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背景下家校合作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3-05-26 19:09李楠郝春东
中华活页文选·教师版 2023年7期
关键词:共育家校家庭

李楠 郝春东

摘 要:《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对于教育事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文在此法律背景下,探讨家校合作的困境与对策。认为家校合作体系的构建需要以家庭、学校、社区的协同关系为前提,以各主体间目标的聚拢或交叉为中心,以社会资源整合为推动。然而,在当前家校合作体系中,面临着家庭与学校教育界限模糊、协同教育有待提高和社会资源缺乏等问题。对此,本文从家长、学校和家校协同三个层面提出对策,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关键词:《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校合作 家校共育 DOI:10.12241/j.issn.1009-7252.2023.07.063

在学校教育逐步改革的大环境下,家庭教育的问题愈加突出。家庭作为孩子最重要的精神归属,不仅对孩子的健康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对于社会和谐、国家进步也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应该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建设。然而社会中“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无方”的观念十分严重,而且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市场也混乱而缺乏专业性。

针对以上问题,2021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法律的颁布,将为家庭教育提供专业的指导,以此保障儿童全面健康的成长。其中“促进”一词体现了对父母作为孩子教育者的尊重与支持;同时,体现了对学校教育的促进,因为学生大部分学习时间是在学校度过,而“双减”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给学校教育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最后,也是对社会协同育人的促进。家长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这将有助于推进家校合作。我们知道,建立良好的家校关系,积极发挥家校共育,将对学生的生活与成长有着重要作用。

一、家校合作的内涵与意义

(一)内涵

家校合作建立在家校双方对于“合作”的理念之上,需要双方具有共同行动并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共同意愿。在家校沟通方式上,传统的家校沟通方式主要有开家长会、打电话、家访等形式。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现在不仅保留还丰富了线下的形式,比如家长沙龙、家长主题班会和亲子活动,此外还有班主任家长微信群、校园网、腾讯会议、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钉钉等不可或缺的线上形式,形成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特点。但是家校合作的实践中,状况依然不容乐观。

首先是家长层面。一方面是随着“双职工”家庭的增多,家长难以平衡工作与教育孩子的时间与精力,另一方面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家长难以跟上孩子的思想。对于家庭教育的提高不仅仅靠家长自身主动学习,也要依赖于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来共同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是提升家长的教育能力与认知最直接的方式。国家通过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和参与家庭教育服务活动提供条件,规范和保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多种方式来为家长赋能,为家长提供指导服务。

(二)意义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因此家庭教育对于一个人的影响极为深远,其意义不言而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是将传统家庭教育的“家事”上升为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国事”,这具有重大的意义,给予了家长新的角色,开启了“依法带娃”时代。我们常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范本”,良好的家庭学习氛围与道德氛围,本身就起着“身教大于言传”的作用,是一种强大的教育力量,所以父母应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情感沟通,建立和谐的家庭氛围,给予孩子高质量的陪伴。

二、家校合作中面临的问题

(一)家庭与学校的合作有待提高

家校合作需要教师、学校、家长与社区的深度协同,即各主体应根据学生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整合、调用一切可用资源,助力学生实现学业成功和成人成才,促进家校合作体系的形成。但是目前并未实现良好的合作,家庭和社区往往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在家校合作的事件中,时间和主题一般都是从教师的角度出发,由学校制定,而很少关注家长和学生的需求。针对不同的家庭情况,参与的家校合作程度也不同,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家长在家校合作中具有明显优势,因为他们更有时间来参与学校活动,也有更多金钱来支持学校活动。此外,家庭与学校的合作能力也不同,家庭合作能力多低于学校合作能力,导致双方步调不一致,使得即使有心合作,实践起来也难以同步。

(二)家庭与学校教育的界限模糊

家庭教育侧重于教会孩子如何做人与如何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学校教育则侧重于提升学生的文化知识与学习能力。在实践中,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期待过高,常常将教育任务全依赖于学校,即学校教育常常与教育画上等号。究其原因,首先是现在的家庭结构复杂。伴随独生子女政策实施多年,“独一代”父母、“独一代”教师和“独二代”孩子的三“独”共舞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在此情况下,家长、教师和学生由于成长背景和价值观念不同而产生的冲突给家校合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其次,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和重组家庭比例越来越高,家庭结构的不稳定性也提升了家校合作的难度。最后,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如何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公平的教育,也成为家校合作中新的课题。

除此之外,也存在教师认知与能力不足的现象。教师尤其班主任在家校合作中起着重要作用,即教师的家校共育观念、专业能力与人际沟通水平决定着家校合作的效果,既可以成为家校合作的黏合剂,也可以成為家校合作矛盾的导火索。所以,教师应该重视如何进行家校沟通,扮演好教师的多重“角色”,比如教育者、家长指导者、合作者和学生的知己等。在如今“双减”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背景下,教师面临着巨大挑战。

(三)社会资源缺乏

家校合作离不开社会的助力,然而在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是社会媒体对家校合作的推进有时起着错误引导。比如,教师在微信群里发作业并希望家长检查签字的事件,却被媒体宣传成“教师不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把本该自己的工作任务下发给家长,要求家长来指导作业”这样错误的报道,加深了社会矛盾,对家校合作产生了误导。

第二是家长对于学生的指导“心有余而力不足”,随着教育的发展,教育难度逐步升高,对于孩子的教育,家长也需要不断学习。但当想去社会上寻求家庭指导资源时,却发现公共资源很少,加上家庭指导市场鱼龙混杂,家长难以辨别。对此,家长与教师都迫切需要正向的社会资源。

三、家校合作有效实施的策略

(一)家长层面

作为家长,要从思想上强化责任意识,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来“依法带娃”。我们常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可见家长对孩子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明确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要承担起对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然而,当前社会中家长过分追求学业成绩、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功利化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这样的心态本质上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相背离的。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表明要将“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规定为家庭教育的主要任务,提出立德树人是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当然,家长也想教育好孩子,但很多父母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粗暴型、控制型、溺爱型等各种问题教育方式频现。针对这一现象,家长需要树立家校共育理念,即学校与家长都是为了达到教育孩子的目的。所以,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都需要树立“家校共育”的理念,既要履行好自身的教育責任与义务,也要建立互惠共赢的观念。学校作为主导方,应该对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来提升教师尤其班主任的家校共育理念与专业素养,对于家长的指导要兼顾普适性与个性化,让家长通过学校与教师的指导来教育孩子。

(二)学校层面

“双减”与《家庭教育促进法》双重政策的推行要求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协同育人,其中学校应具备家校共育意识,发挥主导与引领作用,积极对接家庭教育,避免出现“5+2=0”的困境。

1.做好班主任的教育指导工作

班主任作为教师中的特殊群体,更要提高对家校共育的认知,因此学校要做好班主任的指导工作,提升班主任家校共育的专业技能。为了实现与家长的合作,班主任要学会换位思考,在家庭教育行为出现错误时,要给予家长正确的引导。班主任还要肩负起监督者与关怀者的角色,对于学生的关爱不仅要表现在对学生的正面教育引导上,也要体现在对学生不良行为的管教上。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就明确赋予了教师作为教育监督者的职责。总之,班主任要学会处理多重角色,为学生的教育与发展保驾护航。

2.给予家长知情权

学校要秉持开放包容的理念,采取科学有效的沟通方式与技巧,将学生的生活情况、学生的成长记录、学校课程设置、重要活动安排等信息及时传递给家长,满足家长的知情权。并且可以借助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宣传、解答家长关心的学校师资配备、课程建设与管理等问题,从而取得家长的信任与支持。

(三)家校协同层面

1.优化教育资源

在家长方面,教育资源包括家长的教育观、育儿经验与时间精力等,可以充分发挥家庭自身的教育资源,让良好的家庭氛围成为教育孩子的基础。教师可以通过给家长推送课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来进行教育指导与交流,营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在整个过程中,要树立平等的合作观,一起平等地探索育儿新模式,做到家—校—社目标一致,明确合作的思路与责任。

2.多样化的沟通方式

教师可以通过家访和社交网络等形式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生活,并向家长及时有效地反馈学生在校情况。而如果遇到分歧,则需要社区做中介进行调节。在家长、学校与社区共同的育人目标下,各方要其擅长的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比如,教师利用学校开放日等形式来给家长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指导并帮助家长,来提升其家校合作的自我效能感。社区可以联合教育行政部门邀请心理学和教育学等领域的专家,开展有关《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知识讲座,引导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

3.创建良好的社会舆论

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社区、社会,都要合作创建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掌握教育的舆情动态,做到及时发现并制止任何形式的恶意报道。同时,合理利用媒体的力量来进行家校合作正能量的传播。比如,在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等家长常常浏览的网页中渗透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与家庭教育的知识,在大众媒体中宣传“立德树人”与“家校共育”的正能量,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意义与知识等,让家长时刻都能接触正向的资源。

总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是十分有意义的。通过对家庭教育进行立法,明确了家长的主体责任,体现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的国家意志。在实施方面,则需要教师、学校、家长与社会的共同支持与努力,从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这给我国的教育事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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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1995年生,女,黑龙江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2021级教育管理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教育管理。郝春东,1965年生,男,博士,黑龙江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教育学、发展心理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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