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民主意涵的多维诠释及其制度优势

2023-03-09 21:22王永香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国家

王永香 刘 洋

论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民主意涵的多维诠释及其制度优势

王永香刘洋

(西安交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新理论创造与实践阐释。对其出场逻辑展开追索后发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在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论、政党论、社会形态论、民主论等学说的基础之上,更生成于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的民主智慧与思想宝库之中。基于权力与权利的二元视角,从政治主体的互动关系、民主效能、民主覆盖范围与权力制约等维度出发,可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诠释为“参与—回应”型民主、治理型民主、包容型民主与法治型民主。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关键节点处,将人民民主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能够有效释放国家治理效能,有力推进国家政治现代化,有序协调社会活力与政治秩序的关系。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逻辑;民主意涵;制度优势

民主既是形而上的价值理念,又是现实政治场域中的制度构建模式。规范意义上的民主价值具有普世性,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价值追求;但实践层面的民主制度却具有多样化的制度形态。“对各国来说,不论其现代化发展是内生性的,还是外生性的,其民主制度都应该是自我建构的”[1]3,同时也应是与本国政治实践相适配的。作为发轫于中国政治实践且适配国家政治发展的民主理论创造与实践阐释,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了西方自由主义民主并化解了民主结构的一般性张力,为“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2]37提供了兼具可行性与可期性的路径选择。为深化对于这一全新命题的理解,厚植中国政治发展的理论自觉与道路自觉,本文将从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中汲取养分并结合中国民主实践,厘清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出场逻辑,并在此基础上审视其对民主意涵的扩展及其制度优势。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逻辑追索与理念证成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继承创新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必然结果

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结晶与精神遗产,是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沛理论源泉。一方面,对封建专制主义进行批判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逻辑起点。马克思主义认为,“主权这个概念本身就不可能有双重的存在,更不可能有和自身对立的存在……不是君主的主权,就是人民的主权”[3]279。君主制下的人民只是国家制度的附庸,只有在民主制中,法律、国家制度、国家本身才能成为人民自我规定的内容,人民才能上升为国家的主人并享有一系列不可剥夺的权利。另一方面,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建立“真正的民主制”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价值旨归。马克思主义断言,随着国家的消亡,作为政治范畴的民主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则是作为社会范畴的“真正的民主制”。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民主的阶级属性已然褪去,原先属于国家的权力被社会分配至每一个体,每个人都能够实现自身的全面解放而“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4]817。因此,“真正的民主制”既是人类民主发展的最高阶段,也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终极价值目标。

在过去的百年辉煌中,中国共产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在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上,毛泽东主张通过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来发展党内民主。“克服困难,没有民主不行。当然没有集中更不行,但是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5]293在民主的实现形式上,邓小平则明确指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做到还权于民,“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在农村就是下放给农民,这就是最大的民主”[6]252。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及其中国化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重大论述,深刻揭示出中国人民民主的根本属性与基本规律,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超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航标”。毋庸赘言,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啻是继承创新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必然结果。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应有之义

在马克思主义的逻辑理路下,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历史的主体,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7]146社会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8]131。一方面,通过劳动生产实践,人民群众创造社会历史发展的物质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作为追求物质利益实践形式的劳动中,人们不断提升运用生产工具的能力,推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革,为社会历史发展注入强大合力。在人民主体论的逻辑指引下,将人民民主贯彻到国家政权建设的全过程,并运用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充分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已然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保持自身强大生命力的必然选择。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立场上,在不同历史时期结合中国国情丰富和发展了“人民主体论”的科学内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在继承“人民是社会历史主体”思想的基础上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9]1031只有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建立独立、自主的新中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我国颁布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其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进而从国家宪制的高度确立了人民的主体地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人民群众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核心力量的地位进一步凸显。邓小平强调:“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10]342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主体思想渐趋成熟,“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成为人民主体地位最真实的写照。正是基于人民的主体地位,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上才能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彰显无产阶级政党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从阶级论出发,认为政党的本质是阶级利益的化身,是借以实现阶级利益的工具与载体。在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政党垄断了国家政权,实现和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与政治统治自然就成了国家机器的运作逻辑。相应地,资产阶级政党主导下的民主也只是一种维护少数资产阶级成员政治权利的残缺不全的民主。

不同于资产阶级政党的狭隘性与剥削性,无产阶级政党是兼具先进性与人民性的政党。一方面,先进性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关键属性。其一,无产阶级政党的成员是具有崇高政治理想和政治觉悟的先进分子,是无产阶级中的进步群体与中坚力量;其二,科学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理论,理论上的科学性保证了党在思想上的先进性;其三,无产阶级政党是勇于自我革新的政党,能够在发展中反躬自省、守正出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另一方面,人民性是无产阶级政权昭示自身存在的根本属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7]411无产阶级政党是一个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谋求利益的政党,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共产党人的行动指南。因此,先进性与人民性的政党属性决定了无产阶级政党必须构建一种更加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形式,借助人民民主来团结一切社会积极力量,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力量最强的无产阶级政党,自成立起就将先进性与人民性渗入党的“肌肤”与“血液”中,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它以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为思想武器,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国家治理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内涵,创造性地形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科学的民主形态。作为党的执政经验的历史总结,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征,其无疑是对中国共产党先进性与人民性政治属性的生动彰显与有力确证。

(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在社会形态和政治形态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主义主张社会形态决定政治形态,政治形态必须适应相应的社会形态。其中,社会形态由“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三大部分所构成[11]379,而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基础则作为社会系统的核心要素,决定了社会形态的发展路向与基本特征。因此,“政治形态适应社会形态”具体表现为政治形态适应社会经济形态,即政治上层建筑适应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架构中,人民群众由于在生产资料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其所谓的民主权利并无法落实到具体政治实践中,资产阶级才是民主表象背后的真正权力占有者。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与完善,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取代了私人所有制,人逐渐摆脱社会生产实践中的依附关系而完成了自我解放,每个人都能实现作为目的的人的全面发展,而这正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所在。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审视下,发展人民民主切实构成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逻辑进路。

针对民主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问题,党和国家的历代领导人对此有深刻认识。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主张,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应当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民主型关系,“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他们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12]34—35改革开放后,中国走上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面对变革了的社会生产关系,邓小平作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10]168的科学决断,从国家顶层设计的高度明确了民主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人民民主上升为一种具有更高形态的民主形式——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已然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二、构建“四维型”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对民主意涵的多维诠释

自启蒙运动以来,权力与权利素来被视作现代政治发展中的基本要素。现代民主作为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其关注的内容必然无法脱离“权力—权利”的范畴,“民主无非是公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制度性安排”[14],权力与权利的关系问题成为现代民主的本源性问题。基于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双重视角,笔者试图从政治主体的互动关系、民主效能、民主覆盖范围与权力制约四重维度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丰富意涵进行剖析。

(一)多元政治主体互动的“参与——回应”型民主

民主参与作为民主政治的基石,是连接公共权力主体与公民权利主体的桥梁与纽带。“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15]122,是判断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民主与否的重要标准,民主权利必须通过民主参与才能得到落实。在这一逻辑的引导下,民主参与成为中国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面向,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多元政治主体互动的“参与—回应”型民主,正是对这一面向的最新理论创造与实践阐释。

首先,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中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实践,通过构建重大决策群众参与制度、党群双向联系制度等制度网络,将人民意志上升为党的意志并具象化为党治国理政的大政方针政策,实现了“众意”到“公意”的重要转变。其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民与人大、人大代表之间的互动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层面的主要内容。借助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等制度化渠道,人民群众得以有序参与政治实践,并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与人大、人大代表之间形成全时序、多层级、立体式互动关系。在这样一种立体、有机互动中,人民群众的意见与诉求能够及时被人大识别并吸纳,并在打上国家意志的烙印后输出为具体的制度“产品”。最后,政府的回应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掌握权力的政府拒绝回应人们的要求,那么政治参与并不具有实质性内涵,民主也必将流于形式[16]356。在中国的民主实践中,政府的回应性主要表现在政策过程之中。一方面,政府公务人员深入基层,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心声,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必要的现实依据。另一方面,政府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政务公开、网络问政等形式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将自身的利益诉求纳入政府政策议程设置、政策方案拟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各环节。通过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有效消除了人民在国家治理结构中的依附性现象,人民意志与公共政策实现了耦合,最真实的人民民主在公共政策的闭环运转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实现与彰显。

(二)蕴含强大效能的治理型民主

国家权力的公共性与民主权利的受益性决定了无论是作为理念形态的民主还是作为制度形态的民主,终究都要回归政治实践并服务于“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目标。因此,从“民主效能”这一基点出发,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重逻辑下,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释放人民创造活力的蕴含强大效能的治理型民主。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强大治理效能的根本政治保证。对于现代政治系统而言,民主与权威并不抵牾,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如古典自由主义所强调的二元对立关系。恰恰相反,中国“社会、政治和制度过程更为复杂、多元且碎片化,涉及众多类型行为体”[17]7的社会样态本身就对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权威完成了逻辑证成。中国共产党作为具有先进性与人民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是中国政治系统中无可辩驳的核心权威。在发展人民民主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自身的权威主体作用,构建了民主协商制度、新型政党制度、统一战线制度等民主制度安排,为不同社会群体的多元利益诉求进入政治系统提供了制度化通道,在凝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化解了民主的内在张力,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创造出必要的社会同质性条件。

人民广泛的政治参与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强大治理效能的源动力。人民在社会历史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18]292在中国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中,人民享有真实、广泛的民主权利,能够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五大民主形式广泛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各个方面。广泛的政治参与不仅能够将人民的意见、智慧纳入决策系统进而提高公共决策的质量,而且能够有效激发人民的公共精神与创造活力,强化人民的国家认同与政治认同,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覆盖范围广泛的包容型民主

在词源学意义上,民主本意为“人民的统治”,其内核无外乎是通过构建民主管理体制保证人民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广泛参与权利。但随着资产阶级的兴起,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逐渐偏离其基本内核,多党竞争下的选举式民主似乎成为民主的唯一样板。正如熊彼特所认为的,民主就是“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出决定的权力”[19]395—396。在民主等同于竞争性选举的政治实践中,程序民主取代了实质民主,人民的民主权利只有在选举那一刻才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而当选举结束后,所谓的民主就进入了“休眠”状态,人民也因此失去了实时进入政治系统的制度通道,而能够控制选举过程的少数政治精英与寡头集团则成为国家权力的实际操纵者。不置可否,选举是现代民主的关键组成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唯一要素。由竞争性选举构成其单一内容的民主充其量仅是“被统治的民主”,它在偏离民主内核的同时走向了民主的反面,其实质上只是披上“民主”合法性外衣的资产阶级特权。

全过程人民民主超越了狭隘的资产阶级民主形态,从横向与纵向维度构建出了一种覆盖范围广泛的包容型民主。在横向维度上,全过程人民民主从权利主体、民主内容与运转场域三个向度凸显其广泛性与包容性。一是权利主体的广泛性。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架构中,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内的所有具有合法公民身份的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广泛且真实的民主权利[20]。二是民主内容的广泛性。广大人民群众在我国民主政治实践中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一系列民主权利,人民的民主权利完整贯穿于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与协商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民主权利与民主形式的广泛性进一步凸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包容性。三是民主运转场域的广泛性。萨托利认为民主只能是政治民主,社会民主、工业民主、经济民主等非政治民主概念的使用只会给民主带来无尽的“迷思”[21]29—34。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国的运转实践打破了单一政治场域的民主壁垒,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嵌入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一切与人民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中,使人民能够参与到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实现了民主运转场域的全覆盖。在纵向维度上,全过程人民民主则具象化为一套从地方基层管理到中央决策的全链条式的民主制度,人民不仅能够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参与所在区域的基层事务管理,还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自己的意志纳入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制定过程。可以说,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形态下,人民的意志、权利贯穿于国家权力系统的不同层级,最大程度彰显出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与广泛性。

(四)规避权力失范的法治型民主

在间接民主主导的民主形态下,政党、政府等公权力组织是国家权力的代理主体与行使主体,决定着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向。但纵观权力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权力行使者似乎无法摆脱权力腐败的“诅咒”。因此,如何化解国家权力公共性与权力行使主体私利性之间的内在张力,使公权力始终服务于“善治”这一国家治理的终极目标,就成为现代民主政治发展中无法回避的重要议题。此外,良好的民主绝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多数决的民主制极易导致“多数的暴政”,对少数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同时,民主的权力属性是其权利属性在政治系统内的映射,权利的行使状况将直接影响权力的运行状况,对权利的泛化与滥用经映射后必然会导致国家权力的异化,民主也将由此陷入失序状态并最终走向自身的反面。面对国家权力内在张力与民主权利滥用所带来的民主悖论,法治成为解决这一悖论的必然进路。民主的发展离不开法治,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的孪生关系,只有将法治精神嵌入民主发展中,使民主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运转,政治民主的底线与高度才能获得切实保障[22],民主才能具备实际且持续的治理效能。

中国在发展人民民主事业过程中高度重视法治的作用,将依法治国纳入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中,形成了有效规避权力失范的法治型民主。第一,一套健全的制度、法律体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10]146在40余年的民主法治化建设历程中,中国先后颁布并完善了宪法及其相关法,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制度安排为基本内容的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铺设了制度化、法律化的运行轨道。第二,有效制约、监督国家权力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法治型民主形态在国家治理实践中的基本要素。一方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23]154,我国的人民民主通过发展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监督、监察监督等制度化监督形式,在权力行使主体内部构建了相互约束的监督机制,实现了权力对于权力的限制。另一方面,人民通过行使自身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以权力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国家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实现了权利对于权力的限制。在权力与权利的双重约束下,中国的国家权力在大方向上从未脱离人民立场这一根本立场,从未违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根本目标。第三,规范民主权利的行使,警惕权利的越轨行为而导致“多数的暴政”是防止人民民主转变为低劣民主的“法治密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框架中,权利、义务与责任三者本就是平衡统一的,不存在缺失义务与责任的权利,人们在享有、行使广泛民主权利的同时,也需履行与之配套的法定义务,承担相应的公民责任。除此之外,社会主义民主是集中基础上的民主,通过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净化器”功能,将异化了的民主权利过滤出政策议程,使人民的民主权利能够与民主的实质精神相契合,从结果层面实现了对权利的规范。

三、绩效、平衡与政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

“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18]285,作为国家政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民主制度自然也无法违背这一箴言。中国共产党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与政治现实,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相结合,创造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形态。作为中国式民主实践的制度安排,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其与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相比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

(一)民主绩效: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释放国家治理效能

民主绩效作为评价一个国家民主运转状况的重要参照坐标,是现代民主的本质性内容,“仅有好的民主形式而无好的绩效的民主不是好民主,人民最终不会认同”[24]。可以说,良好民主绩效从结果层面构成了国家治理合法性的根本来源。21世纪以来,西方自由主义民主逐渐走下不败的神坛,民主绩效的缺失开始让人们越来越怀疑这样一种民主样板的合法性,所谓“历史的终结”实际上走向了自身的终结。

在资本逻辑与精英主义支配下的自由主义民主架构中,民主绩效的实现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结构性张力。其一,通过吸纳竞争性选举的制度要素,自由主义民主尽管在形式上给予人们选择政府的自主权,但在实际运转中,“掌握了金融、媒体和信息传播甚至制度运转机构”[25]的强大政治势力却能够通过塑造人们的选择偏好而在既定规则下“合法”摄取无须负责的国家权力。此时,民众福祉在竞争性选举中被政治精英抛之脑后,实现强势集团的利益诉求反而成为民主的优选目标。其二,自由主义民主政体内含着向否决型政体嬗变的制度性基因。在西方国家内部,政党、利益集团、公民群体等多元政治主体扮演着“政策否决者”的角色,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经民主体制投射后极易成为相关政策议程的否决点,导致民主运转陷入低效甚至停滞的泥淖。其三,活跃的政治参与是民主制度获得良好绩效的有力保证,但在西方自我标榜的参与式民主实践中,民众的政治冷漠、政府的无效回应、精英的刻意引导却使得人们的政治参与显得十分有限。在有限的政治参与下,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的制度绩效一直保持着低位运转的态势。

相较于西方自由主义民主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突破了民主绩效的藩篱,并能够在实践中充分释放国家治理效能。“制度不会自动发挥作用,需要通过一系列政策过程才能转化为治理效能”[26],政策过程成为观察并检验中国民主绩效的重要窗口。借助选举、协商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化通道,人民能够通过有序进入国家政治系统并参与政府政策过程,表达自身本真的利益诉求,为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制定提供必要的决策信息。政府等权力代理主体则时刻保持敏锐性,及时捕捉并回应人民的意志,将其吸纳至政府决策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减少民意在传输过程中的失真与损耗,进而有效避免政策滞后与政策失灵现象的出现。这样一种“参与—回应”的民主实践形态,不仅能够优化政策过程,有效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力与政治活力,提升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也有利于促进人民对于政策的认同与理解,减少政策执行的阻力,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确保人民的意志能够在“制定—执行—评估—终结”的政策闭环中始终保持一致。

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制度优势。一方面,社会的复杂分化决定了民主本身具有内在的冲突性。如果政治系统缺少适度、有效的集中而将冲突限制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那么民主反而将成为释放国家治理效能的阻碍。因此,将民主集中制嵌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网络,充分发挥“集中”的制度优势,能够有效化解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意见分歧并减少政治系统因内部冲突而导致的“内耗”,进而将不同主体的智慧与力量凝聚成为国家治理中的合力。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的复杂性将会导致民主实践陷入精英主义与大众参与的徘徊境地,即“为了单纯实现国家治理的效能,必须依靠具有专门知识、才能的精英、专家治国,而牺牲了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主体价值;单纯维护公民参与民主政治的主体价值,却难以适应国家治理的复杂性,而以牺牲国家治理的效能为代价”[27]。民主集中制作为一项将“民主”与“集中”进行契合的制度安排,为破解治理复杂性背景下的民主政治困境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将民主集中制纳入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系统性工程,平衡民主与集中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能够有效发挥政治精英与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互补作用,在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过程中实现国家治理效能的高质量发展。

(二)动态平衡: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序协调社会活力与政治秩序

“民主是活力的源泉”[28],激发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活力既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目标,也是其制度优势的显性表征。作为一种高质量的人类民主制度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民主治理新格局,真正确立并实现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有效激发了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民主与自由本就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二者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伴生关系。“民主较之其他可行的选择,可以保证公民拥有更为广泛的个人自由。”[29]58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制度体系保障人们的表达权、言论自由权、参与权、结社权等一系列民主权利,有利于营造宽松、自由的社会氛围,帮助人们解放思想,培养人们积极向上的政治人格,为社会发展注入充沛的思想活力。尽管当前民粹主义思潮在全球范围内的泛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政治精英的功能与地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任何一个现代政治系统而言,政治精英都是激发社会活力的关键性要素。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兼容互补的包容型民主形态,其并不排斥政治精英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相反,通过构筑非党争式的竞争性选举制度框架,人民能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并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将更多具备真才实能的政治精英输送至政治系统,进而为社会活力的释放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本。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激发社会活力同时,也能够保证政治系统在既定秩序框架内稳定运转。第一,权力是政治系统的细胞,权利是政治系统的血液。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规避权力失范的法治型民主,其将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家权力的规范运用与民主权利的有序行使,能够有效防止国家政治机体因“细胞变异”和“血液循环不畅”而陷入失序状态现象的出现。第二,国家、法治、负责制(民主)构成了政治秩序的三大组件,但三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却又常常对政治秩序造成冲击[30]485—487。而在中国的政治系统中,中国共产党作为人民民主事业的主心骨,支撑起人民民主的骨架,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进而又化解了民主建设与国家发展、法治三者之间的张力,保证政治秩序不至于由于三者之间的不协调而出现失稳的现象。第三,在实践场域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则具象化为一套富含弹性的制度体系,通过公共协商与理性对话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将社会多元利益诉求之间的矛盾与分歧限定在制度能够承载的限度范围内,纾解因利益冲突而形成的政治压力,使政治秩序能够在发展中保持动态稳定。

(三)政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力推进国家政治现代化

推进国家政治现代化,将其纳入国家发展的总体布局,这不啻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实践着的一系列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理性制度样态,其在创设之初就被制度设计者赋予了“推进国家政治现代化”的功能属性。

“政治现代化意味着增加社会上所有的集团参政的程度”[31]27,大众的政治参与既是实现政治现代化的直接动力与核心议题,也是衡量国家政治现代化程度的关键性指标。不同于西方精英民主政治对于民众政治参与的怀疑与排斥,在包容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态中,不论民族、性别、职业、党派归属等因素,每个符合年龄条件的合法公民都能够通过多样化的方式参与至国家治理的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在人民民主实践中提升政治参与的广度与深度,打通“政治沟通”的最后一公里[32]11;不仅能够培育人民群众的公共精神与公民意识,锻炼人们的公共理性与政治技巧,为国家政治现代化积累必要的社会资本;而且也将扩大公民社会的结构性政治活动空间,重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塑造相对独立于国家的兼具批判精神与监督功能的现代公共领域或公共道德权威[33],借助公共领域与道德权威来遏制国家权力的异化,确保国家权力运行的制度化与法治化。

“政治现代化涉及权威合理化,并以单一的、世俗的、全国的政治权威来取代传统的、宗教的、家庭的和种族的等五花八门的政治权威。”[31]27一方面,对于政治后发型国家而言,只有通过确立一个强有力的一元化政治权威来协调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对立与冲突,政治现代化才有实现的可能,盲目照搬欧美等先发型国家三权分立与多党竞争的经验模式,只会让国家政治发展掉入断裂与衰败的无尽深渊。在国家政治系统中,中国共产党扮演着核心权威主体的角色,主导着中国政治发展与前进的方向。因此,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自然就成为推进国家政治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将这一政治逻辑贯穿于国家政治发展之中,通过构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链条,切实保障人民广泛的民主权利,满足人民合理的利益诉求,不断提升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获得感与效能感,最终从政治心理层面强化人民对国家政权,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认同,为党的执政合法性提供根本性支撑。另一方面,合理的政治权威具有向精英化政治权威转变的内在趋势[34]。精英化政治权威是一种摆脱了制度限制的权威,它以精英的行为方式与价值偏好作为权威行使的主要内容,并与政治现代化中的制度化与民主化等内容严重相悖。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民众在政治生活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有利于遏制精英化权威的出现,消除其在政治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影响,进而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型政治权威,为推进国家政治现代化提供有效的权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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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1

A

1008-4479(2023)06-0052-10

2023-03-23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陕西基层实践经验、困境与对策研究”(2022ND0314)

王永香(1985—),女,重庆潼南人,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基层治理;

刘洋(1999—),男,江西赣州人,西安交通大学马克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责任编辑 范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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