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及其理想图景的学理脉络梳理

2023-12-18 05:22唐金琴
西部学刊 2023年20期
关键词:图景后现代话语

唐金琴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襄阳 441000)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中国”重要政治理论概念,推进了“法治国家”向“法治中国”的过渡,法治中国理论概念是对现代中国法治问题的积极思考与深入探究,二者是一种递进发展与层次升华的关系,且突出了法治化发展的中国主体意识与中国问题意识[1]。法治中国强调以全球化视野与语境对中国法治问题进行重新审视思考[2],相比于法治国家而言,法治中国是在多元现代性视角下结合中国维度的背景、前提与特征提出的。这一理论的提出不仅仅是一种政治性概念表达,也为法治化学术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法治中国概念提出后,亟待从学术层面予以进一步阐述,理清法治中国的学理脉络,深省法治中国话语的内涵体系。据此,本研究对法治中国的理想图景进行脉络梳理,探讨“法治”与“中国”在政治概念与学术学理层面的内在关联,并从多元现代角度下提出法治中国理想图景实现的实质路径。

一、法治中国的理论简述

法治中国的提出是在中国法学界关于法治的长久研究基础上提出的[3],国内学者研究中清晰地认识到,现代社会对法治的认知程度已经越过了法治启蒙阶段,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对法治的根本性质、实现路径与内在要素进行分析,才能突出法治中国的理论内涵。现代社会背景下,法治不仅仅是从固有制度转向社会精神的简单问题,而需要从全球视角下结合中国维度的特殊场景进行思考。法治中国的提出便遵从了中国的本土化特征与自主性倾向,尽管如此,仍需要对法治中国政治概念中的模糊内容进行理论分析。法治中国的提出虽然实现法治观念与法治话语的升华,但其本身仍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理论问题。一方面,法治中国政治概念本身界定比较困难,无论是价值层面还是制度层面,“法治中国”均存在着严重的争议,而以“中国”作为概念名称,对于其所涵盖的地理、指涉均比较模糊。作为一个政治性概念,“法治中国”是“法治”与“中国”两个概念的结合,但结合后的概念具体指向如何?以及融合方式如何都异常复杂。另一方面,法治中国概念本身存在着冲突。法治是世界范围内社会的普遍共识,人类对法治存在着普遍的认同与肯定,但法治中国概念中却加入了具有时空地域性质的概念,导致法治表达具有了某种特殊的诉求,法治具有特定标的导向后,如何协调好社会普遍性与地区特殊性便成为概念内部的主要矛盾,不同维度的概念放置于同一体系结构下如何协调好二者关系尤为重要。法治中国政治性概念的提出推进了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深入发展,但对其理论问题仍需要深入分析,理清其中的学理关系。

二、法治中国的学理脉络

法治中国是针对中国制度与发展环境提出的,这一概念从中国维度思考了法治问题以及中国法学话语的新进展,正是法治中国话语的迅速兴起促进了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而对于法治中国的学理脉络梳理则是对中国法治话语的审视思辨。

其一,普适主义催生的一元法治观。不可忽视的是,中国现代法治带有浓烈的建构主义色彩。从中国法治的发展历程来看,其发展路径与发展方向不仅是自身主动进步的结果,而是在外部影响以及内部压力下的综合产物。中国法治的出现与发展始于西方的压迫冲击与国内的生存发展要求,早期的法治为“舶来品”,是在不得不学习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特殊社会历史背景下唯有通过制度变革与对外学习达到建立现代国家的目的,以挽救民族危亡。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建设工作逐渐步入正轨,通过近几十年法治化建设,中国法治化体系初具规模。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中国法治建设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法治建设重新出发已经成为了新的需求。改革开放初期的法治建设需要从思想理论层面扫除障碍,其间展开了关于“法治”与“人治”的深刻讨论,实现了对法学界的拨乱反正,为中国法治的发展提供了正当性的理由与基础。后续又对“法治”与“法制”进行了深入探讨,进一步规范了法治化发展路径[4]。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法律的丰富要求,法治建设需要完善相关制度内容,通过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制定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提出的“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催生了一种法律移植方式,该方式主要以域外先进法律制度作为主要方向,通过对西方法律制度的学习、鉴别、调试与整合实现外部法律概念、原则、规范制度与法律观念的同化与应用[5]。法律移植方式以制度移植学习为主,而缺乏了对法律精神的探讨辨析。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法学界逐渐意识到了法律制度背后的精神与价值的关键价值,探讨法律精神是在各类法律制度“硬件”基础上对法治体系“软件”的关注。法治精神的存在促使各类法律制度发挥实际效用,以实现真正的国家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的相关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都是在前期阶级斗争基础上发展培育的意识形态,而中国法治在这一时期的意识形态发展逐渐获得了正当性地位,并影响了人们对法治的认同度与内涵的理解,这一时期法治观念的启蒙与法治法律的移植最终导向了一种普适主义的中国法治观念。

其二,法治的中国话语脉络。适逢其会的一元普适法治观促进了中国法治话语的转向生成,成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思想来源。伴随着中国法治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和对法治精神与法治价值的深入了解,简单以域外法治观为标准明显忽视了中国社会背景的特殊性与中国维度下的特殊要求,显然已经无法适应中国法治化发展的需求。简单地移植适用形式下中国法治主体失去了存在的应有之义。中国话语的出现与发展需要法治以中国问题为中心,凭借中国经验,立足中国社会背景进行深入思考,而法治的发展也亟须以一种新的法治观念取代普适主义下的一元法治观念。法治的中国话语的发展历程基本为后现代法学话语、本土资源论与理想图景论。首先,后现代法学话语为中国话语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以现代法学视角客观批判了普适主义的法治观。后现代法学话语强调多元主义方法,倡导以多元概念或法治体系进行社会解释,而其中并不存在唯一客观的解释方法[6-8]。中国的后现代话语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末,其关注对象比较广泛,包含法律与文学、批判主义、女权主义法学等等。后现代话语的出现与迅速传播对中国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其不仅仅停留在知识层面,也引导了当时法学界思想的进步,颠覆了西方普适主义下的一元法治观[9]。后现代法学话语的传播使得中国对法治问题的探究由单纯的法治启蒙转向了对法治问题及法治理论的深层次探究,法治的中国话语随之兴起。其次,本土资源论进一步探讨了法治的中国问题。这一阶段对法治的探究已经彻底撇清了关于西方学术内容争论,而中国话语的真正发展也始于本土资源论。研究学者认识到了中国法治近百年发展中以西方引进与移植为主而缺乏自己法治思想观念的问题。正是在此问题上,法学界开展了对本土资源论的研究,国内学者提出的本土资源论深刻批判了普适主义下的一元法治观,法学界对法治的研究视角也就此转向国内社会背景、司法体系与法律制度。国内学者苏力提出的本土资源论汲取了后现代法学话语中的理论与思想,批判了仍保留有普适主义的现代化法治观念。结合他的本土资源论,中国法治的发展需要充分挖掘本土资源,中国现代法治的进步不能单纯依靠法律移植方式,法律制度的建构更需要从中国本土资源中进行提取与演化发展。最后,理想图景论强调了中国的主体性。中国话语的发展历程在理想图景论阶段实现了新的升华,中国法治理应在中国理想图景上得以建构。国内学者邓正来在建构中国法律哲学体系目标下对中国法治发展形成的集中主要代表观点进行了批判,提出了现有法治代表观点虽反映了中国不同时期的发展成就,为中国法治发展提供了方向,但对于法治的理想图景欠缺考虑。

三、法治中国的话语省思

法治的中国话语存在着理论支撑的质疑,为凸显法治的中国维度,有必要对中国话语相关理论进行深入反思,辨别不同理论对法治中国的意义及影响,发现最为契合的理论内容,以理论支撑法治中国的前进。本研究在后现代法学话语、本土资源论与理想图景论基础上展开深入探究,并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省思。

其一,法治中国与后现代法学话语之间的隔阂。后现代法学话语作为中国话语发展的基础,为法治的认识论奠定了基础,虽然有关后现代法学话语的争论已经消散殆尽,但其为后来本土资源论、理想图景论提供的思想指导与观念引导仍然不可忽视,就此而言,后现代法学话语对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仍有不可磨灭的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二者仍在学历层面具有明显的隔阂,后现代法学话语本质是对西方法治内容的再阐述与发展,虽然发挥了批判普适主义下一元法治观的作用,但其仍然是西方法治话语在中国的移植表征,其实际并不符合“中国”维度,且与中国社会背景与现实问题相脱离。二者间的隔阂致使后现代话语无法真正表达出中国话语的内涵,无法以此为理论支撑推进法治中国的发展。

其二,实用主义是否能堪此重任值得深究。国内学者在认识到后现代法学话语的天然弊端后提出了本土资源理论,本土资源论以实用主义为核心。在实用主义方法与态度驱使下,法治话语的视角开始转移到中国自身的现实问题上,并开始思考中国本土资源对法治的现实效用。但对于实用主义是否能够真正以“中国”维度促进法治发展有待深入探究。实用主义理论下法治中国话语的意义与内涵特质亟待研究。本土资源论的实用主义在法治中对中国维度的关注仅停留于是否能够发挥有效性,而忽略了其自身的有用性。本土资源论自提出后便得到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便是其自身的有用性,其对法治发展以及法治中国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但本土资源的本质如何,学术界未有统一定论,以实用主义视角无法对本土资源作出全面的价值分析与作用效果考量。因此,以实用主义为核心的本土资源论在缺乏必要的理论界定下,仅能以一种模式的实用主义形式存在,而该理论对法治的“中国”维度始终保持着一种回避的态度,无法从正当性角度予以回应,导致无法验证其对中国法治发展的真实有用性。在本土资源论中,对中国仅作为法治的一类修饰词语,而忽略了中国维度的特殊内涵与时代意义。总体而言,基于实用主义提出的本土资源论虽然为中国法治的前进提供了一定的方法论指导,但对法治中国的正当性验证仍有待进一步探究。

其三,理想图景论与法治中国的内在关系。理想图景论是基于中国法治的发展形势提出的,其理论本质便是对中国维度下法治的需求与发展方向的回答。法治中国概念的提出是对一元法治观的全面反思,也是在中国维度下对法治建立的真实思考。虽然在理想图景论提出之前,本土资源论便对普适主义进行了批判与反思,但囿于自身的价值预设与形式主义,致使本土资源论无法在批判中将视角转移到中国问题上来,批判仅停留于表面并未触及本质。理想图景论的提出以中国问题为落点,并为法治中国概念的适用提出了可靠的理想指向,理想图景论下法治中国的理论建构需要对中国社会、价值观念等具有实质性的问题进行探究。法治在中国维度下应考虑的是正当性与可欲性的根本问题,理想图景论的提出也表明了中国法治关注中国维度,并向法治中国转变进步。

西方法治为中国早期法治提供了借鉴,而早期的法治移植也是中国法治理论发展的主要形式,然而法治的发展前进绝不囿于此途。法治的中国话语过程显示了不同时期对法治观的理解与探索,法治中国概念下则真正实现将视角转向“中国”维度。通过对中国话语学理脉络的省思,认识到法治是对原则性框架的探索而非固定不变的统一结论。借鉴西方法治方法的有效性不可否认,中国法治的进步仍需要以中国维度探寻符合自身的模式。法治下中国话语的发展实现了法治观的深入转变,充分的学理支撑也促成了法治中国的提出。鉴于上述分析,很显然现阶段中国话语的理论支撑都是在二元对立基础上展开的,三类理论均对普适主义下的一元法治观进行批判,有益于发现前期普适主义下的理论弊病,但不可忽视的是,现有的二元对立理论内容也具有十分明显的不足。法治中国概念是综合前者理论思想观念提出的,但其绝不是一个对立狭隘的理论概念,而是融合了法治中国的理想图景。在理想图景论指引下,法治中国充分尊重了过去的理论内容对未来法治的发展进行了憧憬。“并不存在没有历史的法律现实,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必须做到贯通不同的时段,发掘潜藏其间的变与不变,以增进人们对现实的理解”[10],法治中国概念正是对这一观点的深入诠释,法治中国充分显现了自身的包容性,同时,也需要一个包容性的理论框架促进法治中国的进步。

四、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研究,理清了法治中国的学理脉络,深省了法治中国话语的内涵体系,为法治中国理想图景的路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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