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网络治理模式研究
——基于“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多案例分析

2023-11-29 04:34王瑞麟赵彦志
关键词:协同案例主体

王瑞麟,赵彦志

当前,产学研协同创新成果转化不顺畅、创新主体合作深度不足、协同创新定位不清晰及模式不稳定仍然是中国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治理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其严重影响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阻碍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不利于中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党的十九大和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大力推进以来,治理现代化理念已广泛渗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中心治理领域亦然。中心治理现代化的重点是强调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和政府等多元创新主体共同参与治理,最终目标是提升中心创新绩效,同时,在治理过程中融入协同创新活动特点,满足国家创新时代新要求①王瑞麟.吉林省政府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对策研究——基于治理现代化视角[D].长春:长春工业大学,2019.,推动中心治理现代化有效解决治理存在的现实问题,保障中心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为探索出能够满足中心治理现代化要求的新型治理模式,需要对中心微观组织层面进行研究。在中心开展协同创新活动时,各创新主体间的协作在网络中进行,组织治理存在的问题也发生在网络活动中。因此,对于中心治理的研究应从网络视角切入,结合网络治理理论,探索中心网络治理模式。那么,与高校、企业、产业集群和环境等领域成熟的网络治理经验相比,践行网络治理模式的中心究竟是应完全借鉴其他领域,还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另辟蹊径? 基于此,本文围绕“2011计划”选取多案例进行数据采集和案例分析,构建中心网络治理模式的理论模型。首先,本文梳理了网络治理的核心理论和比较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分析了当前中心网络治理研究存在的缺口,阐明本研究的主旨内容。其次,本文说明了所采用研究方法和所选取研究对象的具体理由。最后,本文按照逐级编码的经典范式进行案例研讨,从网络治理环境、目标、结构、行为、机制五方面探讨本研究所构建的理论模型。

一、研究现状

随着人类文明进入信息时代,社会发展伴随着环境污染、经济衰退、公共危机等问题的出现。受资源有限、能力不足、责任不到位、目标不清晰等因素制约,仅依靠政府、企业或单一组织很难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这时就需要多区域、多部门采取“合作模式”,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此背景下,网络组织及网络治理应运而生。网络治理首先运用于微观主体—企业实现管理的过程,即在企业与市场间存在一个中间组织,使企业治理既不同于以往严苛正式的科层治理模式,又区别于过去松散非正式的市场化治理模式①彭正银.网络治理: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的效用[J].经济管理,2002(8):23—27.,这种基于企业组织结构变革的治理模式,可有效降低生产成本,为企业带来雄厚的人力资本,拉动社会就业②EISENHARDT K M,BOURGEOIS L J.Politics of strategic decision making in high-velocity environments:toward a midrange theory[J].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88(4):737—770.。20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Stephen& William 以较为完整的体系描述网络治理的内涵,提出它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通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营利部门、营利组织、社会公民相互合作、共同参与以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模式,一旦遇到社会问题和矛盾,多个主体通过信息、资源互动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和目标规划,采取联合行动维护和保障公共利益③刘波,方奕华,盖小静.社会治理创新对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新要求——基于困境儿童救助网络的实证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8(6):53—60.。网络组织及网络治理的提出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政策网络、产业集群、战略联盟、虚拟组织等均是网络组织在现实中的载体④林润辉,李维安.网络组织——更具环境适应能力的新型组织模式[J].南开管理评论,2000(3):4—7.。

现如今,网络组织及网络治理已成为学界热议话题,学者们经历了从理论基础研究到多领域网络治理模式构建的探索过程。首先,其涵盖的基本理论有社会网络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和结构功能理论。Jones等将结构嵌入作为治理机制运用到网络治理理论框架中,将协调与维护作为治理目标适应复杂多变的治理环境①JONES C,HESTERLY W S,BORGATTI S P.A general theory of network governance:exchange conditions and social mechanisms[J].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7(4):911—945.。彭正银则在此基础上,提出在网络治理中应运用互动与整合机制②彭正银.网络治理理论探析[J].中国软科学,2002(3):50—54.。Reitz将双边且相互依存表述为组织间的资源交互关系,企业为摆脱来自外部环境的束缚,采取与外部建立多重关系网的方式减少对外部资源的直接获取③REITZ H J,PFEFFER J,SALANCIK G R.The external control of organizations:a resource dependence perspective[J].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79(2):309—310.。魏江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网络结构能引起网络强度、密度、中心性等要素变化,致使整个组织创新能力发生改变④魏江,叶波.产业集群技术能力增长机理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03(1):52—56.;基于上述理论,国内学者从高校、企业、产业集群、环境等领域入手,探索对网络治理模式的构建。赵彦志认为,大学网络治理模式由多元治理主体构成,各主体应在沟通顺畅、协调合作、互信互惠中形成信任与合作机制,继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⑤赵彦志,周守亮.多元嵌入视角下科研组织的网络治理与创新绩效关系[J].经济管理,2016(12):170—182.。孙国强强调了在企业网络治理过程中,信任、沟通、学习、声誉等治理机制对企业创新绩效提升的重要性⑥孙国强,范建红.网络组织治理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数理统计与管理,2012(2):296—306.。李菁华提出,在高技术产业集群网络治理框架中加入地方政府与行业协会的规则功能,能够使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交融性体现在治理机制中,从而进一步完善网络治理⑦李菁华,李雪.论高技术产业集群的网络治理机制[J].科学管理研究,2008(3):32—35.。锁利铭指出,在构建环境网络治理模式中,不仅要有政府、企业等组织参与,还要充分调动社会群众一同加入⑧锁利铭,阚艳秋.大气污染政府间协同治理组织的结构要素与网络特征[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9(4):9—19.。可见,国内学者在构建自身研究领域网络治理模式时,均强调多元创新主体共同参与丰富网络治理结构,并注重运用多种网络治理机制保障网络治理模式运行。

迈入21世纪,高校、企业、研究机构、政府间的协同创新不再局限于各创新主体间的自发合作,而是逐渐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体现了国家意识在教育、科技、经济、文化等领域相互渗透的推动作用。在此背景下,我国推出“2011计划”,旨在构建多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实现产学研各方力量有效整合。部分学者以行业、产业、区域、合作项目等为研究对象,探索高校协同创新的组织内涵与结构特征⑨具体参见戚湧、王静的《基于社会网络分析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研究》(载《中国科技论坛》2015年第11期),周涵婷、余晓、宋明顺的《浙江省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结构特征分析》(载《科研管理》2017年第S1期)等。。高校协同创新是以成立的协同创新中心为平台,高校、研究机构、企业、政府联合金融机构、中介机构,通过资源共享、资本融合、风险共担、联合攻关、成果转化、利益共享、分工协作等方式发挥各自所长,实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协作过程,从而促进创新主体在协同中实现创新价值和利益最大化。其结构特征表现为创新环境的开放性、创新主体的多元性、创新主体职能的互补性、主体行为的协调性、创新效益的放大性五方面。另一些学者基于不同视角,提出组织协调能力、组织交流与沟通能力、知识技术兼容性、地方政府职能、第三方评估等是影响中心运行的重要因素①具体参见郭宁生的《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化管理模式研究》(载《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年第18期),谢芳的《基于高校视角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建设研究》(载《江苏高教》2018年第8期)等。。

纵观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网络组织及网络治理的相关研究已成为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的前沿议题。而关于中心这一网络组织,学者们多集中于对其组织内涵、组织结构特征、组织运行机制等单一视角的分析,尚缺乏从整体组织治理角度开展的研究,尤其随着高校协同创新逐渐向区域化、国际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学界至今未形成一套系统性、科学性的网络治理模式,来探讨网络治理中各创新主体的构成、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各创新主体的治理行为、网络治理结构、网络治理机制等问题。基于此,本文运用基于扎根理论的多案例研究来对中心网络治理模式进行探索,以期为中心治理朝现代化方向发展建言献策。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扎根理论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质性研究方法,核心思想是将碎片化的数据和信息不断归纳与分类,最终建立我们所需要的理论②URQUHART C,LEHMANN H,MYERS M D.Putting the“theory”back into grounded theory:guidelines for grounded theory studies in information systems[J].Information systems journal,2010(4):357—381.。该理论自1967年提出以来主要分为两个流派,分别是Glaserian流派(或称古典扎根理论)和Straussian流派(或称程序化扎根理论)。有学者指出,相较于古典扎根理论,程序化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能够利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操作流程构建理论,减少研究不确定性,更适用于多案例研究,能够更好地揭示和解释组织在特定情境下的运行模式、运行机制、创新绩效等问题③吴肃然,李名荟.扎根理论的历史与逻辑[J].社会学研究,2020(2):75—98.。鉴于此,本文采用程序化扎根方法,将理论建立“扎根于(grounded in)”系统的数据收集和数据分析基础之上,以期全面了解中心的组织治理情况,抓住一些组织治理重要细节,得到有所突破的研究结论。

通常情况下,扎根理论总是与典型案例研究相结合④MATAVIRE R,BROWN I.Profiling grounded theory approaches in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J].European journal of information systems,2013(1):119—129.。由于中心网络治理模式现有理论研究存在缺口,因而我们需要从现象出发,采用探索性案例研究方法,用以解释中心网络治理模式“是怎样的”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等一系列问题。同时,相较于单案例研究,多案例研究主要遵循理论抽样原则和复制逻辑思维,因此,所得到的研究结论更具客观性和科学性①李亮,刘洋,冯永春.管理案例研究:方法与应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167—170.。综上,本文采用基于程序化扎根理论的多案例研究方法,归纳中心网络治理模式的构成要素,并构建其理论模型。

(二)案例选择

本研究选取“2011计划”第一批国家级前沿类、文化类、行业类、区域类各一家协同创新中心作为研究对象,分别是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有色金属先进结构材料与制造协同创新中心、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案例选取理由如下:其一,四家中心在建设宗旨、发展目标、优化建设与发展领域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若想全面、客观地描述中心网络治理模式,得到更具普适性的理论,则需要充分考虑到每一种类型的中心。其二,本研究所选取的四家案例作为第一批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均有着近十年的发展历程,组织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较为完善,创新成果较为丰厚,在社会各界以及同行间的认可度较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四家案例中心的简介信息如表1所示。

表1 四家案例中心简况

(三)数据收集与处理

本研究严格遵守Campbell&Fiske(1959)提出的“证据三角”,通过一手数据和二手数据相结合对同一研究现象进行多重印证,以提升数据可信度。其中,一手数据主要来源于实地调研和访谈,在拟定访谈提纲的基础上,课题组前往四家中心总部及合作单位的所在地进行实地观察和深度访谈,接受调研的对象主要是各中心科创团队的资深科研人员。课题组对每位受访者进行1小时左右的访谈,在对方允许的情况下对访谈过程进行录音,并在后期将录音转换成文字。二手数据主要集中于对中心各创新主体之间协作的相关新闻、报道的收集与整理,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各创新主体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学术论文、专著等渠道,进行数据补充与完善。

本研究遵循程序化扎根理论的逐级编码技术,并在人工梳理的基础上,借助Nvivo12质性分析软件辅助完成数据处理。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确定编码小组。成员由一位协同创新网络研究方向的副教授、一位网络治理机制研究方向的副教授和一位管理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组成,进行每个案例的独立编码,并做好相应记录。其次,进行比较分析。在编码过程中,若出现新的概念和范畴,需要反复比较修正,当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则需要向组外专家求证。最后,检验信度效度。将编码所得到的数据与相关文献进行比对,之后进行重新编码,帮助解决之前出现的疑问,最终实现理论饱和。

三、编码过程与模型构建

(一)开放式编码

开放式编码是将初始资料逐次概念化、范畴化的过程,目的在于明确现象、界定概念及发现范畴。本文以“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网络治理模式”作为核心议题,通过对四家中心案例文本资料进行分解及概括,并结合现有的关于组织网络治理和中心的相关文献,先对资料进行概念化,再将同一类属概念归纳总结为初始范畴。例如,从“中心大力加强对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育,通过国际教育合作、学术交流,建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机制”中,便能归纳出“a10创新人才培养”这一重要概念。又比如,“a1技术推动”“a2市场需求”“a3政府引导”均表明中心网络治理所面临的外部治理环境,故将以上三个概念整合分配到同一初始范畴,即“A1外部环境”。基于上述步骤共提炼出35个重要概念和14个初始范畴,如表2所示。

表2 四家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网络治理模式的开放式编码

(二)主轴编码

主轴编码的目的是对经过开放式编码提炼的初始范畴再次进行聚类分析,发现和建立各初始范畴间的潜在关系(如因果关系、并列关系等),抽象形成更高层次的主范畴,为下一步寻找故事线索做准备。此阶段,基于“条件—行动/互动策略”的经典构建范式①张宁,才国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双向治理路径研究——基于沪深两地治理实践的探索性扎根理论分析[J].管理世界,2021(1):108—127.,结合已有相关文献,探究各初始范畴间的内在联系。其中,“条件”是指某种现象产生的前提或情景,“行动/互动策略”是指针对这些前提或情景采取的应对策略或行为。例如,开放式编码形成的“A8~A12”5个初始范畴,可在构建范式下整合为一条“轴线”:中心在进行网络治理时,应明确多元创新主体参与中心治理的网络治理行为,从而维系组织治理架构,推动组织治理目标实现。因此,可将这5个初始范畴归纳为主范畴“网络治理行为”。依据此方法,最终将14个初始范畴归纳为“网络治理环境”“网络治理目标”“网络治理结构”“网络治理行为”“网络治理机制”5个主范畴,各主范畴的内涵与对应初始范畴如表3所示。

表3 四家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网络治理模式的主轴编码与主范畴内涵

(三)选择性编码与模型构建

选择性编码是指在确定能够系统整合各主范畴的核心范畴的基础上,以讲述“故事线”的形式提炼诠释主范畴间的内在逻辑关系①杨瑾,解若琳.装备制造企业颠覆式创新实现机理及路径研究——基于扎根理论的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20(19):87—95.。通过对35个重要概念、14个初始范畴及5个主范畴进行全面剖析,并回顾原始文本资料,确定本部分研究的核心范畴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网络治理模式”。围绕该核心范畴的故事线是:首先,位于中心外部的治理环境通过技术推动、市场需求、政府引导3方面形成“外部压力源”,位于中心内部的治理环境通过战略协同导向、内部激励推动、创新能力保障3方面形成“内部压力源”,两者共同作用以推动整个中心网络治理模式运行;网络治理目标处于中心位置,是中心网络治理模式运行的最终方向。其次,作为“点”的多元创新主体,为了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通过各式各样的联系形成“线”,在联系过程中明确并行使着各自的治理行为,构成复杂且科学合理的“面”,即网络整体。再次,通过综合运用信任机制、学习机制、权力机制、声誉机制来维护各创新主体的权益,调节各创新主体的治理行为,应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推动组织治理目标的实现,至此,整个网络系统形成了一个“体”。治理环境、治理目标、治理结构、治理行为、治理机制5个维度之间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共同推动中心网络治理模式运行。基于上述故事线,最终得到如图1所示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网络治理模式的理论模型。

图1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网络治理模式的理论模型

(四)理论饱和度检验

在程序化扎根理论操作中,理论饱和度检验是数据分析编码过程的最后一环。当增加额外数据不会产生新的概念、范畴及关系时,则表明构建的理论模型已达到饱和状态①任相伟,孙丽文.低碳视域下中国企业绿色转型动因及路径研究——基于扎根理论的多案例探索性研究[J].软科学,2020(12):111—115.。为验证本文提出的理论模型是否饱和,课题组在完成上述编码后,又邀请多位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对编码方式、过程及结果进行深入探讨,形成大家均认可的理论模型,同时对照案例中心的官网信息、相关新闻、媒体报道等二手资料进行理论饱和度检验。通过分析发现,本文所提模型中相关概念、范畴及关系已较为丰富,未出现新的指标。至此,说明本文所构建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网络治理模式的理论模型”通过理论饱和度检验。

四、模型阐释与研究发现

(一)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面临复杂多变的治理环境

中心面临复杂多变的外部治理环境和内部治理环境。案例中的一位中心负责人表示:“在中心成立之初,牵头高校联合其他高校、企业、研究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基于自身综合实力,共同商议制订开展协同创新活动的战略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各方共同努力,基于目前国家在航空工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战略需求,以高校协同创新平台为基础,充分将各自的优势资源发挥到极致,联合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合作单位还依托中心,组建专业研究团队,实现多项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更进一步助推当地园区创新创业。”

外部治理环境主要包括:(1)技术推动。在目前社会科学技术持续进步且对外部技术更为强烈需要的背景下,中心若未及时进行组织调整以适应当前趋势,不注重科技创新,就难以长期存在于这种复杂环境中。(2)市场需求。企业总是围绕市场需求开展相关活动并参与竞争,当其认识到自身科技创新能力无法满足市场某些产品与技术需求,或无法适应竞争环境时,就会寻求与其他组织合作,中心能够整合并发挥多元创新主体优势,协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3)政府引导。大到国家宏观战略规划的颁布,小到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政策施行,政府行为在高校协同创新活动中具有“纽带”作用,其引导能力体现在调动、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等方面,通过相关激励政策“撮合”和推动多元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

内部治理环境主要包括:(1)战略协同导向。创新主体通过共同制定长期性、根本性、全局性的战略目标,引导每位成员的价值和行为取向,使各创新主体能够充分认知自身所扮演的角色和所掌握的资源,驱使协同创新达到与预期目标一致,推动协同创新向正确轨道发展。(2)内部激励推动。协同创新的组织者为使各创新主体的行为与目标兼容,充分发挥各方人力资本创新潜力,基于各主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运用各种具体的组织行为,施行内部激励制度框架,比如规定奖惩制度如何实施等。(3)创新能力保障。在开展项目活动前,各创新主体会充分评估自身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的能力,并比较分析潜在合作伙伴的综合实力,以预判协同创新活动产生的效果和效率,强强联手能够保障伙伴关系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使彼此之间实现优势互补。

(二)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承担任重道远的治理目标

中心需要承担治理过程和结果双重目标。通过调研发现,四家案例中心的治理过程目标均体现在组织是否平稳运行及组织可持续发展情况上,主要衡量标准是:(1)各创新主体的合作与交流是否顺畅。观测点主要包括课题交流情况、人才交流情况、协同创新氛围、创新主体地理位置靠近程度。(2)组织是否具备完善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机制。观测点为风险识别能力、利益分配合理程度、问责惩罚能力。(3)各项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合理。观测点有科研经费投入情况、人均科研经费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4)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完善并与时俱进。观测点由政策支持情况、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协同单位制度创新情况组成。

由调研可知,四家案例中心的治理结果目标本质上都表现为中心创新绩效的提升,衡量标准包括:(1)创新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高校协同创新成果的重要体现,其观测点由联合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完成量、协同技术专利申请授权量、协同知识创新成果转化量三方面构成。(2)创新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是高校协同创新的新动能,其观测点由国家及教育部优秀青年人才数量和研究生联合培养数量两方面构成。(3)创新社会价值。即将协同创新产出成果切实服务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为社会发展注入不竭动力,其观测点由创造经济价值和对社会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两方面构成。

(三)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具有多元协同的治理结构

中心是多元创新主体共同参与的网络组织,根据各方在创新网络中所占结构的情况,可以将网络节点分为核心创新主体和辅助创新主体,前者包括高校、研究机构、企业、政府,后者则包括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等。在四家案例中,核心创新主体通过自身所具有的结构优势,运用治理行为来掌握核心资源从而治理整个网络,使更多处于非核心区域的辅助创新主体产生多样化联系,以获取更多的合作机会。辅助创新主体虽然不占据重要的结构洞位置,但由于其具有排他性特征的异质性资源,往往难以被其他创新主体所复制或代替,同时还能为创新网络的未来发展提供新的方向。此外,网络成员具有一定流动性,案例中的一位高校负责人提到:“当前,我们高校与其他高校、企业、研究机构开展多项协同创新活动,有短期的,也有长期的。”网络成员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性地进出某个创新网络,也可同时参加多个不同的网络。成员流动增加了网络组织柔性,使中心保持活力与优势,从而增强了组织的适应能力。

在高校协同创新网络中,节点之间的联系具有协同化特征。案例中的一位项目负责人指出:“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需要基于彼此间的目标协同、知识协同、运营协同。其中,目标协同是指各创新主体的合作目标不冲突,创新主体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伙伴关系来制定新目标或调整原有目标;知识协同表现在多元主体针对显性与隐性知识的互相学习;运营协同则体现在研发、交易、成果分配等方面的协同。”多元创新主体通过合作形成多层网络相嵌的治理结构,具体体现在三个层次:(1)个体网络层次。各创新主体本身就是一个由各种要素构成的网络,并在自身构成的网络治理中扮演不同角色。个体网络与局域网络存在紧密互动的关系,个体网络中节点的增加与发展,有利于促进局域网络中网络关系的增加。(2)局域网络层次。局域网络可能是同一类型创新主体间的合作网络、核心创新主体间的合作网络、核心创新主体与辅助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网络这三种形式之一。局域网络与个体网络存在紧密互动的关系,局域网络中网络关系的增加,对个体网络中节点发展具有促进作用。(3)全域网络层次。全域网络是指中心所有创新主体间互动所形成的网络。各创新主体在全域网络层次中扮演着不同的治理角色,共同推动中心可持续发展。全域网络与局域网络、个体网络存在紧密互动的关系,全域网络通过整合局域网络、个体网络各创新主体的利益诉求,汇总各层网络存在的治理问题,制订能够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应明确多元创新主体的治理行为

1.高校的治理行为体现为统筹协调、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在统筹协调方面,牵头高校作为中心主导者,应发挥协调不同创新主体间关系和凝聚各创新力量的作用,成为各环节重要资源的集合体。在知识创新方面,高校是新知识的供给方,应积极汇聚学科、专业、平台和人才等优势资源,发挥自身交叉学科和科技成果资源等优势,在高校内部进行跨专业、学科、部门的知识交汇、创新与共享。在人才培养方面,高校是教书育人的摇篮,应主动肩负为国家和社会培育高级专门人才、为科学研究提供不竭动力的社会责任。案例中的一位高校负责人指出:“我所在的高校能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各类人才培养平台,根据当前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所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将人才培养与市场结合,与时代结合。”

2.研究机构的治理行为体现为技术创新和环境支持。在技术创新方面,研究机构是新技术的提供方,其核心诉求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然而研究机构并不具备成果转化和开拓市场的优势,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将前沿的科学技术通过实验室带向企业和高校,从而产生更大价值。在市场结合方面,研究机构是科研环境的支持方,应为企业和高校提供优质的科研场地、完善的科研设备和大量专业的技术研究人员。案例中的一位研究机构负责人指出:“我所在的研究院目前也招收并培养硕、博士研究生,有着完备的知识课程体系,因此我们的功能与高校有相似之处,但我们目前参与协同创新的工作重点还是提供技术和环境支持,承担一些基础研究工作。此外,我们也重视与企业合作,例如华为公司经常请我们机构的科研人员去授课。”

3.企业的治理行为体现为产品创新和技术转化。在产品创新方面,企业是新产品的开拓者,应敏锐捕捉市场需求方面相关信息,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新产品研发,同时应将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产出的研究成果,积极带入新技术领域。在技术转化方面,企业是新技术的应用者,应加强准确把控市场动态能力,能够将研发成果和新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所需的劳动力、资金、设备等资源。案例中的一位企业负责人表示:“我们企业在参与高校协同创新活动的过程中也促进了自身的发展,我们一方面通过承接技术转化来不断提升自身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与高校和研究机构联合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来不断增强企业内部的人才凝聚力。”

4.政府的治理行为体现为制度供给、政策激励和外部约束。在制度供给方面,政府应不断完善中心相关科技政策法规和科技规章制度,为其他创新主体营造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在政策激励方面,政府应为中心提供资金及场地支持,积极引导中心与区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高校、企业和研究机构多方深度协作,帮助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有效参与项目活动。在外部约束方面,政府应以“裁判员”的身份组织协同创新活动,在宏观层面把控推动中心的形成、自我完善和不断发展,政府应依据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其他创新主体进行有力监督、仲裁及惩罚,保障中心高效、合理运行。此外,案例中多位科创团队资深科研人员均认为“政府的治理行为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从时间维度上看,在一个创新网络“产生—成长—成熟”的不同阶段,政府的治理行为应经历“大力支持—紧密配合—宏观维护”的渐变过程。

5.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治理行为体现在金融服务和中介服务上。作为中心发展中不容忽视的力量,这两类机构的存在与运作能有效整合各方主体,推动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实现核心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构建全方位的协同创新网络治理体系。案例中的一位金融机构负责人提到:“我们主要为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资金支持及金融服务,如成立风险资本、天使资金等。”金融机构应积极帮助拓展创新活动的融资渠道,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另一位中介机构负责人提到:“我们为协同创新活动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专利代理、法律咨询、财务记账和专业培训等。”中介机构应成为供需双方合作的纽带,并帮助提高科技研发成果的商品转化率。

(五)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应运用“刚柔并济”的治理机制

中心网络治理需要综合运用柔性治理机制与刚性治理机制,其中,柔性机制包括信任机制和学习机制,刚性机制包括权力机制和声誉机制。

1.信任机制。在开展协同创新活动时,由于创新主体种类较多,创新合作网络较复杂,易形成许多不同的“小团体”,例如学术团体、技术团体、行政团体等,团体内部人员相较于外部人员更容易获得信任,这阻碍了他们之间进一步沟通与交流。因此创新主体在合作过程中,应建立有效的信任机制。一方面,中心应建立完善的内外部信用评审体系,对参与创新活动的各主体行为表现进行信用评级,帮助各方正确评估和合理选择合作伙伴,并规范各方的协同动机和行为,实现跨文化管理;另一方面,中心应不断拓展增进创新主体间信任的渠道,通过实地走访考察、承诺、契约签订、事中运行控制、制度监督、合作再强化等方式,加强彼此间交流和沟通,使各方在问题界定、合作目标、合作事项、合作流程、责任义务等方面达成共识,深刻了解中心网络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增强各方参与创新活动的信心,提升各方治理能力。案例中多位项目负责人表示:“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信任机制是多元创新主体的‘情感黏合剂’,采取实地走访、签订契约等方式搭建信任机制,能有效降低和减少协同创新活动中的不确定和复杂性,避免‘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出现,降低合作风险……建立信任机制有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做到通过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创新网络运行效率。”

2.学习机制。受环境多变性、需求不确定性、网络结构复杂性等因素影响,不同创新主体所处的网络位置常出现波动,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主体若想在合作网络中站稳脚步,创新能力有限的创新主体若想在合作网络中占据一席之位,均需要不断进行知识汲取以确保自身发展所需。如何在短时间内进行快速调整已成为各方乃至中心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因此建立有效的学习机制是必要的。一方面,中心可以积极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知识共享平台。线上学习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一体化知识数据库,定期组织成员进行线上培训和交流,建立知识储备库和成果动态库,以便成员能够随时查阅和学习;线下学习应设立多种形式的学习小组,充分利用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学术共享社区、行业协会、书吧、咖啡厅等方式,增进成员间面对面交流与互动。另一方面,多元创新主体应注重将利用式学习和探索式学习相结合。通过利用式学习将获取的新知识进行转化和运用,保证知识储备的长久性和持续性;通过探索式学习不断追求新知识、新理念、新方法,尝试突破固有研究模式,提升知识学习效率,保持知识储备的新鲜性,增强自身适应能力和动态竞争能力。案例中的多位科研人员指出:“良好的学习机制能使大家通过网络间知识与信息的传递并利用知识转移、知识共享的方式进行相互学习、经验交流,针对当前不完善的地方制订新方案并重新配置资源。”

3.权力机制。中心是一个基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复杂网络组织,仅依靠信任和学习难以从根本上预防创新活动可能出现的风险,无法及时制止各类破坏行为,因此为弥补柔性治理机制的缺陷,需要建立有效的权力机制。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中心应设立专门的利益分配协调部门,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收益补偿机制等,制订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满足各方现实利益诉求;二是中心应完善契约保障制度,主管部门在进行项目分工、知识共享、技术转让等活动时,应建立以合作协议、行动准则、行动承诺为主的合作契约,以契约方式详细规定各方的合作方案、权利、责任、义务、绩效评价体系等内容;三是政府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重大协同项目推进制度、创新主体互相帮扶制度等,结合创新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与之配套的政策措施;四是政府应简化创新活动的相关行政审批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为协同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案例中一位中心主管领导表示:“权力机制的设定可以始终监督并约束各创新主体的行为……针对一些发生在网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采取强制性的惩处和管制,防止诸如私下议论、公开谣言、有意破坏等恶劣行为对网络治理模式运行所造成不利影响。”

4.声誉机制。在中心创新网络中,各创新主体很难固定在一个特定的子活动网络之中,各方可能首次合作,也可能多次,而合作的前提不仅基于对方的创新能力,还着重考量对方的声誉情况,良好的声誉不仅能够使合作更可靠,还能有效解决合作主体间的冲突与对立。因此,各创新主体应始终注重对自身声誉的维护,建立有效的声誉机制。中心可适当参考欧美国家相关的征信系统经验,提供完善的信用服务,充分引入第三方信息公开机制,使外部治理机构能够定期对主体间合作的相关事宜进行信息披露,使将要与其开展合作的主体能够随时随地了解其历史经济行为表现,判定其声誉情况,规避合作风险,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同时组织应引入事后惩罚机制,使外部治理机构能够对各方的违规行为实施惩戒并加以备案记录,违规行为会导致创新主体的声誉下降,影响其他主体与其合作。案例中一位企业负责人提到:“我们企业在社会的知名度较高,经常受到社会同行的密切关注,因此,我们不敢有任何违规行为,始终注重自身声誉的维护。”对于一些规模较大或社会知名度较高的创新主体,由于其在中心创新网络所处的核心地位,决定了自身始终是大众传媒关注的重点,任何一次违规行为都可能造成其声誉受损,而良好的记录与成功的表现才是双方深入合作的基础。

五、研究结论、贡献与不足

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是一个复杂网络组织,中心治理亦是一个复杂的网络治理问题。本研究通过基于扎根理论的多案例分析,清晰论述了决定中心网络治理模式运行的核心要素及其之间的相互关联,据此构建了“网络治理环境—网络治理目标—网络治理结构—网络治理行为—网络治理机制”五位一体中心网络治理模式的理论模型,并结合案例进行模型的阐述。

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方面,其一,本研究提出的理论模型清晰阐述了中心网络治理模式中治理结构、机制等核心问题,赋予中心网络治理全新的解释,为我国各级各类中心的治理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参考;其二,由于中心是协同创新组织的一类,亦属于网络组织,因此,该理论模型的提出为其他协同创新组织或网络组织的治理提供了一种理论模型范式,具有一定的参考学习价值;其三,微观层面的创新性组织探索可能会引起宏观层面国家有关部门的共鸣,因此,本研究对加快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均具有一定现实指导意义。

然而,本研究尚存值得继续思考和讨论之处。近些年我国省部共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发展势头迅猛,而本研究所选取的四家案例均是国家级中心,因此,所提出的理论模型对于其他级别中心的适用性仍有待进一步论证。今后研究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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