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性而别:《天雨花》和《野叟曝言》婚姻理想比较探析

2023-09-01 04:48刘曦文
文学与文化 2023年1期
关键词:婚姻

刘曦文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通过比较明清时期《天雨花》和《野叟曝言》两部小说的婚姻书写,探讨男女作者基于各自社会性别立场本同末异的婚姻理想。才媛陶贞怀笔下《天雨花》的婚姻理想在于以“情”化解与男权冲突的紧张态势,表达知识女性追求一夫一妻、争取人格尊重和性权利平等的诉求;男性士人夏敬渠创作的《野叟曝言》则站在男权制度既得利益者的立场,以程朱理学为哲学基础,推崇严格遵守儒家礼教、男权至上的婚姻。明末到清前中期从“崇情尚性”到“崇理尚实”社会文化思潮的变迁是差异背后不可忽视的思想根源。

婚姻书写历来是文学领域性别研究的重要素材,是参照特定历史情景下婚姻实际形态,以及创作者出于自身性别立场并结合生存环境、文化思潮创作的文学化想象。过往关于文学作品婚姻母题的性别研究大部分都是从某一作者的性别立场分析其作品表现的性别观和婚姻观,而对书写相似婚姻形态的创作者不同性别视角的对比研究相对较少。是以,本文将比较明末清初才媛陶贞怀(虽然具体作者在学界仍有争论,但此书成书于女性作者当无异议①陈洪:《〈天雨花〉性别意识论析》,《南开学报》2000年第6期,第28页。)创作的弹词小说《天雨花》以及清代文人夏敬渠所作小说《野叟曝言》的婚姻书写,通过两部小说各自塑造的儒家理想化婚姻和家庭的对比,考察明清时期在男权文化视域下男女作家基于不同性别立场的性道德评判标准和婚姻观念,以及差异背后更深层次的思想文化根源。

一 《天雨花》与《野叟曝言》婚姻理想性道德认同标准及婚姻观念同异分析

《周易·家人卦·彖辞》曰:“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古代男性可以在公共领域争取权利、实现个人价值,女性则被束缚在家庭的私人领域中,这造成了男女两性在经济、政治地位上的不平等,形成了影响传统社会两千多年的以父权/夫权制为核心的男尊女卑、男主女顺的传统儒家伦理纲常框架——在婚姻家庭中,男性拥有主导权威和性别特权,女性则处于被支配和从属地位,为确保宗法家族权力的集中以及血缘的延续,女性被要求“三从四德”“从一而终”。

《天雨花》和《野叟曝言》创作于相差不远的历史年代,前者成书于明末清初,后者则完成于清前中期的康乾年间,两部小说都塑造了人物设定相似、符合儒家价值评判标准的英雄——左维明(《天雨花》)和文素臣(《野叟曝言》),并且都为他们安排了相对理想化的、合乎儒家伦理道德规范的宗法家庭,所以两者表现出的儒家伦理观和性道德观念本质上大致相同。在家庭权利方面,两者都认同夫为妻纲和男尊女卑的礼法纲常,左维明和文素臣都属于家庭权力的核心,主导着家族的各项决策以及和谐稳定,家中女性则需顺服于家规训诫;在两性忠贞方面,二人都拥有极高的个人道德素养,面对诱惑坚持洁身自好,同时也要求女性恪守闺训妇道,女子不贞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尽管两部小说的婚姻书写都以儒家纲常伦理及性道德的约束为基础,但由于陶贞怀和夏敬渠两位创作者所代表着的明清时期社会中上层知识女性和男性士人有着不同的成长背景和社会性别立场,使两部小说展现的婚姻理想和观念表现出大相径庭的样貌。

(一)婚姻中男性的主导地位和女性“三从”的条件性

从文本来看,女性服从婚姻中男性主导权威的条件性,是《天雨花》和《野叟曝言》婚姻观念第一个分歧。《礼记·效特牲》指出:“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①《礼记》,胡平生、张萌译注,中华书局,2017年,第500页。婚姻内女子对待丈夫,要“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女戒》),然而两性在婚姻生活中各自的实际处境会受到经济进步和社会变革等大环境的影响,夫妻关系也会由于各自成长环境、受教育形式等各种因素亦不可能完全遵循着儒家伦理规范,因而形成了婚姻实际与理想、婚姻伦理规范与基于各自性别立场的婚姻观念之间差异的张力,为男女作者书写各自婚姻理想提供了想象空间。

《天雨花》中左家的女性成员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服从于大家长左维明,但这种顺从是有条件的,即不能违背人情及女性的个人意志和尊严,否则左维明的统治会遭到女性家庭成员的反抗。左维明和家中女性的多次冲突,都是因他不顾法礼之外的人情、伤害女性尊严甚至性命而引起的。左维明限制妻子桓清闺人身自由,遭到妻子数次大骂。大女儿左仪贞更是礼教纲常坚决的反抗者,母亲被左维明锁在花园,她便以盘龙剑劈锁救母;在父权的高压下,她顶着被责罚的风险,为救秀贞性命以绝食相抗;又从湖中救出被父亲“逼死”的妹妹婉贞,还痛骂左维明不如禽兽;她入赘的状元丈夫桓楚卿,夫权更是颇受挟制……虽然成长在严苛的礼教训导环境之中,但左仪贞对抗男权的举动充满鲜明的自我意识以及人性和情感正义,独裁的封建大家长左维明也只能直叹:“使我这调和鼎鼐盐梅手,竟难理家庭儿女情。”体现出陶贞怀在处理人情和礼教矛盾时鲜明的性别立场和情感倾向。

《天雨花》婚姻书写中对女性“三从”观念的刻画源于陶贞怀个人成长和生活经验以及明末清初时期女性社会性别角色的变化。由《天雨花·原序》中陶贞怀自叙可知,她有幸得到来自父辈的良好教育,但不幸成长在明清易代的政治黑暗时期:

惜余缠足,许以论心,谓余有木兰之才能,曹娥之志行,深可愧焉。②[清]陶贞怀:《天雨花》,中州古籍出版社,1984年,原序页。

她对自己空有才华却陷于女性身份的困境遗憾不已,只能在《天雨花》中左维明和左仪贞的塑造上寄托自己的创作理想和婚姻想象,用弹词实现“闺阁之劝喻”的目标。

而伴随着社会陷入动荡的变革,这一时期两性性别角色分工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彼时江南地区经济的活跃发展,在以农副业、手工业为主的商品经济发展的促进下,女性无可避免地需要参与社会生产,成为管理家庭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明末名臣贺逢圣有诗“三党全一党,五伦灭四伦”(《家课浅说五·夫妇伦辩》)③[清]潘锡恩辑:《乾坤正气集选钞》第二十册卷六十四,光绪十三年(1887)刻本。,批判女性在家庭中权力掌控范围的扩大,但也从侧面证明,这一时期江南女性已经从实际行动上突破了传统职责以及附属属性。另外,明末清初时期江南地区正值才女文化繁荣,一些拥有先进思想并在审美意识形态具备主导权的男性文人认同女性人品才识,才华逐渐在女性价值的社会评判标准中占有一席之地,夫妻间的精神交流得到重视。“夫妇工吟,互相师友”使传统婚姻关系中增添了一种平等的伙伴关系,知识女性凭借才华和能力得到了丈夫在精神层面的尊重。

作为出身中上层官宦家族才女淑媛的典型,陶贞怀深受来自父辈的儒家伦理道德教化,加之感受到这一时期性别定位和夫妻关系的转变,使《天雨花》的婚姻书写能以男权社会规则的话语,提出女性“三从”的条件,即女性应当在婚姻家庭中得到个人意志和人格尊重。陶贞怀结合传统儒道文化,从构建儒家学说的“阴阳五行”框架中有逻辑地提炼出理论依据:

你可晓得一种五行的至理吗?……如何火见水而灭,木遇金而摧?此正阳刚反为阴所制。所以世间男子虽强,见了妇人无不屈伏,犹如火木遇金水一般。①[清]陶贞怀:《天雨花》,第772页。

此一说与《周易》中咸卦所提示的两性观不谋而合,咸卦讲究“柔上而刚下”“男下女”,才会“取女吉”,提示男性要“处下”尊重女性,使得阳刚阴柔得以交相感应,婚姻家庭才能稳定和谐。《天雨花》中桓清闺和左仪贞母女多次向家长左维明发出抗议亦是由此而出。封建纲常和伦理规矩遭到居于下位的女性出自尊严的抗争,掀开了女性对抗封建男权秩序的一角,她们要求以“自为自主任性情”——一种自我的、平等的态度和参与、成长的姿态与男权交流,而不是为衬托男性锦上添花的附庸和背景。

相较于陶贞怀对女性在婚姻中要求维护尊严的表达,夏敬渠在《野叟曝言》的婚姻书写则集中展现了身处“尊位”的男性,以自我为中心,对于两性关系自上而下的想象。与左维明不同的是,文素臣很少展现家内威严,但一妻五妾对他都发自内心、无条件地尊崇顺服,妻子田氏更是完美诠释儒家性别审美标准的“贤妻”,于内宅打理家务、养育儿女,孝顺长辈;她还有不妒之美德,不仅女扮男装替夫娶妾,在公主得赐婚嫁给文素臣后,甚至欲自降为妾,诸妾也无不谦恭贤德。朱熹在《诗集传》注《周南·螽斯》云:“后妃不妒忌而子孙众多,言其有是得而宜有是福也。”夏敬渠塑造的文素臣的妻妾集合了儒家伦理下的所有美德,其婚姻生活完美诠释了朱熹所赞扬的理想状态。

《野叟曝言》对妻妾们无条件尊崇敬服文素臣的情节安排,是夏敬渠性别立场和婚姻观念的具象展现,也是这一时期女性以“处下”的第二性身份被男性士人凝视的印证。据夏敬渠《浣玉轩集》和源远堂《江阴夏氏宗谱》的记载可知,夏敬渠生活于清代康乾年间,彼时正统观念独尊程朱理学,夏敬渠家学更是与兴盛于明末清初主张理学实学思想的东林学派渊源颇深。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记:“夏氏之家学,大率与当时当道名公同意,崇程朱而斥陆王,以‘打僧骂道’为唯一盛业。”②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广西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68页。官方推行的统治思想和推崇程朱理学的夏氏家学传统,对夏敬渠提倡以男女尊卑主从不可动摇为思想基础的婚姻观念产生深远影响。

在程朱理学的婚姻观念中,以“顺”为女性的第一要义:

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倡随之理,此常理也。……男牵欲而失其刚,妇狃说而忘其顺,则凶而无所利矣。③[宋]朱熹著,吕祖谦撰,斯彦丽译注:《近思录》,中华书局,2011年,第166页。

盖女子以顺为正,无非足矣,有善则亦非吉祥可愿之事也。①[宋]朱熹:《诗集传》,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147页。

在《性理大全》中,朱熹也提到“妇人以无非无仪为善”。可见程朱理学并不支持女性在更多领域的活动,作为夫权的附庸,妇女服务并顺从于夫权及其背后宗族就是理学所主张的女性价值。这些观念成为《野叟曝言》中文素臣阐述成为理想妻子方法论的依据:

妇德要婉娩顺从……出嫁以后,即从丈夫,嫁鸡随鸡,凡事俱要顺从。②[清]夏敬渠:《野叟曝言》,闻志斌校点,作家出版社,1993年,第702页。

在极端情况下丈夫大逆不道,身为妻妾的正确做法应该是用自己的性命实现对丈夫的忠顺:

痛哭谏诤,谏之不听,自刎以明志,冀其万一之感悔,则忠于夫者……③[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第1122页。

文素臣的完美婚姻也正是按照这个标准实现的,小说中的正面女性聪慧如璇姑、才情如湘灵、勇猛如木难儿,她们婚前都各有性格闪光处,婚后却都成为文素臣一生宏伟叙事的点缀,女性自身的生命体验和需求被男性文人主流叙事语言和叙事立场所忽视。

谭正璧转引胡云翼《中国女性文学》曾说过:“无论文人怎么去肆力体会女子的心情,总不如妇女自己所了解的真切;无论文人怎样描写闺怨的传神,总不如妇女自己表现自己的恰称。”④谭正璧:《中国女性文学史》,上海光明书局出版社,1935年,第33页。身为自我意识初醒的女性文人,陶贞怀为个人尊严而争取更多的婚姻内生存空间。对比之下,男性文人视角下的女性却受到了为男权服务的、彻底的“他者”凝视,这也是《野叟曝言》正面女性群体形象和婚姻家庭形态缺乏鲜活生命力且有模式化失真的原因。

(二)两性忠贞判定标准的多重性

《天雨花》和《野叟曝言》婚姻书写的第二个明显区别,在于忠贞的判断标准。

《天雨花》对女性贞节的要求是非常严苛的,不仅活动范围受到很大约束,连自家花园都禁止进入,哪怕清名仅仅是被质疑,都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左仪贞身陷贼营勇杀反贼,左维明却宣布如果仪贞失身就要将其正法,她的妹妹秀贞即因失贞于反贼最终难逃一死。可贵的是,《天雨花》对男性忠贞一视同仁,小说中正面男性形象无一不是“一夫一妻”,妄图破坏夫妻关系的人都会遭受惩罚——纲常伦理要求女性保有贞节,女作者便热切希望男性也能像左维明一样,坚定地拒绝任何女性的靠近。左维明向桓清闺表白:“再不将心向别人……只愿夫人有妒心。”女子“妒”犯“七出”要被休弃,左维明却希望夫人用妒心来监督他的忠诚,可见其坚守本心、矢志不渝。显然陶贞怀无法用制度、礼法约束夫权以实现婚姻理想,便寄希望于世间因果和男性个人品性、道德修养,使他们在婚姻中能够洁身自好。

鲜明的女性立场是《天雨花》忠贞观念的重要标志。一方面《天雨花》对女性因贞节而被压迫的揭露,带有女性独特的历史记忆:明清两代是历史上贞节要求最为严酷的年代,宋儒“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贞节观念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认同,宗族制度中严苛的族规族法对妇女思想和行为产生直接的规训和压制。理学鸿儒曹端为撰写《家规辑略·诸妇第五》,就以峻法严格要求族妇贞节:

女子自小便加严训,使知三从四德之礼,贞静专一之道……女子有作非为犯淫狎者,与之刀绳,闭于牛驴房,听其自死。①[明]曹端:《家规辑略》,王秉伦点校,中华书局,2003年,第28页。

这一时期,上至国家意志下至宗族家法,无所不在的父权为女性的精神和现实生活带上厚重枷锁。不过在这种单方面要求妇女维护贞节的禁锢之下,却还涌动着质疑的声音。晚明思想家李贽率先以“天下无一人不生知”提出两性在天赋秉性上的平等;清初思想家颜元在《颜习斋先生言行录·理欲》一篇提出“男子之失身,更宜斥辱也”;俞正燮进一步在《节妇说》指出“男亦无再娶之仪”,“古言‘终身不改’,言身则男女同也”,指出“从一而终”的道德要求应当男女一视同仁。这些思想无疑为女性带来了争取性权利平等的理论支持和解放思想的力量。比《天雨花》稍晚的许多闺秀弹词小说都表达了类似诉求,例如《凤双飞》中郭宏殷“自信于人道无愧”坚决不肯纳妾;《再生缘》中皇甫少华以为未婚妻孟丽君自尽,也甘愿为其守节……这一时期女性作家被迫接受了被辖制的命运,而实践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与现实对象之间必然存在某种张力,她们通过正面男性角色在婚姻中“专一忠诚”的描绘,将对贞节观禁锢人性的批判、对一夫一妻的赞赏和性权利平等的期盼融入其中。

《野叟曝言》同样用大量笔墨描写文素臣面对女色诱惑时的“却色”功夫,但与《天雨花》平等且彻底的“双洁”相比,《野叟曝言》存在相当多的争议。首先,它判断忠贞的标准是“有无邪念”,而这一标准带有相当的主观性。文中确实对女性贞节予以强调,但实际上若以《天雨花》的贞节标准来看,如璇姑对文素臣自荐枕席、素娥误服淫药向文素臣赤裸求欢等行为,都会使她们难逃一死。可是,《野叟曝言》秉持着“任你贞媛,一念错了,可为婬女,任你婬女,一念转正,可为贞媛”②[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第704页。的理念,写这些出格的行为因文素臣的坚定却色终未越雷池,使她们最终仍能得到贞烈典范的盛赞。第二,即使文素臣多次陷入非夫妻之礼的男女关系,性道德的“最终解释权”也归他所有,使其始终立于不败的“道德高地”。卓越的却色意志是文素臣身上极为明显的标签,但他的却色实际上游走在非礼越轨的边缘,并且以“行权”作为他出轨后弥补道德感的借口。孟子曰:“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可见“权”是为了给那些不符合礼法纲常的行为做出合乎儒家伦理道德的辩解,文素臣在李又全处遇到了十数位美貌姬妾轮番挑逗,他先是羞耻欲死,但很快想到:“事有经权,拘沟渎之小节,而误国家之大事,又断乎不可!”③[清]夏敬渠:《野叟曝言》,第704页。为了尽忠尽孝、实现儒教治世的“大经”,男女之礼成为“沟渎之小节”,越过了这个心理障碍后,文素臣变得大胆而荒诞起来,甚至留心直视随氏的性器官还美其名曰“以你之物,试我之心”,过程中一再强调自己心无杂念,“虽则沾皮着肉,此心毫不涉邪”,就这样文素臣以充满优越感的理论卸下了纵欲越轨的道德压力。

这种割裂的忠贞观念,与夏敬渠本人扭曲的创作心理与男性本位的创作立场息息相关。据《浣玉轩集》中作者自述,夏敬渠原配朱氏早逝,继配黄氏多病,他本人恪守程朱理学观念,对待婚姻感情非常严谨,从未逾矩风流,缘何他笔下文素臣的婚姻艳遇如此夸张?或许弗洛伊德人格分裂学可以解释夏敬渠本人和作品之间的割裂:“艺术家本来就是背离现实的人……就在幻想的生活中放纵其情欲和野心勃勃的愿望。”④[奥]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创作家与白日梦》,载伍蠡甫编、朱光潜译《现代西方文论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第138页。夏敬渠在小说世界中夸耀文素臣的性能力、发泄晦涩欲望正是其现实婚姻中严重压抑两性生活和克制人欲的空想“偿赎”,而这种凭空想象的文本由于缺乏现实经验的依凭,使作家在书写“幻境”和价值追求之间失去了对尺度的限制。《野叟曝言》第一百零四回《总评》言:“作者好为秽语,亦善写秽态……几令读者目不忍视。”①[清]夏敬渠著,龚彤点校:《野叟曝言》,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年,第1202页。尽管夏敬渠的创作动机出自“崇正辟邪”,但这些淫亵场景的描写也令其被诟病为“悖慢淫毒的道学先生”②鲁迅:《且介亭杂文二集·“寻开心”》,上海三民书屋,1937年,第63页。。

鲁迅还揭露这部小说“意既夸诞,文复无味,殊不足以称艺文,但欲知当时所谓‘理学家’之心理,则于中颇可考见”③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268页。,道出了《野叟曝言》表面宣扬程朱理学伦理观念而实际只见淫毒这种反向效果的性别心理因素。之所以产生“劝百讽一”的弊病,是因为《野叟曝言》在鼓吹“崇正辟邪”的过程中,在男性性权至上的立场上对女性尊严和性权利予以漠视甚至践踏:与文素臣同床共枕后,璇姑、红瑶等女性贞节的牺牲被认作理所当然,而他只需扮演“说教者”的角色,呈现出道学家以自身利益和道德准则为核心的诡辩和虚伪。另外,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之说与真实人性和生活严重悖离,李贽就曾讥讽批判道学家虚伪,“口谈道德而志在穿窃”。在婚姻和两性关系上更是如此,董国炎《性爱的异化和文人心态》论《野叟曝言》道:“夏氏炫耀实践的自由,并以道德化的伪善,解释和装扮非道德化的实践。也正由于这种掩饰,愈加暴露了男子中心审美态度的卑污,以及审美态度中的心态异化。”④董国炎:《性爱的异化和文人心态》,载茅盾等著、张国星编《中国古代小说中的性描写》,百花文艺出版社,1993年,第366页。

对比两部小说两性忠贞的不同标准,可以看出清代初期产生了一批自我意识开始觉醒的女性,关注自我意志和情感,在作品中表达对性权利平等和一夫一妻的期望。然而,女性作家的声音终究不是主流,她们的试探很快被拥有性别特权的男性文人利用程朱理学的理论优势所反覆。男性文人以第一性的优越立场,用多重标准的性道德“宽以待己,严已律人”,这种阳为“崇正”、阴为私欲的男性本位的书写,最终使夏敬渠的性道德说教沦为虚伪的空谈。

二 从《天雨花》到《野叟曝言》:晚明至清中期文化思潮从重情到崇理的复归

基于男性主导的话语体系及其所构建的三观和社会规则,《天雨花》与《野叟曝言》呈现出各自的婚姻理想:《天雨花》因女性作者的创作立场,承认、尊重人性和情感,以”情“的铺垫维护婚姻稳定,并且化解与封建礼法制度的冲突;《野叟曝言》则崇尚理学,完全遵循儒家礼法以维系婚姻。从对人“性和情”的重视,到对“理和礼”的崇尚,二书婚姻书写差异背后更深层的思想根源来自社会文化思潮的变迁。

《天雨花》所处的明末清初时期,经济、政治都处于巨大动荡之中,僵化陈腐的程朱理学在思想上已经不再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逐渐失去了统治的力量,主张“心之本体即是天理”的王学应运兴起。对晚明思想影响深远的泰州学派在王学的基础上丰富和扩大了世俗与人欲的意涵,提出“人皆有私”,要求遵从人的个性和满足人的欲望。思想界的解放催生了肯定世俗人欲的人文主义文学思潮,一批世俗化文学作品从繁琐的礼教中解脱出来,宣扬“情”的解放和个性自由,比如汤显祖“临川四梦”宣扬人间至情,李贽、冯梦龙等人的创作也皆受到“世总为情”的影响,重情尚性的文学文化思潮同样为闺阁才媛的文学作品带来创作思想的解放。在《天雨花》的婚姻书写中,“情”贯穿始终。正如文中所说,“从来无甚相欺处,有时取笑是真情”,在陶贞怀的婚姻理想中,尊重个体性情和夫妻间精神层面的交流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天雨花》中“情”蕴藏在夫妻间闲聊和私房话中,流露出彼此性情的尊重和包容,是维系婚姻家庭稳定的纽带,不论夫妇间如何冲突龃龉,左桓对婚姻始终矢志不渝。另外,“情”的强调还可以弱化女性的能动性与男权和礼教的冲突,左桓在婚姻中爆发过数次争吵,最后几乎都以左维明开言安抚、“骂便让你骂几句吧”而告终。左仪贞对父权的激烈反抗,也因其一直站在“人性情感”的立场对抗左维明代表的封建礼教,而使父亲有所退让。《天雨花》以“情”来弥补封建礼教造成的两性不平等,为女性追求人格尊重提供了必要的空间。

与《天雨花》“重情”的婚姻理想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完全以程朱理学为哲学基础、以儒家礼法精神为内核的《野叟曝言》的婚姻书写。《礼记》将婚姻的本质阐述为“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以宗法家族权力继承和延续的世俗功利性意义为婚姻之重,文素臣的理想婚姻正是对婚姻伦理价值的彻底贯彻。在上事宗庙方面,文素臣以枝叶比作子女,婚姻则是成全孝道的必要手段:

若把枝叶伐去,树木必然枯槁;生气一断,父母之魂魄无依……①[清]夏敬渠:《野叟曝言》,闻志斌校点,作家出版社,1993 年,第723页。

他以此劝说女侠飞娘摒弃独身主义,必应进入婚姻,生养后代,以“延续父母之气”。在下继后世方面,文素臣有严重的生殖崇拜:“阴阳二道不过为天地化育,为祖宗绵嗣续,并非为淫乐而设。”并以节欲提升生育效率,他甚至会按照测算过的日期和频率与妻妾同房,终“以六妻妾而得二十四子”。在情感方面,文素臣也完全于儒家礼法的限制内施展:他对待每位妻妾都温柔体贴,不分亲疏,连同房的次数都是平均分配,妻妾们也都谦让守礼——《野叟曝言》的婚姻理想完全按照儒家伦理规范进行,践行程朱理学节欲主义的理欲观念,遵守持敬谨慎的修养方法。只是理想化的“礼法之情”与现实人世之情相去甚远,男本位的性别立场忽视了女性的真实性情以及情感需求,所谓“妻妾”更像是礼法意义上的“符号”,令文素臣实现婚姻价值和理想的过程充满现实功利的意味。

两部小说,从“崇情”到“尚理”的变化,勾勒出清前中期回归理学、崇理尚实的复归之变。晚明王学虽有宣扬自主精神的进步思想,但同时也带来了学风空疏、道德式微、社会失序的弊端。前文提及的东林学派掀起了纠弊风潮,倡导实学,如顾炎武、黄宗羲、方以智等人提倡“明经以为世用”,至康熙时期程朱理学完成复归,以正统思想高居庙堂。经世致用的思想倾向同样深刻影响了文学创作风尚,文学的现实功利性质的教化功能和社会功能得到突出强调。但《野叟曝言》一边以理学与道德的力量教化强调双方共同遵守夫妇之道;另一边却又以性权力的优势,打着“崇正”的旗号,对性道德采取双重标准,展现了小说充分利用儒家礼法和伦理制度,将第一性优越感推行到极致的“白日梦式”婚姻理想。

结语

《天雨花》和《野叟曝言》中的婚姻理想差异让人清晰的意识到,在我国封建时代晚期,儒家宗法制度的固化使男权领地不可侵犯,短暂的个性和思想解放思潮为女性带来反抗礼教、争取性别平等的空间,很快即遭遇理学“逆流”,女性作家的声音也被主流叙事语言和叙事立场所掩盖。女性主义研究者Marilyn Young曾说道:“即使发现和欢呼一个妇女比较自主的领域,也不要看不见妇女所在的更广的等级权力框架;因为任何社会中的妇女的文化,都是‘统治力量方面的控制动力和战略史,是妇女生存、协商、顺应、反对的自我肯定的策略史’。”①Marilyn Young:《妇女的实际性别利益和战略性别利益》,载邱仁宗等主编《中国妇女与女性主义思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84页。在《天雨花》影响下,后世出现了一批如陈端生《再生缘》、邱心如《笔生花》、周颖芳《精忠传弹词》、程蕙英《凤双飞》等优秀的清代女性作家弹词作品。在当时所谓“叙事言情,俱归礼德”的束缚下,这些“带着镣铐跳舞”的女性文学依然赞扬女性才识和胆略,闪耀着反封建秩序、反礼教束缚、反男尊女卑的光辉。伴随着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这预示着越来越不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不平等性别制度,将迎来第二性群体更猛烈的挑战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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