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08-16 07:08吕中发
乡村科技 2023年8期
关键词:高峰林场林地

徐 稳 吕中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广西 南宁 530025

0 引言

随着国有林场的改革和我国生态建设的发展,国有林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困境[1]。为有效解决林地资源匮乏、林业资源紧张等问题,场外造林成为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场外造林即林场基于自身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所具备的优势,通过联营、承包等经营模式利用林场自有林地以外的林地造林场外造林可有效解决林场林地资源不足、林木紧缺等问题,提高林场的经营效益,并提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2]。笔者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国有高峰林场(以下简称高峰林场)造林实践,对高峰林场场外造林存在的管理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为林场场外造林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林业的可持续经营提供参考与借鉴。

1 高峰林场发展概述及场外造林现状

1.1 高峰林场发展概述

高峰林场创建于1953年,主营业务有速生林、经济林、人造板、森林旅游、土地开发利用等。高峰林场场部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拥有职工4 500多人。截至2022年底,高峰林场经营面积10万hm2,森林蓄积量700万m3,森林覆盖率达87%,全场总资产达128.0亿元,总收入为19.5亿元,经济总量稳居全国国有林场前列,是广西目前规模最大的国有林场[3]。高峰林场内设13个营林分场,场外设8个场外造林部,造林范围覆盖广西12个市、49个县(市、区)。高峰林场每年造林0.4万hm2以上,木材生产量超过60万m3[4]。

1.2 高峰林场场外造林现状

随着林业工作指导思想的转变以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国有林场原有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各地国有林场均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困境。

为有效解决林地资源匮乏、林业资源紧张等难题,高峰林场在1998年提出“走出林场办林业”的发展战略[5]。为发展场外造林,高峰林场设立了陆川、容县、南宁、藤县、贺州、昭平、百色、贵港对外造林部,覆盖广西12个市、49个县(市、区)。截至2021年,高峰林场场外造林部总资产合计20.35亿元,约是高峰林场总资产的1/5[6]。截至2022年,高峰林场利用社会林地造林超过6.00万hm2,场外经营面积5.40万hm2,占高峰林场场内、场外经营总面积的38.39%。仅2022年上半年,高峰林场场外累计造林达0.26万hm2,完成率94.2%;完成追肥1.26万hm2,完成率80.8%;完成抚育1.29万hm2,完成率51.3%;完成木材销售31.37万m3,销售收入1.66亿元,占2022年高峰林场总收入的8.57%[7]。由此可见,场外造林是高峰林场造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场外造林管理,提高场外造林质量和水平,对提高高峰林场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2 高峰林场场外造林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场外造林点过于分散

目前,高峰林场场外造林部分别设立在陆川县、容县、南宁市、藤县、贺州市、昭平县、百色市、贵港市等地,覆盖广西12个市和49个县(市、区),甚至还包括最新租赁的跨省区场外造林点。例如,高峰林场在贵州省的首批收购林地,是于2022年8月30日由高峰林场百色造林部成功收购,总面积154.13 hm2,预示着高峰林场迈出向省外发展造林的重要步伐[8]。随着高峰林场的不断发展,其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场外造林点也逐渐增多,但造林点过于分散,且受不同造林地的立地条件、海拔、交通等因素影响,经营管理难度提高和管理成本增加。

2.2 林木经营品种单一

截至2021年底,在高峰林场场外造林经营的林木品种中,速生桉面积超4万hm2,已超过场外造林总面积的80%,是高峰林场场外造林的优势树种[9]。造林树种单一造成高峰林场林分结构单一,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减弱,尤其是对于病虫害的抗性会大大降低。林木经营品种单一不仅会影响林场生态效益,同时会增加经营管理成本,降低场外造林经济效益。

2.3 造林效益偏低

根据高峰林场相关调查数据,2021年高峰林场场外造林4.71万hm2,林木总蓄积量374.57万m3,木材生产总量52.10万m3(约占高峰林场全年木材生产总量的50%),但木材总收入仅为3.96亿元(约为高峰林场总收入的20%)[6]。由此可见,高峰林场场外造林的经营效益与场内相比偏低。此外,通过对高峰林场速生桉的经营管理收入及其成本分析发现,场外速生桉经过6年的经营管理(包括基本材料费用、人工管理成本、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和木材生产成本),平均综合造林成本为50 306元/hm2,而场内平均综合造林成本为19 270元/hm2[10],仅为场外造林经营管理成本的2/5。由此可见,由于造林和经营管理成本过高,高峰林场场外造林效益偏低。

3 提高高峰林场场外造林管理水平的对策

3.1 提高场外造林租赁标准,合理规划林地资源

为实现场外造林的集约化、规模化、统一化经营管理,一方面,高峰林场相关部门应根据林场自身发展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林场对场外造林地的审核标准。首先要求造林地应符合交通相对便利、立地条件应达到Ⅰ类或Ⅱ类,且连片面积大于35 hm2等条件,并通过制定造林地评估和审核体系,严格规范执行相关体系标准,合理规划林地资源,从源头上减少由于立地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等因素而增加的经营管理难度和成本。另一方面,对于目前现有的过于分散的造林点,为减少由于距离过远造成林地管理疏漏而引起的营林质量低等问题,高峰林场可积极开发和应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加强对远距离造林基地的远程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的监测。此外,高峰林场还可以通过聘用当地人作为造林基地的护林员,强化对远距离造林基地的管理,提高营林质量。

3.2 发展复合种植,从纯林向混交林转变

高峰林场林分结构过于单一,抵抗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的能力减弱,尤其是大面积、高密度种植短轮伐期的桉树纯林,易导致林场出现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壤肥力下降等问题。因此,在场外造林经营管理中,高峰林场应将高密度、短轮伐期的速生林逐渐转变为永丰林,积极发展桉树大径材种植和混交复合种植,从大面积的纯林造林和经营管理逐渐转变为混交林经营管理。此外,高峰林场可加强林下经济模式的推广和应用,如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场外造林经营的增收,增加碳储量,促进场外林地生态功能的恢复。

3.3 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场外造林经济效益

高峰林场应通过严格加强场外造林的成本控制,积极引进高新现代化信息设备及技术,提高场外造林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由于目前高峰林场场外造林经营管理以承包租地造林为主,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林地租金也随之提高。为解决林地租金过高问题,高峰林场应优化场外造林经营模式,从高度依赖租地造林、承包造林的经营模式逐渐转变为联营模式,即与城镇、村庄、农户合作经营的方式。城镇、村庄、农户等林权所有者负责提供土地资源,而林场负责日常营林生产技术指导和质量验收等工作,双方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分成和比例分配最终林地林木的收益。高峰林场可通过此种方式提高城镇、村庄、农户等林权所有者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同时减少场外造林的租金成本。

为提高场外造林经济效益,高峰林场应积极提高场外造林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首先,整合林地资源,设立就近管理站点,实现统一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灌溉、施肥、修剪等造林抚育水平。其次,积极引进高新现代化信息设备及技术,提高场外造林经营管理质量,包括植保无人机、遥感和巡航技术等,利用现代化设备提高场外造林的经营管理效率和质量,降低人力、物力投入成本,提高场外造林效益。

4 结语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及社会对森林资源需求量的增加,土地资源有限、森林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场外造林是国有林场扩大自身林地经营面积的重要方式,同时是推动我国林业发展与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11]。通过对广西国有林场的经营状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发现,大部分林场场内经营的林分结构、产业结构等日趋合理化,但场外造林却存在诸多问题[12]。

笔者通过对高峰林场场外造林现状进行总结和分析发现,随着高峰林场的不断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场外造林点也逐渐增多,但仍存在场外造林点过于分散、林木品种过于单一、场外造林的整体效益水平偏低等问题。为实现场外造林的集约化、规模化、统一化经营管理,提高场外造林经营水平,高峰林场应不断提高场外造林租赁标准,合理规划林地资源,发展复合种植,加强成本控制,提高场外造林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提升场外造林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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