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和数据回流共享的研究

2023-03-02 08:06卫菊红
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 2023年12期
关键词:提供数据污染源山西省

卫菊红

(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0 引言

固定污染源即有固定排放点的可以识别的单污染源,是“废气、废水、废渣”的主要来源[1-2]。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工业企业建设量持续走高,所造成的固定源数量不断增加,向自然环境排放的污染物也迅速增多,是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贡献者之一[1-2]。

为了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我国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了一系列开创性、长远性工作,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3],针对排污企业的管理仍存在制度不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并在早期的企业信息化进程中,未站在整体布局的角度进行规划设计,信息系统建设相对独立分散,排污企业的信息呈现数出多源,多库并存的乱象[1]。因此,2018 年11 月,生态环境部启动固定污染源数据库建设工作,要求各省份积极进行固定污染源数据库建设。

山西省为满足生态环境部门数据整合共享需求,在全面研究《关于开展全国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回流共享的通知》的基础上,建设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同时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进行部省数据对接,并开展数据回流共享工作,丰富全省生态环境数据信息,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持。

1 研究路径

1.1 需求分析

目前,山西省固定污染源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相对独立分散,污染源信息存在一数多源、数出多门等问题。因此,需建设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及信息平台,统一全省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保障固定污染源数据的完整性、标准化,并开展部省数据对接以及生态环境数据推加实施工作,实现数据回流共享,丰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1.2 设计思路

为更好地满足用户实际工作需求,以全面落实《关于开展全国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回流共享的通知》为主线,根据对象、业务需求以及服务内容,围绕“独立+联动”的总体思路,构建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从全局和根本上解决固定污染源信息一数多源、数出多门等问题,并开展生态环境数据推加实施工作,实现数据的回流共享,充分释放数据价值,提升数据资源服务能力,加快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1.3 总体架构

以“总体性、可行性、长远性”为原则,充分考虑整合隐患、数据治理、开放共享等因素,围绕安全运维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设计科学、合理的总体架构,总体架构图如图1 所示。

图1 总体架构

2 研究成果

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回流共享的通知》要求,建设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省固定污染源数据的统一汇聚,形成固定污染源基础数据管理能力,并开展生态环境数据推加实施工作,丰富山西省厅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2.1 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基于对接整合的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根据生态环境部对开展全国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对接要求,构建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及信息平台,统一全省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为固定污染源监管提供数据支持以及决策依据。

2.1.1 固定源基础信息数据库

根据生态环境部对开展全国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对接的要求以及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统一的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固定源基础信息集中管理。

2.1.2 固定源数据管理

对固定污染源数据进行加工处理,确保数据格式的一致性,并建立固定污染源基本信息和业务数据信息的关联关系,为用户追溯、查询不同来源固定污染源信息提供便利,同时通过提供查询和更新服务接口,供其他固定源业务系统进行访问,实现数据共享,并对数据来源、治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展示,帮助用户做到数据处理有迹可循。

2.1.3 固定源数据查询

用户可通过输入固定污染源名称、行业类别、行政区划等条件对固定污染源相关信息进行查询,直观展示查询结果,并支持数据、图表等多种报表形式的展示,为用户直观获取固定源信息提供便利。

2.1.4 固定源数据整合

以导入的方式对国家、本地区固定污染源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合,形成山西省固定源数据清单并进行加工处理,提高数据清单质量,同时支持部省固定源匹配、校核、赋码功能,确保部省数据一致性,为固定污染源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2.1.5 部省系统集成

按照全国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对接工作要求,完成部、省两级系统集成,实现全国固定污染源管理平台与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单点登录,并与全国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进行对接,定期更新数据信息,确保系统内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

2.2 生态环境数据推加实施

为实现生态环境数据共享部省市纵向贯通,在现有数据汇聚的基础上,根据数据回流政策要求、数据对接需求、数据共享应用需求等,提供以下支撑服务,依托智能的运营环境满足用户数据共享和应用的需求,提高对新增数据的实施效率。

2.2.1 生态环境数据库建设

基于生态环境数据推加范围完善现有数据体系设计,在此基础上扩展数据库体系的设计和建设,包括标准数据结构设计、数据存储目标库创建等,以满足回流数据分类存储和数据应用的需求。

2.2.2 生态环境数据汇聚

根据数据推加的对接内容和对接方式的需求,通过数据接口、前置机等方式对生态环境数据进行统一汇聚,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环境数据的获取需求。

2.2.3 互联网数据汇聚

建立互联网数据采集系统,形成互联网数据获取和处理能力,使用网络爬虫技术实现对环保相关公开数据抓取、加工,并存储至云平台,同时通过数据接口对外提供数据对接,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对互联网数据的获取需求。

2.2.4 生态环境数据治理

为不断提高数据质量管理水平和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的业务价值,在数据接入的基础上,结合各类业务数据实际情况分析数据治理需求,提供全方位数据治理服务,以便及时发现、准确定位和快速解决各环节数据质量问题,提高数据质量。

2.2.5 数据共享支撑

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不断开展,在数据接入和数据治理的基础上,结合现有平台,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内部、下级地市、外厅局等部门提供数据集发布、数据接口发布、数据整合发布等数据共享服务,满足不同用户数据共享需求,实现数据共享部省市纵向贯通。

3 创新亮点

以政策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以推动数据共享为出发点,利用信息化技术,建设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并开展部省数据对接以及生态环境数据推加实施工作,形成全面立体的固定污染源及生态环境数据“一套数”,全面打通数据共享渠道,构建“上下互联通、纵向全覆盖、横向多覆盖”的数据资源体系,全面创新山西省数据管理新模式,为固定污染源监管及生态环境数据应用奠定基础。

4 结论与展望

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回流共享的通知》要求,以推动数据共享为出发点,借助信息化手段,构建多源汇聚、高效融合的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数据回流共享工作,通过生态环境数据推加实施,实现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社会的改革,对生态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是必然趋势,需清晰认识山西省固定污染源管理及环境治理工作的现状和痛点,不断吸收新知识、新技术,持续加强数据应用建设,充分发挥大数据的力量,提升固定污染源智能监管能力,未来逐步实现山西省生态环境数据治理、精准治理、智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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