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风险及对策分析

2023-12-28 10:42李青山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徽合肥230001
安徽建筑 2023年12期
关键词:自建房经营性隐患

李青山 (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徽 合肥 230001)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和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城中村房屋用作生产经营,特别是集生产、经营、住宿、仓储于一体的“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群租群住、住改商等情况日益增多。这些用于经营的自建房火灾危险性较为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2 年国务院安委会布置了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笔者结合参加自建房整治专班工作实际,分析了自建房的火灾风险,并就防范自建房火灾,加强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提出对策和建议。

1 自建房的概念

自建房是指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自己组织施工和建造的房屋建筑,主要分布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自建房存在的形式包括自然人组织建设的既有建筑,擅自违法改建、扩建的既有建筑,以及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用作经营、出租的既有建筑。

经营性自建房包括用于生产、经营、群租等功能的自建房。

2 自建房的火灾风险

2.1 自建房火灾特点

自建房火灾原因多为用火用电不慎、电气设备及其线路故障等。从发生的时间段看,多发生在夜间,人们在熟睡中反应迟缓,在火灾初期逗留火场错失最佳逃生时机。从受灾人群看,大部分为老人、小孩或行动不便的弱势群体,缺乏必要的逃生自救常识和能力。从人员伤亡原因看,大多数因浓烟窒息死亡,疏散通道不畅,没有配备必要的灭火逃生自救器材。2022 年2 月22 日6 时53分,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乐土镇一农村三层自建房(用于某公司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因长时间使用大功率电器,导致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5 名未成年人死亡,4人受伤。

2.2 自建房火灾形势分析

2021年6月25 日,河南省柘城县震兴武馆(自建房)因使用蚊香不慎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8人死亡,11人受伤。

2022年1月11 日,湖南省芷江县碧涌镇一自建房因户主薰腊肉引起火灾,导致5人死亡,1人受伤。

2022年1月17 日,广西横州市一自建房(用作修车铺)因电取暖器使用不当引起火灾,导致3人死亡。

2022年2月22 日,安徽蒙城县一自建房发生火灾,导致5人死亡,4人受伤。

2022年8月11 日,浙江省宁海县一自建房发生火灾,导致7人死亡。

根据应急部消防救援局火灾与警情系统统计,2021 年全国发生自建房火灾15.6万起,共计造成848人遇难。

图1 其他居住场所与自建房火灾及遇难人数数据对比图

2.3 自建房存在的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现状)

经营性自建房多数未经过消防审批。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和城乡结合部集体土地城中村房屋大多用于自住,按有关规定,不需要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繁荣,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也不断增多,大部分选择租金便宜、生活成本低的自建房租住或谋生,从而衍生出大量的生产经营场所,如小超市、小旅店、理发店、幼儿园等,甚至部分居民私自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作为KTV、网吧等小型娱乐场所。因为用于居住的自建房不在消防监督管理范围,导致在自建房内改建的人员密集场所,无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并在投入使用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造成这些场所多数不具备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消防安全条件。

先天性火灾隐患突出。村民自建房多分布于乡镇、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和法律法规不完善,大多数未依照规范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和装修改造,导致存在大量火灾隐患,主要有以下七点。一是建筑的梁柱和楼板等构建耐火等级低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建筑不能承受火灾荷载而迅速坍塌。二是泡沫夹芯彩钢板临时搭建的简易房屋或部分砖木结构建筑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难以逃生。三是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和分隔,火灾荷载大。四是生产、经营、仓储、住宿场所合用,发生火灾时易造成人员伤亡。五是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私拉乱接,电线未穿管保护,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引发火灾。六是在门厅、走道、楼梯间等违规停放电瓶车或给电瓶车充电。七是缺乏必要的灭火器材,发生初起火灾时无法及时处置。

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从法律法规层面看,由于在自建房的建设设计、施工标准、租赁使用等方面对消防安全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导致大量自建房建成后存在先天性的消防隐患。从行业监管看,用于居住的自建房没有纳入消防监督范围,设置在村民自建房的人员密集场所无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导致自建房成为消防监管的盲区。从自建房所有人或使用人看,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产权所有人与使用人签订租赁合同时未厘清消防安全责任,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自建房所有人或使用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城镇化快速发展,部分村民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将居住自建房违规改为了经营性场所,重经营轻安全,在安全方面不舍得投入,产生了许多不安全的因素,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对消防工作认知度不足。同时,由于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多,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消防安全意识不足。笔者在专项整治期间,调查走访了约80 户经营性自建房业主,其中20%的人员不知道火警电话号码,40%经营户没有配置灭火器材,70%的人员不会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材,提高群众消防素质任重道远。

3 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制定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现有自建房数量庞大,改建、扩建等情况普遍存在,当前自建房改为经营性场所,与现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多数不具备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消防安全条件,消防无法审批。但城市的发展和群众的现实需要,在自建房内开设经营性场所又普遍存在。因没有管理依据,又大量存在,存在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所以迫切需要制定针对既有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场所或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从源头把控,较大限度地遏制火灾的发生。目前,各地也针对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定了相关标准和规定。如安徽省制定了《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广西省编制地方标准《自建房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明确责任,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长期以来自建房的消防管理工作权责不明。因此,首先应当出台相关规范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防止相互推卸责任。乡镇街道作为属地监管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应急处置预案。并与所属村居委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村居委做好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城乡建设、房产、自规、城管、市场、公安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自建房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培训。

齐抓共管,推进经营性自建房消防隐患综合整治。自建房消防隐患整治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动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和社区网格等开展综合排查,分级分类治理。乡镇街道要建立火灾隐患清单化管理机制,分级分类建立台账,精准把握风险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对自建房屋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该处罚的处罚、该封停的封停、该挂牌督办的挂牌督办。消防救援部门要发挥主推手作用,深入研究剖析经营性自建房消防隐患和火灾风险,制定整治对策和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对存在房屋安全隐患已办理营业执照且尚在经营的自建房屋,根据市场主体意愿,引导办理歇业备案,暂停经营活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经自规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拆除。信用管理部门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依法依规纳入个人诚信档案,按照个人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惩处。应急、公安、国资、教育、民政、商务、经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所属领域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首先,要利用固定宣传栏、报纸、广播和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开设消防专栏和宣传节目,增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其次,利用互联网平台开通消防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和抖音直播,向广大手机用户和互联网用户推送消防宣传信息以及自建房消防知识,最大限度地拓宽宣传范围。再次,组织自建房所有者、使用者及经营场所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观看火灾事故警示教育片,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逃生自救演练,提升群众疏散逃生技能和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加强技防手段,推广应用智慧消防管理。利用住建部城乡自建房安全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实现自建房建筑基本情况、房屋所有者、使用者及相关人员信息登记,实时掌握自建房场所经营信息变更、日常管理、经营和住人情况,实现对自建房的动态和重点管控。在自建房内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提高火灾初期探测和预警能力。实行自建房经营户“一户一码”身份证制度,通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运营商流量等大数据进行各类信息综合分析、研判和监测,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4 结语

总之,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消防安全和经济发展,持续加大经营性自建房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作出的发展要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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