其次,不断提高委员履职能力。要通过相关专题会议、集中全体委员培训、定期轮训专委会委员、实地考察调研和案例分析研讨等方式,培养政协委员政治把握能力、协商议事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反映社情民意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等,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促进高水平建言资政与发扬民主、凝聚共识的有机统一。

二是深化政协机关建设,提高政协干部素质能力。政协干部是政协机关的主体力量和基石,政协机关干部素质高低、能力强弱决定着政协机关运作是否健康、顺畅、高效。正是基于此,要加强政协干部队伍建设。首先,打造忠诚的政协干部队伍。要以党建引领政协机关建设,要通过建立政治学习制度和活动,强化政协干部政治责任担当,让政协干部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并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拥护”。其次,培养学习型的政协干部。按照全国政协提出的“开展读书活动、建设书香政协”的要求,着眼新时代人民政协新使命,多形式、多途径开展读书活动,持续深化“书香政协”建设,引导政协机关干部学思践悟、知行合一,不断提升思想政治能力、凝聚共识能力、服务发展能力。

(五)健全履职制度,激活人民政协制度内在活力

出台政协履职工作规范性制度性文件,推动政协工作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政协工作运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从而激活人民政协制度的内在活力。

一是在党建工作方面,各级政协要完善党组工作规则、政协机关党组工作规则等,确保党建工作体系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顺畅。党建工作是政协工作的基础,关系到政协工作的政治方向。为此,各级政协必须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在制度上进行强化和规范,通过制定政协党建工作制度规章,确保政协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轨道健康有序运行。

二是在履职工作方面,各级政协应当制定政协委员会协商工作规则、凝聚共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加强协商活动、会议组织等工作规范,确保政协履职有章可依、规范有序。政协发挥好职能,就必须建立健全履职工作规章制度。只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才能保障履职工作取得成效。

三是在机关运转保障方面,制定或修订专门委员会相关制度,提升政协机关工作规范化水平。政协机关既具有一般机关的属性,又有不同于其他一般机关的特点,是服务政协委员、架起政协与党委和政府之间桥梁的重要机构。因此,为保障政协机关运行,就必须制定符合政协机关运行实际的规章制度,确保政协机关高效有序运行。

(六)建立人民政协系统联系机制,发挥整体效能

制定工作规范,上级政协对下级政协加强指导工作,协同调研、联动协商重大议题,举办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政协秘书长工作会议等,发挥人民政协制度的整体效能。

一是开展联合调研。省、市、县政协之间加强联系互动,有助于政协资源和信息共享。省政协在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时,可视情况邀请市、县政协共同参与,组成联合调研组,有利于调动基层资源,也有利于基层政协委员开阔视野、获得更多信息、提高调研能力。

二是经常性开展指导工作。省政协对市、县政协工作提供经常性的指导帮助,省政协可以组织各领域专家学者到基层调研,为地方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发挥省政协引领作用;市县政协在省政协的指导下,提高服务当地中心工作的能力。同时,搭建省级专家学者服务基层的重要平台,使他们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是开展共同走基层活动。依托政协委员基层联系点等平台,整合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力量,推进政协委员走进基层一线,送医疗、送科技、送文化下基层。更要让政协委员当中的专家学者带着他们的智慧和项目下沉到基层,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让基层能够长期受益,并带动基层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的热情和干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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